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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合同 - 深圳ICP证

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手机:

电话:邮箱:传真:

受托方(乙方):北京金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303-305

通讯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811号鹏欣公寓12楼D座

联系人:陈芳手机: 152********

电话:021-******** 邮箱:chenfa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8858668.html,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申请[ B ]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

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A 代理企业注册、增资

B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深圳ICP证)

C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宁夏地网SP

证)D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

SP证)

E 许可证码号申请( 号段)

F 码号备案(个省)

G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网呼叫中

心)H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呼叫中

心)

I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非游戏)J 游戏备案(游戏文化部备案)

K 游戏版号L 电子公告服务经营许可证(BBS证)

M 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N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O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P 第三方支付牌照

Q 系统集成R 网络视听

S 双软认证T 高新企业认证

U 进出口贸易许可证V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W 域名备案X 主机托管业务

Y 制作网站Z ■证件年检( 证)、□许

证件续期、□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增

项、□代理记账

第一条技术咨询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乙方对甲方提供硬性材料信息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根据审批部门

的审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系列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整理和编制。

2、咨询要求:相关部门受理材料之内起60 个工作日内合法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深

圳ICP证事项。

3、咨询方式:乙方提供申请资质的专家咨询意见,并完成甲方项目申请材料的编制、报送、

沟通和取证等工作。

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申请事项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公司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技

术方案和其他编制申请材料所需的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导致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申请材料编制过程中所需资料,由

甲方提供资料的准备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条所述的工作日之内。

3、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含税价) 5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此费用包括乙方在为甲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工本费在内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收取甲方任何其它费用。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以银行转帐/现金/支票的方式按照本合同列明的银行账号信息分

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25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此预付款冲抵咨询报酬款;

(2)甲方取得乙方移交的深圳ICP证扫描件或原件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2500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自甲方支付全额报酬款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出具 5000 的发票。

乙方公司帐号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金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关村支行

账号:0413 0801 0300 0005 725

第四条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双方对各方合法拥有的任何信息及本协议涉及的双方的合作内容保密,未经

双方书面允许,负有保密业务的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内容向其它第三方披露,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向聘用的雇员、中介机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披露的除外)。

2、泄密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

保留索取的损失的权利。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条款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之相应的义务,且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限期纠

正其违约行为,以达到前述咨询目的,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进行支付预付款后,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为甲方咨询服务的相应义务,由于

乙方的原因造成协议项目操作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已付款项,并解除合同,未付款项不再支付。

3、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之相应的义务,且未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其确认,甲方应限期

纠正其违约行为,超过10天,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4、在乙方进行咨询业务时,若由于甲方所提供材料不真实及未及时按乙方合理要求提供相

应业务办理所需材料,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咨询业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一方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若发生变化,请于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信

函方式书面通知对方,若由于一方未及时告之导致材料或原件丢失的,则责任由未告之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解除条件:

1、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自然灾害、火灾、

动乱、法律法规颁布、政府政策变动等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

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技术咨询报酬的支付办法。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1、由于国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经营法律法规修改和工信息化部政策变动原因造成甲方跨地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资质申请时间延误的,由此延误的准备时间不计算在合同期内。

2、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项目的申请不予批准或者申请获得后被撤销的,乙方承诺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不再支付。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合同双

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本合同作出的任何修改均无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金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2年月日日期: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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