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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

第一节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测算是十分复杂的。木材不是一种标准的产品,它以各种各样的大小、形态和等级出售。在现实森林中,没有两个林地质量、地利等级完全相等的林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必须考虑评估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正确地了解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对于做好评估测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评估的目的

资产评估的目的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其评估的思路、评估依据、作价的标准均不相同,其评估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评估中价值类型可分为市场价值类型和非市场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类型有投资价值类型、清算市场价值类型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其他任何资产评估一样,它的结果取决于评估的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拍卖、转让、联营或股份经营,也可以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者是企业的清算。不同的评估目的,选用的评估方法、精度要求和评估结果是不相同的。出售、转让成熟龄的林木资产,购买者收购这些林木并立即采伐的这类评估中。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类型。这类评估主要考虑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现行市价法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而且要求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进行作业设计调查,作出伐区的工艺设计,并按设计书的结果,按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对于林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类评估。这类评估是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这类评估结束时并未发生直接的现金交易。抵押资产的接受者主要考虑该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贷出去的资金,在快速变现时能否将其收回,要求较高的保险系数,评估的结果一般比实际价偏低。

但现实评估中,银行一般要求评估出市场价值类型,然后自行打折。这时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经常比正常价格稍高。

对于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类评估属于投资价值类型。它直接关系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但是这一类的评估,通常涉及面积大,而且有相当部分幼龄林和中龄林,其变现能力还有待将来的经营。这类评估进行高精度的“三类调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大面积的高精度的调查费用极高,特别是在幼、中龄林,费用高而价值低,资产所有者难以承受。再说,中幼林的变现能力要到将来才能表现出来,现在调查评估的变幅是较大的,加上这类评估之后,资产并未变现,而是作股份或这类评估对精度要求因此,评估的误差在今后的经营中仍可消化一部分。联营分成的比例。.

的关心一般要低于成熟林木出售的评估。通常是采用二类调查的方法进行清查,但对成熟林部分通常加大调查的力度,以求得较高的精度。

对于企业清算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它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要考虑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评估的价格一般较市场价稍低。由于一个林业企业涉及的面积较大,各种类型的林分都有,而且这类企业通常中幼林的比例大。因此,调查一般也是采用二类调查的方法。但现实的评估中,法院等委托单位经常要求测算出资产的市场价值,由他们再据此确定拍卖价。

二、销售的条件

对于成熟的林木来讲,一旦签订了出售立木的合同,买主就可以采伐林木所有者的林木。采伐就是一种破坏性作业,对土地、植被及周围的环境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林木的所有者—森林的经

营者除了对采伐的林木想要高价外,常还需要控制采伐活动以满足其他的目的。森林的经营者通常对采伐的地点、采伐的林木、采伐的时间,采伐的方式,集运材的方式及伐区清理方式做出许多限制条件和要求,以保护林地、林木,防止侵蚀,便于森林的更新,使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

例如,在异龄林的采伐中,伐倒的成熟的大径林木要压坏许多附近的中、小径木,集材的过程也对周围的植被有很大的破坏,甚至可能造成地表的侵蚀。因而,在林木出售时,森林的经营者通常要指定采伐的和必须保留的林木,采伐时倒木的方向必须避开这些指定的保留木,并在集材上采取一些防护措施,这将增加采伐成本。

在皆伐作业中,为了保证天然更新的成功,森林的经营者经常提出采伐中保护幼苗、幼树的要求。为了便于人工更新,而对伐区剩余物的处理提出一定的要求,如火烧、堆集或截短等方法处理。对于这些在林木出售时提出的限制条件,买主都必须执行,这些限制所增加的生产成本在估价时就必须将其考虑在内。

三、产品售价

立木价(这时特指成熟林的价格)是木材的产品价值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润及税收的差额。因此,木材产品的售价是估算立木价的起点,产品的售价越高,立木的价格越高,林地的超额利润越多,林地的价格也越高。产品的售价必须以在该地区能够实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为基础。对于一般的木材经营者来说,他购买林木,出售的是原木和非规格材,他交货的地点在当地的木材采购站、贮木场、木材的加工厂家或者就在伐区附近的公路边。这些地点就是他的林木处理的终止点,也是他所关注的始点。如果原木和非规格材市场价格已确定(包括对实际供材点必要的运输成本调整),则这个市场价格就是立木估价的基础。但原木和非规格材的价格随着原木和非规格材的口径和长度而变化,用出材率表测算原木和非规格材的木材数量是可行的,但要测算各个口径的木材的数量则很困难。因此,必须根据历史资料确定该地区原木的平均规格和非规格材的平均规格,进而确定其综合价格,根据综合的价格作为评定的基础。

这一供需关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木材产品的销售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而确定的,

系的变化是由许多木材生产者无法控制的因素所控制,而且经常发生变化。在立木价格的确定中必须收集评估基准日的木材产品市价,来计算其综合价格,进而确定立木的价格。

四、生产成本的确定

生产成本直接影响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在销售价格已定的条件下,生产成本越低,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越高,因此,生产成本的确定是立木价确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生产成本是指与产品的生产直接相关并且是产品生产的必不可少的一切成本都应进行估算,对用材林来说主要包括采伐的成本、集材成本、运输成本、仓贮等销售费用、木材加工成本、立木销售及产品销售中的税费。但它不含培育立木的成本和投资的利息。生产成本的投资利息在确定适当的利润和风险率时考虑。

精确计算生产成本是困难的。在现实森林中,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林子。不同地块的林分,林木的大小、林分的质量、采运的难易程度、地利等级等因素都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另外,木材生产者所用的机械设备的不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会使生产时的成本发生很大的差异。在测算木材加工成本时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成本的测定是以特定的生产者为标准,还是以最高效率的生产者为标准或者是以平均效率的生产者为标准,测算出的结果是不相同的。从林木所有者的角度出发,最好以生产率最高的生产者为标准进行成本的测算,以获得最高的立木价,但在立木资产的评估中,一般应以当地平均效率的生产者为标准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生产者通过更新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来提高效率得到合理的回报。

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中准确地测算木材生产的成本是很困难的,评估人员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

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通常可利用当地林业生产的定额指标(各类的平均生产水平),结合评估基准日的基本工价,再根据山场的具体条件进行修正、测算。在大面积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也可通过财务和生产管理部门的档案分析确定经营单位的生产成本。

五、林木出材率的确定

林木出材率是计算立木价格的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出材率主要由林木的直径、树高、干形和缺陷所决定。林木出材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出材量,影响了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在我国,立木出材率表的编制和应用一直未能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出材率的误差是一直严重影响我国伐区作业设计中出材量计算精度的因素。通常由数表直接查出的出材率要比实际的偏高,因为编表的材料一般较为规范,病、腐、结疤、分叉等缺陷较少,而实际生产时,病、腐、结疤、分叉这类木材的缺陷严重影响了木材的出材率。比如根兜附近长1m的心腐,就使原木少了最粗最好的1m长的一段,原木的出材率大约要下降百分之十左右。因此,在确定出材率时,通常先按相应的出材率表查出林分的出材率,然后再根据林分生长的状况、病腐情况等,确定一定比例的折扣。由于木材不是标准化的产品,它有原木、非规格材,在原木和非规格材中还有大小、长还必须分别种类及大小确定其因此,在测算出材率时,短之分,各种规格的木材价格不同。.

出材率。实际上,要准确地确定各径级各长度的出材率来计算其出材量是不可能的,但必须把它们按价格的水平分为几类,最简单的是把其分为原木和非规格材两大类,或更细一点分大中小三类。计算出各类的出材量,再根据过去采伐类似林分的资料,计算各类材种的平均规格,以作为确定平均综合价格费用的基础。

六、投资收益率的确定

投资收益率又称为基准折现率、目标收益率或最低期望收益率,由于森林经营的周期较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投资收益率是极为关键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的结果有重大影响。在采用成本法时如所用的投资收益率偏高则评估测算的评估值偏高,森林资源资产的购买者无法承受;如所用的投资收益率偏低,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偏低,资产的所有者将蒙受损失。在采用收益法时则正好相反,用偏高的投资收益率,则评估出的价值偏低,甚至出现负值,资产的所有者无法接受,如采用的投资收益率偏低,则评估值偏高,资产的购买者无法接受。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投资收益率的确定必须根据该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依据持续经营假设,测算其社会平均的投资及生产成本、社会平均的收益水平,进行动态经济分析,来确定其投资收益率。

七、利润率的确定

木材生产需要成本,这些成本需要投资,投资者要有收入即利息,木材的生产者也要有收入即利润,再加上采伐、加工、销售中的商业风险金——显然也是一项收入。这三项收入之和占成本的百分数称利润率。利润率是林木分析估价中的一个关键数字,它的结果对立木价格的有一定的影响。

利润率一般按社会平均利润率确定,因此它可由经济统计资料算出。通常各地都有一个大致的数字。如福建省1993年在森林转让参考价格中建议森工生产利润率定为20%,营林生产为16%,这在当时是合理的(1993年的通货膨胀率是13%),如通货膨胀利率较低的话还可降到15%或更低。利润率确定后还有一个测算利润的基数问题。利润=生产成本×利润率。这个生产成本的基数,包括还是不包括立木的价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林木的出售者在林木采伐前仅收部分订金,整个结算在木材出售后进行,则这个生产总成本不包括立木价,而仅直接按木材生产的成本加定金,而林木出售者在合同订立后,即收取全部林木款,则立木价应包括在木材生产总成本中。木材销售时收交的税费原则上不应包括在生产成本中,但我国有的地方执行伐前交税费,即在办理

采伐证时,就按伐区设计的材料收缴税费。有的按90%预收,有的按60%预收,这时预收的税费则也应列入木材生产的总成本,因为木材的生产者在取得收入前已付出了这些投资。

在实际评估中利润率仅在木材生产中考虑,营林生产的投资用的是投资收益率。木材生产的利润率与营林生产的投资收益率是不同的,木材生产的风险较营林生产高,其利润率也高于营林生产的投资收益率。.

八、树种的价值差异

在许多情况下,待销售的立木是由若干不同树种组成的,不同的树种价值相差极大。同样规格的木材(大径材),马尾松大约是一般阔叶材价格的2倍,杉木又是马尾松价格的2倍,而一些珍贵树种如楠木、红豆杉等则又是杉木的2~5倍。一般的阔叶树与珍贵树种价值可相差8~20倍。如何处理多树种价值差异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不同的树种加工成不同的产品,有些作为纸浆材,有些作为锯材原木,当这些产品分别加工处理时,其采伐成本可以分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它们的采伐运输是同时进行的,采运成本是归在一起的,尽管树种间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按树种分别计算成本是困难的,但售价却很容易分开。

当估价表明某些树种的立木价很低或为负值时,而卖主又想采伐掉这些树种,这就给估价带来了困难。如果某树种的价值能够补偿所有的采伐和加工的可变成本,且与售价相比其收益为正时,它将对固定成本产生影响,买主也从中获利。如果不是这样,这个树种只有在必须满足某人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采伐,要由卖主部分补贴采伐作业费用。因为通常卖主将林木整体出售,而不是仅仅出售其中价值高的树种,通过这种形式伐去一钱不值的树种。

九、林地的林学质量

林学质量通常也称为立地质量,它是指狭义的立地质量,主要从林木生长的角度来反映其经济价值,林地的林学质量越高,林地的价格也越高。林学质量一般受下列因子所决定:

1、土层厚度

土层是林木根系生长的场所,深厚的土层是林木正常生长的必要条件。

2、腐殖质层厚度

腐殖质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腐殖质层厚,土壤的肥力高,林木的生长好。

3、土壤质地

土壤质地反映了土壤的物理性质,疏松、通气的土壤,根系生长发育好,地上部分的林木也长得好。

4、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对积温有很大的影响,积温直接影响了林木的生长,大多数树种都有一个适宜的海拔范围。

5、坡位

坡位对土壤的发育、水肥条件影响较大,因而对林木的生长发育的影响也很大。通常上坡的(特别是山脊)土层薄,林木生长较差,而下坡的林地土层厚,水肥条件好,林木生长好。

6、坡向

坡向影响了日照的时数、强度,并对林木的生长产生影响。通常阴坡或半阴坡的林木材积生长较好,而阳坡的果树果实产量较高。在沿海迎风面坡向的林木生长差,而背风面的林木生长较好。

、坡形 7.

坡形也对土壤的形成产生影响。通常洼部的林木生长较好,立地生产潜力较大。

8、地势

地势分为开阔、较不开阔和隐蔽三种,它对局部的小气候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林木来

说,隐蔽的地形材积生长好。

由于影响林学质量的因素较多,且这些因素多有交叉的配置,因此在调查中经常简单地把立地质量分为四个立地条件类型: I肥沃类型;Ⅱ较肥沃类型;Ⅲ中等肥沃类型;Ⅳ瘠薄类型。一个类型对应于一些地形、地势和土壤因子,但若干类土壤、地形因子的配置多种多样,四个类型等级很难包罗,因此,在评定时,时常要根据调查人员的经验进行判断,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人为主观因素。

林学质量是从生长的角度来反映林地的生产力。通过研究发现,树木的高生长对林地生长潜力的反映最为敏感,因此在调查中也常用以林分平均高和平均年龄关系编制的地位级表,或者以林分优势高和年龄关系编制的地位指数表进行评定。用这种方法确定立地质量时,先要测定林分平均高或优势高及林分的年龄,尔后再查相应的地位级表或地位指数表。这种方法虽然排除了主观因素对评定立地质量的影响,但只能评定同龄林的立地质量,而对异龄林及天然林却无法应用。在幼龄阶段,由于树高生长尚未稳定,用这种方法也可能产生较大的误差。

为了克服以上方法的缺点,一些学者分析了影响立地质量的各因子与树高生长间的关系,利用数量化理论将各环境因子数量化,编制了数量化立地指数表。但是该法的编表工作量大,且一个表适用的范围又较小,从而使得该方法的应用受到了一定限制。林学质量确定后,即立地条件类型、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确定后,就可据其进行林木生长的预测,确定其未来的生长收获,作为林地资产评估的基础。

十、林地的经济质量

经济质量主要是指林地的经济位置,它通常以林地交通运输条件作为主要指标。如以近期内道路是否能达到小班,将小班分为即可及小班一一道路已达到该小班内或小班附近,小班内采伐的木材,不要修建道路即可运出;将可及小班一一近期内道路可延伸至小班或小班附近,小班安排采伐仅需修建少量的道路(木材生产成本可承受得了的投资)即可运出;不可及小班一一近期内道路无法延伸到小班附近,采伐木无法运出。

可及度是最粗放的地利级划分,它从道路修筑的投资出发直接决定了森林资源是否能成为资产及资产价格的高低。不可及林的资源由于近期内无法开发利用,无法体现出其经济价值,因此,不可及林的资源在近期内暂时还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而只能作为潜在性的资产。将可及林的资源由于其开发利用需要一定数量的道路修筑投资,该投资必须加到木材生产成本中,使木材生产的成本加大、生产的经济效益下降,其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也大大降低。即可及林资源,它已具备了采集运输条件,其开发利用基本不需要道路的投资,木材生产的成本低、经济效益高,其资源性资产的价格也高。.

对经济质量的评定仅用以道路修筑的投资费用考虑的可及度是不够的。从木材生产成本费用的开支的分析中可知,在各项木材生产成本中运输费用的开支变幅极大。同样是可及林,但木材运往销区的运距,可能是十几公里(造纸厂附近的松木林),到几百公里,以至数千公里(国外进口木材),运输的成本相差几倍至几十倍。这变幅极大的成本差异构成了极差地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中,评定林地的经济质量,除考虑可及度外,还必须根据木材运输的成本来划分地利等级。

十一、森林经营的方式及强度

林地的价值主要靠生长在其上面的林木生产的木材和其他副产品来实现的。一切特定的林地,可以让其自生自灭,而不采用任何经营利用措施,使其资产的价值最低,也可以采用集约经营,利用各种技术措施,如良种壮苗、抚育施肥、适时间伐、病虫害防治、及时主伐利用等使它的生产量达到或接近土地生产能力的最大值,从而提高了林地的经济效益,并提高了林地的价值。当然,在这一评估中必须考虑采用集约经营措施的成本费用问题和经营实践的成功与否。林地资产

的价值是以扣除了生产经营成本后的纯收益为评估基础的。

从经营方式看,经营不同的林种如经营用材林或经济林,其经营的目的不同,经营的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差别,一块林地,特别是裸露地,必须根据当地的林业发展规划来确定它的最佳林种。从经营的树种看,同样经营用材林,一块地上可造杉木林,也可营造马尾松林,或者珍贵的阔叶林,以至一般的阔叶林。经营不同的树种,经济价值相差较大,其林地的资产价格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在确定了林种后,还必须根据当地的技术水平、经济能力以及外部环境的要求,选择最适宜的目的树种,并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经营的强度,以此为基础进行财政分析来评估林地的价格。

十二、生产经营周期

林木的生长需要时间。就商业经营的规律范畴看,时间通常同生产工序的时间长度紧密相关。在林业生产中生产的周期很长,短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上百年,因此,在测定林地价时必须考虑生产周期的影响。通常短周期的经营效益好,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高;而长周期的效益较低,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也较低。

在评估林地价时需要把在数十年这样一个长期内各个不同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和收入归结到同一个时点上,以便进行比较、分析和计算,这样就产生了应采用什么样的折现率的问题。由于森林经营的生长周期长,在复利计算中,折现率高低对评估的结果将发生极大的影响。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经营周期在同龄林的经营中通常是指轮伐期,在异龄林的经营中这个时间期限通常是指择伐周期。

轮伐期的确定通常是以林木的工艺成熟龄或经济成熟龄作为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当地需材材种的要求以及经营单位的经济和经营类型的龄级结构来综合考虑确定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公式计算的。择伐的强度,择伐周期在理论上是以林木的生长率、

无论是轮伐期,还是择伐周期,在评估前均已确定。

十三、森林的经营有无法律法规限制

森林资源资产具有效益的多样性,社会对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比较关注,经常通过法律法规对某个区域或某种类型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进行限制,如禁止在主要道路附近的森林进行皆伐,这些限制都将增加生产的成本,降低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十四、有林地还是无林地

林地的价值与经营的方式、种类、强度有关。在有林地上,生产周期内的经营树种、经营方式和强度均已确定。在经营期间的林地收益必须根据现有状态确定,经营的种类与方式只有在下一轮伐期才能改变。而无林地从评估时就可以为其确定较适合的经营树种、经营方式和强度。此外,对有林地的更新,其成本一般要低于无林地的造林,这些因子都使有林地与无林地的价值产生差别。

十五、评估时间与交易案例时间的差异

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中使用现行市价法时,经常无法寻找到近期的交易案例,这样使用的案例交易时间与评估时间有较长的时间间隔,不同的时期市场的物价水平不同,也许是涨了(通货膨胀),也许是跌了(通货紧缩)即使是各方面情况都相同的林地,在不同时期其价值是有所不同的,利用不同时期的交易案例,必须根据市场的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第二节用材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

林木资源资产也称为立木资源资产,是森林资源资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资产中产

权交易最活跃的部分,也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最主要的内容。用材林是森林资源中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部分,在森林资源中面积最大、蓄积量最多。用材林根据其内部结构与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同龄林与异龄林两大类,其林木资源资产也分为同龄林林木资源资产和异龄林林木资源资产。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林木资产评估测算的方法主要有:市价法,包括市场法(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成本法(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一、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又叫剩余价值法,它是将被评估林木资源资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W?C?F)5-1(

——评估值;E 式中:——木材销售总收入;W

——木材生产经营成本;C

——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F

市场价倒算法是成、过熟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该法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较易获得,各工序的生产成本可依据现行的生产定额标准进行测算,木材价格、利润、税费等标准都较易收集。立木的蓄积、胸径和树高在资产核查中已确定,无须进行生长预测,财务的分析也不涉及到投资收益率和折现率等问题。该方法计算简单,测算结果最贴近市场,最易为林木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购买者所接受。

该法测算时关键的问题有:

1、合理确定木材的平均价格

在木材市场上,木材的交易价格是按口径、长度确定的,是规格化的产品价格。而在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中,这种规格化的产品价格必须转化成某种材种或某类材种的平均价格。由于不同的林分所产出的同一材种的规格不同,其同一材种的平均售价将发生很大变化。在单片的成熟龄林分的评估中,必须根据待评估林分的胸径、树高、形数、材质,以单独确定材种的平均价格,而不能直接采用当地的材种平均价格。在大面积的评估中应根据近年来的交易价格和未来森林资源总体状况确定其材种的平均价格。

2、准确确定待评估林分各材种的出材率

构成立木资产的林木蓄积不是规格化的产品,不同林分的立木由于胸径、树高、形数和材质的不同,其不同材种的出材率有很大的差别。材种出材率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木材的总售价,税费的测算,使评估结果发生较大变化。

3、合理计算税费

在木材的交易中,虽然税费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地的计税基价规定可能不同。税费收取的项目、幅度都可能不一样,有些企业可能还有政策性优惠。因此,其税费的数量必须依照当地调查的实际资料确定,而不能参照其他地区的标准进行。

4、合理确定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木材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作业准备成本(伐区设计费、道路维修费等)、采伐成本(场地清理、采伐、打枝、造材、铲皮等费用)、集运成本(集材、短途运输费用)、销售费用(检尺、仓贮)、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这些成本的项目多,涉及的范围广,不同的山场成本不同,在单块小班的评估中必须根据小班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成本,在大面积的评估中要以待评估资产的整体平均水平确定其成本。

5、合理确定木材生产经营利润:它包括采运段利润和销售段利润两部分。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试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1分,计12分) () 1.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 A.提供治理意见 B.提供咨询 C.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D.为债务重组提供价值标准 () 2.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A.5年以下 B.3年以上5年以下 C.3

年以下 D.5年以上 () 3.按照一般要求,运用市场法通常应选择()个 以上参照物。 A.2 B.3 C.4 D.5 () 4.某被评估经济林地的参照林地的资产1年前成交价 格为80万元,该资产1年间价格上升了12%,已 知被评估经济林年生产能力为1000公斤,参照经 济林的年生产能力为1500公斤,则被评估资产的 价值最接近于()。 A.134.4 B.89.6 C.59.73 D.53.33 () 5.()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A.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差不多事项 B.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C.编制资产评可能划 D. 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特征的是()。 A.森林资源资产培育过程风险大 B.森林资源资

产的投资回收期长 C.森林资源资产的管护成本小 D.森林资源具有 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 () 7.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评估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刻价 值对林木价值的阻碍,充分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 营林成本应以()计算。 A.单利 B.复利 C.单利或复利 D.以上都不正确 () 8.某林区的林木采伐后所得的销售收入为180万元, 运输成本为10万元,临时租用销售的场地耗费为 2万元,应交的各种税金为3万元,经营该木材的 合理利润为30万元,可能该林木资源的再生价值 为60万元。则该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万 元。 A.135 B.165 C.195 D.225 () 9.幼龄林常用()评估。 A.市场法 B.成本法 C.剩余 法 D.收益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主要评估技术方法如下: 一、市场法 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具体包括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㈠、市场价倒算法 用于林木资产评估,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此方法为市场法的一个衍生评估方法,它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由于被评估林木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既可用于林木资产的评估,也可用于林地使用权的评估,现分别介绍如下: 1、林木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所在地区有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市场,且可以获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比性的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使用中应注意我国林业市场区域性强,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造成的影响。 2、林地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 题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1分,计12分) () 1.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 A.提供管理意见 B.提供咨询 C.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D.为债务重组提供价值标准() 2.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年以下年以上5年以下年以下年以上 () 3.按照一般要求,运用市场法通常应选择()个以上参照物。 () 4.某被评估经济林地的参照林地的资产1年前成交价格为80万元,该资产1年间价格上升了12%,已知被评估经济林年生产能力为1000 公斤,参照经济林的年生产能力为1500公斤,则被评估资产的价 值最接近于()。 () 5.()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A.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B.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C.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D.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特征的是()。 A.森林资源资产培育过程风险大 B.森林资源资产的投资回收期长 C.森林资源资产的管护成本小 D.森林资源具有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

() 7.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评估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林木价值的影响,充分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营林成本应以()计算。 A.单利 B.复利 C.单利或复利 D.以上都不正确 () 8.某林区的林木采伐后所得的销售收入为180万元,运输成本为10万元,临时租用销售的场地耗费为2万元,应交的各种税金为3万 元,经营该木材的合理利润为30万元,估计该林木资源的再生价 值为60万元。则该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万元。 () 9.幼龄林常用()评估。 A.市场法 B.成本法 C.剩余法 D.收益法 () 10.某评估机构对一片经济林进行评估。经专业技术人员估计,该林区还可经营5年,在未来1-5年内各年净收益额分别为8万元、9万 元、10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若折现率为10%,则该林木资 产的评估值最接近()万元。 () 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占()。 % % % % () 12.在森林景观资产评估中,若评估对象的森林景观质量等级为2级,其相应的等级系数为;参照物森林景观的质量等级为4级,其相应 的等级系数为,则在资产评估时森林景观质量调整系数为 ()。 二、多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2分,计24分) () 1.按资产评估对象分类,可分为()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 第一节阻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测确实是十分复杂的。木材不是一种标准的产品,它以各种各样的大小、形态和等级出售。在现实森林中,没有两个林地质量、地利等级完全相等的林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必须考虑评估中的一些差不多问题。正确地了解阻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关于做好评估测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评估的目的 资产评估的目的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其评估的思路、评估依据、作价的标准均不相同,其评估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评估中价值类型可分为市场价值类型和非市场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类型有投资价值类型、清算市场价值类型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其他任何资产评估一样,它的结果取决于评估的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能够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拍卖、转让、联营或股份经营,也能够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者是企业的清算。不同的评估目的,选用的评估方法、

精度要求和评估结果是不相同的。 出售、转让成熟龄的林木资产,购买者收购这些林木并立即采伐的这类评估中。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类型。这类评估要紧考虑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现行市价法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而且要求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进行作业设计调查,作出伐区的工艺设计,并按设计书的结果,按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关于林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类评估。这类评估是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这类评估结束时并未发生直接的现金交易。抵押资产的同意者要紧考虑该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贷出去的资金,在快速变现时能否将其收回,要求较高的保险系数,评估的结果一般比实际价偏低。 但现实评估中,银行一般要求评估出市场价值类型,然后自行打折。这时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经常比正常价格稍高。 关于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类评估属于投资价值类型。它直接关系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然而这一类的评估,通常涉及面积大,而且有相当部分幼龄林和中龄林,其变现能力还有待今后的经营。这类评估进行高精度的“三类调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大面积的高精度的调查费用极高,特不是在幼、中龄林,费用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简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361321 中文名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英文名称:Forest Assets Appraisal 授课专业:林学 预修课程:会计学、森林资源经济学、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 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介绍:资产评估概述,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授课专业: 林学 学时数: 30 学分数: 1.5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林学、资源管理、林业生态、经济林专业等的专业选修课程。 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有: 资产评估概论,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等,面向林学、经济林以及森林资源管理方向授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预修课程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经济学,林业经济管理学,林业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森林生态学。 二、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森林资源及林价概述( 6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森林资源的定义、构成及其在价值评估中的作用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 3 林价的定义,起源及研究发展过程 4、林价的结构组成 5、林价的计算方法及林价(表)的作用 6、林价与森林资产评估方法 自然资源核算(4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自然资源核算的定义及估价的经济理论 2、自然资源核算的内容及一般程序过程 3、自然资源价值计算方法及实例 4、自然资源核算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规范(5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的概念及分类、资产评估的概念 2、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及其必要性 3、资产评估的的原则、特点及影响评估的要素 4、资产评估环节及资产评估的途径和方法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实务(一)资源资产的特点、森林资源知识点

资源资产的特点 【考情分析】 本章是重点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可以出各种题型。重点关注林木资产评估方法和矿权评估方法。 2019年教材无实质性变化。 【主要考点】 1.资源资产的特性; 2.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4.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第一节概述 一、资源资产的特点 二、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资源资产的特点 (一)自然资源及其分类(掌握) 1.按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能否再生分类 可划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 非耗竭性资源进一步分为恒定的、可再生的与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2.按自然资源与人类的经济关系分类 可划分为矿产资源、环境资源(阳光、地热、空气和天然水)、生物资源(森林、牧草、动物和海洋生物)、景观资源(自然景物、风景名胜)和土地资源(滩涂和内陆水域)。

【例1·多选题】非耗竭性资源包括()。 A.气候资源 B.森林资源 C.土地资源 D.矿产资源 E.水资源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注意掌握自然资源的两种分类标准,以及交叉对应关系。 (二)资源资产的特点(掌握) 1.自然属性 (1)天然性; (2)有限性和稀缺性; (3)区域性; (4)生态性。 2.经济属性(成为资产的条件) (1)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2)资源资产价值能够以货币计量。如空气、太阳光等就不能成为资产。 (3)资源资产具有可收益性。 没有经济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资源不能成为资产。

【例2·多选题】(2010、2011年)资源资产的经济属性包括()。 A.有限性和稀缺性 B.价值能以货币计量 C.收益性 D.使用权可以依法拥有 E.区域性 『正确答案』BC 3.法律属性 (1)资源资产必须能够为特定的产权主体所拥有和控制。资源资产产权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2)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可以依法交易。 二、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掌握) 1.资源资产价格是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价格。 我国矿产资源和大部分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可进行交易。 2.资源资产价格一般受资源的区位影响。 3.资源资产评估须遵循自然资源形成和变化的客观规律。 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第二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基本概念 (一)森林资源 1. 森林资源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其重要标志是:1996年和1997年由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这三个文件对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我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客观上推动了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业经济的发展。 此后的十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和市场对林业的生态资源和林产品产生了巨大需求。“我国有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粮问题,为什么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好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中国人民对生态的需求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要求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生态和林产品的需求。而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途径就是促进林权制度改革,建立配套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功能,推动林业产业的重整和发展。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市场的需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都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 (一)有能力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严重不足 当前,全国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有三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业科研院所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其他机构,如近年成立的物价鉴定机构。 1、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又有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数量极少。森林资源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要求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人员要有丰富的林业专业知识,熟悉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大都地处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环境恶劣,资产清查工作量大、难度大,风险高。如果评估面积小,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可以独立完成,但收取的费用少,考虑作业成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愿承接;如果评估面积大,标的大,评估机构无法依靠机构自身的人力物力完成,就需要外聘当地林业系统的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配合工作才能完成。但林业的各类调查所关注的重点及调查因子,与评估机构计算价值量时所关注的重点及计算因子不同。如果资产评估机构的林业专业人员数量有限或专业能力不强,就不能从资产评估专业的角度来指导实物量调查工作,也不能从评估所需要资料的角度对调查成果提出要求,对调查结果也无法合理予以确信,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不科学、不客观,不能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价值,给评估机构造成很大风险。 2、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程(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工作职责 接受林权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企业联营、合资、兼并、租赁、清算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服务。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程 林权单位或个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对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 ↓ 搜集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资料 ↓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 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 委托方将评估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验证确认 ↓ 建立项目档案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

(一评估委托 评估委托应提交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1、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2、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已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 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3、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2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3作业调查每木检尺记录。 (4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5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6林木培育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 (7有关的小班登记表复印件。 (8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相关资质情况 的解释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初,距今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对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认识不足的问题,现将相关知识作出如下解释: 一、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 ㈠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㈡ 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6)59号)《关 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这是对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细节做出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发布时间较早,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修订中。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 森林资产评估法规、机构、人员等的管理,目前为止,主要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 局共同管理。 中央级管理机构主要为财政部所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计划财务司。 地方级管理机构主要为当地财政厅(局)所属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林业厅(局)计 划财务处。 三、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依据以上(财企[2006]529号)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标的物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 估机构资质要求分以下三类: ㈠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14436027.html,上查询)的评估机构,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 告,并且评估报告要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 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参考Word)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

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 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 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1查验权属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是确认森林资源资产与委托方所有关系或其他归属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产 权归属不明晰或存在瑕疵,存在引发纠纷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1.2成立评估项目小组 评估项目一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即可根据项目的需要,成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的评估项目小组,同时按照评估工作量的大小和特点,确定各工序和岗位的具体人员,以确 保评估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评估小组成立后,资产评估机构还应指定1个评估项目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还对评估工作起到监督、协调作用[1]。 1.3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全面和缜密的工作计划有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因此,制订一个完整和 细致的评估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工作计划应当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加 评估工作的项目小组成员,在接受评估委托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应执行评估工 作计划。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核查)、内业整理3个阶段,评估工作计划应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结合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等作出人员、 时间和工作内容上的计划和安排。 二、评估外业工作的实施 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后,项目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外业工作,评估 外业工作一般包括评估资料的搜集、评估对象的区划和评估外业的准备及外业调查(核查) 工作等。 2.1评估资料的搜集 在评估外业工作中,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有关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评估对象的历 史经营资料及当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主要有:评估山场的造林、抚育、间伐等历史经营 资料;评估山场地形图;评估山场附近国有林场、集体、个体有关营林生产、森工生产成本 单价;木材销售单价,特别是评估山场周边地区同等或类似规格木材的销售单价;各种生长 过程表、收获量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立地指数表等系列数表;其他与评估有关的 资料。 2.2评估对象的区划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的区划主要是指在对评估山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首 先将有林地、无林地分别勾划,然后将有林地中林相、结构、组成基本一致的林分区划成不 同的小班或细班,最后根据各小班(细班)林分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和评估方法。 2.3评估外业的准备工作 (1)根据前期的区划成果,分别评估山场的不同小班(细班)林分状况,制订外业工作 方案,主要包括调查(核查)方法、人员分工、技术标准、调查(核查)应获取的资料数据 等方面内容。 (2)根据确定的调查方法,准备好各种所需的外业调查工具,如地形图、罗盘仪、标杆、卷尺、皮尺、粉笔、角规等。 (3)安排好外业辅助工人、车辆、膳食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4外业调查 分别评估山场林分情况,按照有关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采用全林法、样地法、角规 法或目测法得出评估山场森林资源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收集与资产核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 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主要评估技术方法如下: 一、市场法 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具体包括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㈠、市场价倒算法 用于林木资产评估,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 n =W-C-F E n —林木资产评估值W—销售总收入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此方法为市场法的一个衍生评估方法,它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由于被评估林木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既可用于林木资产的评估,也可用于林地使用权的评估,现分别介绍如下: 1、林木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 n =K·K b ·G·M E n —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 b —物价指数调整系数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所在地区有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市场,且可以获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比性的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使用中应注意我国林业市场区域性强,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造成的影响。 2、林地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B u =K·K b ·G·S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管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从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以下简称评估咨询人员)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以下简称评估咨询人员证书)、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以及接受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估咨询人员,是指参加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并取得评估咨询人员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评估咨询人员应当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林业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咨询单位)工作并经备案后方可对外开展评估咨询业务。 第五条评估咨询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估咨询人员的培训、备案、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评估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评估管理办公室委托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咨询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证书管理等工作;委托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评估咨询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从业情况进行备案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评估管理办公室做好本省区评估咨询人员 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培训 第八条申请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应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报名),合格者方能参加培训。 第九条林业系统人员申请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林业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其他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林业或者经济类(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林业单位从事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经济管理或林业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满2年。 第十条评估机构人员申请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5年。 第三章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评估咨询人员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评估咨询人员证书只限证书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法和适用范围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法和适用范围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林木资产、林地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资料情况,针对林木资产、林地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又有相对应的评估方法。其中,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是林地使用权评估,其评估方法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原理相同。 在进行林木资产评估时,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目前主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剩余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在林木资产评估中,林分质量调整系数须综合考虑林分的生长状况、立地质量和经济质量等来确定。 1)市场法 该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评估待估林木资产价值的方法。2)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的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资本化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 4)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从理论上讲适用于各种有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采用该方法时,只要应选取三个以上参照物进行测算。但是,由于市场条件限制,在有些情况下,如防护林的评估,市场法就并不适用。剩余法特别适用于成熟龄林木资源的评估。收益法适用于有经常性收益的林木资产的评估,如经济林资产、竹林资产、实验林资产、母树林资产等。幼龄林常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浅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影响因素及对策

浅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影响因素及对策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森林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的判断。本文通过对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因素的分析,研究提高评估质量的对策。 标签:森林资源评估影响因素对策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资产评估不一样,它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森林资源资产作为一种能带来收益的商品,其本身的价值量是由特定时期创造该资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它的货币表现形式为价格,却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客观因素所影响。因此,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条件对某一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与其价值量不可能完全相符。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是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同样的森林资源资产因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采纳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就可能不同。所得的结果也就不同。 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一样具有以下特点: 1.1 政策性 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家有一定的政策规定。当前最主要的有,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ㄨㄨ省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条例》等等。 1.2 技术性 要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技术工作。对每一项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其价值之前,评估人员必须先到现场进行勘察。不仅是查对数量,而且要勘察其质量。详细了解该森林资源资产的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树高、胸径、蓄积量以及生产成本、生产条件等情况,才能正确计算其评估值。这项工作具有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要求,这不是一般人或一个人能完成的,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才能胜任。 1.3 专业性 一是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二是参与资产评估的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林学专业技术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统计、审计实践经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介绍模板之令狐文艳创作

XXXXXX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令狐文艳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VVVVV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告日期: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目录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基准日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附件

十五、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XX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抵押贷款而涉及的林木资产—速丰桉进行了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声明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16日国资办发〔199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XXXXXX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VVVVV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目录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基准日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附件 十五、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XX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抵押贷款而涉及的林木资产—速丰桉进行了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声明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关于发布林地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 文号:国资办发[1996]59号 发布日期:1996-12-16 执行日期:1996-12-16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 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十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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