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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法律范本及详细释义

快递服务合同

快递作为现代运输的一种便捷物流运输方式,家喻户晓,如网上购物、邮寄信件函件、邮寄物品等。快递,又名速递,兼有邮递功能的门对门物流活动,即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和空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

近几年,中国快运速递产业发展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国内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快递服务标准》的实施,更加有利于快递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快递行业还有《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规范,更有利于快递行业的可持续地健康发展。本文撰写之际,恰逢新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快递服务的验收、时间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有快递服务,就有快递服务合同。通常情况下使用的是快递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托运方基本无沟通和协商变更条款的可能。即便如此,对于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还是需要事先了解,以便作为经常成为运单合同主体的托运一方能够心中有数,在发生货物快递遗失、毁损等情形下,托运方能够向快递公司索赔成功。快递公司也需要在进行快递工作的时候,尽量避免重大过失,否则将导致索赔。索赔并不意味着一律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因为运单中很多条款都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析,有些被认定为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

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仅采用一式多联的运单方式与托运方签订快递服务合同。本文章以合同条款样式的快递服务合同为例,分析快递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必要或者重要条款处穿插运单中的部分条款讲解,以便使用者更加了解快递合同。

快递服务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一、协议说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文件、物的收取、派送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开户银行账号。

2.本协议一、二条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双方业务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

3.本协议须双方业务代表签印,并加盖公司印章方可有效。

4.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内容是协议主体的补充;经双方协商,附件可以在不更改协议主体的情况下独立增删、变更、修改,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期。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约定了快递服务合同的主体信息和说明条款。

【风险提示】

快递服务合同的乙方作为提供服务的承运一方,应当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运营规定的快递业务。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快递公司必须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10.01施行)

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二、协议标的

1.本协议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到门快件及包裹派送服务。

2.乙方承运甲方快件到指定地点,该指定地点由甲方在托运书中具体指明。

3.乙方承诺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充足的运力资源,并有义务保证甲方快件安全、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约定了快递服务合同的运送标的。

【风险提示】

一般情况下,运单中会写明运单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条款,比如申通规定:“申通快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逐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内

容,并受法律保护。”这个条款往往在运单的前部。这是快递公司对这些条款的合同性质的确认,以后双方发生纠纷都必须按照运单背书条款来解决争议。且快递公司往往把运单定性为债权凭证,规定往往不能转让,以规避合同相对人不确定的风险。这是符合交易习惯的。快递公司还会规定合同的使用范围,如上述条款中包括寄件人和代理人。比如淘宝店家委托他人办理托运,合同虽然不是店家签订的,但解决纠纷时该合同也同样适用店家,根据代理关系,上述条款也是合理的。

另外,通常情况下,运单中还会设置托运物品限制条款。如申通规定:“发运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送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够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志的物品。”再如顺丰规定:“本公司不予受理运输的托寄物包括发票、有价证券、国家禁寄的刊物、首饰……及一切法律禁止邮寄的物品。”关于此条款,众多快递公司表述方式不同,有概括表述如申通等,有列举+兜底表述如上述顺丰快递。各家快递公司对托运物品的限制不同,所以托运方必须清楚限制条款。有的快递公司对寄件的总报价进行了限制,比如申报价值每单在5000元以上的快递公司便不予受理,这是快递公司对自己的保护。在这里,托运人存在这样一个风险:当快递公司对寄件造成损害时,可能会以该寄件不属于承运范围来抗辩。为此建议托运方必须准确申报自己所寄的物品,即使将来快递公司以此为理由抗辩,也会因为审查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自己寄件进行合理的包装,如果托运人因为包装的原因或申报不实,因物品属性对快递公司造成损失,托运人将对此承担责任。

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是快递服务的主要目的,托运方应当明确填写。

【相关案例】

春节前夕,就职于某银行的马先生突然接到当地一家快递公司送来的来自上海的包裹,马先生接收后没细看就当即拆开。可就在拆开的一瞬间,包裹突然发生爆炸,马先生的右手食指及面部受到轻微伤而流血不止。事后在经报警查不出结果的情形下,马先生找到快递公司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快递公司认为自己是正常投递,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依据《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1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该条第3款还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相关物品时,依照

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而本案快递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当场验视、检查”、“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之职责,属于严重失职行为,应当承担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协议价格及费用结算

1.协议价格依本协议的所属附件为准。(附件略)

2.根据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3.本协议涉及的运输费用采用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十号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发生的费用清单及货运签收联等相关单证,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结算账单明细和相关单证后,进行核对和确认(甲方于十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确认无误后,甲方应于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现金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拖欠。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快递服务费用支付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约定了快递服务合同的价格和费用结算。

【风险提示】

《快递服务标准》中指出,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而快递组织不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一般来说,快递服务行业对快递服务的价格有相对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但对于散件快递,托运方通常没有议价的权利;公司客户或者长期客户可以和快递公司协商议价。长期固定合作的客户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快递服务费用也通常采取月结的方式进行,双方应当遵循约定,按期进行结算、付款。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获知快件在途情况信息和每单快件到货时间及收货情况信息。

2.快件交接以后,甲方有随时对交付承运快件进行跟踪查询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甲方快件在乙方的运作过程进行监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提出书面意见。

4.甲方有通知乙方提货的义务。同时,甲方应准确提供给乙方提货地点、提货时间、快件数量、目的地等货运信息。

5.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输服务费用。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约定了快递服务合同中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快递服务合同中托运方的主要权利是监督货物运输和检验签收。签收是快递运送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此之前,收货人必须对货品予以检验,以此证明快递公司完好地履行了运送义务。因签收后发现货物质量问题而导致纠纷的情形很多,但各个快递公司的条款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托运人的法定权利,有无效条款的嫌疑。比如申通规定: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写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顺丰快递规定:有关快件的索赔,寄件人或收件人须于寄件次日起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该类规定限制了托运方提出索赔的时间,而且认为签收后货损风险应绝对转移。快递运单是格式合同,要求赔偿的权利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从法理上讲,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随意约定或更改。所以快递公司规定如此短的索赔期限,在法律上是不妨碍托运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的,只要这种求偿的主张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关于签收后的风险绝对转移,这样的条款也是有问题的。一般来讲,收货人在检验货物后进行签收是对承运人良好履行合同的肯定,此时风险也由承运人转移至收货人。但风险的转移并不绝对,因为有些物品表面检验并不能立即发现问题,所以法律规定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间内也可以索赔。根据《合同法》第310条的规定,收货人在签收之后一定期间内发现货物有瑕疵,也有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只是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有个前提:这时候的证明责任在收货人一方,收货人必须证明货物损失是在承运人运输途中所致。但有时证明起来相当困难。

【相关案例】

2006年3月12日,甲、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零部件(价值人民币8600元),但甲公司必须负责办理运输。2006年3月16日,甲公司至某快递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运输事宜。甲公司工作人员向某快递公司支付了50元的运费,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让甲公司工作人员在其预先拟订的速递详情单上签字。详情单正面印有下列字样:“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使用须知!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使用须知内容。”在该速递详情单的背面印有契约条款,条款之一载明:“货物必须按实际价值保险,如遇意外损失本站按保价赔偿(无投保发生意外,本站按运价的三倍付赔)。”某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甲公司的该批货物遗失,后双方就货物遗失的赔偿事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诉至法院。

这是一起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遗失,承运方对速递详情单上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而引起

的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甲公司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货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一、速递详情单的格式条款违背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某快递公司速递详情单中关于赔偿货损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格式条款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加重托运人甲公司的负担,排除了甲公司主张实体赔偿的主要权利,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第 39 、40条之规定,应当认定速递详情单中的格式条款无效。

二、速递详情单的格式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是法定义务。本案中速递详情单中的格式条款规定,某快递公司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仍可以不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国内的货物运输合同中,法律未明确,也不要求托运人保险,该速递详情单要求托运人投保,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速递详情单中赔偿货损的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其中提请注意义务是格式合同使用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使用人在提请注意时必须达到相当的程度,以至于足以使相对人注意到免责条款。另外,在提请注意的同时还要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纵观本案,某快递公司在与甲公司签订速递详情单时,仅仅让甲公司工作人员在速递详情单上签字,没有提请其注意速递详情单背面的免责条款,某快递公司没能尽到提请注意之义务,因此该速递详情单中赔偿货损的格式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

因此,本案中货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理由是:本案的速递详情单为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的条款变相免除或限制被告本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且在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上述条款,故免责条款应认定无效,应当判令被告按货物价值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施行)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时确认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义务和要求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运输费用的权利。

2.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快件交接时提供准确、完备的快件交接单据的权利。

3.乙方有拒绝承运不符合运输规则快件的权利。如甲方刻意隐瞒其交付的违禁物品,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社会负面影响的损失。

4.甲方交付乙方托运的快件,乙方应在承运过程中将准确的货运信息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变化的,乙方须把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安排。

5.乙方有解决和答复甲方对快件查询跟踪的义务。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约定了快递服务合同中快递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公司应当按时、准确地提供快递服务,将所托运货物送到目的地。

本处重点讨论货物在途风险的问题。运输途中的风险应由哪一方承担?律师认为是在收货人签收时才算交付,风险才算转移。以淘宝网交易为例,每个买家都会对快递运送的地址作出说明,卖家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也就是说,在快递将货品交至买家时风险才转移。其次,运输合同是卖家签订的,快递公司是卖家选择的,相关运单票证都在卖家手上,比较方便索赔,所以将运输途中的风险配置给卖家,比较合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六、免责条款

若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则乙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1.托运人错误填写地址、姓名、电话等信息,导致货损、误送或迟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货损。

3.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所致的损失。

4.托运人的包装所致的损失。

5.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所致的损失。

6.因为货损而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约定了快递服务合同的免责条款。

【风险提示】

快递公司在运单中最重要的就是免责条款。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就以上几个方面设定免责条款也是合理的,但免责条款所涉及的情形必须由快递公司予以证明,也就是说,证明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若快递公司无法证明损失由免责情形所致,则快递公司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快递公司必须证明托运人错误填写与货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不是说只要托运人填写错误,快递公司就可以免责,快递公司若因为其他原因而造成货损,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是有严格限定的,必须是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所致,在这点上,有些快递公司扩大了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另外,律师建议,托运方如果是寄送价值比较贵重的物品,首先应声明寄件的价值,其次最好投保,以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

七、保险及赔偿

1.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若商品需要保价,则按申报的实际价值加收5%的保价费。

2.对于甲方所托之物品、文件,因乙方之过失而造成遗失、损坏所衍生出之直接费用,含甲方客户因托运物品、文件的丢失、损坏而向甲方索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刊登遗失广告及补办该文件所发生的交通、通讯费用(甲方需提供相应的票据)并提供免费的补寄等,乙方须无异议赔偿给甲方,赔偿数额双方协商。

3.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约定了快递服务合同的保险以及赔偿问题。

【风险提示】

保险条款几乎是每份快递服务合同或每张运单的必备条款。如申通规定:“申通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的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否则寄件人默认申通快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为500元。如圆通规定:“您的物件是否保价,由您自愿选择,保价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如您需要保价,请按保额的5%支付保价费。”另外,很多快递公司的保险额都是有封顶的,比如圆通是1万元,申通默认为500元,EMS为10万元。因此,对于超过保险额封顶的物品,托运方应当权衡考虑是否适用快递服务。

另外,本合同明确约定了快递公司的赔偿情形以及赔偿额度、赔付期限,避免了以后发生纠纷。

【相关案例】

2004年2月25日,太仓富豪铜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富豪铜业”)委托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太仓佳吉”)将铜管2.95吨运至富豪铜业的客户厦门松井铜器有限公司,因该批货物的外包装存在问题,货物到达厦门后发现铜管有压扁现象,导致富豪铜业客户拒收,为此富豪铜业要求太仓佳吉将该批货物运回。2004年7月6日,富豪铜业与太仓佳吉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富豪铜业于2004年2月25日委托太仓佳吉承运的货物由太仓佳吉返运回太仓,返运途中如货物出现损坏由富豪铜业负责,运费为人民币1500元,原运单由太仓佳吉收回。协议签订后双方安排运输时,富豪铜业与太仓佳吉签订的货物运单上特别约定:“托运货物时,应保价声明货物价格,未保价声明货物价格的,按平均每件货物运费的二至五倍确定货物价格。”该特别约定载于货物运单正面,以黑体字专门标明,明显区别于其他条款。此后,太仓佳吉于2004年8月3日仅将铜管2.5吨运回太仓,缺少

了铜管0.45吨。另查明:富豪铜业销售给厦门松井铜器有限公司的铜管2.95吨交易价值为人民币80561.70元。太仓佳吉系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上诉人、以下简称“上海佳吉”)的分支机构。

一审中,富豪铜业以货损为由要求太仓佳吉按市场价格赔偿损失12285元,而上海佳吉与太仓佳吉主张应按照双方货物运单的特别约定条款来计算赔偿额,最多赔偿原告损失1250元。原审法院认为,货物运单的特别约定属限制责任条款。《合同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既包括免除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责任的条款。故特别约定属于免责条款,现太仓佳吉无法说明货物灭失原因,存在重大过失,该特别约定条款应认定无效。因此,太仓佳吉应按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赔偿损失。因太仓佳吉系上海佳吉的分支机构,故上海佳吉应对太仓佳吉不能偿还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太仓佳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富豪铜业货物损失人民币12285元,上海佳吉对太仓佳吉不能偿还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八、保密条款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终止以后,在三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九、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1 本协议期满。

1.2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1.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1.4 一方根据本协议构成违约,而履约方选择终止本协议。

2.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1 甲方连续两次付款超过乙方要求时间(三十天以上)。

2.2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有违禁物品并有刻意隐瞒行为。

3.任何一方因内部原因欲终止本协议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结束本协议。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处理争议期间,除有争议或必须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为协议试行期,试行期间如对合作不满,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重新续签本合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执行期间协商解决,并依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并对外保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某家公司的快递单样本(供参考和对比)

1.填写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请详细如实填写详情单内填写项目。

3.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务请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电话号码。

4.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契约条款

由快递作为货运代理的发运人承认以下各条背书条款,作为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条件,本条款自发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确认生效。

一、运单

快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发运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的物品。

2.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化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发运人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3.发运人必须在《快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发运人承认快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快运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发运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快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的要求,需要保价的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保价费,否则寄件人默认快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快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重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发运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留置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快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快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他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快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是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他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赔偿限额

1.对一般物品(未经保价)均按每件最高人民币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金额赔偿。

3.最高报价额限贰万元人民币。

4.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偿的权利。

2.发运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他的指定代理人。

2.快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本处附上国内某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单范本供参考。

在散件快递服务中,一般快递操作流程为:用户打电话通知取件—收件员上门验货收件—收件员将快件统一送到公司指定地点—通过航空、铁路、公路等将物品快速送达目的地所在城市—快递公司取件—通过送件员送达收件人处。

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一般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合同不容另一方修改,另一方只有全部同意或全部不同意的权利,所以在处理格式合同时不能简单地按照一般合同的方法来处理。各个国家对处理格式合同都有特别规定,我国主要在《合同法》第 39 、 40 、41条对格式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其解释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1)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具有前款所列

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快递运单,托运一方无选择或修改条款的权利,只能接受这家快递公司或选择另一家快递公司。但目前国内法律实践中,对格式条款已经有一定的认定和判断。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其是否有效,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缔约双方的地位。法律对格式条款予以限制,其立法本意是对一些行业、部门因具有一定垄断、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不平等条款的情况加以规制。(2)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由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所运输的货物承担较大的风险,收取的运费与货物价值通常相差甚远,承运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运输合同中通常都订有保价条款,目的在于督促托运人及时准确地申报货物价值,以实现双方在风险分担上的公平。这种做法已经成为货物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并为法律所确认。《合同法》第312条针对货运合同专门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对赔偿限额进行约定。另外,《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的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了赔偿限额。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关于货物毁损、灭失赔偿额的约定并非显失公平的条款。(3)是否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依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动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相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即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实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实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实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实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实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天内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相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三

法律服务范本三 范本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法专字()第号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 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 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1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_个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 3.1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

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特别约定 5.1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相关责任 6.1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正(¥_), 丁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附则 8.1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

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范本

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范本 活动服务是很多地方都会有的,那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一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

新版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 人代表: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期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岀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 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査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増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査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

法律服务合同3篇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4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3篇通用范本

法律服务合同3篇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 3.2

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务)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57779 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务)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务)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中国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

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849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示范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范文一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

大道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大道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大道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 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 乙方:上海市大道*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

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一)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

法律培训专项服务合同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培训专项服务合同

编号:FS-DY-29743 法律培训专项服务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9457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标准范本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the parties protected by the contract shall use the contract to apply for arbitration to solve the disputes and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正式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协议文件适合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

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法专字()第号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 一.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 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 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 合同如下: 1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 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 ____________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 3.1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的活动。 4.4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法人版) 【】时非诉字第号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启富 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远洋大厦F412室 电话:电话:010- 邮箱: 邮箱:lcc、 传真:传真:010-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与要求,提供文件与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标准版10篇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标准版10篇Standard version of legal service contract model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标准版10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标准版) 2、篇章2:法律服务合同模板(实用版) 3、篇章3:法律服务合同模板 4、篇章4:法律服务合同模板(通用版) 5、篇章5:法律服务合同模板 6、篇章6:法律服务合同范本通用版 7、篇章7:法律服务合同模板2021版 8、篇章8:法律服务合同例文(实用版) 9、篇章9:法律服务合同模板 10、篇章10:法律服务合同范文 篇章1: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标准版)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范本详细版

编号:YK-HT-058878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Legal Service Commis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范本 律( )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范本

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范本活动服务是很多地方都会有的, 那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专项法律服务的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一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 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组成工作小 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

律服务: (1) 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 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 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 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 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 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 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 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 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 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旧城改造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粤创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甲方因开发运作位于改造开发项目(下称“旧城改造项目”),为规范经营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组成专业律师团,为旧城改造项目的投资运营提供专项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解答与旧城改造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 (二)为旧城改造项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融资方案、项目运作方案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建议,起草、审查或者修改涉及投资、开发权利义务的相关合同文件,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同旧城改造项目相关合作方或关联方、政府部

门的磋商、谈判,提供法律意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协助甲方办理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项目公司成立及登记事宜或者项目开发主体的开发条件完善事宜; (五)协助甲方制定项目公司或项目开发主体公司的章程、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基本制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为甲方旧城改造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和用地手续完善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并协助审查、修改、起草所需的相关文件; (七)为开发报建旧城改造项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相关的申请、报告以及呈批文件; (八)为旧城改造项目工程发包涉及的工程招标、施工单位选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验收结算等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审查、修改相关合同文件; (九)为旧城改造项目确权登记及产权分割、产权转让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相关的申请、报告以及呈批文件; (十)为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权、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十一) 为旧城改造项目的销售、租赁、融资及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文件; (十二) 为旧城改造项目的物业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文件; (十三) 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根据需要在项目开发各阶段对旧城改造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十四) 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代理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公司变更、注销等相关法律事务; (十五) 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协助处理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代理进行协调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重庆市律师协会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

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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