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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履约管理

1.1、人员管理

1.1.1、施工单位(本细则中施工单位指总承包单位及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向项目**进行了报备的项目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将其更换,其资质不得低于原合同相关人员的资质。更换项目经理,处违约金20万元/人.次;更换项目总工,处违约金10万元/人.次;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处违约金5万元/人.次,且违约金将按20%逐次递增。

1.1.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月驻工地不少于22天;若需离开工地三天(含三天)以上,须向总监请假,总监办留存请假条,项目**进行抽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开,若需离开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以便监督。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按规定在岗者,处以违约金5000元/天。对于主要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在岗者,处以违约金2000元/天。

1.1.3、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国家对其相应上岗资格的有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处以违约金1万元/人.次。

1.2、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

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应按合同约定或项目**要求及时到位并不得擅自调离。对于未按要求到位或擅自调离的机械设备,

视其重要程度按1万~5万元/天进行处罚。

二、监理单位履约管理

2.1、人员管理

2.1.1、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或向项目**进行了报备的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不称职,监理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更换。凡更换监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罚;若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倍违约处罚。

2.1.2、本项目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进场14天内向项目**报备(在本项目内进行监理工作调整的人员也须重新报备),未报备的人员,项目**将不予认定其监理工作。未按要求进行监理人员报备的,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次。

2.1.3、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合同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抽检和旁站监理等;应当加强工程过程监理,对施工中存在明显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等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节假日或夜班,监理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正常进行的需要。

2.1.4、对于缺岗人员,按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

(1)总监理工程师5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负责人1000元/人.天、监理员500元/人.天;连续缺岗3天以上的,将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2)主要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30天以上者,另行扣除5万元/人的违约金。

2.1.5、对于连续缺岗累计30天以上者,将不予计量、支付,项目**将其行为函告其单位,要求在3日内调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的人员上岗;同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办法》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如在上级单位或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缺岗,将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2.1.6、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若需离开工地三天(含三天)以上者,须向项目**请假;专监及其以上人员请假,须将请假条及时报业主代表备案,以便监督;否则,按不在岗处理。

2.2、设施设备及仪器管理

监理单位的主要设施设备及仪器应按合同约定或项目**要求及时到位。对于未按要求到位的设施设备及仪器,将不予计量、支付,并要求限期更换。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道工程 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 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监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 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2、制定季度综合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资料。 3、建立履约评价管理台账,归档保管履约评价的书面及电子影像资料。牵头核查处理施工企业申诉和投诉举报。 4、对当期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安排相关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考核施工单位的生产要素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进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承包人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和现场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支付剩余的开工预付款,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考核活动的领导,管理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管理处副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各项目组组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副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主任 下设考核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 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环境保障科、财务科、总监办各部室、中心试验室、全线高级驻地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统一组织全线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资料汇集整理和初步评审工作等,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依据 第四条考核依据 西潼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和施工图设计,

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管理处相关制度办法等。 第四章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考核项目包括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人员进场指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驻施工现场,根据职务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七条设备投入指各类机械、设备、仪器投入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根据各类机械的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八条文明工地建设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工地现场标志和标牌的设置、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管理等是否符合管理处关于文明工地建设的规定。 第九条现场管理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分包现象;进场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培训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贯彻;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五章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十条考核按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及现场管理四项内容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其权值依次为30、30、20、20(详见附表1)。 第十一条各项内容均按百分制进行分项评分,并按权值换算后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人员进场评分标准 1、各类人员按照不同权值进行评分(详见附表2); 2、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按期到场并能长驻工地,基准分得满分; 3、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未进场,但经管理处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按期进场并长驻工地按基准分的80%得分; 4、其他情况均得0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仪器投入评分标准 1、各类设备、仪器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2、各类设备均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占实际到场数量的百分比乘以基准分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为基准分。

工程履约担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有效防范建 设工程担保风险,明晰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在建设工 、《关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黑龙江省建 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以及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 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人投 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章投标担保 第四条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请 本公司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本公司的投标担保业务,只为申请企业按照80万元/ 年担保额出具担保函,按照 2%标准收取担保费1.6 万元;担保函仅限应用于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在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1、受理对象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 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企业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 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 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曾获 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 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电脑查 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本年度当期的企业财 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0)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1) 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件1(考评以项目标段为单位,每个项目得分满分为100分)。 (二)专项考评 1.质安部依据当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对全线各参建企业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质量安

合同管理办法79913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称合同就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2)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就是指对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签署、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纠纷处理、编号、档案管理、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 职责划分 3、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行政综合部就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公司合同原件存档属财务部,行政部对仅对复印件进行存档、备案。 (2)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监督、检查。 (3)参与公司对外交易文件中合同文本的谈判、制定、审查等。 (4)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办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5)参与审查所有合同,负责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内容、形式就是否合法;b 合同条款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c合同附件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d相关程序就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e行政综合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6)负责合同信息的统计、分析,并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各项业务标准合同文本。 3、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就是根据工作与业务需要,负责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

归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并跟进合同当事人资信情况,对资信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资信调查内容包括:a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b商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c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她资质条件等; (2)承担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归档等工作; (3)审查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完整性、项目合法性、价款合理性及合同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 (4)负责处理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参与处理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合同档案及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行政综合部报送有关台帐与报表等资料; (6)按行政综合部要求检查、汇总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汇报; (7)负责收集、保管合同争议、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 3、3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1)参与审查所有合同,特别就是重大合同及所有涉及资金收付的合同。具体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条款就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就是否符合公司财务规定;b合同资金来源就是否符合预算计划;c合同支付条款就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账户信息就是否完备、准确;d担保事项就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e 财务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4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1一般规定 (1)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附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个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资质证明、图纸、技术协议书、会议纪要等与合同项目相关的资料。 (3)合同项目未纳入公司年度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应当在起草合同前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

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附件3)

附件一 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集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守法、履约、获奖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诚信状况做出评价,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对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示、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供应企业、工程担保企业等; (二)在本市执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其他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认定及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依照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检测管理、造价管理、工程交易、建设科技等机构,根据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照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 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一)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本市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表彰或认可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二)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受到建设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认定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履约评价信息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间就对方履行与本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情况的评价信息。

合同管理制度 (2018发布版)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 (三)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分级负责、全程监控”的合同管理体制。 (四)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一切对外交易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一)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公司各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单位(部门)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公司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2、负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签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合同相对人是法人的,应

验证其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验证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3、负责进行合同谈判; 4、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对报审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保证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完备; 5、负责对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重要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发起评审、会审工作,沟通相关部门及领导意见,形成工作纪要,指导完成合同起草和拟定; 6、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登记、鉴证等工作。 7、负责统计、监督和跟踪本单位(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8、负责协调合同纠纷工作; 9、负责本单位(部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合同台账、档案等; 10、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1、财务中心:负责对合同履行的资产、资金、价款、结算等进行审核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理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审核合同金额(类型、大小写等)是否正确、准确;税负、发票相关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付款条款的正确性、合理性及适当性;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及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2、信息中心:负责公司OA系统中合同申报、审批流程的系统维护。 (五)法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条款审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审核; 2、每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完善; 3、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负责或配合外部法律顾问对公司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工作; 5、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xx 市轨道交通工程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 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 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xx 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xx 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进xx 轨道工程建设。 第二章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 第四条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xxx 常务副主任:xxx 副主任:xxx 、xxx 、xxx

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 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 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 动、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章履约信誉考评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等级分为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誉等级对应评 分“ 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 分,信誉好; A级:85 分≤X<95 分,信誉较好; B级:75 分≤X<85 分,信誉一般; C 级:60 分≤X<75 分,信誉较差; D级:X<60 分,信誉差。 第八条考评得分计算办法: xx 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履约信誉考评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履约信誉考评 分值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季度末(每季度第三个月底)由轨道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质量安全进度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考评,按本办法附件一、二所列内容对各标段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评分,本次评分占本季度总评分的40%,综合本季度平时检查的评分形成当季的评分结果。评分结果由安全质量监督部汇总、排序后,在全线进行通报并在我轨道公司内网上公布。 年终评比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将各参评单位每季得分情况汇总,每季度评分各占年度总

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员全过程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施工单位增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持续改进,根据《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三、履约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 四、履约评价工作周期为每月评价并进行通报,不奖惩;每季度综合评价,并奖惩。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采取日常巡查、每月检查、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日常巡查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巡视检

查。每月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联合监理方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季度检查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监理部门和参建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组成检查小组,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六、履约评价内容为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文件中施工单位应尽的合同义务,详细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七、履约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履约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施工单位履约评价按综合评分结果Z确定信用等级,综合评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AA级:Z≥95,信用好; A级:95>Z≥85,信用较好; B级:85>Z≥70,信用一般; c级:70>Z≥60,信用较差; D级:Z<60,信用很差。 八、日常巡查扣分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附表中列出的问题,按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若一个评价周期内日常巡查扣分超过10分,则本评价周期内,该施工单位的评价等级最高定为C级。 九、每月检查得分基准分为100分,是基于每月检查结果,由现场管理人员按照附表中评分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并在每月25日前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供方履约评估管理办法

供方履约(劳务类)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天津公司劳务类供方管理工作,包括供方认证、供方考察、供方评估、供方等级、供方资源库管理等内容,以建立长期稳定的首选供方单位,为天津公司项目建设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依据 本规定依据《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公司流程和制度》,以及《品质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公司开发项目的劳务类供方单位。 主导部门 品质中心劳务管理部、成本中心招标采购部 参与部门 项目公司、成本中心、研发中心、品质中心、商管物业公司 4.定义 供方: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合作企业,包括工程施工(总包及专业分包)类以及监理咨询类。 供方认证:对未合作过的供方进行资料预审,确定其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作为与其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对于认证合格的单位列为潜在供方。 供方考察:对资料预审合格的潜在供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确定其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 供方测评:根据工程类别需要,对考察合格的潜在供方组织第三方检测评估,对于到达测评合格线的供方,确定其为合格供方。 供方月度评估:在合同签署之后、履约结算完成之前,每月对供方合作过程中 的表现进行评估。 供方履约后评估:供方履约完成之后,对供方履约的总体评估,包括对保修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估。 供方评估年度总结:每年对供方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方分级管理。 供方等级:潜在供方、合格供方、不合格供方。 潜在供方:已经过品质中心劳务管理部资料预审合格,但未经过供方考察的供方单位。 合格供方:已经过供方测评合格单位,依照供方评估年度总结确定分级为:1)A级,优秀供方;2)B级,可接受供方;3)C级,限制使用供方。 不合格供方:指D级不可接受供方和未通过供方认证、考察或测评的供方。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一、合同履约管理是对合同履约阶段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合同履约阶段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实施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或隐患,防控风险的过程。 二、合同履约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进度监控、质量控制、纠纷处置等,关键环节包括合同款收付、工程设备验收、合同成果交验等。 三、凡与合同履约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积极协作,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四、合同履约管理实行主责制。合同的主承办部门为主责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为主责人。主承办部门暂不明确的,由总经理确定主责部门和主责人。 (一)负责组织合同的全面履行。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落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记录保存谈判交涉资料,分析各种违约情况的法律后果,有效利用合同保护企业利益,限制和制约违约行为。 (二)负责组织合同交底。向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解答有关问题。

(三)负责组织合同变更、中止、终止。 (四)负责组织合同标的物验收和履约完毕确认。 (五)负责合同付款OA流程的发起(暂无权限的书面通知办公室发起)。 (六)跟踪合同款收支情况。 (七)及时掌握下列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1.相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2.相对方授权代表调离、离职、开除等; 3.相对方或其控制人财务状况恶化,开始出现拖欠款项; 4.相对方陷入重大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 5.相对方过错或双方过错,可能或已经给企业造成损失; 6.其他有可能对正常履约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五、主责部门和主责人的变更由总经理决定。主责部门和主责人发生变化的要进行工作交接。 六、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履约管理,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请集团公司支持或外聘专家参加,具体事宜专项规定。 七、办公室负责合同履约管理的组织和考核。 (一)负责过程管理。 1.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设立合同履约管理台账,明确履约控制指标。 2.协调配合各方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

项目履约实施方案

项目履约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要求,围绕履约方针政策,领导班子针对本项目积极开展了以“高标准履约、高品质履约”为目标的专题会议,通过各部门的讨论,决定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投资控制及成本、信息系统、总包管理、团队建设、党建、廉政、职业健康、农民工工资”等12个管理目标着手,针对项目管理目标进行规划和研究,确保到达履约目标。 一、项目建设管理目标 1、工期管理 与劳务施工单位、及项目相关人员签订工期协议,对周计划、月计划、节点计划、总控计划完成率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项目每月进行统计公布,相应计划计划完成率,落实责任人,通过奖罚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工期意识。 加强策划管理,在项目开展1个月内,由项目总工及生产经理牵头组织项目各部门开展施工部署策划工作,将不同阶段施工部署进行细化,然后提交公司审核,争取达到策划可行性95%,策划内容普及率100%,不同阶段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考核

加强责任化管理,在项目开展的同时,项目根据相应人员资源,对整个项目施工内容进行划分责任人,由项目生产经理每月对相应片区责任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加强策划管理,要求项目在开工后1个月内针对合同目标将质量策划交公司评审,策划内容针对现场质量目标、重难点分析及措施、过程控制等进行详细研究,为项目订立质量标准。 积极开展样板引路工作,在项目开展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集中样板展示区施工,样板施工要与现场实施施工相吻合,由项目质量总监主导施工,并设立三级验收组织,包括业主、监理、机关等部门,确保样板先行的准确性。 项目积极开展实测实量,将实测实量结果与劳务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经济挂钩,通过奖罚机制来提高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的积极性,每月由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测内容进行通报并进行奖罚。 针对质量风险等问题,包括渗漏、开裂等常见风险,要求项目经理亲自参与验收工作。 3、安全文明管理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标准化,要求标准化内容实施100%,由项目安全总监进行监督,并在每周例会中通报标准化落实情况 加强安全管理思想教育工作,从门禁“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抓起,每天进行安全班前教育活动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全面检查工作,并对现场存在问题下发落实整改工作,每季度在项目开展安全动员大会,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与宣贯。 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工作,项目要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达到100%,并针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专项方案,由安全人员监督方案落实情况,并由项目经理进行全面督办。 4、环保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环境保护措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各项方针、政策、标准、条例、法规。编制本项目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划、方针、目标及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工作,发扬创新开拓精神,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实现环保目标。 5、投资控制及成本管理目标 项目成本管理遵循“以成本管理为中心;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责权利相结合;全员、全面、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开展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活动。成立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领导小组,部门配备懂业务、会管理的专职经济技术人员负责成本控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 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 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 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 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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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长沙市工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我局所签订合同项下的各参建方,包括: 1、工程类合同承包人:施工企业; 2、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供货商; 3、咨询服务类合同的受托方; 4、其他合同中的当事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 1、检查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含所有合同附件);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3、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相关规定。 (二)检查内容 1、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 2、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3、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人员变更管理及廉政管理; 4、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的履约情况。

1、按合同约定方式的检查; 2、现场核查或抽查; 3、为保护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涉及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合同公正履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投诉,并依据投诉内容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项目管理部、局机关处室和政府职能部门三者结合的措施。 1、现场项目管理部:依据合同承担施工项目现场合同履约管理,负责日常考核和统计工作;对参建方的违约行为及时上报局机关处室;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2、局机关处室:依据合同,各处室负责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履约管理工作;依据现场项目管理部上报的参建方违约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书;负责处室职责范围类的咨询服务类项目、其他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合同履约管理和日常考核、统计工作,以及整改和督促落实工作; 负责相应的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处罚工作;承担相应的违约违法行为上报政府职能部门并申报相应行政处罚的相关工作。 3、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局上报的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合同违约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5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 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 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脚手架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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