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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出版社图书封面设计规范(2011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图书封面设计规范(2011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图书封面设计规范(2011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图书封面设计规范(2011版)

1.凡以我社社名和书号出版的图书,封面(封一)上必须印载书名(含丛书名、正书名、副书名)、作者名、著作方式以及“清华大学出版社”社名。图书非第一版次的,封面必须注明版次,如第2版、第3版等。在境内销售的引进外版书和拟向境外输出版权或销售的图书,均应有对应的外文书名。

2.封面上印载书名时,丛书名、副书名的字号应小于正书名的字号。在NC系统中,正书名和副书名一并填入书名项中。

3.版本有特殊性、需在封面注明的,如绘画版、缩编版、中英双语版等,应填写于NC系统中(以括号加列于书名之后,作为书名的组成部分),封面与NC系统保持一致。

4. 封面上印载主要作者,人数可等于或少于扉页。印载上的作者名及其顺序、著作方式应与扉页全部一致或前段重合。署名时不可加列作者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和单位、地域等。外籍作者应在其名字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海外引进版图书,原作者国籍和著作方式不详时,可不予印载。

5.封面上印载的著作方式,只能从我社NC系统中所列出的著作方式里选择,并在印载时必须和NC系统中选择的编著类别一致。具体类别有:著、编著、编、译、编译(或译编)、译注、主编、编辑、辑、注(或注释)、改编、搜集整理、口述、记录整理、执笔、绘、摄。当以上著作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时,请责任编辑与质管中心联系。

6. 封面上印载社名时,必须统一使用给定的电子文件(见图1),并确保使用正确,不得自行制作生成和做任何改动。给定的电子文件作为图形使用,不得以普通黑体字或其他字体代替。

图1

7.社名在封面上的位置不限,大小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等比缩放,最小总长度(宽或高)不小于35mm。

8.繁体字社名只限于正文为中文繁体字时使用,中文简体字和毛体字社名不受正文字体的限制。同一本书中的不同处(如封面、扉页、书脊、护封等)使用社名时,必须保持用同一种字体,横排或竖排不限。封面及其他所有地方都应依据《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汉字,不得随意使用繁体字(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著名书法家题词的非教材类图书除外)。

9. 社标只限出现在书脊下方一处。

10. 境外引进版图书,我社的社标和社名印载依照本规定执行。对方社标的体现如有双方合同约定,则参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的,则依照本规定只印载我社的社标和社名。

向海外输出或与海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的图书,由对外合作部统一与外方签订协议条款,社标置于书脊下方,英文社名(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置于封面。

引进版、输出版图书需要列出涉及补充学习资源的信息(如资源获取网址、序列号等)时,这些信息统一放置于封底右上角。

11.个别丛书有标志的,丛书标志放在封面上丛书名的前或后,大小、间距适中。

12.封面(及全书任何位置)不得出现有以书代刊指向的词语(如X年X月第X期、第X号、本刊编辑部、本刊主编等)。

13.个别特殊的品牌标志置于书脊上方(见图2)。

图2

14.书脊厚度大于5mm时,书脊上必须印载正书名、社名、社标。非第一版次的,还必须注明版次。

15.书脊厚度小于5mm时(如骑马钉),不设计书脊,而在封底距订口10mm处设计书名、版次(见图3)。

图3

16. 如果版面允许,书脊上还应依信息的重要性,依次加载副书名、作者及著作方式,也可加载丛书名或丛书标志。

17.书脊上印载社名、社标时,必须统一使用给定的电子文件(见图1),并确保使用正确,不得自行制作生成和做任何改动。给定的电子文件作为图形使用,不得以普通黑体字或其他字体代替。

社标置于社名之下、书脊最下部,距下切口10mm(见图4),以反白形式和方块结合运用。

(a)

(b)

图4

一般情况下,方块颜色为C85M95Y0K0(直接使用给定的电子文件);封面不采用CMYK四色印刷时(如专色),方块颜色可改为K100。

书脊厚度超过8mm时,色块及社标大小保持不变(尺寸固定为8mm×8mm),不随厚度的增加而变化。

书脊厚度小于8mm时,色块宽度缩小,高度不变(8mm);社标等比例缩小,在色块内上下

居中;竖排的社名宽度缩小,高度不变(不小于35mm)(见图5)。

图5

18.自2012年2月1日起(以版权页为准),所有图书必须在封底并只限在此一处印载我社文泉书局网站的标志。该标志置于封底的左下方(如图6所示), 使用给定的电子文件。

图6

在不小于32开的封面中使用时,标志的大小尺寸固定不变;

在小于32开的封面中使用时,大小尺寸可根据设计需要等比缩小。

采用四色印刷时,颜色为红色(C0M100Y100K30)+黑色(K100);

采用单色印刷时,颜色为灰色(K40)+黑色(K100)。

19. 纸质封面材料的图书,国际标准书号、条形码和定价共同放置于一个白色方块内。该白色方块置于封底的右下方。(见图4、图6)

无附加码时,白色方块为33mm×33mm;

有附加码时,白色方块为40mm(长)×33mm。

一般情况下不加边框,需加边框时,边框线笔画宽度固定为0.25pt。

白色方块的底线与下切口的距离为10mm,右边线与订口的距离为15mm。

条形码的底线与下切口的距离为17mm。

国际标准书号置于条形码之上,使用规定字体,字号为9pt。

定价置于条形码之下,使用规定字体,字号为9pt。

20. 非纸质封面材料的图书,有条形码和定价的白色方块置于图书封二左上角。(见图7)

图7

21. 含有国际标准书号、条形码和定价的白色方框的电子文件由本社装帧设计室统一制作,不得由任何其他设计机构或人员自行生成和改动。白色方框内不得出现国际标准书号、条形码和定价三者之外的任何内容。

22.如果有上架建议,排在封底条形码上方(白框之外),由选题申报人明确给出一个与图书内容和CIP数据中的图书分类相吻合的二级专业类别。专业分类标准详见NC系统中印制通知单上的上架建议。

23. 异型开本,社名、社标、条形码、定价、文泉书局标志等与订口、切口的距离与同型标准开本一致。

24.任何社内外机构的标志及其个体信息,不可在封面(包括护封、封套、封二、封三、封四、勒口、书脊、环衬、腰封等)上出现(本文第18条规定的内容除外)。

25. 同一套书中,各本书之间的设计格式应保持一致。

26.同一本书中,书名、版次、作者名及顺序、著作方式等的文字,在封面(包括护封、封套、封二、封三、封四、勒口、书脊、腰封等)、扉页、版权页等处印载时,除扉页上作者名可多于封面和版权页外,各处必须保持一致。

27. 竖排的文字按自右向左的顺序排列。

28.选题申报人负责将以上要求及时通知自己选定的封面设计者,并在完成书稿初审时,将书稿与封面、扉页等装帧设计样一并交复审。责任编辑、复终审/终审室主任、责任校对、责任印制应将规范中的要求作为封面审核内容的一部分。

29. 出版部审核人员/责任印制负责依此规范核查封面、扉页(作者名可多于封面、版权页)、版权页(除内容简介)、NC系统四者信息的一致性。

30.以上要求将作为我社图书质量审读检查的依据之一,如有不符,将视作质量差错。遇有严重问题的,质管中心有权责成相关部门中止发放书号/版号、印制或发行,直至按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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