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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区局,市局各科(室):8月16日至9月7日,市局监督管理科会同各区执法局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分别对五个区当前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和近期开展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进行了一次有侧重面的监督和检查,现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从总体上看,南海和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比较好,禅城、三水和高明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的时间比较晚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在总体上虽有较大的改善,但在某些方面,管治效果还很不理想,

问题不少。(一)禅城区。禅城区市容环境的管治,除了南庄镇相对较好之外,其余各街道的状况都不理想,“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的“三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在燎原路两侧、中山桥桥头、同济市场周围等许多地方,乱摆乱卖的“走鬼档”仍然十分猖獗;自轻工路至东鄱南路一带,在沿街商铺的门口和工厂的围墙上,成片的“牛皮癣”令人触目惊心;在市区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在祖庙路和汾江路,祖庙路(卫国路至人民路段)虽然早已明令全线禁停一切车辆,但乱停乱放的车辆还是随处可见,在祖庙路图书馆门口甚至还设了收费的临时停车场,在汾江路的摩托车专用道上也有不少汽车违法停放。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以来,通过日常的巡查和不断组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地带市容环境状况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从总体上看,管治效果远远未达预期目标,特别是许多“脏、乱、差”现象在整治后反弹明显。

究其原因,除了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缺乏、人手严重不足等因素外,缺经验、不到位、力度弱恐怕是主因。检查发现,目前路面的监控力度比挂牌初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几天中几乎难见到在路面巡查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二)三水区。三水西南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管治状况比执法局挂牌上路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街道两旁的乱摆乱卖、烧烤档的油烟污染、大排档的噪声扰民和城区周边的乱搭乱建等城市“脏、乱、差”现象都明显减少,但在某些方面,如静态交通管理和对城市“牛皮癣”的整治方面,管治的效果还比较差。在西南城区的许多道路两旁,汽车和摩托车的停车秩序还比较混乱,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城市“牛皮癣”现象尤为严重,除了一些封闭式管理小区情况相对较好之外,在许多楼房的外墙和楼道、沿街商铺门口、单位及工厂围墙、路牌、灯柱等处,各种各样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密密麻麻,视觉污染严重。

执法队员路面监控密度稀疏。(三)高明区。高明荷城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在执法局挂牌成立后,通过对大排档夜晚占道经营等群众反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后,管治状况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情况还不理想。在中心区域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沿街商铺装修,泥沙、砖石等材料的堆放还不规范;在一些主要的市场周围,乱摆乱卖现象相当突出;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也不少,一些成片的“牛皮癣”还没有得到及时清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除。执法队员一线巡查频率还很低。(四)南海区。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相对较好。在桂城中心区域,通过统一的改貌装饰,市容市貌显得整洁有序,在主要道路特别是南海大道两旁,基本上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停乱放现象也不多,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经过前段时间的大力整治后,已经明显减少,

成片的“牛皮癣”已经基本消灭。南海区下属各街道的市容环境管治工作也卓有成效,特别是大沥街区,借助去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之机,通过多部门的联合整治和平时的严格巡查,效果显著,内街停车比较规范,乱插乱挂、乱摆乱卖、乱张贴乱涂写这些令许多城市都深感头疼的问题在这里已基本绝迹,让人赏心悦目。在黄岐等街区,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明显减少,乱摆乱卖现象也不多见,但机动车停放还不规范,乱堆放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五)顺德区。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市容环境的管治工作一直都开展得有条不紊。在大良中心城区,除了一些集贸市场周围的市容环境还比较差之外,主要道路两旁基本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比较少见,成片的城市“牛皮癣”基本上已经消灭,但停车秩序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还相当普遍。容桂城区,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主要道路、广

场基本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乱堆倒、乱搭建、乱挖掘等问题已大大减少,街区主要道路两旁都划上了汽车临时泊位,车辆停放比较规范有序。二、实行便装上路执法后的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便装执法。脱装后,各区执法局都针对当前的新形势,采取了许多积极应对措施,并注意做好队员的思想动员和业务指导工作,强调必须在执法心态、执法方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示证表明身份,注意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继续努力开展好我市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但从初步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脱装还是给我市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有损城管行政执法的形象。各区行政执法局挂牌上路后,都把“树形象”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全体人员共同的不懈努力,执法者“威严、文明、为民”的形象获得了多数市民的认可和

赞同。脱装后,许多市民反而不习惯、甚至是不认同便装执法,不但对执法人员的身份提出了种种质疑,而且对我们执法的合法性也产生了怀疑,甚至还曾出现了这样一些尴尬场面:这边是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暂扣或收缴违法物品,那边有群众在打110报警,说“有人在打劫”,令人在哭笑不得之余,更深感怅茫。说是持证上岗,现在满街都是抄表员、收费员、服务员、售货员挂牌上岗,政府执法者也同样挂牌满街跑,实在太不严肃了。(二)增大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事杂,但强制手段却极为有限,历来就是一件既头疼又棘手的工作。在脱下制服后,难度加大已成不争的事实,不但队伍的威慑力弱了,执法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的效果差了,而且那些故意妨害公务甚至是暴力抗法的事件都明显增多,尤其是在夜晚执法,所遇到的麻烦更多,队员的人身安全更难得到保障。(三)队员们的士气受到挫

伤。脱装后,队员们的心理难以转弯,士气受到较大挫伤,情绪普遍低落,甚至在心态上产生动摇,总觉得“以前穿制服都那么难管,现在何以强化管理”?从而就产生了畏难情绪,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是“想管却不敢管,多管不如少管,可管可不管的干脆不管”,更谈不上加大执法力度了。(四)不利于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以前有统一的执法制服和标识,非常便于管理者对上路执法的队员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也便于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脱下制服后,不要说广大群众难以辨别我们的执法队员,就连我们内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时也是很难区分清楚,难以弄清我们的执法队员到底是在值勤还是在休假。通过这次监督和检查,我们既看到了可喜的一面,却也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地方。各区执法局要根据这次监督和检查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虽然我市当前的行政执法工作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但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

勇于面对、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善于执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和管治效果,向政府和广大市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请保留此标记。)摆乱卖、乱张贴乱涂写这些令许多城市都深感头疼的问题在这里已基本绝迹,让人赏心悦目。在黄岐等街区,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明显减少,乱摆乱卖现象也不多见,但机动车停放还不规范,乱堆放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五)顺德区。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市容环境的管治工作一直都开展得有条不紊。在大良中心城区,除了一些集贸市场周围的市容环境还比较差之外,主要道路两旁基本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比较少见,成片的城市“牛皮癣”基本上已经消灭,但停车秩序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还相当普遍。容桂城区,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主要道路、广场基本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乱

堆倒、乱搭建、乱挖掘等问题已大大减少,街区主要道路两旁都划上了汽车临时泊位,车辆停放比较规范有序。二、实行便装上路执法后的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便装执法。脱装后,各区执法局都针对当前的新形势,采取了许多积极应对措施,并注意做好队员的思想动员和业务指导工作,强调必须在执法心态、执法方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示证表明身份,注意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继续努力开展好我市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但从初步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脱装还是给我市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有损城管行政执法的形象。各区行政执法局挂牌上路后,都把“树形象”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全体人员共同的不懈努力,执法者“威严、文明、为民”的形象获得了多数市民的认可和赞同。脱装后,许多市民反而不习惯、甚至是不

认同便装执法,不但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执法人员的身份提出了种种质疑,而且对我们执法的合法性也产生了怀疑,甚至还曾出现了这样一些尴尬场面:这边是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暂扣或收缴违法物品,那边有群众在打110报警,说“有人在打劫”,令人在哭笑不得之余,更深感怅茫。说是持证上岗,现在满街都是抄表员、收费员、服务员、售货员挂牌上岗,政府执法者也同样挂牌满街跑,实在太不严肃了。(二)增大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事杂,但强制手段却极为有限,历来就是一件既头疼又棘手的工作。在脱下制服后,难度加大已成不争的事实,不但队伍的威慑力弱了,执法的效果差了,而且那些故意妨害公务甚至是暴力抗法的事件都明显增多,尤其是在夜晚执法,所遇到的麻烦更多,队员的人身安全更难得到保障。(三)队员们的士气受到挫伤。脱装后,队员们的心理难以转弯,

士气受到较大挫伤,情绪普遍低落,甚至在心态上产生动摇,总觉得“以前穿制服都那么难管,现在何以强化管理”?从而就产生了畏难情绪,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是“想管却不敢管,多管不如少管,可管可不管的干脆不管”,更谈不上加大执法力度了。(四)不利于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以前有统一的执法制服和标识,非常便于管理者对上路执法的队员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也便于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脱下制服后,不要说广大群众难以辨别我们的执法队员,就连我们内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时也是很难区分清楚,难以弄清我们的执法队员到底是在值勤还是在休假。通过这次监督和检查,我们既看到了可喜的一面,却也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地方。各区执法局要根据这次监督和检查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虽然我市当前的行政执法工作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但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勇于面对、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坚持

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善于执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和管治效果,向政府和广大市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县城管局舒勇 2009年,是我县“项目建设服务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新方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同时理顺执法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过调研,现将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县城市管理局设一室二科,为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和法规宣教科,根据相关职能设七个二级机构,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维护处、渣土管理办公室、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和广告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工作是打造优良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加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城管各部门通过艰辛的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大城管”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网络不断向纵深延伸为充分调动城管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发展,县城管局在完善县城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在各乡镇设立了城管中队,城市管理工作向全县推进,同时进一步将城市管理的重心下移,落实基层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局领导不定期检查、局督查室日常督查、二级机构自我督促的“三级督查”工作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有效协调下,县城管局与其他一些相关部门有机联动,共同推进城管执法工作,

解决了过去部门间执法职责交叉、单打独斗、衔接不顺的弊端;与高塘岭镇政府联合,建立了城市管理与社区联动工作机制,使城市管理深入到县城每一个角落。 2.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有效解决了一些城管难题 如通过疏导与执法相结合,控制流动摊担的无序蔓延,尝试摊点管理新途径,在电子街等地设臵早夜市摊片,引导民众规范经营,有效改善了以前零散、混乱的局面。又如在环卫方面率先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城区面积迅速扩大与清扫管理严重滞后的矛盾。又如城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一些背街小巷、无人管理的小区等垃圾乱扔乱丢、管理乏力的问题。 3.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人性化,执法效率不断提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望城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意疏堵结合,取消了每月立案罚款的硬性指标,强调办案质量,实行“首犯不罚制”,教育、警告与处罚相结合,去年办理的497例案件中,没有一例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有效保证了城市管理良好畅顺的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执法依据不足,法律法规保障不到位 虽然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城市管理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因此给我们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造成了执法难

城管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样文

***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字[ ] 号: 根据,你在,涉嫌存在 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请你于年月日之前到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 身份证 ; 2. ; 3. ; 4. 。 (二) (三)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注:1.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也可使用本文书;2.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电话: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见证人: 检查人: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勘验)笔录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注:进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页共页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执法机关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149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函[2001]14号) 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三条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共109项)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广告的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等户外设施,擅自设置小型户外广告和宣传画廊、灯箱、牌匾、旗、幌等户外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强制拆除;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置其他户外设施的,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九、经批准设置的户外设施和条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期限等要求设置,未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宣示物和灯饰设施,逾期未拆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或者未对临街围挡立面进行美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按照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清运渣土不及时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围挡、平整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铺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摆放、搭建不整齐的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研究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构建完善的城市管理执法管理体系是城市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以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为论述点,对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城市环境。 标签:城市管理;执法;改革;以人为本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或者经济或文化中心,是人类活动的集中区域。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其管理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通过行政执法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执法工作。 1.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启动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是我国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战略的实施,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我国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问题的影响,进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门明确了城市行政执法主体之后,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形成了执法合力,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三是实现了执法形式的多样化,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经验。尤其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各种腐败行为。 我们在肯定我国城管执法所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 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结合当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还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薪酬划定标准不高。通过调查大多数的城市,尤其是基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数属于“临时工”,工资水平不高,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消极执法的情绪;而且基于“临时工”没有编制,因此其工资不能从财政资金列出,这样无形就会增加行政执法的文明难度。二是财政资金对行政管理执法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很多城管部门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导致其行政执法的设备不完善,最终影响执法效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1 行政权力名称: 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 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2 行政权力名称: 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 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6 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3 行政权力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 头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一条:单位或 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doc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详!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年度,我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及***经济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 下,认真履行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团结带领中队全体人员,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政情况作汇报: 一、思想政治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年来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履职情况 作为一名派驻执法中队负责人,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与经济区领导及驻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支持与配合,能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正确信息。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一年来,经过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今年以来,为提升农贸市场周边商贸区块市容市貌水平,我带领 中队经过反复论证,首先对市场周边破损的门头进行了统一改造。在广场南侧和北侧分别划出水果临时设摊区和维修便民设摊区,又在**路设置临时自产自销设摊区,农贸市场商贸区块市容市貌得到了较大改善。 (2)今年4月份开始中队对**路等沿街商店发放通知400余份,组织 人员清理沿路无主占道物品,清理乱挂横幅,暂扣违章设置灯箱,有效的保障了沿街街容的整洁有序。

(3)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注重对**区和****夜间偷倒废土、泥浆进行打击,特别是今年4月份开始与交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执法实行夜间巡查,在**及**接壤处设立值班岗亭,取得明显成效。 (4)今年***管委会确定我中队为废品收购专项整治首要责任单位。我根据三项整治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取缔了以**地块为代表的4家非法废品收购点,搭建物已全部拆除并已清场。10月初在***设置废品收购集中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5)积极开展“两违”专项整治防控工作。上半年我带领中队共拆除“两违”非法建筑2000余平方米,区内违章搭建250平方米,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乱建的发生。 (6)带头办案,全年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2起,简易程序106起,办案数量增加的同时,执法覆盖面今年也有了拓展和突破,全年无不合格案件。 (7)抓队伍建设以“规范执法”、“强素质、赛能力”活动为载体,加快对全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提升中队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作为一名老城管队员,能以身作则,关心爱护每一位队员,中队人员始终在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中工作、学习和生活。凝聚力和战斗力逐年提升。 三、廉政建设 今年来,对自己职位的风险点也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并作出承诺,能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生活上廉洁简朴,工作上秉公办事,经济上公私分明,严格约束自己,带头接受群众监督,作出表率。全年中队没有发现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洁情况,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提高城市管理组织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运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各地试点和不断推进,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下面,结合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我着重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设想,谈一些想法。我认为,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江都建设,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9年时间。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部分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又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文

件,明确了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国务院等文件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所综合的职能范围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 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 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试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试卷 一、填空题(1分×30=30分) 1.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是我省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2、《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3、《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4、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违反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规定,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行为;继续经营的,可以,处以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5、《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 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有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行为,处以罚款,有经营设施的,责令 。 6、《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 7、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贴的宣传品的,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处以罚款。 8、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拆除,处以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添加日期:11年02月12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城市“脏、乱、差”现象不断出现,具体表现在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城市管理工作难以做到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转。 一、城市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法律建设的滞后,使城市管理面临着一系列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诸如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装备服装、安全保护等。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当执法遇到阻力时,要么管理双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解决,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要么执法机关退却,使法律的尊严收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法律对执法人员的保障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贯穿始终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的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因此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引发矛盾纠纷。一些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导致矛盾激化。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很多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受委托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面在行使处罚权时,对不法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一部分管理相对人缺乏公德意识,不配合执法工作。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可避免地导致职工下岗、提前退休、并轨等,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体制的改革,促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这些人往往知识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受思维、知识、技能、资本等局限,大量人员分散在城市街头,形成非法劳务市场或从事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其中一部分人文化程度低,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认识仍停留在较低层次,这些人为了维护一已私利,明知自身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却利用不正常手段逃避行政处罚,甚至有个别人为谋求自身的非法利益不被剥夺而采取暴力手段制造事端。广大市民一般对受处罚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里,当执法受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心得体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心得体会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范文,网,心得体会,工作,管理,行政执法,城市,,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工作心得中查看更多范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从元月6号我局挂牌启动以来,在局党组和大队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培养下,经过几个月的现场执法,我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工作者,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经验,掌握了几点粗浅的工作方法,现提出,以飨读者。一、沉着冷静,随机应变,说服教育做到滴水不漏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次接触中,我个人认为,在与违法当事人正面接触时,要沉着冷静,说的每一句话要有理有据,要在说出之前考虑好,千万不要说漏嘴,更不应该在情绪激动时骂人,否则,当事人就会抓住一个说话漏洞不放,处罚工作就会无法进行。在说漏的情况下,要随机应变,想出一些相关联的事情,把对方震住、虎住。比如说,我们在汇源大街巡查时发现,一彩钢瓦厂将一红底黄字的招

牌挂在了电线竿上,在与当事人接触时,执法人员告诉他,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陈述到:这是电线杆,不是路灯杆。我随机说道,路灯设施包括路灯杆、路灯、供电线路,也包括电线杆,当事人无话可答。围观和劝说群众是实施处罚过程中的又一个阻力,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采用的办法是:冷落围观者,主攻当事人。也就是,对围观、劝说人员不理不睬,直接说服教育违法当事人。有时候也可以给予围观、劝说当事人警告:我们正在执行公务,无关人员要尽快撤离现场,出了后果要自己负责,警告时嗓门要高,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他们将会有所收敛。二、分门别类,软硬兼施,顺利实施处罚工作对于一些老实、和善的违法当事人,尽量给予警告、视违法事实给予处罚。对于一些拉不长、拽不短的,粘粘糊糊的,要脱离现场,另择地方实施处罚。比如,在鹏泉东大街,我们查处了一占道修自行车的当事人,在处罚前,我们严格按照当场处罚的程序,对当事人讲明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并说三道四:你们没有权力管我们,应该由交警来管。并且还说到,年纪大了,不容易,混口饭吃。经过再三解释,我们与违法当事人相持达40分钟,当事人就是不履行处罚决定。最后,我们商量,当事人可能出于碍面子,怕丢人,随之,我们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将当事人领到一行人较少处,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对于一些钉子户,要集中力量,坚定立场,实施处罚。一乱停乱放的大货车,在对驾驶员处罚时,驾驶员声称这辆车辆是×××人,黑道上的知名人物,你们把锁车器赶快拿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 程序篇 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机构设置有:1、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一块牌;2、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两块牌;3、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一块牌;4、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两块牌。 第五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权)。 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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