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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职业类别表

太平人寿职业类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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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

附件: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脑膜的结构损伤 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1.3意识功能障碍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视功能障碍 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眼睑结构损伤 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2.6听功能障碍 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鼻的结构损伤 3.2口腔的结构损伤 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4.2脾结构损伤 4.3肺的结构损伤 4.4胸廓的结构损伤 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5.2肠的结构损伤 5.3胃结构损伤 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5.5肝结构损伤 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6.2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7.2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8.2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前言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3标准的内容和结构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4伤残的评定原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 大分类中分类职业分类代码小 分 类职业类别//0000001 16岁以下儿童(不含学龄前儿童)1 0000002 无业人员2 0000003 离退休人员(无兼职)2 0000004 自由职业者内勤(不可归于本表其他类别者)1 0000005 自由职业者外勤(不可归于本表其他类别者)3 0000006 家庭主妇2 00一般职业0001机关团体公司0001001 内勤人员(不从事危险工作)1 0001002 外勤人员(不属于本表下列职业分类所列者)2 0002工厂0002001 负责人(不亲自作业)2 0002002 厂长(不亲自作业)2 01农畜牧业0101农业0101001 农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 0101002 农民2 0101003 长短工3 0101004 果农3 0101005 苗圃栽培人员2 0101006 花圃栽培人员2 0101007 饲养家禽家畜人员2 0101008 农业技师、指导员2 0101009 农业机械之操作及修理人员3 0101010 农具商2 0101011 糖场技工4 0101012 昆虫(蜜蜂)饲养人员3 0102畜牧业0102001 畜牧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 0102002 畜牧工作人员3 0102003 兽医3 0102004 动物养殖人员3 0102005 驯犬人员4 0202010201001 渔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渔业内陆渔业0201002 渔场经营者(亲自作业)3 0201003 养殖工人(内陆)3 0201004 养殖工人(沿海)5 0201005 热带鱼养殖人、水族馆经营者2 0201006 捕鱼人(内陆)3 0201007 捕鱼人(沿海)6 0201008 水产实验人员(室内)1 0201009 水产加工工人3 020******** 远洋渔船船员特定海上渔业0202002 近海渔船船员特定0303010301001 领班4 木材森林业森林砍伐业0301002 监工4 0301003 伐木工人6 0301004 锯木工人6 0301005 运材车辆之司机及押运人员6 0301006 起重机之操作人员6 0301007 装运工人、挂钩人6 03020302001 木材工厂现场之职员2木材加工业0302002 领班3 0302003 分级员3 0302004 检查员3 0302005 标记员3 0302006 磅秤员3 0302007 锯木工人5 0302008 防腐剂工人4 0302009 木材储藏槽工人4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IAC 0002-2016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occupations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文本稿次选择 2016-11-21发布 2016-11-21实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 ICS 03.060 A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职业分类原则 (1)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1) 5 职业分类与代码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金国文、于鸿江、颜瑜、周飞、郝晓丽、贾保珊、张洋、陈祥纯、彭情、骆玫、卢志军、于丁宁、王晶、李宁。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保险中使用的职业分类结构、类别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按职业分类开展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职业 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GB/T6565-2015,定义2.1] 3 职业分类原则 按从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性质的相似性进行职业分类。 示例1:“会计专业人员”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与其所在企业所属行业无关; 示例2:不从事现场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属于“一般职业”大类中“企业单位人员”中类下“企业单位负责人”,而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则根据其现场工作内容确定职业。 对于同时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工作的人员,以其从事工作的风险类别作为判断标准,按照风险较高的工作作为其职业。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 职业分类 职业划分为20个大类、262个中类和1844个小类。 其中20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一般职业人员 第二大类:农牧渔业人员 第三大类:木材森林业人员 第四大类:地质矿产业人员 第五大类:制造业人员 第六大类:建筑工程业人员 第七大类:交通运输业人员 第八大类:卫生保健业人员

2020中国人寿职业分类表

2020中国人寿职业分类表 大分类中分类小分类寿险职业 类别 一般 职业机关、团体、公 司000101 公务员、职员(内勤) 000102 维修工、司机(外勤) 000103 其他工作人员 标准费率 1 2 1 01 农牧业 农业 010101种植业 010102养殖业 010103果农 010104苗圃工 010105农业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 010106农业技师 010107农业工人 010108农业机械操作或维修人员 010109农业实验人员 010110农副特产品加工人员 010111热带作物生产人员 010112长短工 010113农具商 1 2 2 1 1 2 2 3 1 2 2 3 2 畜牧业 010201畜牧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 010202圈牧人员 010203放牧人员 010204兽医 010205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010206实验动物饲养人员 010207草业生产人员 010208家禽、家畜等饲养人员 010209其它畜牧业生产人员 010210畜牧管理人员(亲自作业) 010211昆虫(蜜蜂)饲养人员 010212宠物健康护理员 1 2 3 1 1 2 2 2 2 3 3 3 02 渔业 内陆渔业 020101渔场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 020102渔场管理人员(亲自作业) 020103养殖工人(内陆) 020104养殖工人(沿海) 020105捕鱼人(内陆) 020107水产实验员(室内) 020108捕鱼人(沿海) 020109水产品加工人员 020110水族馆经营者 标准费率 标准费率 标准费率 标准费率 +3 标准费率 +3 标准费率 标准费率 1 2 2 4 3 1 4 1 2 海上渔业 (备注3) 020201海洋渔船船员 020202近海渔业 020203远海渔业 +6 +6 +6 特别 费率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 )88 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2.6 听功能障碍 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 鼻的结构损伤 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4.2 脾结构损伤 4.3 肺的结构损伤 4.4 胸廓的结构损伤

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5.2 肠的结构损伤 5.3 胃结构损伤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5.5 肝结构损伤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前言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 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

保险职业分类表

保险职业分类表 2009年12月07日00:00 来源:专稿爱意汽车 职业类别工种描述 一类纯文职人员,从事非体力劳动人员: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文职人员、柜 面人员;教师;设计师;财务人员;法官、律师、书记员;警卫行政及内勤人员; 编辑;医生、护士;工程师;试验室人员(化学、核能、放射实验人员除外)、质检 员;仓库管理员等 二类从事少量体力劳动非纯文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勤人员(如银行信贷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报关员);外勤记者(非战地记者);清洁工(非从事高空作业、公路清扫);导游;餐饮、酒店服务业服务员;制造业车间主任、领班;电影、电视业人员(非跑片员、武打演员、特技演员、机械工、电工、布景搭设人员);高尔夫 球场、保龄球场、球场、游泳池、海水浴场、游乐园的教练、球童、服务员、记分 员、管理员、服务员;门卫;理发师、美容师、洗衣店工人;学生;公共事业抄表 员、收费员;批发、零售业商人;家政人员、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桌球、羽毛 球、游泳、射箭、溜冰、射击、举重、民俗体育活动、手球、乒乓球教练 三类内陆渔业养殖工人、水产品加工人员;非营运汽车司机及随车人员;航运稽查 员;厨师;造修船业工程师;土木建筑业领班、监工;土木建筑承包商;电子业工 人;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人;纺织及成衣业工人;食品饮料制造业工人;烟草业工 人;文具制造业工人;塑胶业工人;橡胶业工人;包装工人;新闻杂志业装订工、 送货员;舞蹈演员;酒家、歌厅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司法警察;工商、税务执法 人员;汽车教练;健身教练;体操教练;篮球教练;橄榄球教练;游泳、网球、垒 球、溜冰、篮球、田径、体操、帆船、泛舟、手球、橄榄球、乒乓球职业运动员 四类农牧业人员;沿海养殖工人、内陆捕鱼人;护林员;野生植物保护人员;人力 三轮车夫;营运汽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搬运工人、装卸工人;铁路维护工;铁路保 安;航运领航员、饮水员、缉私人员、拖船/轮渡驾驶员及工作人员;飞机洗刷人员、机械员、修护人员;土木工程建筑业工人(不含外墙及高空作业);安装工人(非高空 作业);装潢人员(非高空作业);印刷厂工人;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加油站人 员;制药厂工人;铁工厂、机械厂工人;板金工、车床工、水电工、电镀工、铣床 工、冲床工、钻床工、铲车工、钳工、焊工、铸造工;化工产品生产人员;造纸业、床垫及枕头制造业、陶器业工人;砖瓦厂、水泥厂工人;玻璃厂工人;广告业拍摄 人员、广告牌制作人员(室内);电影、电视业机械工、电工、布景搭设人员;城管 人员;兽医、兽栏清洁工; 邮政外勤人员、快递人员;电讯及电力业工人(不含高空作业);交警、治安人员;无业人员;篮球球员;排球、击剑、棒球教练; 五类野生动物保护人员;木材加工业工人;石材加工业工人;家具厂工人;五金工具厂工人;危险品运输司机及随车人员;拖拉机驾驶人员;铁路道路铺设工、修路工;码头工人及领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职业大类职业工种级别 00一般职业0001机关团体公 司 0001001 机关内勤(不从事凶险工作) 1 0001002 机关外勤(不属于本表下列职业分类所列者) 2 0002工厂0002001 工厂负责人(不亲自作业) 2 0002002 工厂厂长(不亲自作业) 2 01农牧业0101农业0101001 农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1 0101002 农夫 2 0101003 长短工 3 0101004 果农 3 0101005 苗圃栽培人员 2 0101006 花圃栽培人员 2 0101007 饲养家禽家畜人员 2 0101008 农业技师、指导员 2 0101009 农业机械之操作或修理人员 3 0101010 农具商 2 0101011 糖厂技工 4 0101012 昆虫(蜜蜂)饲养人员 3 0102牧业0102001 畜牧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1 0102002 畜牧工作人员 3 0102003 兽医 3 0102004 动物养殖人员 3 0102005 驯犬人员 4 02渔业0201内陆渔业0201001 渔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1 0201002 养殖工人(内陆) 3 0201003 热带鱼养殖者、水族馆经营者 2 0201004 捕鱼人(内陆) 3 0201005 水产实验人员(室内) 1 0201006 渔场经营者(亲自作业) 3 0201007 养殖工人(沿海) 6 0201008 捕鱼人(沿海) 6 0202海上渔业0202001 远洋渔船船员拒保 0202002 近海渔船船员拒保 03木材森林业0301森林砍伐业0301001 领班 4 0301002 监工 4 0301003 伐木工人 6 0301004 锯木工人 6 0301005 运材车辆之司机及押运人员 6

人身保险的分类、特点与标准条款(doc 15页)

人身保险的分类、特点与标准条款(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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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责任。人寿保险的基本分类如下: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确定的一段时间,如一年、五年、十年,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一个确定的年龄,如65岁或70岁。如果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费也不予返还。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使投保人可以一种较低廉的保费为代价换取较高额度的保险保障,因而这种保险适合于经济收入低,且有保险保障需求的客户。 2、终身保险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一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生命表中的年龄一般到100岁时为止,如果被保险人超过100岁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可见终身寿险的保险期比定期寿险要长,而且必然要给付保险金,因而它的费率要高于定期寿险。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某一期间内生存为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则所交保险费分文不退,其责任准备金充做生存到期满日的其它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到一定时间后,可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中的需要,例如:子女教育费用,婚嫁费用等。 生存保险具有较大的储蓄因素,与其它险种结合后则可以充分发挥其功能,这种结合使人寿保险的险种更能满足被保险人多方面的需求,有助于人寿保险业务的普及与推广。 (三)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约定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同死亡保险合并而成的,所以又称生死合险。期满日可以是: 1、在一段确定的期间结束时; 2、当被保险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时。例如:20年期的两全保险是以保单生效日期后满20年为满期日, 或者年龄为65岁的两全保险的到期日是只当被保险的年龄达到65岁时为止,当被保险人在到 期日之前死亡时,保险金额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这样,不论被保险人在满期日之前死亡,还是在满期日之后死亡,其本人或指定受益人都能得到固定的保险金给付。 在以上所提到的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中通常终身保险的费率要高于定期保险而低于两全保险,事实上,终身保险接近于长期的两全保险费率,也就是说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越长,它的权利义务越接近终身保险,两全保险的有效期达到终身时即演变成为终身保险。 (四)年金保险 所谓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约定生存期间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是以满足为提供老年以后每年生活费的需要而产生的。年金保险根据其支付方式、保障期间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种类: 按缴费方法可划分为: (1)趸缴年金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全部交清的年金保险; (2)年缴年金保费的支付采取分年期的方式一直到开始领取年金时为止。 按被保险人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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