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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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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一个多税种章节,涉及车辆购置、车辆(船舶)拥有使用的征税。本章包括2部税法,分别是: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删除原教材中“车购税基本原理”、“车船税基本原理”相关内容。

2.车辆购置税:购买二手车时办理申报的相关规定。

3.车船税: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船税法》及《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重新改编,变化较大内容有:机动车按排汽量、货车按整备质量规定不同税额;纳税期限和申报时间更明确。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解析』购置是指:

(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自用的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购买使用行为

B.进口使用行为

C.受赠使用行为

D.获奖使用行为

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以上选项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要记住)

(二)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解释】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销售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考题·多选题】(2011年)某机关2011年4月购车一辆,随购车支付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计税依据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有()。

A.控购费

B.增值税税款

C.零部件价款

D.车辆装饰费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控购费和增值税税款不作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2.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链接】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贸易公司2011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l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

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

A『答案解析』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25+25×28%)÷(1-9%)×10%=7.03(万元)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

A.投资作价

B.轿车售价

C.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D.核定的最高计税价格

B『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属于车购税征税范围,能取得购置价格,则按购置价格计税。

【例题·计算题】宋某2008年1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支付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000元,车辆装饰费13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

(1)计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205000(元)

(2)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例题·计算题】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将一辆雷达车进行更换,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4年,属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经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6000元。请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56000×[1-(4/10×100%)]×10%=3360(元)

五、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但是,到底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 明确,这正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本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本实施条例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

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纳税的属地性很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特殊规定有: 1.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1.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进口不缴纳城建税,出口不退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经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统一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和控购费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2011-01-24 16:42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规定了这方面的免税优惠政策: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本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不同,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投资企业要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因此,消除企业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为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的上述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实施条例予以明确:一是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到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什么条件?本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涉及的问题: 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条件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限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直接投资一般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及经营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 l)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并独自经营;( 2)与其他企业合

2017年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2017年车辆购置税最新规定: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5年10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5%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7.5% 2018年1月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10% 2018最新政策请关注上牌123网。(2016购置税减半;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实例举证1:排量在1.6以下的购置税为百分之五,1.6以上的购置税为百分之十。6万元左右的车排量一般不会超过1.6升,购置税应该是百分之五,再加上入户入保,估计应该是在6万四左右 实例举证2: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购置税额。注意这个10%是1.8及1.8排量以上的。1.6及1.6以下的购置税是7.5%。当然这只是理想的算法。实际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国税为准,但是不会超出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字。某些车型可能跟当地国税有些优惠政策,实际缴税额达不到计算数目。总之不会超出我跟你算的。另外进口车这样算: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实例举证3:我想知道10%包括销售商的增值税吗?——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1.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2.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决定并公布。第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实例举证4:2012年汽车购置税大调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同比早前5%的征收比例,2012 年汽车购置税将提升2.5%幅度。依据调整后的汽车购置税政策,2012 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呢?很多网友还是心存疑惑的。PCauto在此为大家对几个热门车型进行举例,列出前后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差价比较,让大家在购车时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按照新汽车购置税政策,1.6升及以下车型国家购置税征收标准为10%,在执行减半优惠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按5%缴纳购置税。以车价10万元为例,在今年买车,只需缴纳5000元的汽车购置税即可。而到了明年,按照新的7.5%的优惠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部条例存在什么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悠悠十三载,漫漫合并路。自1994年的酝酿工作开始至2019年3月16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这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日前,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为使广大纳税人与税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条例》精神,本报记者就《实施条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

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条例》共有8章133条,主要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一些关键性政策的设计思路,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 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较易理解和掌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则较难理解。《实施条例》中对实际管理机构是如何界定的?相关的考虑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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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标 签】车辆购置税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预﹝2001﹞40号 【发文日期】2001-01-21 【实施时间】2001-01-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 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征车辆购置税后有关车辆税费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开征车辆购置税后,原未上缴国库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仍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预算科目 (一)取消《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的第8004款“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科目。 (二)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第17类“车辆购置税(费)”。类下设置1701款“车辆购置税”,反映自 200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含交通部门代征期间代征)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设置1702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反映交通部向国库上缴的以前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滞纳金收入);设置1703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反映交通部收回并上缴中央财政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本金及利息;设置1720款“车辆购置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反映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罚款收入。 (三)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第30类“车辆税费支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的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知识点整理

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是指:(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税范围包括: 1.汽车 2.摩托车 3.电车:包括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4.挂车:包括全挂车、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 提示:区分免税与非应税,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包括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价外收入(如基金、手续费、保管费、装饰费、工具件费等);不包括代办保险费、代收牌照费、代收购置税。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1)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依据; (2)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确定,以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3)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4. 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旧车;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3)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4)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 5.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3)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解析: (1)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 (2)未满一年,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每满一年扣减10%,依据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

车船税法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附税率表)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新法标准,2012年执行)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试题-车辆购置和印花税法含答案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试题:车辆购置和印花税法含答案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是( )。 A.进口小轿车自用的企业 B.购进汽车用于销售的4S店 C.购进电动自行车并自用的王某 D.自产小汽车奖励员工的汽车生产企业 2.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车辆并自用时,下列各项应计入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增值税税款

B.控购费 C.车辆牌照费 D.车辆装饰费 3.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是( )。 A.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B.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C.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缴纳车辆购置税 D.纳税人购置需要登记注册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住所地申报纳税 4.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是( )。

A.自行车 B.县政府自用的办公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在境内购买1辆自用小汽车 5.A公司2016年3月接受捐赠小汽车10辆自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则A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86400 B.80000 C.93919.14 D.100000

6.某国驻我国的外交官乙某将自用5年的一辆进口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该小轿车进口时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转让时的成交价格为60万元。已知该型号小轿车最新核定的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75万元,小轿车进口时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9%,则受让方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 A.5 B.6.59 C.7.5 D.13.19 7.某市一家企业已登记注册的一辆自用的小轿车(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其底盘发生更换,支付价款9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00000元,该企业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28000 B.13571.43

各税种分别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 (1)xx维护建设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合计数*适应税率。税率:市区7%,县城、xx5%,其他地区1%。 (2)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费用扣除数)*适用税率。 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额*适应税率。 税率:20%。 (3)房产税。 ①按房产余值计算(自有房产)。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税率。 税率: 1.2%

②按租金计算(自有房产出租)。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 税率:12%。 (4)土地使用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5)车船使用税 计算公式: 车辆(除载货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应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6)印花税 ①对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资金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 共分为四档,分别为 0.1%, 0.05%, 0.03%,

0.05%。 ②其他营业账簿,权利xx照。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件数*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 每件5元。 (7)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 应纳费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3%。 (8)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税率:3万元以下18%,3万元-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有关小税种的总结A2009-03-20 22:1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 1.两种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比例税率)从价计征房产余值 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2.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第十三章车船税习题答案

《国家税收》习题答案——第十三章车船税 一、填空题答案 1、车船税实行_定额________税率。 2、乘用车_排气量_______依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___20__人以下和___20__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4、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_免征或者减半__征收车船税。 5、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5_年内免征车船税。 6、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__2____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5_____年内免征车船税。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__当月____。 9、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__5__年内免征车船税。 10、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_出厂合格证明_____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 二、单选题答案 1、答案:D解析:非机动驳船是按船舶净吨位为计税单位,且以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答案:D解析:对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答案:B 解析:以整备质量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是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4、答案:B 解析: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5、答案:B 解析: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6、答案:A 解析: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7、答案:A 解析:BD选项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C选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8、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三、多选题答案 1、答案:ABC解析: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习题: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习题: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进口应税车辆用于对外捐赠的国有企业 B.自产应税车辆用于销售的私营企业 C.购买应税车辆用于投资的股份制企业 D.获奖取得应税车辆自用的个体工商户 【答案】D 【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通过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选项ABC不是自用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2】2017年6月,李某从某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221000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1000元,车辆装饰费4000元,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此外代收保险费8000元,由保险公司开具发票。则李某2017年6月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20000 B.18694 C.19316.24 D.19083 【答案】C 【解析】李某应纳车辆购置税=(221000+1000+4000)÷(1+17%)×10%=19316.24(元)。 【3】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2017年) A.最低计税价格是由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 B.最低计税价格是参照企业生产成本价格核定的 C.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的平均计税价格 D.最低计税价格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 【答案】D 【解析】选项AB: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选项C: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4】某汽车贸易公司2018年3月进口20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16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80万元;2辆企业自用;2辆赠送给合作单位,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每辆30万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28%,

2020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2020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目前车购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价格÷1.17×10%=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算下来,购买一辆发票价格10万元的小排量汽车, 按10%的税率算下来,车购税是8547元,在2016年底之前购买可 享受车购税减半政策,也就是只需要缴纳4273.5元的税,而如果从2017年元月1日起买,就要按照7.5%的税率缴纳6410元的税,需 要多缴2000多元。 对于普通消费者个人购车购置税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 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 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 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例:假设购买一款车价为117000元的车型,消费者需要缴纳的 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为: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1.7万元÷(1+17%)×10%=1万元 (2)纳税人购买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加上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家每户对汽车都有了新的要求,当下在发达城市当中家家户户拥有有一辆车 已经是标配了,就连结婚现在都要房要车,可见汽车在当下中国是 有多么普遍,针对汽车国家发改委又有了新的政策,买车交钱!也就 是所谓的购置税,很多人并不知道新政策是如何计算的,1.6L及以 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将上浮至7.5%。而且到了2018年1月1日起 将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八章 车船税法

第八章车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对于车船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只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B.就使用的车辆征税,不使用的车辆不征税 C.原则上,车船的拥有人是纳税人 D.有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 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车船税有关规定的是()。 A.载客汽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B.载货汽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C.三轮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D.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以“艘”为计税依据 3.某公司拥有船舶2艘,净吨位分别为200.5吨,180.7吨。100马力的拖船1艘;该地船舶车船税税额为:净吨位每吨年税额5元,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2155元 B.2030元 C.2500元 D.2250元 4.下列各项中应当征车船税的是()。 A.警车 B.农用拖拉机 C.畜力车 D.无轨电车 5.车船税的征收办法是()。 A.按月缴纳 B.按季缴纳 C.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D.随时缴纳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是()。 A.中美合资公司 B.日籍华人 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 D.中国农民 2.京华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为期一年(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将企业的一辆货车租赁给张某使用,但合同对2007年的车船税由谁缴纳未予明确。车船税有可能出现的纳税情况是()。 A.由京华公司纳税

B.由张某纳税 C.都不交税 D.各交一半 3.下列拥有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是()。 A.和我国缔结条约的使、领馆大使 B.和我国缔结条约的使、领馆其他外籍人员 C.中英合资公司中方人员 D.某省省长家庭自用车 4.下列属于减免车船税的是()。 A.拖拉机 B.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C.企业的学校自用车辆 D.部队出租的车辆 5.下列车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正确的是()。 A.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天 B.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C.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D.企业决定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三、判断题 1.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不计征车船税。() 2.《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70%计算车船税。() 4.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者,分别免税和不征税,不能划分者,各征一半。() 5.个人拥有车辆的,车船税由个人在户口所在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的细化,规定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费用概念的进一步细化或者界定,有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之所以允许费用予以税前扣除,是因为费用并非企业所获取的增值部分,费用的耗费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经济利益,而企业所得税从实质上来说,是对企业增值或者利润所得部分征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企业所取得收入的对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事先扣除。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本条基本沿袭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费用概念的界定,只是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的内容。这主要是考虑到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费用概念的界定较为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不同性质、行业的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但是由于最近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不再严格区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而是采用了大“费用”的概念,即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而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明确区分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所以条例对此进一步做了细化,考虑到实践中,成本与费用的概念并非界限分明,而是存在较多的交叉地带,所以本条就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以避免同一笔支出分别作为成本、费用,得到重复扣除。 本条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必须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支出或者耗费,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不得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出售前,其经济利益只能说是潜在的,而尚未得到正式的社会承认,只有等产品真正售出后,才能实现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企业为销售商品,必然将发生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从事房地产开发

车辆购置税常见问答

车辆购置税常见问答 1.购置新能源汽车和挂车是否有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可以按规定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 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有关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是否有相关条件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四条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 年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4.最近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优惠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根据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50%减征。 5.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的政策出台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做了哪些修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第一条(二)规定,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计算公式及填表说明。 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 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上述计算公式“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辽宁省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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