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前言
同学们,要想很好的掌握刑法学,从总体上把握其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刑法学的体系可
第一章刑法论
1.刑法的基本原则(定面食)
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
面——面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食——适——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解释的分类(李斯学论文)
李——立——立法解释;斯——司——司法解释;学——学理——学理解释
3.刑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地保捕人)
地——属地——属地原则
保——保护——保护原则
捕——普——普遍管辖原则
人——属人——属人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岭外人特笨)
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国境以内全部区域;船舶航空器
外——域外——域外适用的问题:《刑法》第10条
人——认——认定:《刑法》第6条
特——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第11条)
2)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90条)
3)港、澳、台地区。《刑法》在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笨——本——对本法的理解:既指狭义的刑法典又指广义刑法
第二章犯罪论
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
急——基——基本的犯罪构成
修——修正——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标准——标准的犯罪构成
牌——派——派生的犯罪构成
2.不作为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职业鲜明)
职业——职务、业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鲜——先——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明——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3.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巨偷拒弃)
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偷——偷税罪
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弃——遗弃罪
4.单位犯罪构成要件(业主明目[张胆])
业——业务或工作——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主——主体——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明——明文禁止——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行为目——目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注:“[ ]”为辅助记忆词汇,无实质含义
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象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
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6.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不过当正合鄙意)
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7.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醉犬瞠目)
醉——罪过——罪过形式
犬——权益——权益性质
瞠——程——程度——过当程度
目——目的——防卫目的
8.紧急避险成立要件(其实像特县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象——对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特——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县——限——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9.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1)相同点
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2)不同点
愿——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
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
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然10.相对责任时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类犯罪(火炝煎包,姑姑投毒)火——放火罪
炝——抢——抢劫罪
煎——奸——强奸罪
包——爆——爆炸罪
姑——故——故意杀人罪
姑——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投——投毒罪
毒——毒品——贩卖毒品罪
11.共同犯罪的形式及我国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人间异事,猪血浇葱)1)形式
人——任——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间——简——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异——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事——事前——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2)我国刑法分类
猪——主——主犯
血——胁——胁从犯
浇——教——教唆犯
葱——从——从犯
12.一罪与数罪的种类(吉祥果,连千禧)
1)实质的一罪
吉——继——继续犯;祥——象——想象竟合犯;果——结果加重犯2)处断的一罪
连——连续犯;千——牵——牵连犯;禧——吸——吸收犯
13.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故意过失,同时实行)
故意——故意内容不同;过失——共同过失犯罪
同时——同时犯;实行——实行犯过限
14.集团犯罪的成立条件(三吻母猪)
三——三人——主体为三人以上
吻——稳——稳定性——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母——目——目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猪——组——组织性——犯罪分子间相互结合体现一定的组织性
第三章刑罚论
1)管制(3、2、3)
3——3个月以上;2——2年以下;3——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2)拘投(1、6、1)
3)有期(6、15、20)
2.死刑限制(监督丞相)
监——件——条件——条件限制:罪行极其严重
督——度——制度——执行制度限制:死缓
丞——程——程序——适用程序限制: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相——象——对象——对象限制:不满18周岁的人及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领职宣言)
领——领导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职——职务——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宣——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言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罚金及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单选病货,病可获)
1)罚金
单——单处罚金
选——选处罚金
病——并——并处罚金
获——或——并处或单处罚金
2)没收财产
病——并——并处没收财产
可——可并处没收财产
获——或——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5.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条件(挣钱需求)
挣——正——正当债务
钱——前——之前——财产被没收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需——需要——该债务需要以被没收的财产偿还
求——要求——须经债权人请求
6.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幼女跟儿童——奸淫幼女的(236条);猥亵儿童的(237条)
索贿与累犯——索贿的(386条);累犯(65条)
内外勾结犯国安——(106条)
利用武/警搞叛乱——(104条)
五个未成年:教唆贩毒与吸毒,传播黄片搞淫乱(29,47,353,364,301条)
三个国家干:掌握秘密又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109条;238条;243条)
三个司法员: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345,247,245条)拘禁殴打与侮辱——(238条)
利用卖淫促三产——(361条)
假币制造运与卖——(171条)
保护区里树乱砍——(345条)
邮政人员搞偷窃——(253条)
个人挪用特殊款——(384条)
走私武装掩——(157条)
冒充警察骗——(279条)
缉毒人员护毒犯——(349条)
毒犯二进宫——(356条)
制黄又乱传——(364条)
监管虐待死与残——(248条)
骗汇伪造报关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有关人员帮着干——(《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5条)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369条;426条)
7.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注:从轻程度由轻至重)
可从减未病叫自立
应从减4、8应从减
可从减免聋哑盲预备
应从减免从应从减免
可减免外公戒贪行
应减免防弊从自重
可免除自轻毒可免
可免刑轻微可免刑
应减有害中止减
应免无害中止免
未——未遂犯(23条)
病——精神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18条)
叫——教——教唆未遂的教唆犯(29条)
自——自首(67条)
立——立功(68条)
4、8——14、18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17条)
聋哑盲————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19条)
预备——预备犯(20条)
从——从犯(27条)
外——外国——在外国犯罪并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
公——功——重大立功(68条)
戒——介——介绍贿赂的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392条)
贪——贪污——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383条)行——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行贿行为的(390条)
防——防卫过当(20条)
弊——避——避险过当(21条)
从——胁从——胁从犯(28条)
自重——自首、重大立功——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68条)
自轻——自首、较轻——自首,犯罪又较轻的(67条)
毒——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的(351条)
轻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7条)
有害中止——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4条)
无害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4条)
8.自首成立条件(上一枝橙子坠枝时)
1)自动投案
上——尚——必须在尚未归案之前
一枝——意志——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
橙——承——承认——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
子——自——自愿——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坠——罪——犯罪——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
枝——自——自己——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时——实——如实供述——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9.数罪并罚原则的种类(中西馅饼)
中——折中原则
西——吸——吸收原则
馅——限——限制加重原则
饼——并——并科原则
10.缓刑考验期(2元1,1元5)
1)拘役
2——2个月——不能少于2个月
元——原——原判刑罚以上
1——1年——1年以下
2)有期徒刑
1——1年——不能少于1年
元——原——原判刑罚以上
5——5年——5年以下
11.适用减刑、假释条件(象知县)
象——对象——对象条件
知——质——实质——实质条件
县——限——限度——限度条件
12.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依法条对质)
依——依据——依据不同:刑法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法——方法——方法不同:宣告;考验期〈——〉变通执行方法;无需考验期
条——条件——条件不同: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特殊情形对——对象——对象不同: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质——性质——性质不同: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执行场所变更
13.大赦与特赦的区别(十番对垒)
十——时——时间:大赦判决前后皆可,特赦于判决之后
番——范——范围:大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特赦只赦其刑
对——对象:大赦对象是一定种类或不特定种类的不特定犯罪人,特赦是特定的犯罪人垒——累——累犯:大赦后可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可构成累犯
第四章刑法分论
1.几种主体或对象
1)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强制措施:(刘传去逮奸)
刘——拘留;传——拘传;去——取保候审;逮——逮捕;奸——监视居住2)脱逃罪:被拘留、逮捕、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3)私放在押人犯罪:被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4)伪证罪:(翻译人记证件)
翻译人;记——记录人;证——证人;件——鉴定人
5)报复陷害罪:(孔举人审批)
孔——控告人;举人——举报人;审——申诉人;批——批评人6)抢劫罪: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持有人及以上人员亲友
7)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8)刑讯逼供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执刑执民徇私)
执——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刑——刑讯逼供罪
执——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徇——徇私枉法罪
私——私放在押人犯罪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暴虐轻舞飞[扬])
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虐待罪
轻——侵——侵占罪
舞——侮——侮辱罪
飞——诽——诽谤罪
4.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少宗玩烂报[纸],逃!)
少——少数民族——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宗——宗教信仰——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
玩——玩忽职守罪
烂——滥用职权罪
报——报复陷害罪
逃——判逃罪
5.纯正的自然人犯罪与纯正的单位犯罪
1)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抗公为信贷+破枪单独对梧桐)
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是)
危害公共安全罪(除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外都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抗公为信贷)
抗——抗税罪;
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为——伪——伪造货币罪
信——信用卡诈骗罪
贷——贷款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除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及强迫劳动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贪污贿赂罪(除单位行贿罪及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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