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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节税的三个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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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节税的三个妙招

节税,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从而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理财与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结合案例给大家简单介绍。

选准时机、方式和方法

案例1:李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型生产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上年度结算时,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但是,从今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所调整。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原先的100万,下调为现在的50万。不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较原文件的4%和6%都统一为3%,征收率降低了。

为了暂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增加税负,李老板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30万元,调整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把年度销售收入降为50万元,因而该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今年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

解析: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是企业销售货物广泛采用的营销方式,由于企业销售和结算方式不同,对销售收入的实现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具有一定影响。因此,纳税人可以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

首先就是对于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

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其次便是对于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直接收款销货时,则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另外,对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也有讲究。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

成本核算有利原则

案例2:黄先生的企业存货周转较慢,因此在2007年年初无存货,企业已经度过了最初的免税期。在这一年因为经济因素,产品物价起初下跌,后来呈上涨趋势。企业在该年购进存货值8000万元,销售收入10000万元。如果企业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年末价值2000万元,企业销售成本6000万元,其他费用16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年终会计报表显示净利润=(10000-6000-1600)=2400(万元),纳税报表显示应交所得税=2400×33%=792(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原因。但是企业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则年终存货价值为1000万元,销售成本为7000万元,则应交所得税=(10000-7000-1600)×33%=462(万元)。通过筹划,为企业“节税”达330万元(792-462)。

解析: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纳税人可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此之外,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此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盈亏弥补筹划税收

案例3:A公司2000年开业,当年发生亏损1400万元。2001年再度发生亏损,亏损额达1000万元,2002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40万元,2003年盈利300

万元。

2004年初,公司研究准备上一条新生产线,预计投产后每年可盈利350万元,建设期为1年。鉴于公司资金比较紧张,财务部建议推迟投资,推迟到2006年左右,这样资金状况压力会小一些。但是税务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提出用企业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解决资金问题,并提出两点理由:一是从2004年开始建设,年底即可投产,2005年、2006年两年获得的利润近700万元,正好可以弥补2000、2001两年发生的部分亏损,因而这700万元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新生产线建设推迟到2006年,2007年开始获利,但这时2000、2001两年亏损的弥补期已过,不能再弥补了,新增加的利润就必须依法纳税了。

显然,从2004年开始建设,通过盈亏互抵,企业可以节省所得税231万元(按33%税率计算)。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加上流动资金,预计需贷款800万元左右,每年利息50万元,两年多支付利息100多万元。两者相抵,企业可多获利130多万元。二是利息本身就有节税效果。该项目预计每年需支付利息50万元,两年支付利息100万元。但利息可在税前列支,两年可减少利润100万元。

解析: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

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其次,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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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将企业注册到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地方,不一定就要是大西北那样荒凉的地方,其实国家对很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扶持力度也很大,比如京东城市南阳数字科技电商基地,位于南阳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将企业注册到这样的一些地区的话,同样的也能享受到国家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下的节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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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下的节税策略 【标 签】个人所得税,节税策略,税务筹划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文/梁漓清 正文 在个人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是极其重要的基础性环节。除了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会涉及到企业税收外,一般的普通居民最首要的税收是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调高了高收入阶层的税赋,见附表所示。我们根据新的个税办法,从家庭理财的角度来思考如何减轻税费和递延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深圳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张先生于2012年2月领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2万元,每月按基本工资1万元代扣代交的社保1000元,公积金按5%的比例代交5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10万元。张先生当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是多少?如何提供更好的纳税筹划方案?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0―3500)×25%-1005=312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90000×25%-1005=21495(元) 通过计算可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2万元工资的实际税率为15.6%,年终奖的实际税率为23.88%。该企业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可为该高管人员提高交纳公积金的比例,提高到封顶的20%。企业交存比例提高的部分可采用的方法:年终奖部分减少,或者是工资薪金中直接少发该部分而用于抵交公积金。公积金发放后可每月领取还贷或偿还房屋按揭贷款。 根据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交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交存基数,交存基数为2010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交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205

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一、合伙企业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 1、合伙企业增值税 根据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正常缴纳,正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和其他企业并无不同。 2、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人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合伙人正常将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案例 某合伙企业从事咨询业务,合伙人为张三自然人和企业甲(合伙份额为40%和60%),2017年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费用(假定只有人员工资)200万元,涉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大致有这么几个基本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确定分配比例。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合伙人的特殊类型收入如何缴纳所得税? 除了正常合伙企业经营收入之外,合伙人还可能取得各类特殊类型收入,典型的如下: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收入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创业企业,未来再将这部分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溢价收入,分配到个人合伙人后如何缴税一直以来是有争议的。 正常情况下肯定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税,即5%——35%税率,但各地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此前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政策对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税。2019年国税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文件,对于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做了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对于创投基金是有要求的,必须是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文华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的研究 学生姓名:熊亚梅学号:140203410058 学部(系):经管学部 专业班级:财务管理2班 指导教师:符超老师职称或学位:讲师 2017年5月7日

摘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优化处理。随着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所得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本文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主要成果为: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特点、意义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总结,这是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2)对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条件、风险及其控制的方法作系统的探讨。(3)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企业各阶段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环节和方法作了较为深入的案例分析(4)指出企业在具体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目录 摘要.................................................................................................................... I 关键词................................................................................................................ I 一、绪论.. (1)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 (二)文献综述 (1)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2) 1.文献检索法 (2) 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3.比较分析和绝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4.系统研究方法 (2) (四)纳税筹划研究的目的 (3) 二、概述 (4)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4)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4)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6) (一)投资产业的纳税筹划 (6)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6) (三)存货计价方法 (8) (四)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 (9)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1.个体工商户交的是营业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要交: 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如果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2. 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讯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其销售额必须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用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 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地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3.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所谓合伙制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法。商合伙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其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法。商由于合伙企业从整体而言组织相对松散,在现实中不能算是一个独立核算企业,所以,根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案

数据显示,到2020年,中国自由职业者兼职人数将占总劳动力的43%。不论国内还是美国,自由职业者多扎堆于市场营销、设计、培训等专业性较高的服务行业。近年来,大热的知识分享和网红经济也正不断吸引着职场人转身加入自媒体大军。 目前,我国执行的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如下: 自由职业者获得劳务费,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足2万部分适应税率20%,超过5万部分适应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目前现实情况是共享经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为平台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时无法向平台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平台公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者劳务成本因无发票无法入账。 税负高、报税不合规: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则税负较重。目前有些平台在支付自由职业者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有的平台为了吸引网红主播,会帮自由职业者承担个人所得税,加重了平台的税务负担。 有没有合规低成本的税务解决方案呢? 中赢财税提供的崇明个人独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 让我们做方案进行对比: 普通模式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王先生使中赢财税提供的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王先生使用自己的个独企业与某公司A签署了居间协议,公司A将佣金转给王的个独企业,税率仅6.04% 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税税额为:5000000×(1-20%)×40%-7000=1593000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1.86% 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元 个独附加税:145631.07×10%=1456.31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计算个税为5000000÷(1+3%)×10%×35%-14750=155152.91元

企业节税方法的选择范文

企业节税方法的选择 税收与各项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国家以用好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颁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某方面的经济发展。而节税正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达到调减企业税负目的,而又有别于避税的一种合法手段。笔者在此介绍几种企业节税的选择方法,供参考。 1、选择投资时机 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增税或减税措施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例如,1993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期望抑制投资过热。增值税选择生产型,即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既含有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的,也有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而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通货紧缩的趋势。因此,企业应审时度势,决定投资取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选择投资地点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企业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照顾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

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地在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区则为3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设在我国中西部地区19个省、市、自治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国家和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却高达15%以上。 3、选择投资产业和行业 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门%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教案)1doc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点 (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外资企业可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税率的筹划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特区、高新技术企业为1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10万元的为27%,3万元以下的为18%);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外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 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新税法在计税工资、捐赠、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等项目的税前扣

excel中的个税计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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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应用实例 ——工薪所得个调税计算解决方案 一、个人工薪所得纳税相关背景知识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对按税法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的个人收入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 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 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 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 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 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 25 1375 4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6 超过40000元至 6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7 超过60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8 超过80000元至 40 10375 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9 超过100000元的 部分 表1 3、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分红(中税网)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分红 A是企业法人,B是自然人,A与B成立合伙企业,双方约定收益对半分。合伙企业投资C 公司,2013年合伙企业从C公司获得7000万元投资收益(7000万已由C公司缴纳25%企业所得税后的分红),2013年A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了1000万元,(1)A企业股东要求对从合伙企业分得投资收益全部进行的利润分配,请问是否允许?A企业应该如何纳税?A企业的股东(全部是自然人)该如何纳税? 专家回复: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该是在计算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基础上确定,如果盈利的才能进行分配,因此不能单纯将投资收益进行全额分配处理。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因此对于已经属于税后利润的投资收益不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股东从A企业分得利润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20%比例的税金。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浅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2164437.html, 浅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及对策 作者:朱晔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21期 摘要:现行企业要求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投资、经营、税务等各方面的筹划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税法有具体规定,与会计准则又有不同的地方,纳税筹划的可行性也就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得以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下,利用各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能有效地为企业合理避税和减轻税负,产生很大的效益。本文从企业所得税出发,结合一定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分析了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对问题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税收筹划出现在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也比较缓慢,虽然目前有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章已不少见,但是系统上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际情况的研究并不充分,这些地方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改进。税收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也要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这是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根本出发点,税收筹划是企业获得合法的纳税利益的唯一途径。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是税收筹划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企业的所得税是不可以转移的,占企业纳税的比例也较大,因此对企业的纳税影响也是最严重的,但是由于税负的弹性较大,可以筹划的空间大,因此企业所得税成为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优先考虑的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及问题 (一)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上到下所有人员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按照体制的不同,纳税筹划的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和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体制,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筹划事务和权力相对比较集中的集权型企业,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制度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复杂,例如企业有下设二级公司或事业部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决策权的集团企业。专门集团纳税筹划部门的成立,可以统一协调集团内部纳税规划,使其更好的为集团战略利益服务。从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局限于对个别案例的研究讨论和设计,缺乏相应的纳税筹划部门,因而缺乏全面统筹的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很多企业实行产品营业部决策的体制,二线公司和产品部门的决策权较大,而企业的财务部门只是具有财务核算和汇总的功能,这样的职能分配导致企业在纳税筹划问题上只重视研究战术忽视战略决策的研究。 (二)纳税筹划流程设计不科学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 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 【时间地点】 2011年5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上海 【参加对象】中央企业、大型集团及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及关注并购重组企业的高管、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税务主管和税务专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 【费用】¥32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学习期间午餐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森涛培训网().广州森涛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值班手机】 【联系人】庞先生郭小姐 【网址链接】《》(黄德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推动并购重组浪潮,国资委“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篇章。 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税收成本问题成为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充分关注合理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题之一。 重组并购的涉税问题在企业重组并购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合理安排,理解涉税最新政策,做好财税处理与税务规划,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为企业重组并购成功赢得空间。 关注不同的组织架构安排和交易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的问题。 本课程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鼎立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所专业税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财税黄埔”将为本课程提供最优质的教学平台,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课程内容及日程安排表 5月27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交流 16:30-17:30 5月28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2019年高收入人群个税节税筹划方案

2019年高收入人群个税节税筹划方案 近来国家大力推动税制改革,金税三期系统、国地税合并,并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而且将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保。企业到底该如何做到税务合规?公司股东、高管等高净值人群的个税如何筹划? 一、税务筹划基本概念普及 1.什么是税务筹划? 一般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之手段(政策技巧、计算分析、会计政策等) 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以供选择时,纳税人 则选用令税负最低的方式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等事项 2.什么是偷税漏税? 开了发票,不交税,是偷税漏税。 老板从公司账上直接拿走现金,是偷税漏税。 买了假发票入账,是偷税漏税。 二、当前政策与趋势分析 1.政策背景 国家推动的税务系统建设、税制改革(金税三期、营改增、国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税务代征社保、发票联网、银行账户联网、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司信息联网) 2.趋势 发票实现全面的、彻底的联网(电子发票会更加普及,出租车票、餐饮票、定额票等,都将实现联网,每一张票都知道从哪来,到哪去了 税务数据全面彻底的联网) 企业内账、外帐会消失,做假账会消失(“做账“没有用了,假账想做也”做“不进去发票同步,软件自动读取,税局比企业自己更了解 企业的经营情况) 3.影响 税务环境在改变,老板们的观念都要改变,每一家公司都要合规是趋势!税务筹划服务需求,势必会呈井喷之式增长! 三、个税筹划:个税节税方案 1.高净值人群节税需求: 某自然人李某从事设计、咨询工作,创办了企业,业绩丰厚,却发现税负太重,企业所得税25%,工资薪金3%-45%,劳务报酬20%-40%, 股息分红20%,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降低税负? 2.实现途径 设立合理的公司架构、经营模式,调整业务模式,改变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从而适用税收最优政策;将工资、分红或劳务收益,转化为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性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 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它们的生存受到经济、社会环境的挑战,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这些企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因此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迫在眉睫。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纳税筹划为社会关注和被法律认可,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而后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纳税筹划问题被逐渐被许多企业所重视。 系统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竞争力。 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当迅速,在我国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但是由于其企业规模的不断增大,其所得税纳税额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纳税额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竞争力。且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这些企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因此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迫在眉睫。 在我国,税收筹划的出现和发展是近十年来的事情,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兴起的,正逐步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公开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运作也从90年代后半期开始,特别是从1997年起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使得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收益方面开始出现差异,企业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方面的实践探索,“理论上第一部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也于1994年出版,书名就是《税收筹划》(唐腾祥著)。”1997年后我国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而税法也通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变得日益复杂化,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也越来越大,企业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也越来越大,进行节税的研究与筹划自然就产生了。 然而,“纳税人可以开展纳税筹划”的观念却是近几年才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开始被税务管理部门接受和理解。现今在国内税务理论界关于税务筹划的相关研究己经成为热门话题。国内更是出现了许多专业介绍纳税筹划理论、知识、技巧的期刊和网站,如“《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中国税收筹划网”,“大中华财税网”等,纳税筹划的观念逐步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所接受和认可,这为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问题研究的可行性 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竞争力。目前它在经济管理中又具有了进一步的作用:首先它可以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客观上纳税筹划促进了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其次它可以纳税筹划促进企业加强涉税管理、贯彻税法、完善税法。综上,研究企业的所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设计最优的纳税方案,可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对任何企业都是必要且有重要意义的。系统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本人认为此次的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切实可行。 目前,我国不少学者已经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为企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本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

股东、高管个人所得税税筹分析以及节税方案!

股东、高管个人所得税税筹分析! 一、前言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通常是工作忙、责任大、薪水多的那一群人,他们在企业里占总员工数较小,但面对最高达45%的个税时,普遍觉得压力巨大。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的朋友来说,高额税负是许多人的一个“心结”,表面上看似拿着令人羡慕的高工资,但心里的苦也只有自己知道,高收入就意味要交高昂的个人所得税,每月下来真正到手的收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 小编站在企业和高管的共赢角度,由以下几种未被普及但却避税效果明显的高管个税筹划方法,以飨读者。 (一)平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均衡发放避税 该方法利用了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特点,还有全年一次性奖金速算扣除数的文件漏洞,只要单位财务和HR人员稍加理解就可操作节税,简单易懂。平时工资与年终奖发放不同,因此必有一个最佳平衡点,达到总体税负最低,而不是某一部分越多越好,或越少越好,故需要提前筹划,并与员工在签订合同时说明。 本方法适用所有类型企业,当然如果税务总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堵住个人所得税的文件漏洞那就另当别论。 (二)让高管当“网红”,实现少缴个税 企业请明星代言要支付形象费用,那么让高管当个“网红”,为企业做宣传营销,企业以“特许权使用费”补偿给高管个人,利用此点做税务筹划,如果将总收入更多设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则节税效果更明显。 注:“特许权使用费”的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三)利用解除合同免税政策 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当年基本收入为一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一部分,若达不到条件,公司可解除与之劳动合同关系并补偿剩下部分。同时假设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超过一年不到两年。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再与之重新签新一份年度合同,实质并不影响工作连续性。 本方案对员工与企业的关系要求较高,各方都需要接受较大挑战,员工从节税角度是否能理解企业的行为,企业能否从员工的角度为员工考虑,只有双方达到高度和谐与默契,才可能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无缝衔接。 (四)工资薪酬所得变为劳务报酬所得

私营企业如何节税

私营企业如何节税 从事营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对于私营业主而言,既负有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又要负担企业所得税。作为投资者个人而言,还要就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个人参与营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者在如何选择合理的避税方式、尽可能节约成本、降低税负方面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 合理避税的基本原则就是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使企业利润量化值达到最大,进而扩大企业分配给个人的分红利润基数。这里仅就个体私营经济如何选择对个人税收量产生影响的避税方式作一介绍。 优惠政策 个体私营经济无论是从事建筑业、金融业、文化体育业还是服务业等,都可以通过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 1. 营业税优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的免税、减税待遇。 2. 企业所得税优惠。现阶段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待遇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等等。 3. 个人所得税优惠。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个体工商业者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完全可以考虑和利用这些优惠规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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