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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渝铁路

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
《关于动员民兵、民工参加国家建设有关待遇问题的试行办法》
川革发[1971]133号文 一九七一年九月三日

其中明文规定:“从城镇和农村抽调社会闲散劳动力,其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组织退场”
一般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年,后来实际有搞了三年时间的。不管是工作了两年还是三年,退场即返回原籍时,绝不可能超过实际工作年限而“退场 补贴10年工资”的!
苍溪县参加修湘渝铁路得了矽肺人员怎么解决的
2010-12-07 23:09广元大众 | 分类:保险 | 浏览5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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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0:16 网友采纳
你要做鉴定评级才行,评级后国家是有赔偿标准的。看你是多少级职业病,该按照几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十级单位就得养你一辈子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
《关于动员民兵、民工参加国家建设有关待遇问题的试行办法》
川革发[1971]133号文 一九七一年九月三日

其中明文规定:“从城镇和农村抽调社会闲散劳动力,其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组织退场”
一般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年,后来实际有搞了三年时间的。不管是工作了两年还是三年,退场即返回原籍时,绝不可能超过实际工作年限而“退场 补贴10年工资”的!
1970年湘渝铁路工人补助问题
2009-05-21 14:49lzd247390729 | 分类:历史话题 | 浏览1629次
我父亲是1970年参加修湘渝铁路的工人当时担任班长.发生林彪913事件后,我父亲他们整个班被调回农村,事隔多年.现听说政府会对他们一些相关补助.到底是不是真的.有些什么补助.他们的档案到什么地方去查...
希望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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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21:20 提问者采纳
来信编号: 19533 来信时间: 2009-03-08
来 信 人: 马丽丽 信件来源: 邮件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是否给1972年修建湘渝铁路工人发放补贴
信件内容: 何市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览我的信件!
我的父亲于1972年参加了湘渝铁路的修建。最近得到消息称:达州民政局对于1972年修建湘渝铁路的工人发放生活补助,我想证实一下:这一消息是否属实?如果确有此政策,我该向

哪个部门咨询详细情况?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 2009-03-09 13:40
回复内容: 已转市民政局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9年03月09日

回复时间: 2009-03-16 09:12
回复内容: 马丽丽同志,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972年修建襄渝铁路,我市出动了大量的民工。铁路修建结束后的1976年,襄渝铁路管理处将在修建襄渝铁路的伤残民兵民工交四川省人民政府代管,伤残金标准由铁道部制定。我市享受伤残铁路民兵民工共有近400人,伤残金由民政部门代发。
你所咨询1972年参加修建襄渝铁路的是否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至今民政部门未有政策依据。你得到消息称“达州市民政局对于1972年参加修建襄渝铁路工人发放生活补助”是不真实的。

达州市民政局
二00九年三月十六 日
提问者评价
谢谢!

69年修湘(襄)渝铁路的有补助么?(政府就该吃农民工的钱?)
2008-08-14 17:06QQ304826752 | 分类:生活 | 浏览2214次
请问一下69年修湘(襄)渝铁路的有补助么?(具体是哪个湘我不清楚,但是是69年开始修的)
听我爸爸说好象有,而且上面拨款下来很多年了,
但是被我们这里的上级挪用去修什么水库了,
这样也太黑了吧,这条路是毛主席提倡修的备战路,幸福路,推进路
全靠步行前进,不象现在是有车坐的,到每一个地方都是步行,那些挪用的人是不是心也太黑了点?重庆秀山的人员已经确定了,就等待拨款了,但是重庆黔江的好象还没听说勒回事,请知道的朋友帮我一个忙,告诉我拿回这笔款的正确途径!谢谢了!
错!!
69年的时候我爸爸确实被调去修了的
他不可能随便乱说撒
就算他乱说,他那些一起修铁路的不可能乱说撒
对不?
还有就是那时候是毛主席提倡修的
还落实了每个县,
是每个县的人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去修的
我确定,
他们从重庆市黔江区出发滴,光走到彭水县就用了5天,然后才坐船去的
我以前经常听他说修达县那条路什么什么的
也就是现在的达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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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4 22:02 提问者采纳
69年文革时,“襄”或“湘”都没有往“渝”修铁路。69年修的“焦枝”铁路即是现在你说的襄(湘)渝铁路部分。是从河南焦作修到湖北枝江的,前些年才延长到湘。后也叫“襄湘”铁路。那时我母亲在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69年那时不仅是修铁路,其它修水库、公路等都是国家一平二调,根本就没有什么补助费。只有人出工后给几毛钱的伙食补助。我曾被调去修丹江水库,每天只补助0.3元生活费。


当兵的养老保险和修湘渝铁

路人员的养老保险
来 信 人: GANLU 来信时间: 2011-07-22 11:26:57
来信内容: 您好,我有一个叔叔以前在湖北当了六年的兵,现在60几岁了,是邻水县的农民,我阿姨70年代的时候修建湘渝铁路三年,现在也是60几岁,是邻水的农民,他们现在年龄也大了,需要养老保险维持以后的生活,请问,我叔叔和阿姨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参加那种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在哪里办理,缴费比例是多少,基数是多少,缴多少钱,每个月能得多少。特别是对于他们这种特殊人群有没有优惠政策。谢谢
回信部门: 邻水县 回信时间: 2011-08-01 09:35:05
回信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你咨询当兵和修襄渝铁路人员的保险政策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1年4月6日我县颁布实施的《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邻府办发[2011]62号)文件规定,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救助期间的老年低保对象,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退伍军人若是城镇户口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服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若是农村户口,则按2011年4月6日颁布实施的《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你叔叔、阿姨的情况是农村户口,年满60岁,若是农村低保对象,则可申请参加新农保,若不是农村低保对象,则不符合条件。 若你还有疑问,请致电邻水县人社局机保处,联系电话:0826-*******;或者保险局,联系电话:0826-*******。
回信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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