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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提高进修培训的实效性和有序性,构

建制度化的教职工培训体系,促进教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分层,全员培训

根据各单位教职工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等需要和继续教育情况,建

立分类分层进修培训体系。

(二)合理规划,按需选派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职工的进修,并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规划一致。为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单位在外脱产进修人员应保持合理比例,优先考虑重点建设学科、新上专业以及新

入职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进修。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培训对象为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工

作的各类教职工。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所参加的培训,须满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

需要;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所参加的培训,原则上须与现从事岗位的需求

相关或相近。

(二)教职工再次申请连续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的,原则上须间隔2年及以上。

三、培训形式和内容

(一)学历学位进修

1.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1)学校鼓励中青年教职工采取定向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报考院校原则上应是国内

重点院所(国家“双一流”高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所属研究所,或其它院校的国

家级重点学科)。

(2)非定向方式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指调档案攻读),须与学校解除劳动人事关

系并履行完前一个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的需要,经本人申请、至少

1名校内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担保后,报学校同意,可签订博士毕业后来校工作的相关协议。

(3)攻读博士学历学位者,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列入培训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执行。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攻读单证学位博士。

(4)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申报定向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根据工作需要,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实际从事工作相符或相近。否则,毕业后须转岗到学校学科所属单位工作。

2.攻读硕士学历学位

(1)采取定向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申请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校同意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硕士学历学位,并以定向不脱产方式完成学业。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年。原则上不支持攻读外校硕士学历学位。

(2)采取非定向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须与学校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须履行完前一个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办理辞职离校手续。

(3)申报攻读硕士学历学位者,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实际从事工作相符或相近,并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列入培训计划,学校不提供资助。

(4)学校原则上不鼓励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

3.相关要求

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管理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报考研究生须在校工作满3年;辅导员岗位须在来校签订的第一个合同期满的前一年方可申请。申请人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并报专业挂靠学院审核;副处及以上干部报考,还须经学校组织部审批,分管校领导同意;专职辅导员报考,须报学工处审批,分管校领导同意。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

1.岗前培训

新入职教职工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包括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要求的各项培训以及学校组织的校情校史、教学技能、职业规划、创新创业、校内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内容。

2.师德教育

结合学校落实新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及教职工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等相关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培养教师职业精神。包括教师日常师德教育、学术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各类各级管理干部师德培训、在线网络师德培训等内容。

3.国内访学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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