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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2017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16支。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安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

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

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超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球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技术规程

第八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

四、执行职业联赛理事会制定的中超联赛文件和根据中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11名,替补球员7名,可从中替换3名,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一场比赛中外籍球员可累计上场3人次(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球员);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球员参照足球字(2015)625号,《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执行。

六、11名首发上场及7名替补球员中,应包括至少2名U23球员(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其中至少1名U23球员为首发。

七、如果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九条比赛持续时间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分为上下各45分钟两个半场,以及两个半

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第十条中止比赛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

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一条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体育场

一、中超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标准。

二、比赛体育场由俱乐部申报,且服从职业联赛理事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三、俱乐部除确定1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1个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备用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在联赛开赛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两个场地进行检查)。主体育场及备用体育场必须在俱乐部注册协会的管辖区域内。

四、比赛城市或附近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体育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原则上汽车行程不得超过2小时。

五、如果主队俱乐部认为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需要更换比赛主场地,必须提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申请批准(由职业联赛理事会告知客队及相关竞赛官员)。如果主队俱乐部未能按上述要求应对,将承担所有相关方的差旅、餐饮、住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如果客场比赛俱乐部队前往比赛场地后,任何对比赛场地产生的疑问,必须向比赛监督提出,比赛监督将征求裁判员的意见后决定比赛场地是否适合比赛。如果裁判员认为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情况、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无法开始,则按第十一条比赛取消处理。

七、同一赛季,除非所处环境超出控制能力,各俱乐部必须始终使用同一体育场作为比赛主场。如果变更主场,俱乐部必须提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为何不适于比赛的主场照片、可视性证据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官方正式证明或确认文件。

八、在收到变更申请及相关必要证明和文件后,职业联赛理事会将根据俱乐部提供的新主场体育场情况,做出准许俱乐部更换主场的决定。拟更换的该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

九、体育场变更申请被批准前,职业联赛理事会拥有对体育场审查的权力,审查成本将由提出申请的俱乐部负担。

十、如果俱乐部无法在职业联赛理事会规定的最终期限确定可替代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

将在中立城市或地区为其选择主场体育场。该俱乐部必须在职业联赛理事会指导下,与中立城市或地区所属会员协会及相关部门合作管理和组织比赛,相关费用由该俱乐部承担。

十一、在赛季任何时间内,不论任何原因,如果职业联赛理事会认定某一体育场不适合举办中超比赛,职业联赛理事会可与俱乐部协商并根据《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建议一个替代体育场,如果该俱乐部在规定的最终期限内未能确定可替代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有权决定替代体育场(俱乐部后备体育场、中立城市或地区体育场、对方主场)。

十二、赛季中更换主场,涉及到LED搬运及其他广告物品的搬运或更换制作等费用,由相应俱乐部承担。关于体育场内的其他商务工作要求,由《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比赛场地

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能达到《足球竞赛规则》和《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必须整改。

二、如果在比赛开始前仍未满足《足球竞赛规则》和《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则视为主场俱乐部队违反规定,主场俱乐部队将失去该场比赛资格,并判罚主场俱乐部队该场比赛0﹕3负,后续处罚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

第十四条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比赛替补席每队16个座席,其中报名替补球员7个座席,报名替补席官员9个座席。

二、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当场比赛的球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二十六条办理。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五、俱乐部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七、在比赛期间参赛球员和参赛官员不得使用任何电子通信设备和系统。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十五条官方倒计时

一、所有参赛球队必须严格准守《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赛季中任何违反《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球队,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的报告进行处罚;对于屡次违反,或因球队违反《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对电视直播造成影响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热身

一、如天气情况允许,比赛队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返回更衣室(因开幕式等官方活动需要,或天气、场地原因,比赛监督报请主办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参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球员可以在最多2名官员(当场比赛报名的替补席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三、比赛进行期间热身。在两侧球门后的广告牌后面必须设有供替补球员热身的区域。球门后的热身区域应铺设不小于长20米,宽3米的人造草坪。专业足球场可根据场地情况选择设置,每次热身人数相应减半。

第十七条官方训练

一、客队有权在比赛日前一日与比赛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在比赛体育场内进行1个小时的官方训练,体育场应确保场地条件(灯光、划线、球门、球网等)达到与比赛要求一致的水平,同时在客队官方训练开始前30分钟允许客队使用客队休息室及相关设施;如客队选择其它时间进行官方训练,需协调赛区体育场、主队训练时间并报比赛监督同意。

二、如果因天气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官方训练,则由比赛监督决定,参赛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取消客队在比赛场地的官方训练,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具备良好训练条件的其它训练场。

(二)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比赛草坪外)进行训练。

第十八条赛前训练场地(非官方训练使用,使用时间为1小时)

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经职业联赛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天然草坪作为赛前训练场地,客队需提前告知在赛区的训练时间安排。

二、除经职业联赛理事会同意,各中超俱乐部队应只使用赛区委员会官方指定并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批准的中超联赛训练场地。

第十九条比赛用球

三、比赛训练用球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和中超公司分批统一配发给各赛区、俱乐部。

四、俱乐部队赴客场比赛需自行携带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供的训练用球。

第二十条比赛日程安排

一、2017年中超联赛竞赛日程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制定,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二、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有关赛程,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三、中超联赛所有比赛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由职业联赛联赛理事会协商版权转播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因电视转播及商务活动要求,职业联赛理事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赛区、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五、如赛区及俱乐部因自身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应同时征得:对方俱乐部、主场赛区、转播电视台和中超联赛赞助商同意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比赛日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出申请,职业联赛理事会将根据申请及有关方面意见做出决定。

六、除非主办方同意,俱乐部其它比赛不得与既定的中超联赛赛程发生冲突。

第二十一条赛制

一、竞赛办法

中超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进行。

二、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所属俱乐部的预备队在本赛季预备队联赛中的名次列前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7.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列前(红黄牌减分,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8.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三)中超联赛赛季进行中,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排名相同。

三、降级和升级

(一)当年中超联赛名次列最后两名的俱乐部队降级,参加次年中甲联赛。

(二)当年中甲联赛名次列前两名的俱乐部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中超联赛,如未能达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及审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则不能升级,递补规则依照《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办法》执行。

(三)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参赛球队减少等特殊情况出现时,依照《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办法》,由职业联赛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国际足联、亚足联俱乐部赛事

(一)根据国际足联、亚足联俱乐部赛事相关规程及通知执行。

(二)未得到职业联赛理事会书面批准之前,俱乐部不得代表中超联赛参加亚足联或国际足联举办的俱乐部赛事。

(三)中超俱乐部如获得国际足联、亚足联俱乐部赛事参赛资格,则必须参加该赛事,未经国际足联、亚足联、职业联赛理事会书面批准不得擅自退出或放弃参赛,违反此项规定者,后续处罚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参赛资格

一、符合下述条件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满足中超联赛参赛成绩要求,经审核达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要求。

(二)拥有1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职业联赛理事会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二、主办方有权对俱乐部及其球员和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不得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21日内,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报名。

二、俱乐部队名称的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俱乐部队冠名+“队”。

(二)提供电视转播及其他媒介使用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俱乐部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6个字;

(三)俱乐部队只能有1个冠名,冠名只能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同时俱乐部冠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商标法、广告法等)。

(四)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职业联赛理事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俱乐部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五)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俱乐部队名称及俱乐部队徽等注册标识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参赛俱乐部必须认同并完整填写《中超联赛参赛责任书》并在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同上交至职业联赛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责任与义务参加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则应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际足联理事会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遵守与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及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发布的各项相关规程、管理办法、决定、指南和通知以及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

三、接受职业联赛理事会根据本规程针对中超联赛的行政、纪律以及裁判事宜所做出的决定或者由中国足球协会相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四、承认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程认定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效力。

五、在中超联赛整个赛季期间派遣其最强队伍参加比赛。

六、遵守公平竞赛原则。

七、在中超联赛过程中,无论在其主场和到达客场赛区至离开这段时间内,对其球员、官员、

成员、球迷以及任何附带责任人群的行为负责。

八、主场比赛期间,在俱乐部、所在赛区以及职业联赛理事会的共同努力下,根据本规程各项规定,对比赛的举办工作做出适当安排。

九、主场比赛期间,保证竞赛官员,客队球员和官员、工作人员、赞助商、客队球迷和媒体在体育场的通行权不受性别、种族、宗教以及国别歧视的干扰。

十、客场比赛时,接受主场赛区和俱乐部在职业联赛理事会指导下所做出的相关安排。

十一、根据本规程以及职业联赛理事会发布的有关通知中的规定,出席并参加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或者相关赛区组织的所有官方活动,如赛前联席会、新闻发布会、全明星赛、颁奖典礼及其他媒体、商务和公益活动等。

十二、中超联赛所有报名参赛球员和官员,如被提名获得中超联赛年度奖项,则必须出席当年中超联赛结束后的颁奖典礼。任何未按要求出席活动的球员或者官员,职业联赛理事会将报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一)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一)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四)中途退出联赛。

五、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六、弃权与罢赛俱乐部必须赔偿其他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及其商业和电视合作伙伴、赞助商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七、罢赛俱乐部必须全额返还中超联赛在赛事中已经支付给俱乐部及所属赛区的相关经费和补贴,并失去获取相关经费和补贴的权利。

八、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九、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职业联赛理事会可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2020行动计划 普及足球运动,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培育体育文化、促进体育产业、建设体育强国、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与世界足球强国相比,中国足球在治理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足球普及推广、竞赛体系构建、专业人才培养和场地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必须正视问题,精心筹划,扎实行动,努力追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遵循规律、改革引领、依法治理、包容共享的原则,扎扎实实筑牢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社会基础,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足球发展道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要求,完成《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XX-2050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20年)》提出的近期目标任务,促进中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开好头,起好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20行动目标 1.文化建设目标 推广足球运动,实现足球生活化、社会化,形成浓厚的足球氛围,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足球带来的快乐,培育健康情感与品格 挖掘足球价值,建设中国特色足球文化,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 2.组织建设目标 健全足球治理体系 加强各类足球管理组织,培育足球俱乐部 打造亚洲一流足球协会 3.业务发展目标 构建足球业务发展体系1 青少年注册人口2:100万,其中女足10万 FIFA世界排名3:男足前70位,女足前10位 注1:业务发展体系主要包括足球的普及推广、竞赛体系、人才队伍、国家队管理、国际交流、市场开发、新闻舆论宣传等内容,涵盖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等领域 注2:青少年注册人口约占中国中小学生总数的0.5%。注册球队包括校园球队和业余俱乐部球队,注册对象为18岁以下青少年。其中女足占10%,即10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举办男、女足新型青少年联赛,逐步实现周末制、主客场、升降级,并统一设计青少年俱乐部与校园球队的联赛体系,形成一座城市一套注册体系、一套联赛体系的新格局 注3:恢复至中国男足过去5年的最高FIFA排名,20XX年中国男足FIFA世界排名71位 说明:由于缺乏健全的业务统计系统,有些基础业务数据难以准确统计。本行动计划依据现有的数据,结合对实际情况的总体估计,进行现状分析,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设定量化业务目标。随着基层足球管理组织的健全和信息化系统的普及,未来几年基础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将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足球的普及推广 1.主要目标 青少年注册人口:100万,其中女足10万 各类赛事注册人口:500万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三条2009年中超联赛参赛球队为16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主教练必须拥有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完整参加了2004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培训班或参加2009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强化培训班; 二、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必须拥有A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并且2000年(含)以前的A级(高级)教练员必须完成A级教练员继续培训课程; 三、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八条中超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超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五)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超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体育场标准 第一条规模 一、举行中乙联赛的体育场应至少拥有5000个固定的观众席位。 二、如体育场达到本标准的其他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定标准,在向中乙联赛委员会申报并获批准后,可暂时使用不少于2000个固定席位的体育场,但在3年内必须达到标准。 第二条交通环境与设施 一、体育场周边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观看比赛便利。 二、体育场外围有两个以上的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疏散。 三、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使之在抵达和离开体育场时不受干扰。 四、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范围内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 五、贵宾、竞赛官员、记者、观众、残疾人车辆的停放应有固定区域。 六、电视转播车辆,停放在不影响观众视线的便利位置。 第三条安全设施 一、体育场建筑必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鉴定书。 二、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三、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四、体育场观众席及边缘不得安装电源明线,观众席下如有出租房间、店面等,在比赛当日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并由专人负责,禁止在比赛及观众聚集期间用电、用气、用火。 五、体育场外围应设栏杆或围墙,应设多处进出门口,以便进行第一次验票和安全检查。 六、观众席入口处,设置适合需要数量的验票门,以便进行第二次验票和安全检查。 七、观众席必须有安全、宽敞、无障碍并有明确指示标记的进出通道。 八、观众席有清楚的区域划分和座位号,观众席位的座椅材料必须耐火、阻燃、不易折断。观众席应设有残疾观众轮椅可进入的专席,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观众席与比赛场地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 十、球队、裁判员、竞赛官员的活动区域必须与观众隔离,进出比赛场地应有地下通道或是可向场内伸缩的防护通道。 第四条比赛设施 一、球场

2017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协杯赛全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简称“中国足协杯赛”(以下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FA CUP”。  第二条 中国足协杯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各参赛俱乐部所在赛区委员会承办。各参赛俱乐部所在赛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作为中国足协授权的商务开发管理公司,负责中国足协杯赛所有商务资源的运营。  第三条 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国足协杯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 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国足协杯赛事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2017中国足协杯赛共有64支队伍参加,分别来自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和足协杯资格赛。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 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和《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 保 险  (一)俱乐部或赛区应对举办的中国足协杯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对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可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国足协杯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技术规程 第八条 参赛资格  (一)2017年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参赛俱乐部队自动获得

中国足球的发展历程 中国足球起源 中国的足球。最早的说法见《战国策·齐策》:“临富甚福而实...塌鞠”。到了汉代,由于社会经济的繁荣,蹴鞠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几乎是万人空巷。而且蹴鞠成了宫廷的主要体育活动。汉高帝刘邦的父亲初入皇宫时,曾因没有球踢而一直闷闷不乐。后来刘邦特意为刘太公建造了“新丰宫”,于是太上皇就可以和家乡的人一起蹴鞠取乐。这样的环境,也造就了汉武帝、汉成帝这样的“帝王球星”。另外,蹴鞠还成了军队训练的内容之一。 中国足球主要联赛 当前中国国内足球联赛及主要杯赛有: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CSL) 中国足球甲级联赛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 中国足协杯(2007年至2010年暂停举办,2011年恢复举办足协杯) 中国足球发展 在1994年之前,中国国内的足球队均为专业队,大多数由各地足球协会管理,名称也以各省市的地名为主。此外,中国还有相当数量的下属于不同国有事业单位的行业体协,比如铁道部下属的火车头队、军队下属的八一队、武警部队的前卫队等。 1992年6月,中国足协在北京西郊的红山口召开了著名的“红山口会议”,将以职业化作为足球改革的突破口。职业化的主要动机是让各参赛球队脱离原有的政府行政体育机制,完全以商业化和市场化作为生存发展的手段。

红山口会议后,中国出现了第一批“足球俱乐部”,不过其中很多是并未完全脱离原地方体委的个体,比如北京国安、广州太阳神。直到1993年12月上海申花成立,中国才出现了完全脱离政府机制 的职业足球俱乐部。而与此相反,诸如辽宁队、八一队等原专业体 制下的老牌劲旅,则多年内始终无法真正脱离原有政府行政关系, 最终面临降级甚至解散的困境。 1994年,第一届职业化的甲A联赛开始。 职业化的甲A联赛、甲B联赛一共进行了10年,2003年赛季结 束后,改制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和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超成立的 目的是希望仿照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等欧洲先例,由各职业联赛俱 乐部自主管理和运营赛事,逐渐脱离中国足协的管理。中国足协转 而负责各级国家队比赛、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等任务,以及组织足协 杯等其它赛事。 2013年6月15日,在合肥体育中心1:5惨败于泰国国奥,这场 比赛再次将中国国足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很多人表示不再相信中 国足球,甚至有个别高校校队出面公开挑战国足,实在是很闹剧。 中国足球发展中期目标:2030年男足跻身亚洲前列 2016年4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下 称《规划》)出台。规划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时间段,近期要实 现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的发展目标;中期实现中国足球动力更足、活力更强、影响力更大,跻身世界强队的发展目标;远期则要实现足 球一流强国的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 《规划》称,近期是从现在到2020年,这个阶段要实现中国足球 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的发展目标。保基本的含义是,人民群众对 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 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保基 本的含义是,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 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 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打基础的含义是,中国特色的足球管理体制机制 初步建立,政策法规初具框架,行业标准和规范趋于完善,竞赛和培训

03-01 18:00 星期五第1轮山东鲁能vs 北京人和 03-01 19:35 星期五第1轮广州恒大vs 天津天海 03-01 19:35 星期五第1轮上海申花vs 上海上港 03-01 20:00 星期五第1轮武汉卓尔vs 北京国安 03-02 15:30 星期六第1轮重庆斯威vs 广州富力 03-02 20:00 星期六第1轮深圳佳兆业vs 河北华夏幸福03-03 15:30 星期日第1轮河南建业vs 大连一方 03-03 19:35 星期日第1轮江苏苏宁vs 天津泰达 03-08 19:35 星期五第2轮广州恒大vs 天津泰达 03-09 15:30 星期六第2轮重庆斯威vs 北京国安 03-09 15:30 星期六第2轮山东鲁能vs 河南建业 03-09 19:35 星期六第2轮广州富力vs 大连一方 03-09 19:35 星期六第2轮上海上港vs 江苏苏宁 03-10 15:30 星期日第2轮武汉卓尔vs 北京人和 03-10 17:30 星期日第2轮深圳佳兆业vs 天津天海 03-10 19:35 星期日第2轮上海申花vs 河北华夏幸福03-29 19:35 星期五第3轮天津泰达vs 广州富力 03-30 15:30 星期六第3轮北京人和vs 北京国安 03-30 15:30 星期六第3轮大连一方vs 广州恒大 03-30 19:35 星期六第3轮河北华夏幸福vs 上海上港03-31 15:30 星期日第3轮天津天海vs 山东鲁能 03-31 17:30 星期日第3轮河南建业vs 上海申花 03-31 19:35 星期日第3轮重庆斯威vs 深圳佳兆业03-31 19:35 星期日第3轮江苏苏宁vs 武汉卓尔 04-05 19:35 星期五第4轮北京国安vs 江苏苏宁 04-05 19:35 星期五第4轮上海上港vs 重庆斯威 04-05 19:35 星期五第4轮深圳佳兆业vs 山东鲁能 04-06 15:30 星期六第4轮天津天海vs 河北华夏幸福04-06 17:30 星期六第4轮武汉卓尔vs 河南建业 04-06 19:35 星期六第4轮广州恒大vs 广州富力 04-07 15:30 星期日第4轮大连一方vs 天津泰达 04-07 19:35 星期日第4轮上海申花vs 北京人和 04-12 19:35 星期五第5轮广州富力vs 上海申花 04-13 15:30 星期六第5轮重庆斯威vs 河北华夏幸福04-13 19:35 星期六第5轮天津泰达vs 天津天海 04-13 19:35 星期六第5轮深圳佳兆业vs 江苏苏宁 04-14 15:30 星期日第5轮北京人和vs 广州恒大 04-14 17:30 星期日第5轮山东鲁能vs 大连一方 04-14 19:35 星期日第5轮北京国安vs 河南建业 04-14 19:35 星期日第5轮上海上港vs 武汉卓尔 04-19 19:35 星期五第6轮广州恒大vs 山东鲁能 04-19 19:35 星期五第6轮天津天海vs 上海上港 04-20 15:30 星期六第6轮北京人和vs 深圳佳兆业04-20 19:35 星期六第6轮河北华夏幸福vs 北京国安04-20 19:35 星期六第6轮河南建业vs 天津泰达 04-21 15:30 星期日第6轮大连一方vs 重庆斯威 04-21 17:30 星期日第6轮江苏苏宁vs 广州富力 04-21 19:35 星期日第6轮武汉卓尔vs 上海申花 04-26 19:35 星期五第7轮广州富力vs 深圳佳兆业

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是由国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除中超联赛外,全国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甲联赛。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LEAGUE,英文简称为CL。 第二条中甲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中甲联赛委员会)依照《中甲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中甲联赛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四条 2010年中甲联赛参赛球队为13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甲联赛: 一、拥有一支达到中甲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二、成为中甲联赛委员会的会员; 三、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甲联赛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六条运动员的报名条件: 一、与符合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七条教练员的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国足协技术部《关于2010年起中超、中甲联赛队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执教资格及队伍参赛资格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二、对与符合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三、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八条球队官员及工作人员的报名条件: 一、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九条中甲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甲联赛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名+“队”(球队无冠名则在“足球俱乐部”后+“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或球队名(简称不应超过7个字);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五)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甲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六)一旦报名完成,除非特殊情况,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每支俱乐部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的管理,加强中国足球职业化建设,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尊重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获得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批准参加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由中国足协主办,包括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和中国足协甲级联赛(以下简称“中甲”)。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四条俱乐部的组织结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足协相关规定,制定俱乐部章程,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组织机构; (二)以博彩等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业为营业范围或资金

来源的投资方,不得成为俱乐部股东;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俱乐部的股东。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俱乐部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近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四)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保证不存在、不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俱乐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球队建设: (一)加强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和精神文明的教育,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拥有职业球队,并组建教练组(教练员数量和资质应符合联赛规程的具体规定)。职业球员应当在中国足协办理注册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

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2017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16支。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安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 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

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超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球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技术规程 第八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

《现代足球论文》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科1004 袁杰华 2010014412 足球-中国赛事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开展了足球运动。1951年举行了第1届全国足球赛,有6大行政区代表队和解放军、铁路等8个队参加比赛,从中选拔公布了中国首批30名国家选手,他们是中国此后30多年来开展足球运动的骨干力量。1953、1954年接连举办了全国足球联赛,开始发展全国性竞赛活动。1954年后各省市陆续组建了足球队,国家青年队赴匈牙利学习,邀请匈牙利和苏联教练来华执教或举办教练员培训班。这一切都为举办甲级联赛奠定了基础和创造了条件。 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始于1957年,是全国足球最高水平的角逐,是年有10个队参赛。1957年开始建立甲、乙级升降制和青年联赛等较为系统的全国竞赛制度。1957、1958年参加甲级联赛的都有12个队。1959年因举办第1届全国运动会,甲级联赛没有举行,但举办了全国足球锦标赛。1960至1963年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多达29至39个队,1964至1966年则都为12队〈1966年没能赛完〉,1966至1977年因“文化大革命”影响,被迫中止比赛。1978起恢复了甲级联赛,每年1届,春季开始角逐,年末结束,一般有16个队参加比赛及采用双循环〈分阶段〉集中比赛赛制,按织分、净胜球、进球数依次排列席位,排名最后的4队降为乙级队,而乙级前4名晋升甲级行列。1983年召开第5届全运会,当年甲级联赛分南、北两区,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且没有实行升降级。1984年我国举办了首届足协杯赛,当年甲级联赛的升降级是,获得足协杯赛前16名的队保留甲级席位,第17至24名的队参加次年的乙级联赛。1982年后为了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和考虑到国家队常年集训不能回队参加联赛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甲级联赛的赛制进行了改革,如角球、任意球、头门破网,1球按2球计;不允许出现平局,90分钟战和以点球决出胜负;国家队员给予补贴分;废除胜场得2分、和场各得1分、负场得0分计分制,改胜场得3分、和场各得1分、负场得0分制等。1987年召开第6届全运会,是年甲级联赛分成A、B2组角逐,获得1986年甲级前8名的队参加A组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1986年甲级第9至16名的队和乙级前4名参加B组比赛,采用双循环集中比赛赛制,也没有实行升降级。1988年甲级联赛分2阶段进行,获得第1阶段前12名的队和后8名的队,第2阶段再分2组较量,获得前8名的队,第9至18名的队及当年乙级联赛冠亚军,分别参加1989年甲级A组和B组比赛;获得第19、20名的队降为乙级队。1989年后甲级A组最后2名降至B组,甲级B组前2名和后2名分别升为甲级A组和降为乙级队二进入90年代后,为提高中国足球运动水平,先在甲级A组实行了主客场赛制,1992年在甲级B组也实行主客场赛制。1993年因举行第7届全运会,甲级联赛没有举行。第15届世界杯外围选拔赛,中国队小组未能出线,促使中国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包括中超联赛和中超联赛杯赛两项比赛。 第三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四条中超联赛初始由12家俱乐部队参加,逐步扩充为14家、16家、18家俱乐部队参加。扩充时,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保证金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完成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主教练员拥有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二、助理教练员拥有中级教练员以上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以上证书); 三、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除拥有中级教练员以上岗位培训证书外,还应拥有相应的守门员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体能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尚未办班前暂不实行); 四、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五、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八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九条中超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超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名+“队”(球队无冠名则在“足球俱乐部”后+“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球队名+队(球队无冠名则在俱乐部名后+“队”);

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是由国内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第三级别的足球联赛,简称“中乙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DIVISION TWO LEAGUE,英文简称为C2L。 第二条中乙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乙联赛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乙联赛。主办方指定相关的省、市会员协会成立大区委员会负责中乙联赛预赛阶段的竞赛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大区、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乙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乙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2018年中乙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28支。

第二章安保、保险及工作合同 第六条安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中乙联赛委员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保护客队、竞赛官员抵离赛场及控制区内的安全。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保护主、客队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等物品的安全; 五、保护赛场及体育场控制区内公共设施不受恶意损毁; 六、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

附件1 中国足球协会 男足青少年训练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试行) 第一条为尽快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推进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申请条件和评估指标,鼓励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训中心,是组织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培训等活动,集竞赛、训练、科医、教育等于一体的青少年培养单位。 青训中心是中国特色足球青少年训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任务。 第三条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对全国男足青训中心实行申报、审核和评估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及其下属会员可以向中国足协提出申报。 中国足协每个会员协会最多可以有2个下属单位提出申报。相关会员协会应当对提出申报的下属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有或所属协会具有中国足协会员资格,且不在处罚期内; (二)获得所在地体育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 (三)获得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硬件条件: (一)自有或者具有1年以上使用权的、相对集中且地理位置较好的、符合国际足联标准、符合开展青少年活动需求的11人制场地3片或以上,其中可以含1片人工场地; (二)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 (三)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食宿条件,能保证精英梯队、精英运动员集训的食宿要求; (四)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五)有科研检测室或仪器,能开展基础科研工作; (六)有必要的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进行文化教育的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辅助设施。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当聘有以下人员: (一)至少1名青训总监,具有中国足协A级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执教经历或职业运动员经历; (二)每支精英队至少应配备2名教练员(不包含守门员教练员和体能教练员):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三条2009年中超联赛参赛球队为16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主教练必须拥有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完整参加了2004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培训班或参加2009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强化培训班; 二、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必须拥有A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并且2000年(含)以前的A级(高级)教练员必须完成A级教练员继续培训课程; 三、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八条中超联赛报名 1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年2月)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亚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 第二条原则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罚。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适用主体 以下自然人、组织应服从本准则: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足球组织和个人。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经纪人。 (七)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八)其他与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适用时间

本准则原则上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处理本准则生效前发生的事实时,在符合本准则第1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 (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之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与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官员在俱乐部担任主要职务的,其个人所作出的与足球活动有关的行为将被视为俱乐部的行为。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决议、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 (八)国际足联、亚足联规定:国际足联、亚足联章程、规定、规程、决议和通知,以及由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七条性别 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行使权利 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审核处理。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授权的)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二章通则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介绍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简介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简称“中业”,俗称“中丙”,是由中国足球协会和体育报业总社主办的一项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由足协 社会发展部负责(早期由联赛部、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负责)。 原名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故俗称“中丙”或“丙级联赛”,2006年更名全国足球业余联赛(ChinaAmateurFootballLeague,简 称CAL),2010年更名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AmateurLeague,简称CAL)。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创办背景 为推动我国足球运动的进一步普及与可持续性发展、扩大足球人口,促进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达到促进地方会员协会建设和发展, 培育和营造足球市场目的;同时,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成年足球联 赛体制,为2004年以中超龙头的我国成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衔接打下 较为坚实的基础,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协在上海宣布将于2002年举办丙级联赛,并将这项赛事作为中国足协完善国内四级足 球竞赛体制中的最后一环。2002年3月26日,中国足协举行了全 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的推出仪式。2002年4月20日,首届全 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在17个足球重点城市全面拉开帷幕。8月,中国足协推出赛事的标志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参赛资格 2014年以前,参赛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 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2015年开始,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球队,实行俱乐部制,必须在 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参加中国足协杯的业余俱乐部需要在 工商部门注册)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赛程赛制

附件 2018年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总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赛事名称 2018年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青超联赛”)。 二、主办、承办与推广单位 2018年青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联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共同主办,并与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下简称“学体联”)共同统筹管理,各相关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以下简称“中体协足球分会”)承办的年度赛事。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为赛事推广单位。 三、赛事组织委员会 中国足协、全国校足办、学体联共同组成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全面管理、指导、监督2018年青超联赛。 四、大区、赛区组织委员会 中国足协所属会员协会与全国校足办所属地方校足办单位联合组成大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区组委会”)负责相应大区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部大区分别由大连足协、中体协足球分会、上海足协、武汉足协、广东足协、

成都足协牵头组织。由大区组委会授权参赛队所在城市的相关体育、教育系统单位组成主场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在全国组委会的统筹、指导下分级管理青超联赛工作。 五、其他 U-19竞赛规程以另行下发的《2018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U-19联赛竞赛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规程 六、参赛组别 (一)组别设置 2018年青超联赛设19岁以下组(简称U-19)、17岁以下组(简称U-17)、15岁以下组(简称U-15)、14岁以下组(简称U-14)、13岁以下组(简称U-13)五个组别的比赛。 (二)校园球队 全国校足办将选派校园足球优秀大学组球队参加U-19组别、高中组球队参加U-17组别、初中组球队参加U-15组别的比赛。 (三)俱乐部梯队 中超、中甲俱乐部必须有U-19和U-17精英梯队报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中乙俱乐部必须有U-15梯队报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 七、报名和比赛日期 (一)报名日期 按预报名通知日期进行报名。 (二)比赛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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