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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实施试行办法》

·对评估合格的,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对开放实验室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的服务,政府给予50%的资金支持。

2、《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对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无偿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

·信用、财务(税务)、认证、技术转移、首购兼并等中介服务

3、股权激励《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

的解释》中示区组发(2009)12号

·企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他激励方式

4、扶持高端人才

·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被认定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

5、代办股份转让试点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股权私募服务

6、创业投资补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

(2009)26号

·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10%给予补贴

7、改制上市资助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5号

·进入股份制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

·境内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

·券商资助:保荐券商和主办券商,每家支持20万元

8、小企业扶持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小企业创意支持资金管理。无偿资助:35--2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20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资金,无偿资助最高1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管理。补贴0.5元/天/平方米,不超过三年。对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9、政府股权投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京科发(2009)574号

·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根据“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10、信用贷款

·《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4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7号

·试点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

·中关村管委会为试点企业贴息20%--40%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试点银行风险补贴2%--3%

11、信保融资

·《关于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5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33号

·试点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内贸易应收账款信用保险服务,承担企业是多长开拓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试点企业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50%的保费补贴和20%至40%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12、担保贷款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8号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担保贷款的“瞪羚”企业20%--40%的贷款贴息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获得担保贷款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软件外包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50%的贷款贴息,并按1%的担保费率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发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托计划和企业债券的企业,可获得社会筹资利息、信托或债券管理费和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费息补贴

·每年给予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的0.25%的担保补贴

13、银行专营机构(科技银行)

·《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京银监发(2009)70号

·《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中科园发(2009)51号

·海淀区政府对专营机构。购(建、租)房补贴。风险拨备补贴。业务增量补贴。

14、重大项目列支间接经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09)8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中示区组发(2009)7号

·示范区内高等院校、财政全部补助的科研院所的简接经费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

·示范区内财政部分补助的科研院所为15%

·示范区内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为20%

15、中小企业投标重大工程资助

·《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示区组办发(2009)8号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加快担保审批流程,执行优惠担保费率

·银行实行见保即贷,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支持;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补贴·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16、技术标准资助

·《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47号

·主导制定标准资助。国际标准提案,最高50万元;公布的国际标准,最高150万元。国家标准,最高50万元。行业标准,最高25万元

·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最高资助10万--150万元

·参加、组织实质性国际化会议,最高资助5万元--8万元

17、专利资助

·《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48号

·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

·企业申请国际专利,每项可获得5万元资金支持

18、政府采购

·《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

·扩大政府采购适用领域。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

·试点主要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

·首购,是指采购单位对首购产品进行首先购买的行为

·订购,是指采购单位对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等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单位的行为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对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优先采购的行为

·推广应用,采购单位优先应用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行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4%至8%的加分

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基金规模为8亿元,已于2008年12月25日拨到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引导基金不直接向企业投资,先以合作参股的方式,与多家社会投资机构合作,按《公司法》设立投资类有限公司,再向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引导基金投资于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的创业期、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

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合作设立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注:70%由合作投资机构出资,成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向北京地区创业期中小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具体投资项目在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前提下,由各投资公司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自主选择。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税收及奖励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个人)从

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与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

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其中,经登记机构审

批的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25%(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50%)。

·经认定登记或备案的技术合同,其买方可以在实施该技术的获利当年新增收

益中一次性提取35%的奖酬金,奖励为实施该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

·奖酬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列支,凭登记机构开具的奖酬金领取单和本

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单位基本账户银行提取现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的全年技术性(咨询、研发、转让、服务等)收入需占产品销

售收入的60%以上,技术性收入的税收和奖励政策可参照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执行。

规划思路认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加强版)

规划思路认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加强版)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陈兵 2015-2-12 【2015-2-5探讨一】产业部分如何做? 【陈兵答】 产业部分,我的想法是找产业机会,这产业机会,来源几个方面:一是产业升级,新兴技术领域,迎合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比如医疗器械,智能高端化。二是国家和地区地方重大发展需求,比如,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新城镇建设,这些都能催生一些新的新兴产业。三是合作途径,比如保坻跟中关村的合作,在电子商务方面,做农产品电子商务,先满足天津,北京两个城市的食品需求,然后做大到全国,这个领域也有很多的机会。 【2015-2-5探讨二】 农产品电子商务,宝坻已经有位回乡人士已经做了精品营销和网络营销的事,但现在的问题是:大蒜的品质下降了、种植面积也缩减了、大蒜作为宝坻“三辣”中最具影响力的产品,科研项目给过不少但经费有限,时断时续,根本做不到精种改良的研究,而其它的品种还没有它的境遇好呢。说到底,社会的财富意识被引导到了快速致富、不劳而获、炒房子等方面,科技还是曲高和寡。 【陈兵答】 我一直觉得各地在房地产业运作上很成功,其实房地产业本来是有很多障碍的,投资大,审批多呀,涉及的部门也多,协作方也挺多,但发展获得金钱回报,钱可以打通一切,我一直很想研究这其中的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产业运作确实是需要有钱,才会有活力,现在北京中关村在产业运作上很牛了,天津市就是需要有更好的产业运作能力。个人小打小闹,很难,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体系,这正是自创飞可以努力的一个方向。 之所以提房地产,不是说它都好,我想研究这个里面,有很多模式上创新的地方,比如样板房,预售机制,招投标机制,也许是国外经验,但应用和借鉴很快,这些机制和运作模式上的创新,值得其他产业借鉴。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北方网消息: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天津频道日前,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一区”即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十一园”即在各区县、滨海新区有关功能区分别规划建设21个分园。天津市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管理创新,鼓励和促进各分园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大力建设“一线、两带、一城”的产业聚集区。到2020年,“一区二十一园”将成为富有创新发展活力的创新型园区。 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一线”即京津科技新干线,从北京中关村到天津滨海新区,借重首都创新资源,构建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轴线。沿线重点布局武清区、宝坻区、北辰区、东丽区各分园及空港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2个分园,重点建设京津协同创新载体,承接首都科技成果和资源溢出。依托特色园区、大院大所和龙头企业,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区域主导产业,做大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产业。 “两带”即围绕京津科技新干线主轴延伸形成的两条高新技术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doc

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全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加快新增优质创新空间,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3号)及其配套文件、《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运营管理、交易、资助和监督调剂。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坪山区创新型企业(机构)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或权利主体为社会力量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第四条【主导原则】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多方共建、标准明确、精准资助、严格监管”的原则,通过政府做好统筹规划,引导各方力量建设符合创新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并促进产业载体的高效配置,集聚创新资源,吸引优质企业(机构)落户,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加快形成优质产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理主体及主要职责】区经济主管部门、投资推广部门和科技创新服务部门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共同管理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的资助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资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投资推广部门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各类管理制度的拟定工作,负责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登记、备案及监管工作; 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权利主体为科技创新企业和各类平台载体等的科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 其他类别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平台由投资推广部门统筹管理。 第六条【运营主体及职责】区属国企及社会力量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主体,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持有和日常运营工作。 其中,使用区国有资金筹建(含建设、回购、统购、统租、改造、接收)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区属国企运营,使用社会资本筹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社会力量运营。 第七条【租购主体及职责】区创新型企业作为创新型产业用

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

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 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长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宝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文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4) 第三章功能定位与规模 (5) 第四章规划空间管制 (5) 第五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6) 第六章用地规划 (7) 第七章产业用地规划 (9)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0) 第九章居住用地规划 (10) 第十章园林绿地规划 (11) 第十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 第十二章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2) 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2) 第十四章综合防灾规划 (14) 第十五章原住民安置规划 (15) 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5)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16) 第十八章附则 (16)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文本简本)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化落实国家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的宏观战略以及东湖示范区发展战略,落实东湖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支撑;实现东湖示范区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和东湖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指导东湖示范区各项城市建设,特编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示范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东湖示范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1、区域协调,示范带动:在武汉城市圈武鄂黄城市带的区域背景下,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周边区域特别是鄂州西部的发展,加强其在产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对接。 2、创新特色,开放平台:充分挖掘“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内涵,塑造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当年研发投入10%的补助,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只补助一次。 3.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国家、省

拨款额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给予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 4.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为国际、国内最新技术、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经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程序,可由项目载体给予实施单位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的补贴。补贴资金在项目立项、重大技术突破、验收通过三个阶段,按3:4:3的比例分期拨付。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5.建设重大公共研发平台。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通过政府建设、企业建设以及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等方式,打造若干集技术研发、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重大公共研发平台,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财政支持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50号)规定给予运营经费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和研发投入补助等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连续5年,最高100%的租金补贴。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 (“春耘计划”) (2013版)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 责任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职务: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项目方向: 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科委代章)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承诺书 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当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促进一区多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发展定位和产业总体布局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的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一节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第四条支持对象 - 1 -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第五条支持条件 (一)申报资金支持的绿色生态园区须符合以下条件: 1.规划范围不少于40亩或建筑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实施地点须在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 2.已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3.近三年内开工并建成的生态建设项目,须应用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不少于以下领域中5个领域: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照明、绿色交通、生态景观、生态智慧管控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态修复等。 4.近三年内开工并建成且申报当年资金支持的生态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涉及上述领域不少于2个。 (二)对已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申报项目,免除申报条件(一)中1、2的审核。 (三)对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第六条支持金额 对申报当年绿色生态园区资金支持的生态建设项目,按照每个项目中生态建设投资的40%给予支持,对每家申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2 -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将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的范围 目前,示范区现总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包括海淀园(133.06平方公里)、丰台园(8.18平方公里)、昌平园(11.48平方公里)、电子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 (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平台发〔201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工作,加快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带动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产权明晰、质量可靠的有形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服务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依靠自有高新技术与专业知识,为应用方提供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稳定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形式。 第四条本办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产品(服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产品应获得国家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 (一)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二)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同时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三)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同时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应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第九条申报的服务应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及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周期、服务目标,并具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明显经济效益的特点。 第十条申报的服务上一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性收入应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提供服务的单位应获得相关行业资质认证;对于特殊行业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提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 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政策解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7年9月22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城市工作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促进分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支持内容、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内容进一步的明确细化。 二、《实施细则》的支持主体 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特色园区、创新社区、军民融合园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服务示范区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投资、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园区辐射转移和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精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开展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的项目单位。 三、《实施细则》的支持主要内容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基础上,对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等9个支持方向在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1.明确生态建设项目领域包括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照明、绿色交通、生态景观、生态智慧管控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态修复等。2.对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评审会议纪要等复印件、相关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 (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细化支持条件: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比较分析及经验启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比较分析及经验启示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利用搜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数据资料,梳理分析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策略,并以此为基础,归纳总结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中的共性特征、经验启示,即“八个注重”。 关键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比较分析;发展策略;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8)4-19-4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8.04.004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analysis,this paper used the data collected from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 Based on this,this paper summarizesd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and empirical enlight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namely "eight emphasis". Key words: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comparative analysis;development strategies;empirical enlightenment

【附件】中关村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空间布局 中关村科学城。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力度,聚集产业创新要素和高端业态,调动高校、院所、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协同创新,大力发展高端研发和楼宇经济,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制一批新标准、转化一批重大成果。重点建设以中关村大街为核心的"中关村生命科学与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区",以知春路为核心的"中关村航空航天技术国际港",以学院路为核心的"中关村信息网络世纪大道"。把中关村科学城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体制机制创新的前沿阵地、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和区域创新的先行示范区。 未来科技城。 突出生态环保、科技示范作用,高标准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创新资源集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一流科研人才的集聚地、引领科技创新的研发平台和全新运行机制的人才特区,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基地。 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 以海淀区平原地区、昌平区南部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产业集聚,加速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孵化转化,建设"生态良好、产业集群、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城乡一体"的世界领先的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 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 有效整合亦庄、大兴为主体的城市南部产业空间资源,拓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带动房山高端制造业基地联动发展,打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成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和对外辐射合作的重要承载区。

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评估

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评估 摘要: 文章从知识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扩散能力、产学研协同创 新能力四个方面建立区域创新体系效能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粒子群 算法改进的径向基神经网络模型对中关村、东湖、张江、长株潭四个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体系效能进行评价,基于评价结果对四个 地区的发展优势和存有问题进行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效能;径向基神经网络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这个阶段是我国迈向高效率、低成 本的新一轮稳态过程,经济发展的关键词从“高速增长”转变为“创 新驱动”和“结构调整”,而“结构调整”的主要途径也是自主创新,因此,经济新常态下,研究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9年以来, 我国陆续成立了七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 上海张江是最早成立的三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内自主创新推动 产业结构优化,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地区经济的增长极,推动 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三个地区构建创新体系的经 验具有典型借鉴意义。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复成立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力争用十年时间建成创新驱动的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 的先行区、军民融合的示范区、城市群协同创新的示范区和中西部创 新发展的增长极,为中西部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模式,创 造经验。本文以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为经验借鉴对象,探索推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 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 1创新体系效能及其评价 1.1创新体系效能的内涵效能的基本定义为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创新体系效能强调创新体系内部创新主体的协同互动,创新资源的合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来源:科技司】【字体:大中小】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2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

简要内容: 1. 规划类型和作用 为深化落实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抢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指导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建设,实现区域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及产业、空间的合理配置,引导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2.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区域,即东至武汉市与鄂州市市域分界线,南至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大屋陈社区,西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和洪山区接壤,北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和长江为界,总面积为518平方公里。本规划基期年为2011年,规划期限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之后。近期规划期限至2015年。 3. 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 国家自主创新的示范高地,科技创新高端要素的聚焦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先行试验区,以及新型产业的高端制造基地和辐射源,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区;武汉东部公共服务中心,集产、学、研、居、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型科技新城。 (2)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0年,充分发挥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自主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创建全国具有重要典型意义和先行示范作用的“东湖模式”;建成具有活跃的创新经济、和谐的社会人文和绿色的生态环境,以“世界光谷”享誉全球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 4、人口规模 预测至2015年,东湖示范区常住城镇人口为95万人;至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为150万人。 5、规划发展战略 本次规划提出了功能复合、产业集群、交通低碳、土地集约、生态立区、空间弓形发展等六大发展战略。 功能复合战略倡导产、学、研、居、服五种功能混合,形成若干有明确主导功能、特色鲜明又相对独立的混合组团,实行“一区多园”的组织模式。 产业集群战略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条,建设专门化园区,建立有效的产业导向机制,着力塑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交通低碳战略提出建立示范区与武汉城市中心、城市圈及国际、国内城市有效的快速公共交通网,并强调内部交通快速公交、步行及自行车出行优先发展策略。 土地集约战略提出以“集约用地,集聚产业”为指导,引导人口和产业向空间主骨架集中,形成示范空间发展的极核效应和通道效应;加强农村居民点调控,有序推进“迁村并点”。生态立区战略提出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在保证城市生态系统良好运转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生活和生产的顺序布局城市用地空间;大力尝试发展生态产业经济、营造绿色自主创新示范园区。 空间弓形发展战略提出统筹九峰森林保护区、龙泉山风景区、牛山湖、严东湖和城区发展的关系,构建“三位一体,两翼起飞”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山—湖—城”互动的空间格局。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 (一) 《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院校国企纳入股权激励机制试点该意见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其中,为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铺平了道路。 意见规定,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单位承接重大专项课题可申请间接经费列支中关村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可以申请一部分间接经费列支。根据试点单位性质不同,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至30%。 间接经费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和其他间接费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项目资金都可以申报参加重大科技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 (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政府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产业化投资资金体现市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来源于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 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资本的30%。除产业化投资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股权激励方式,鼓励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 (四) 《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政策帮扶小企业承接大工程在北京地区实施、全部或部分由北京市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采购。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 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6]10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6〕10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整体部署,将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海自创区”)建设落实到创新发展各项实际工作中去,现提出珠海自创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服务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新认定、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专利、人才、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市科工信局、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 (二)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实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市科工信局、各区) (三)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幼狮计划”,全面落实“小升规、个转企”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各类公共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各类公共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市科工信局、各区)(四)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积极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市科工信局、各区) 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 (五)唐家湾主园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建设以ABB为主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和智能配电网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主园区)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实施试行办法》 ·对评估合格的,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对开放实验室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的服务,政府给予50%的资金支持。 2、《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对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无偿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 ·信用、财务(税务)、认证、技术转移、首购兼并等中介服务 3、股权激励《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 的解释》中示区组发(2009)12号 ·企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他激励方式 4、扶持高端人才 ·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被认定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 5、代办股份转让试点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股权私募服务 6、创业投资补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

(2009)26号 ·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10%给予补贴 7、改制上市资助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5号 ·进入股份制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 ·境内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 ·券商资助:保荐券商和主办券商,每家支持20万元 8、小企业扶持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小企业创意支持资金管理。无偿资助:35--2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20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资金,无偿资助最高1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管理。补贴0.5元/天/平方米,不超过三年。对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9、政府股权投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京科发(2009)574号 ·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根据“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10、信用贷款 ·《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4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7号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

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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