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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销经字〔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和服务城乡居民,现就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整合资源,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主渠道,多种流通主体协调发展,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调控市场的有力抓手。

二、重点任务

(二)统筹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以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文件为指导,结合各地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布局以及供销合作社实际,做好全系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重点制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发展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重要物流节点建设与网络布局相匹配,中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衔接,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原则,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抢滩布局,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和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围绕蔬菜、果品、水产品、肉禽蛋、花卉等鲜活农产品,在主产地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集散市场,促进鲜活农产品就地出售与转运;在农产品主销区和集散地,升级改造一批集仓储、冷藏、检测、结算、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辐射带

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结合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打造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四)着力培育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系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将经营链条延伸到农业生产和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环节,建立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引导系统内农产品经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品牌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化发展。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公司等系统内的大型农产品经营企业要当好龙头,带头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织建立批发市场联盟,加快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探索远期合约、竞价拍卖、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增强农民市场意识,提高农民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引导支持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进一步增强进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预冷、冷藏保鲜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提高鲜活农产品质量。

(六)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重点投资改造或新建一批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设施,增加农产品冷库容量,增强物流、配送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预选分级、低温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冷链设施,培育一批专业化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推动系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系统等设施建设,改善经营条件,实现交易结算、物业管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提升市场的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初步实现系统内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

(七)推进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发

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服务手段,组织建立鲜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技术、土壤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等综合服务,实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逐步形成区域性优质鲜活农产品产业带。在果品、茶叶、食用菌、蜂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良好农业示范认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

(八)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借鉴国内外农产品流通先进理念,发挥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的作用,着力创新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形成由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到批发商(配送中心)、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长短互补,科学合理的流通链条。深入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业务;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鲜活农产品平价商店、直供直销店、社区菜市场等,实现鲜活农产品直接进社区;支持举办鲜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网下配送”,实现网络虚拟店与实体店的融合;发挥农合联、行业协会等的组织优势,拓展产销衔接形式。

(九)强化信息服务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系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专业合作社等网点,建立信息直报点,动态掌握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以及库存量等信息,引导农户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系统内的各类农产品协会和批发市场联合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动态、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完善行业信息查询、发布功能。系统内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起对鲜活农产品的经常性检测制度,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坚决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绝不让不合格产品经由供销合作社系统流入市场。要积极参与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

溯”的基本要求,开展鲜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构起鲜活农产品在种源、种养殖、加工、物流配送等多个产业链上的质量可追溯系统。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统一思想、抢抓机遇、提高认识,把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重要环节来抓,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分工定责,密切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总社成立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指导,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总社要加大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并逐步将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纳入综合业绩考核范围。总社直属科研院所要在鲜活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物流等方面提供科技支撑。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本省系统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指导,统筹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责任主体,把更多的力量和资金投入到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上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农产品经营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农产品经纪人规范发展,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行业素质、诚信水平和经营规模,推动农产品经纪人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十三)争取政策支持。要切实抓住国家大力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机遇,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并利用好国家发改委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等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资金和商务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南菜北运”综合试点、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等惠农政策资金。总社的“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倾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争取各级地方财政政策资金支持。

(十四)抓好新闻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报道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让社会各界对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为全系统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创造健康、宽松、和谐的

舆论氛围。

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分析

摘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历史演变与现状,并在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分析了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鲜活农产品流通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进行了对策研究。 关键词: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连锁经营

目录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现状 (3) (一)、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现状分析 (3) 1 集贸市场 (3) 2 批发市场 (3) 3 连锁超市 (4) (二)、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物流现状分析 (4) 1 我国鲜活农产品物流量大 (4) 2 鲜活农产品物流水平低 (5) 3 鲜活农产品物流损耗率高 (5) 4 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滞后 (5) 二、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存在的问题 (6) (一)、流通渠道中物流系统存在的问题 (6) 1 物流主体多元化、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 (6) 2 经营方式和产后环节滞后 (7) 3 物流专业人才缺乏 (7) (二)、连锁超市经营存在的问题 (7) 1 建设投资大,经营费用高,导致销售价格高 (7) 2 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系统建设落后 (8) 3 没有足够的货源保障 (8) 三、优化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途径 (8) (一)、对我国现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扩展 (8) 1 完善市场内部秩序,规范交易行为 (9) 2 对小规模的鲜活批发市场进行重组合并 (9) (二)推进我国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 (9) 1 国家要对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提供支持 (9) 2 提高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自身综合素质 (10) 3 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模式 (10) 四、结束语 (11) 五、安考文献 (12)

供销合作社章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更新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30 出处:供销社作者:供销社索引号:020********* (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并可接纳其他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总社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三条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推动成员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七条总社的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与发展,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成员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第八条总社根据职能和任务的要求,设立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成员社 第九条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为农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总社,成为成员社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绿色通道”实施计划为切实加强我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站良好形象。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绿色通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三、稽查管理为切实加强管理“绿色通道“车辆,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成立专项的稽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四、政策依据及解读(一)国家相关政策依据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40号)。(二)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784号)。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715号)。(三)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下发的相关政策10月18日,《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规范“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豫交高管〔〕109号)。(四)收费政策重点解读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2、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整车合法装载,超载幅度在国家公布的合理计量误差5%范围内。3、所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必须在指定验货点接受查验,并由“绿色通道“专用通道通过。5、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应正常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6、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收费站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五、组织实施原则(一)各班组应成立验货小组,明确带班领导,同时配备两名以上成员进行验货。(二)验货人员工作期间,由值班班长随机安排,不得长期指定专人从事验货工作。(三)固定验货点应有完善的设施,推广使用现代化检测设备,其监控设施要满足联网运行的技术要求。(四)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固定验货点负责人工作时限视具体情况,由中心另行规定。(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六)查验人员查验时,应着制式反光背心,注意人身安全,查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验货工作要求及纪律(一)收费站区验货工作要求1、验货人员要求验货过程必须由当班值班班长带领1~2名机动收费员进行,不得长期安排专人从事验货工作。验货工作人员接班前,应上缴所有私人物品,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和现金。2、验货的所需物品“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要随身携带“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二)、固定验货点验货工作要求1、验货人员要求(1)固定验货点人员应按“四班两运转“实施24小时不间断验货。每班应由1名班长,正式人员2名(其中1名为登记发放“绿色通道检验证“),临时人员2名组成。(2)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连续从事验货辅助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半年。(3)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只能从事篷布绑扎、货物搬动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货物认证、签发“绿色通道检验证“的工作。(4)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行业指导 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doc

加强行业指导 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宗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不仅是供销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还有助于塑造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崭新形象。 一、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教育,历史悠久,积淀深厚,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设立职业院校,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基本建成了一个由中央、省、市、县四级供销合作社举办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全系统共有职业院校96所,教职员工1.4万人,在校学生31.6万人,固定资产81.7亿元。各院校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机遇,依托行业办学,及时调整办学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克难创新,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成为了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2011年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主要工作 2011年,供销合作总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了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推动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突出行业办学特色,加快科学发展,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1、成功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2011年4月,我们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会议全面总结了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绩、经验和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系统职业教育工作的方向、思路和举措。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同志到会并讲话,对供销合作社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教育部在第一时间将会议情况以《教育要情》报告国务院,刘延东同志非常重视,亲自批示,对会议予以充分肯定。 2、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11年6月,供销合作总社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全面指导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双方拟启动一系列合作共建项目,如共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服务于行业和“三农”的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实训基地、“双师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这些新举措将加大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提升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增强系统职业院校为行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 3、充分发挥供销行指委和供销职教学会的作用 2011年度,供销行指委积极开展工作,指导系统各职业院校提升行业视野,紧贴行业人才需求,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有效性: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字号T | T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为方便纳税人掌握此政策的运用,特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 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其中,完善财税政策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保障措施之一,内容包括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今年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农产品。为落实这一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此次通知。 免税范围 《通知》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在销售本通知中规定的鲜活肉产品时,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地批发、超市及社区菜市场零售均属于免税环节。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纳税人不在免税范围内。 《通知》明确,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这意味着上述六类动物的各种肉产品组织均属于免税范围,如鸡胗、鸡爪、鸡翅中、猪蹄、肝、肺、肾脏等产品。我国税法遵循例举原则,因此,除了上述“猪、牛、羊、鸡、鸭、鹅”等产品外,其他的肉产品均没有纳入此次免税范围,如蛙等;人们生活当中习以为常认为是肉类的水产品,如鱼、虾、蟹类等,也没有纳入此次免税范围。还需要提醒的是,免税范围仅限于鲜肉、冷藏或者冷冻的肉产品,加工过的肉食、熟食不属于免税产品,如腊肉、酱制肉、扒鸡等。 《通知》还明确,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没有例举的不属于此次免税范围,如鹌鹑蛋。加工过的蛋产品和熟食不属于免税范围,如咸蛋、松花蛋等。 《通知》特别指出,上述产品中不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

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务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金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订全县供销社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性商品的营销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组织全县供销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市场调研,培育农产品市场,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农村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6)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社属公司行使出资人的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按照县委“淮州为核、三区联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纵深推进双线运行体制机制建设,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助推脱贫攻坚更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为农服务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1、探索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①是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运行机制,实行县联社理事会对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②是择机对部分闲置沉淀资产改造升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效益。③是完善社有企业管理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程序合法、约束有力、运行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2、探索农资服务体系建设。①是不断拓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按照“农民集中聚居区建在哪里,我们的服务网点就建在哪里”的思路和综合服务社“五统一”建设标准(即统一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经营台账、统一管理标准),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着力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新功能、公益性服务功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托管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培育壮大各类为农服务主体为基础,以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模式为导向,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基本要求,逐步构建起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相协调的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扶持重点、主要建设内容和立项条件 (一)扶持重点 从2017年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具体包括:土地托管项目。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服务规模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整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资源,主要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打造“农民外出打工,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打工”服务品牌,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保障,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注重扶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打造一批实力较强、运营良好、管理规范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夯实为农服务和现代农业基础。产业融合项目。以涉农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龙头,带动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延伸农业产业链,探索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主要建设内容 1. 土地托管项目 为农服务中心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包括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采后加工设备,烘干设施,展示厅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等;智能配肥站,质量检测及信息化管理设施等。 2. 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加工车间、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平台、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施等;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新品种或新技术引进,农户培训等。 3. 产业融合项目

鲜活农产品城市流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

鲜活农产品城市流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 摘要:在整个鲜活农产品的供销环节中,销售环节存在着“最后一公里”的现象:从菜地到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往往加价25%;而从批发市场到城内的零售市场,鲜活农产品加价往往超过50%,其中少数菜品价格甚至翻倍。造成鲜活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市场的力量,也有非市场的力量。遏制其价格过快上涨,政府除了投资于一些菜市场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外,更重要的作用是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从生产、运输、销售环节让鲜活农产品价格“虚高”的部分降下来。 关键词:鲜活农产品城市流通直营店 一、鲜活农产品的概念及物流特点 (一)鲜活农产品的概念 鲜活农产品是指生产地没有加工或只有少量加工的,在常温下不能长期保存的农产品。鲜活农产品具有生、鲜、活的特点,与其他农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消费、储藏、运输等方面。2005年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界定了鲜活农产品范围,即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农产品。本文中的鲜活农产品的界定遵循上述的表述。(二)鲜活农产品的物流特点 鲜活农产品物流是一系列环节的综合,包括储存、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其不同的任务和需求。 1、储存需求。任何农产品都不是同时生产同时消费的。鲜活农产品是典型的“季产年销”的产品,在其生产出来以后,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进入消费。这段时间是由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与空间、集中与分散上发生的矛盾所形成的 2、加工需求。鲜活农产品加工是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对产品进

行再生产的活动,是鲜活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重要环节。 3、包装需求。包装是对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鲜活农产品采用一定的容器或材料加以保护和装饰。这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条件。 4、运输需求。由于各地生产有不同的产品,需要互通有无,不同地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有集中或分散,多余或缺乏,需要长短互补。 5、市场信息需求。传统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由于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水平较低,出现了农民“卖难”和消费者“买难”的信息不对称矛盾。 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一)批零价格差距大 通过对某市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及超市等地进行了调查,并对鲜活农产品的价格进行了对比(详见下方市场价格表)。通过比较发现:批发市场中鲜活农产品的价格和零售市场的价格是有很大差距的。以芹菜为例,二级市场中芹菜的价格为一级市场的价格的4倍;再以白萝卜为例,二级市场中白萝的价格是一级市场的2.6倍。 抽样鲜活农产品在不同市场的价表格 鲜活农产品名称价格(元)一级批 发市场 二级批 发市场 居民小区 摊点 市区菜市场大型超市 土豆0.55 1 2 1.5 1.1 白菜0.4 1.5 2 1 1.25 莲花白0.2 1 1.5 1.2 0.95 芹菜0.5 2 3 2 2.1 香葱 2 3 5 3 4.5 韭菜 1.5 2.5 3.5 2.5 3.3 西红柿 1.5 2.5 3 2.5 1.45

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 (根据1986年12月17日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进行修订,并于2019年6月25日提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七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中共***委、***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供销合作社分为村(社区)基层社(综合服务站)、乡镇(街道)基层社(惠农供销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 第四条市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市供销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城乡居民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六条市供销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市供销社理事会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第七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供销社参加上级社成为其成员社,依法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 第九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供销合作社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十条市供销社社址设在***城区。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十一条市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构建市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三)根据市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密切同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 (五)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供销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开展行业对内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惠民供销合作联社项目策划书

“岫岩县惠民供销合作联社”项目计划书 一、组建“岫岩县惠民供销合作联社”乃适势所为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乃适势所为: 1、国家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中发<2015>11号文件,与辽宁省委辽政发<2016>5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明确提出坚持走联合发展之路,以“新网工程”建设为契机,建立新供销合作联社,并且给与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2、供销合作联社统采分销经营模式优势明显:不但可降低生产资料和日用品的采购价格、库存成本,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供销社总体形象的树立和品牌效应的建立,和国家政策扶持,进而乘势而起。 3、岫岩县自身条件颇好。作为拥有耕地面积85万亩的农业县,这些年对于供销社“新网工程”尚未系统规范;而当前县农科站的种子化肥销售网点已遍布全县各乡镇,在此基础上,如将其它重点生产资料销售大户与日用品大型超市也一并拉入新社,对岫岩镇和黄花甸镇两个交通枢纽增设直营店,这样经整合组建新供销合作联社,完全可实现供销社“新网工程”的规范运作。 综上,组建“岫岩惠民供销合作联社”,乃适势所为,亟农所需。 二、供销合作联社的组建实施步骤 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四项基本职能: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日用品现代经营服务/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目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报废车辆拆解和秸秆的综合利用,政府支持力度最大,其中以秸秆化浆附加值最高且不易复制,但因专利转让成本略高,可暂缓实施。日用品销售,不但利薄,做起来也颇费力,故可待时机成熟再实施。故当前主要做生产资料的统采分销,和农副产品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主的物流网络融合发展。 (一)、注册“岫岩县惠民供销合作联社”:注册资本800万,县供销社适当参股(双方明确“惠民供销合作联社”的独家经营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 合作社标识”的意见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供销合字[2007]61号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7.12.18 【实施日期】200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 (供销合字〔20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自2006年5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正式发布启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并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合字〔2006〕31号)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做了大量工作,使标识在系统内外的认知度日益提高,在树立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标识的使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应用不规范、覆盖面较小等问题。为加强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标识的社会影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的重要意义 标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正式官方标志,也是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国内、国际开展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中身份与地位的象征。供销合作社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塑造了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和信赖并为社会公众认知的品牌形象。标识就是这一品牌形象的集中体现。当前,供销合作社已经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标识作为供销合作社软实力的体现,既是传承合作社文化的载体,又是最经济最直接的商誉宣传;既有助于提高供销合作社的公众认知度,又有利于强化干部职工对供销合作事业的热爱与忠诚;既代表着过去的贡献与辉煌,也象征着今天一心为农服务、不断改革创新、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合作社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识应用则是合作社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与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 【发文字号】冀供销[2012]2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2.03.26 【实施日期】2012.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供销〔2012〕2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12〕18号),现就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与经营优势,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产销对接为重点,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

善经营服务功能,创新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与农民及相关经营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2、编制河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省社以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文件为指导,结合各地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布局以及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好全省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发展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重要物流节点建设与网络布局相匹配,中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衔接,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原则,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创建“河北省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省社集团公司组织建立批发市场联盟,带头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整合、升级改造为重点,实施网络化、集团化、多元化发展,加快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探索远期合约、竞价拍卖、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4、组建“河北省供销社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省社年内搭建起全省供销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先进便捷的现代网络技术,整合全省鲜活农产品资源。积极探索网上商城、挂牌交易、竞价(招标、拍卖)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适时探索中远期交易,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交易服务网络,以信息化带动鲜活农产品生产的特色化、标准化、品牌化以及交易方式的新型化,提高流通效率。 5、推进“农合联”服务实体化。省社农合联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规范发展,提高行业素质、诚信水平和经营规模。创建交易商服务中心,组织“农合联”成员或非成员的农产品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登陆“河北省供销社电子商务交易中

鲜活农产品城市流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

当前我国鲜活农产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在整个鲜活农产品的营销中,销售环节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因为市场的因素,从菜地到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往往加价25%;而从批发市场到城内的零售市场,鲜活农产品加价往往超过50%,其中少数菜品价格甚至翻倍。存在着“最后一公里”的现象:造成鲜活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市场的力量,也有非市场的力量。对此政府采取了遏制其价格过快上涨的一系列措施,投资于一些菜市场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外,更重要的作用是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试图从生产、运输、销售环节让鲜活农产品价格“虚高”的部分降下来。 农产品在市场中存在的营销方式通常是鲜活农产品城市流通直营店 一、鲜活农产品的及概念物流特点 (一)鲜活农产品的概念 鲜活农产品是指生产地没有加工或只有少量加工的,在常温下不能长期保存的农产品。鲜活农产品具有生、鲜、活的特点,与其他农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消费、储藏、运输等方面。2005年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界定了鲜活农产品范围,即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农产品。本文中的鲜活农产品的界定采用上述的表述。(二)鲜活农产品的营销过程流通特点 鲜活农产品是流通销售是系列环节的综合,包括储存、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其不同的任务和需求。 1、储存需求。任何农产品都有其生长的物理性特点,不是同时生产同时消费的。鲜活农产品是典型的“季产年销”的产品,在其生产出来以后,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进入消费。这段时间是由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与空间、集中与分散上发生的矛盾所形成的

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通行时间和路段 【摘要】 一、确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通行的时间和路段: 凡装载鲜活农产品的持证货车,除每日7:00—9:00和16:00—19:00时段外,可通行除长江大桥、中山大道(硚口路至黄埔大街)、施工路段、高架桥、地下通道(隧道)及明令“持证车辆禁止通行”的道路外的其他道路。 二、明确鲜活农产品的涵盖范围: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主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是指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三、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对象: 凡在武汉市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且拥有武汉市籍、核载质量在五吨(不含五吨)以下的封闭式或厢式货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小型运输车辆)的车主可申领。 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改善武汉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放活、放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武汉市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通行的时间和路段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武汉市道路状况,建立供应及时、方便快捷的全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凡装载鲜活农产品的持证货车,除每日7:00—9:00和16:00—19:00时段外,可通行除长江大桥、中山大道(硚口路至黄埔大街)、施工路段、高架桥、地下通道(隧道)及明令“持证车辆禁止通行”的道路外的其他道路。 二、明确鲜活农产品的涵盖范围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明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09-10-19 17:48:00 作者: 来源: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交公路发[2005]20号 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 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 公里。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 通道”。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 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 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的“绿色 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 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 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

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 产品流通环境。 二、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全国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绿色通道”网络 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具体走向和控制点如下: “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布局表 五纵: 路线里程 km 主 控 点 涉及国道 银川 —昆明2700 银川 -成 都- 昆明 G109/G213 呼和浩特 —南宁3000 呼和浩特 -西安-重 庆-贵阳- 南宁 G209/G307/G210 北京—海 口长沙4345 北京 -石 家庄 -郑 州- 武汉 -长 G107/G325/G207/G32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10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总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三条总社实行自愿、互利、、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

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第六条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总社理事会是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 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总社社址设在。 总社的英文全称是All China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缩写为ACFSMC。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八条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立足城乡流通 的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是 * 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加快建成适应 * 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 * 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农村工作体系和服务的主要组成部门,成为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带动力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四条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接纳其他承认供销社章程、自愿加入的 * 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六条供销社的成员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自行使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私分、侵占其财产。 第七条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嘉兴 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参与者与服务者,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市供销社参加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 定的标识。 第十条市供销社社址设在嘉兴。 市供销社的英文全称是Jiaxing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十一条市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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