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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获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名单

河南省获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名单
河南省获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名单

附件1 河南省获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名单

附件2 河南省省获得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资质名单

附件3 我省获得通信建设监理资质名单

注:河南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河南省邮政规划设计院的原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为乙级,由于目前正在申请新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待信息产业部终审、建设部发证后再予以公布。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名录[截至20070625] 1 省份分类序号通过时间单位名称级别内容地址 2 3 北京 1 20050923 国家保密技术研究所甲级北京海淀区交大东路甲56号 4 北京 2 20050923 总参三部科技成果交流中心甲级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1号院 5 北京 3 20050923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甲级新北京海淀区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18层 6 北京 4 20051206 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甲级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7 北京 5 20050923 联想网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甲级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8层 8 北京 6 20051206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甲级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六号中幢65二层 9 北京 7 20050923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10 北京 8 20050923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级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3层DHC 11 北京 9 20050923 北京惠讯时代企业科技有限公司甲级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7层 12 北京 10 20051206 北京鼎天软件有限公司甲级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505室 13 北京 11 20050923 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甲级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中科院自动化大厦2层 14 北京 12 20050923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级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科技综合楼三楼(188信箱) 15 北京 13 20051206 华迪计算机有限公司甲级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中国航天大厦五六层

阅读使人快乐,成长需要时间 附件2: 2013年第二季度获得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业务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 1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2121001 五年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2101002 五年 3 江苏远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111007 4 五年 4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1101081 五年 5 北京华澳再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2101107 五年 6 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210102 7 五年 7 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6107089 五年 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1106082 五年相信能就一定能

9 辽宁瀚高科技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1106083 五年序号单位名称业务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 10 云南振华邮电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1124071 五年 11 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2101038 五年 12 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3119064 五年 13 山西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1105076 五年 14 广东长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9116127 五年 15 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11116077 五年 16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2111016 五年 17 华信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2111009 五年 18 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06109098 五年相信能就一定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 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 发布日期:2013-7-16 执行日期:2013-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移交工作 自2013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企协)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专委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商通信企协确定。 二、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衔接工作 为保障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条件、等级标准、业务范围、受理审批时限及证书有效期等暂按原规定执行。资质资格证书由建设专委会统一印制并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 截至2013年二季度,已经取得的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和个人情况发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第四条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第五条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认证组织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第九条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资质等级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基本条件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二)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4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0人,工程师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6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完成2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三)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

重庆流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合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鑫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勤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视通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恒远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华信创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欣卓越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华源润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易诚智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恒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趋势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玛斯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清源并行计算机有限公司 北京天佑永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凯文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世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银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泰和英杰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域时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大连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博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口岸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思航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邮电信息中心 北京创原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鼎天数码信息技术公司 中航网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北京海石花实业开发公司 北京方正春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驰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移动欣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红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春恒信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万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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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申请条件 一级: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5000年,二级资质必须满2年,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能有亏损,有合法的审计报告。 3,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必须一年以上,覆盖IT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覆盖人数必须22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5,技术实力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6,人员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二级; 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2000万以上,取得三级不少于一年,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 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不能有亏损,有审计报告 3,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许可、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条件 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三年以上,一年内未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具体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甲级资质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质申请、受理、审查与许可 第十二条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对照资质申请条件,确定拟申请资质的等级和业务种类。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单位属于企业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一)综合条件 1.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 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 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 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500万就可以处理)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 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 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9月12日国家保密局发布国保发[200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涉密系统集成,是指涉密系统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集成工程所需要具备的综合能力,包括人员构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保密保障设施等要素。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是指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涉密系统建设单位,是指主持建设涉密系统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密系统的建设单位和集成单位。 第四条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必须经过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未经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不得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第五条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来承建涉密系统。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建设的涉密系统,保密工作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 事业单位。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 (二)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 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应为专门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保密局国保发〔2013〕7号文件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安全第一、审管并重的

要求,既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又促进信息安全保密产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条件 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遵循的文件有哪些?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通企〔2013〕55号)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一)甲级企业业务范围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二)乙级业务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 (1)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2)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丙级业务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 (1)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2)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几个等级,各个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一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

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五人才实力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许可条件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附件2: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第1部分: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评价体系》是为提高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适应能力,提高评价工作在促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能力提升作用的愿景下开展的标准编制目标。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联盟。 二、编制背景 信息系统集成是近年来国际信息服务业中发展势头最猛的服务方式和行业之一。原有的系统集成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通信等技术和产品集成为能够满足用户特定需求的信息系统,包括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阶段的系统集成已不再是传统的系统集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集成的范围不再局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了,还包含很多其他业务的集成,例如弱电工程、智能建筑、平安城市、信息防护等;二是系统集成的周期在扩展,很多集成业务不再仅仅是业务做完了就完了,还有售后持续维护,服务在集成业务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于是,自2015年7月起,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改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将服务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近20年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为我国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信息系统集成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变革时期,切实需要加强供给侧改革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新动能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体现了新生产力发展趋势。信息系统集成是融合新生产要素、创新新动能的重要推动模式,因此,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有衡量和评价系统集成及服务能力的认证模式是以企业发展能力的结果为评价对象,对企业如何提高信息集成及服务能力缺少具体的指导。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除了自身内在发展的需求之外,也面临着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改进动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及要求 一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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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适应我国通信信息网络建设的需要,保证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信息网络包括通信网和计算机网。 第二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方可进行通信信息同络系统筹自建设活动。第五条通信信制经系将建设单位,应选持其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承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工程。 第六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新申请资

质的企业为临时等级,临时等级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 第七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企业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丙级资质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 第九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必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

河北省通信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名单 文章来源于:网络管理处 102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1 河北电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甲级通信(集)02103039 2013年10月15日 2 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甲级通信(集)02103040 2012年5月11日 3 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级通信(集)10103147 2012年7月21日 4 河北海通伟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甲级通信(集)10103048 2012年10月14日 5 河北全通通信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520300 6 2014年9月18日 6 河北昌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720300 7 2012年9月9日 7 河北海星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7203008 2012年9月9日 8 石家庄惠远邮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7203009 2012年12月14日 9 邯郸市科通网络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8203010 2012年3月30日 10 河北荣恒通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8203011 2012年3月30日 11 河北华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8203012 2013年3月14日 12 河北鸿波通信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8203013 2013年12月8日 13 石家庄市长安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9203014 2014年6月4日 14 邯郸市岳路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7203015 2014年9月18日 15 保定市锐拓工程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7203017 2011年12月31日 16 河北恒元网络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8203018 2013年3月3日 17 邢台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8203020 2015年12月1日 18 石家庄华移通信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7303021 2012年9月9日 19 河北恒信网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7303023 2012年9月9日 20 河北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7303027 2011年12月31日 21 石家庄北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8303028 2013年3月3日 22 河北博信通信有限公司乙级通信(集)09203029 2011年12月31日 23 河北海通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丙级通信(集)05303031 2015年12月1日 24 河北北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8303034 2012年9月1日 25 河北鑫业科技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8303036 2012年9月1日 26 河北昇达华商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8303037 2013年3月3日 27 河北永兴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8303038 2013年3月14日 28 河北迎帆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丙级通信(集)08303039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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