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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施工合同

塑钢门窗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火柴新村”项目部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保修服务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涪陵区“火柴新村”廉租住房项目1#、2#、6#、8#、9#

工程地点:涪陵区乌杨路8号(原涪陵区火柴厂)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涪陵区“火柴新村”廉租住房项目1#、2#、6#、8#、9#楼塑钢门窗及防火窗制作、安装,售后服务及保修事宜。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以甲方指定材料品牌采购订货(本工程塑钢型材采用久塑)。

四、图纸

4.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纸。乙方需将电子版施工图纸与甲方的纸质施工图纸进行对照,若有不同的地方需书面给甲方提出。(所需的标准设计图集由乙方自行购买),提供图纸的日期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

4.2 甲方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纸质图纸,供乙方人员进行核对。

五、甲乙双方的工作

5.1 甲方的工作

5.1.1 甲方项目部负责合同的履行。

5.1.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审批乙方所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1.3 向乙方签发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1.4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1.5 对乙方采购进场材料、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抽查)和验收;

5.1.6 协助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5.1.7 提供施工所需的工作面,协助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提供一个总水源、电源接驳点;

5.2乙方工作

5.2.1 乙方委派雷棋桦(姓名)152********(电话)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五日通知甲方。

5.2.2 不得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项目;

5.2.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合理组织作业施工人员,本工程塑钢窗、塑钢门、防火窗框子在20天内安装完成。

5.2.4签订合同前,提供塑钢门窗样窗、配件样品、型材样品,配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封样工作。

5.2.5依照图纸并实测洞口尺寸后,进行产品的制做、安装、调试,按甲方封样选用配臵施工(按要求足尺制作不得有下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5.2.6塑钢门窗、防火窗制作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塑钢门窗、防火窗框、玻璃进场后,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批量(次),抽样送检,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门、窗框与墙体必须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采用拉片等其他方式固定(下框除外)。

5.2.7负责产品的制作、运输、包装、安装、调试、报相关部门检测等工作

和发生的费用。

5.2.8承担制做、安装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由此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5.2.9负责自己施工场地(含临建、材料堆放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5.2.10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和罚款。

5.2.11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乙方查到责任方,则由责任方承担费用),但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

六、施工进度和工期

6.1乙方进场日期按甲方通知进场日期为准(提前两天通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需在规定日期进场。该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为40天。若甲方发包的其它工程项目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不属于乙方责任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接受工程部或委派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项目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8.5 非合同所述情形,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工程样板

塑钢门窗、防火窗的制作、安装前按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制作样品提交甲方认可,样品通过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正式制作、安装,甲方验

收通过的样品作为乙方制作、安装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的参照标准。样品制作(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检验与验收

8.1 项目部或其委派人员可以随时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和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8.2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做,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要求并承担整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约定的质量标准若低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8.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8.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足尺无下差),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九、技术性能要求

9.1塑钢型材指定品牌为久塑型材,规格60系列。

9.2平开门可视面壁厚要求:2.8mm;平开窗和推拉门可视面壁厚要求:2.5mm;推拉窗可视面壁厚要求:2.2mm;钢衬壁厚:热侵镀锌钢衬要求:塑钢门钢衬2mm以上;:塑钢窗钢衬1.5mm以上。

9.3中空玻璃(6+9A+6),塑钢窗外层为灰色吸热玻璃,内层为白色普通玻璃;塑钢门外层为灰色吸热钢化玻璃,内层为白色钢化玻璃。若规范与此条有违背的按规范执行。

9.4压条采用橡塑共挤;

9.5其他要求:制作、安装、维护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符合原施工图设计中关于门窗及节能等方面的相关要求。(若规范要求比9.2、9.3、9.4要求高按规范执行)

9.6 乙方制作和安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9.7塑钢门窗到场后安装前须报甲方验收,同时递交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检测报告;按规范规定需经复试检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试检验并出具材料复试检测报告,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充分考虑材料复试检验所需时间,不论检验合格与否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8防火窗甲方不指定品牌,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若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自行负责。防火窗玻璃(6+9A+6)外层为灰色防火玻璃,内层白色钢化玻璃(做法及施工部位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十、单价及付款方式:

10.1、各种规格产品Σ单平米固定包死价,塑钢门、窗按250元/平米计算,塑钢门带窗按320.00元/平米计算。其价款含材料费(型材、玻璃、五金件、胶条等)制作加工费(含中空玻璃的加工制作费)配件材料费、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现场组装和安装配合费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10.2、各种规格产品Σ单平米固定包死价,防火窗按880元/平米计算,其价款含材料费(型材、玻璃、五金件、胶条等)制作加工费(含中空玻璃的加工

制作费)配件材料费、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现场组装和安装配合费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注明:防火窗的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均要符合消防要求,防火窗的做法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10.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用月进度付款,乙方在每月25日~30日与甲方进行报量,次月的2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本项目门、窗框安装完成后付已完工程量的35%,芯子安装完毕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40%,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23%。剩余2%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壹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天内支付尾款(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安全施工及保险

11.1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全部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1.3、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民工安全技术交底、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大小事故的民事、刑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11.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造成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由乙方全部负责。工程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乙方承担5万元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95%的费用,乙方承担5%的费用。工程事故造成5万元以下,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由乙方所得,工程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包括5

万元,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由甲方所得。

十二、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甲方(工程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和发出必要指令、通知、批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2.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12.4 若出现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工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50%计算支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场,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亦视为转包。

12.5 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2.6 擅自修改设计,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减少材料的投入数量;

12.7 合同履行中乙方原因造成的未按甲方代表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等情况。

12.8凡有违反本合同各条约定者,应负损害赔偿之违约责任。本合同内已就损害赔偿的计量方法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做出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十三、其他:塑钢门窗的检测费用乙方承担两组费用,其余组数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质量保证和维修

承包方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即12个月),免费提供一年内因维修需要使用的资料(玻璃及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塑钢门窗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火柴新村”项目部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保修服务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涪陵区“火柴新村”廉租住房项目3#、4#、5#、7#

工程地点:涪陵区乌杨路8号(原涪陵区火柴厂)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涪陵区“火柴新村”廉租住房项目3#、4#、5#、7#楼塑钢门窗及防火窗制作、安装,售后服务及保修事宜。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以甲方指定材料品牌采购订货(本工程塑钢型材采用久塑)。

四、图纸

4.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纸。乙方需将电子版施工图纸与甲方的纸质施工图纸进行对照,若有不同的地方需书面给甲方提出。(所需的标准设计图集由乙方自行购买),提供图纸的日期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

4.2 甲方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纸质图纸,供乙方人员进行核对。

五、甲乙双方的工作

5.1 甲方的工作

5.1.1 甲方项目部负责合同的履行。

5.1.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审批乙方所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1.3 向乙方签发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1.4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1.5 对乙方采购进场材料、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抽查)和验收;

5.1.6 协助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5.1.7 提供施工所需的工作面,协助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提供一个总水源、电源接驳点;

5.2乙方工作

5.2.1 乙方委派张大权(姓名)182********(电话)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五日通知甲方。

5.2.2 不得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项目;

5.2.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合理组织作业施工人员,本工程塑钢窗、塑钢门、防火窗框子在20天内安装完成。

5.2.4签订合同前,提供塑钢门窗样窗、配件样品、型材样品,配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封样工作。

5.2.5依照图纸并实测洞口尺寸后,进行产品的制做、安装、调试,按甲方封样选用配臵施工(按要求足尺制作不得有下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5.2.6塑钢门窗、防火窗制作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塑钢门窗、防火窗框、玻璃进场后,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批量(次),抽样送检,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门、窗框与墙体必须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采用拉片等其他方式固定(下框除外)。

5.2.7负责产品的制作、运输、包装、安装、调试、报相关部门检测等工作

和发生的费用。

5.2.8承担制做、安装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由此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5.2.9负责自己施工场地(含临建、材料堆放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5.2.10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和罚款。

5.2.11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乙方查到责任方,则由责任方承担费用),但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

六、施工进度和工期

6.1乙方进场日期按甲方通知进场日期为准(提前两天通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需在规定日期进场。该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为40天。若甲方发包的其它工程项目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不属于乙方责任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接受工程部或委派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项目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8.5 非合同所述情形,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工程样板

塑钢门窗、防火窗的制作、安装前按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制作样品提交甲方认可,样品通过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正式制作、安装,甲方验

收通过的样品作为乙方制作、安装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的参照标准。样品制作(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检验与验收

8.1 项目部或其委派人员可以随时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和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8.2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做,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要求并承担整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约定的质量标准若低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8.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8.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足尺无下差),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九、技术性能要求

9.1塑钢型材指定品牌为久塑型材,规格60系列。

9.2平开门可视面壁厚要求:2.8mm;平开窗和推拉门可视面壁厚要求:2.5mm;推拉窗可视面壁厚要求:2.2mm;钢衬壁厚:热侵镀锌钢衬要求:塑钢门钢衬2mm以上;:塑钢窗钢衬1.5mm以上。

9.3中空玻璃(6+9A+6),塑钢窗外层为灰色吸热玻璃,内层为白色普通玻璃;塑钢门外层为灰色吸热钢化玻璃,内层为白色钢化玻璃。若规范与此条有违背的按规范执行。

9.4压条采用橡塑共挤;

9.5其他要求:制作、安装、维护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符合原施工图设计中关于门窗及节能等方面的相关要求。(若规范要求比9.2、9.3、9.4要求高按规范执行)

9.6 乙方制作和安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9.7塑钢门窗到场后安装前须报甲方验收,同时递交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检测报告;按规范规定需经复试检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试检验并出具材料复试检测报告,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充分考虑材料复试检验所需时间,不论检验合格与否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8防火窗甲方不指定品牌,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若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自行负责。防火窗玻璃(6+9A+6)外层为灰色防火玻璃,内层白色钢化玻璃(做法及施工部位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十、单价及付款方式:

10.1、各种规格产品Σ单平米固定包死价,塑钢门、窗按250元/平米计算,塑钢门带窗按320.00元/平米计算。其价款含材料费(型材、玻璃、五金件、胶条等)制作加工费(含中空玻璃的加工制作费)配件材料费、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现场组装和安装配合费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10.2、各种规格产品Σ单平米固定包死价,防火窗按880元/平米计算,其价款含材料费(型材、玻璃、五金件、胶条等)制作加工费(含中空玻璃的加工

制作费)配件材料费、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现场组装和安装配合费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注明:防火窗的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均要符合消防要求,防火窗的做法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10.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用月进度付款,乙方在每月25日~30日与甲方进行报量,次月的2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本项目门、窗框安装完成后付已完工程量的35%,芯子安装完毕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40%,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23%。剩余2%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壹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天内支付尾款(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安全施工及保险

11.1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全部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1.3、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民工安全技术交底、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大小事故的民事、刑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11.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造成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由乙方全部负责。工程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乙方承担5万元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95%的费用,乙方承担5%的费用。工程事故造成5万元以下,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由乙方所得,工程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包括5

万元,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由甲方所得。

十二、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甲方(工程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和发出必要指令、通知、批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2.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12.4 若出现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工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50%计算支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场,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亦视为转包。

12.5 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2.6 擅自修改设计,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减少材料的投入数量;

12.7 合同履行中乙方原因造成的未按甲方代表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等情况。

12.8凡有违反本合同各条约定者,应负损害赔偿之违约责任。本合同内已就损害赔偿的计量方法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做出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十三、其他:塑钢门窗的检测费用乙方承担两组费用,其余组数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质量保证和维修

承包方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即12个月),免费提供一年内因维修需要使用的资料(玻璃及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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