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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SWR(WF)0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保洁清运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委托乙方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业固废的种类、单价及价款的计算

1.1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按以下表格中所列工业固体废物单价和甲方实际处置工业一般固废数量计算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 合同按批次计算处置,双方执行完合同后,再后续合同。

2.2 该合同期履行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业固废的计量

3.1工业固体废物的计量依据《工业固废转运联单》及乙方入厂磅单确定。计量方式:

a. 依据乙方入厂磅单;

b. 乙方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于日内到乙方现场核实,逾期不核实视为确认乙方入厂磅单。

第四条处置工艺

4.1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技术,对本合同确定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高温焚烧,没有残渣,不产生二次污染。所有焚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将待处置的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存放,不可混掺其他杂物,严禁将不同类别废物混装,以保障乙方处置方便及操作安全。

5.2甲方如实、完整的向乙方提供固废物的数量、种类、特性、成分等技术资料。

5.3甲方有工业固废需要转运时,需就每次转运的废物办理固废物转移联单,并就工业固废包装及运输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甲方日内开

始运输。

5.4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保证其具有处置工业危险废弃物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同时具备处置废物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置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置一般固废的技术要求,并在暂存和处置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6.2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工业固废进行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6.3 如有必要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4 如有必要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在甲方厂区内指定区域文明作业。

6.5 如有必要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接收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7.1 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交接一般固废时,应填写《一般固废转运联单》各项内容。以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一般固废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处置费用。

7.2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保证金万元(不计息),协议期间内可抵处置费,在协议期满后退回。

7.3 付款方式:。

7.4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7.5 甲方开票信息(可手写):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第八条双方约定

8.1甲方所交付的一般固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固废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双方不能就新的报价达成一致的,已转运至乙方的一般固体废物退回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2 甲方交付的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是经过检测的,因其它原因先行签定合同的,在正式处置前也必须进行检测,符合焚烧条件予以处置,不符合焚烧条件的向甲方说明情况,不予处置。

8.3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处置费,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下一批次一般固体废物;甲方逾期付款按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处置费不予退还。已运转到乙方的一般固体废物仍为甲方所有,并由甲方负责运出乙方厂区。

8.4合同中约定的一般固废类别转移至乙方工厂,因乙方处置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相关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8.5 双方就所签合同涉及全部内容保密,但环保主管部门用于监管需要除外。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

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 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已对方收到传真之日为送达。甲方接收传真号为:乙方接收传真号为:

11.2 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工业固废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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