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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黑龙江) (1)

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黑龙江) (1)
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黑龙江) (1)

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计价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号:哈建发[2010]173号颁布机关: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2010-6-22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哈建发[2010]173号

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

计价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快我市预拌砂浆事业发展,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方面问题,根据《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计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依据《条例》、《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未列入招标文件或者未列入投标报价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

二、2010年8月1日后,开工新建工程计价应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HLJD-ZS-20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市政工程计价定额HLJD-SZ-2010》及《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HRB-CLJG-2010》。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黑建造价[2008]第96号)文件。

三、依据《条例》、《办法》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未将使用预拌砂浆价格计入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及竣工结算的,对未计入部分,按照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四、预拌砂浆市场价格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五、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其它方面计价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0]18号

日期:2010-7-22

各市(行署)建设局造价站(科)、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对于当前工程使用干混砂浆(预拌)进行抹灰、砌筑及楼地面施工的工程,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并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人工:按预拌砂浆(湿拌)相应项目的人工计算。

材料:砂浆换算为干混砂浆,消耗量不变。

机械:按搅拌砂浆相应项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乘1.2系数计算。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干混砂浆(预拌)计价暂行办法释义

一、该文件对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的调整办法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

(一)执行2000年预算定额时:

1、人工按预拌砂浆(湿拌)相应人工计算。2000定额无预拌砂浆的项目,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办法详见黑建造价函[2008]第96号,即:

按2000定额相应项目执行,并抹灰扣减2.72工日/100m2

砌筑扣减1.97工日/10m3

楼地面扣减2.55工日/100m2

2、机械按2000定额相应项目的灰浆搅拌机台班乘1.2系数。

(二)执行2010年计价定额时:

1、人工按预拌砂浆(湿拌)相应人工计算。2010计价定额编有预拌砂浆(湿拌)的项目(定额中分列:搅拌砂浆、预拌砂浆。搅拌砂浆为现场拌合砂浆、预拌砂浆为湿拌砂浆),故不再执行黑建造价函[2008]第96号规定,干混砂浆人工直接执行预拌砂浆人工。

2、按搅拌砂浆相应项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乘1.2系数计算。2010定额中的预拌砂浆项目中无灰浆搅拌机台班,故按搅拌砂浆项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乘系数计算。二、机械的1.2系数已综合考虑了干混砂浆专用的储罐式连续搅拌机使用费用,其租赁费用不另计算。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物业精细化标准

附件: 长沙市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试行)序号服务内容检查标准 一基础管理1、内部机构健全与服务场所 配置完善 ①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明确; ②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移交,装修符合办公标准; ③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④各种服务标识规范、醒目。 2、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①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服务价格登记证等各项 证照齐全并公示。 3、接管验收手续齐全与合同 责权利明确 ①办理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资料齐全,分类建档,查阅 方便; ②业主交楼流程明确,建立住用户档案、清册,查阅方便; ③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 规约》等各项制度完善; ④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 务合同,合同文本规范,双方责权利明确。 4、制度体系健全 ①管理处机构健全,岗位职责上墙;各项制度齐全,并有 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②项目服务方案、操作规程与标准明确;质量管理、财务 管理、档案管理、考核体系等制度健全。 5、专业人才配备齐全 ①企业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 ②每个项目配备专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将其姓名、照 片和手机号码在客服中心上墙公示; ③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工作规范;熟 悉项目基本情况。 6、服务公示制度健全 ①设立长沙市物业服务公示牌,在主入口、客服中心悬挂; 在客服中心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服务承诺; ②实行酬金制的,至少每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 况。

7、客户服务工作落实到位①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有执行值班制度的情况汇报及相关记录; ②有单独的投诉回访制度,投诉回访记录规范齐全; ③每年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并对意见及时整理和处理,对合理的采纳及时整改,满意率达85%以上。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全①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电梯、治安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 ②各项突发事件必须一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有相关记录;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记录存档规范。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1、房屋维护计划落实到位 ①制定年度房屋维修养护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②维修及时,临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2%, 并有回访记录; ③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维修记录 和保养记录; ④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 状况。小修范围及时修复;大中修范围或需更新改造的, 提出报告与建议,并有实施记录; ⑤定期巡视(每月不少于二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地、墙等 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 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⑥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规范 要求。 2、房屋管理规范 ①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护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②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 正的报告相关行政部门; ③项目主入口设有总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 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④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脱落、无污迹); ⑤屋面干净,无开裂渗漏,无杂物推放; ⑥物业服务区域内招牌、广告牌宣传内容文明、积极健康, 并符合有关规定;霓虹灯按要求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 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⑦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除建筑设计要求外,房 屋外立面符合(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 ⑧空调及其它户外设施安装符合小区规定,位置统一有 序; ⑨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共用部位门 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间、水房等管道完好。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质监站·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烟建质监[2011]22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提高砌筑和装饰施工质量,降低因砂浆质量引起的各类投诉或纠纷,现就执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和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淘汰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严格按照烟建质安[2011]5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拌砂浆推行应用工作。在推广使用阶段,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在实施阶段,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一律采用预拌砂浆,对新开工工程,设计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给予明确;已开工工程应进行设计变更或通过技术洽商给以确认;其他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淘汰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表。

二、对抹灰砂浆应将体积比改为强度等级。凡主体尚未进行验收的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均应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设计单位应明确不同基层上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或抗压强度)、工艺和性能要求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搅拌,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加强计量控制,必须采取质量计量,且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应严格通过试配取得,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干混砂浆现场拌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 合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三、增加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检测。 (一)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试块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划分留取试块数量,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分外墙、内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且同一验收批的试块数量不应少于3组。 (二)拉伸粘结强度验收批的划分、数量。按划分的检验批数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指外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 (三)同一验收批试块抗压强度合格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预拌砂浆施工方案

预 拌 砂 浆 施 工 方 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五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专项方案会签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实物量 (5) 三、预拌砂浆的储存 (5)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5) 预拌砂浆使用前的拌和重塑 (6) 预拌抹灰砂浆 (6) 聚合物预拌干粉砂浆使用方法 (7) 季节性施工 (7) 五、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8) 六、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9) 七、建筑预拌砂浆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9) 八、质量保证体系 (9) 一、工程概况 1、御景城住宅小区15班幼儿园为4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为4544.36m2,建筑物高度为12.55m,地上三层,层高为3.6m;S2#楼、S3#楼为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为14.5m,地上三层,S2#楼建筑面积为2923.56 m2,S3#楼建筑面积为2 586.60 m2;23#楼为住宅楼,建筑面积为6962.15m2,建筑物高度为35.1m,地下一层,地上11层,负一层层高为4.8m,地上每层层高为2.9m;24#楼为住宅楼,建筑面积为6962.15m2,建筑物高度为35.1m,地下一层,地上11层,负

一层层高为4.8m,地上每层层高为2.9m;2#地下车库为机动停车库,建筑面积为19211m2,建筑总高度为4-5m。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合肥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为安徽工程勘察院,施工单位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班幼儿园、S2#楼、S3#楼设计单位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3#楼、24#楼、2#地下车库设计单位为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幼儿园±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8.30m;S2#±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9.45m,S3#±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9.00m,23#楼、24#楼±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49.90m。 3、15班幼儿园、S2#楼、S3#楼及2#地下车库工程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形式,23#楼、24#楼工程结构采用剪力墙结构形式;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其中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其中幼儿园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场地类别为Ⅱ类;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预拌砂浆使用情况 15班幼儿园、S2#楼、S3#楼各个部位的填充墙材料、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及容重详见下表: 23#楼、24#楼各个部位的填充墙材料、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及容重详见下表: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

预拌砂浆与传统建筑砂浆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划分 传统建筑砂浆是按材料的比例设计的,而预拌砂浆是按抗压强度等级划分的,为方便工程造价人员计价,现给出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供参考。 品种预拌砂浆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DM M5、WM5 M2.5、M5混合砂浆;M2.5、M5水泥砂浆DM M7.5、W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DM M10、WM10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DM M15、WM15 M15水泥砂浆 DM M20、WM20 M2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DP M5、WP5 1:1:6、1:1:5、1:2:1、1:2:3、1:2:6、1:3:9混合砂浆DP M10、WP10 1:1:4混合砂浆 DP M15、WP15 1:1:3混合砂浆;1:3、1:4水泥砂浆 DP M20、WP20 1:1:2、1:1:1、1:0.5: 5、1:0.5:4、1:0.5:3、1:0.5:2、1:0.5:1、1:0.3:3、1:0.2:2混合砂浆; 1:1、1:1.5、1:2、1:2.5水泥砂浆 地面砂浆DS M15、WS15 1:1:3混合砂浆;1:3、1:4水泥砂浆 DS M20、WS20 1:1:2、1:1:1、1:0.5: 5、1:0.5:4、1:0.5:3、1:0.5:2、1:0.5:1、1:0.3:3、1:0.2:2混合砂浆; 1:1、1:1.5、1:2、1:2.5水泥砂浆 备注:其它砂浆可根据强度和性能要求,选用相应的预拌砂浆。 二、砂浆代号的意义: 1、砂浆(Mortar):按照应用形式可以分为预拌砂浆(商品砂浆)与现场拌合砂浆两类;按照所用胶凝材料可以分为水泥类、石膏类、石灰类、水玻璃类和磷酸盐类;按照使用功能大致分为结构性砂浆、功能性砂浆与装饰性砂浆,其中结构性砂浆用于砌筑、抹灰、粘接、锚固、界面处理、非承重构件等,可以按照抗压强度分为不同的强度标号;功能性砂浆可以用于保温、防火、防水、修补等;装饰性砂浆可以用于外墙、内墙、地面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专项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

预拌干粉砂浆施工方法

预 拌 干 粉 砂 浆 施 工 方 法 湖南顺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 实验室编制 2017-08

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砌筑砂浆施工流程: 基层处理→搅拌砂浆→砌筑施工 ·抹灰砂浆施工流程: 基层处理→搅拌砂浆→墙面充筋→涂浆上墙→抹平压光 ·地面砂浆施工流程: 基层处理→搅拌砂浆→涂浆→抹平压光 一、砌筑砂浆施工 ·1.1)砌筑砂浆施工前应按规范对砌体材料进行处理。 ·1.2)砌筑砂浆可实现薄层施工技术,薄层可施工灰缝厚度3~5㎜(建议8~12㎜),薄层施工采用齿型抹刀,可减少砂浆用量,提高效率。可用原浆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缝不得大于20mm。 二、抹灰砂浆施工 ·2.1)基层处理:清除基层浮灰,油污附着物,保证基层清洁,加气块基层需提前一天施水,墙面必需甩界面剂(拉毛),抹灰施工完成后非特殊情况不需养护。 ·2.2)搅拌砂浆:打开连续砂浆搅拌机电源,调节水流大小和砂浆出料大小,调节砂浆稠度,将搅拌好的砂浆运送到施工作业区域。如果人工搅拌,应控制加水量,分次加水,干混砂浆有越和越稀的特性。 ·2.3)墙面充筋:准备标筋工具,找方正并控制房间的内净尺寸。充完筋检查墙面有无高出充筋厚度,高出的应及时修凿。砌体与

混凝土连接处需要挂600mm宽钢丝网以防止收缩开裂。(注意:充筋时应保证抹灰厚度越薄越好) ·2.4)涂浆上墙:将搅拌的砂浆直接涂抹上墙。(注意:超过两小时的砂浆不能使用上墙),砂浆在砌体平整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薄层施工技术,薄层可施工灰缝厚度3~5㎜(建议8~12㎜),如分层施工,抹灰砂浆的每遍涂抹厚度宜为7~9mm,应待前一遍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当采用机械喷涂施工时,应符合《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的规定。 ·2.5)抹平压光: · 根据墙面的大小找合适的刮板进行刮平,刮平完后可将所刮

预拌砂浆抹灰施工方案

南通江海超级电容产业化扩容项目超容厂房1 预 拌 砂 浆 抹 灰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施工单位: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预拌砂浆应用规程》 JGJ/T 223—2010 3 工程施工图纸、规范、图集 二、工程概况: 2.1、总体简介 工程名称:超级电容产业化扩产项目-超容厂房1 建设单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南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希望大道998号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57342平米,建筑高度为23.98m,采用黄海高程系,±0.000相当于4.650m。内外墙体采用水泥多孔砖砌筑。 2.2、装饰构造材料做法表:

三.施工部署 3.1、施工管理体系 3.1、组织机构 3.1.1总包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张海冰 执行经理:童建 技术负责人:陆烨 质量负责人:陈桂民 安全负责人:汤志祥 3.2、工期安排 为保证按期竣工,工程在装修阶段组织工人加班加点施工,力争按工期保质保量完成装修施工。 为了保证施工进度的正常运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多方面组织人员将积极的抢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进行以下一些保证措施: 1)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细部方案 对重点的部位进行分化,将技术方面的关键细节进行交底,做到心中有数。 2)劳动力、工作时间的保证措施 人员进行科学的调配,安排合适的有技术能力的人员参与到本工程的施工。每天设立专人考勤制度。确保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3)合理安排工序的保证措施 对于工序之间的合理安排是本工程进度控制的一项重点保证措施。 4)质量保证工期保证措施 没有质量,进度无法保证。因此在本工程不断进展的同时对质量设立专人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的顺利进行。 5)施工过程中过程控制保证措施 在工程的开展的同时,过程控制同样很重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的修改和整理。无论是施工的质量还是人员的进度安排,都是过程控制的重点。 3.3、施工部署原则及施工顺序 3.3.1、施工部署原则: 本工程前期已经进行装修样板施工,在大面积施工前,工作面仍需要进行做大面施工样板。待装修材料、工艺、细部做法、质量标准等方面经过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再普遍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2]48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30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2]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住宅区物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住宅区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公有出售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筹集、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区单幢物业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用具、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本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均应建立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维修工程预决算、维修基金使用分摊方案的审核和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向业主续筹维修基金。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湖北胜力合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鉴发部门:生产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日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2)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5)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6)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7)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七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内外墙面抹灰施工方案-上传版

第一章编制依据 本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 103-2010 4、《抹灰石膏》GB/T28627-2012 5、本工程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 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二标段项目位于******** ,工程分布如下:地上为住宅,地下一层为车库,主楼下地下室层高为4.8m, 地库地下室层高为3.65m,总建筑面积118706.1 平方。场地范围内包含四栋34 层(*号楼、*号楼、*号楼、*号楼)、一栋33 层(*号楼)、一栋18 层(* 号楼)、两栋12 层(*号楼、*号楼)。主楼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下车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砌体均为填充墙体。地下填充墙及地上外墙使用烧结煤矸石多孔砖,地上内墙使用ALC 板。粉刷施工设计要求:

第三章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 1、材料: 1.1 抹灰砂浆:本工程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施工前确定供货厂家。 1.2 抹灰石膏:成品袋装材料,施工前确定供货厂家。 抹灰石膏技术要求 2、主要机具: 预拌砂浆储料罐、铁板、铁锹、平锹、大桶、灰槽、胶皮管、水勺、灰勺、小水桶、喷壶、托灰板、木抹子、铁抹子、阴(阳)角抹子、塑料抹子、大杠、中杠、2m 靠尺板、托线板、八字尺、5~7mm 厚方口靠尺、软刮尺、方尺、铁制水平尺、盒尺、钢丝刷、长毛刷、

鸡腿刷、笤帚、粉线包、小白线、錾子、锤子、钳子、钉子、钢筋卡子、线坠、工具袋等。 3、作业条件: 3.1 必须经过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抹灰工程,并弹好1m 水平线。 3.2 抹灰前,应检查门窗附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缝隙应用1∶3 水泥砂浆分层嵌塞密实。 3.3 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应及时安放套管,并用1∶3 水泥砂浆或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电线管、消火栓箱、配电箱安装完毕,并将背后露明部分钉好钢丝网,接线盒内线管孔封堵。 3.4 根据室内高度和抹灰现场的具体情况,提前搭好抹灰操作用的高凳和架子,架子要离开墙面及墙角200~250mm,以利操作。 3.5 应将混凝土墙、顶板等表面凸出部分剔平,对蜂窝、麻面、露筋等应剔到实处,后用1∶3 水泥砂浆分层补平,把外露钢筋头和铅丝头等事先清除掉。 3.6 抹灰前用笤帚将顶、墙清扫干净,如有油渍或粉状隔离剂,应用10%火碱水刷洗,清水冲净,或用钢丝刷子彻底刷干净。 3.7 抹灰前一天,墙应浇水湿润,抹灰时再用笤帚淋水或喷水湿润。 3.8 楼层较高,施工前应进行操作架搭设,操作架搭设需满足施工需求,并组织验收。 3.9 施工前应对所有安全防护进行检查,所有楼梯口,电梯口, 预留口都应进行安全维护。 第四章施工工艺流程

(完整版)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

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 成本直接增加额计算举例及经济可行性简析 一、计算依据 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JGJ/T223—2010); 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3); 3、《聊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二○一三年第四季度); 4、市场价格信息。 二、干混砂浆对应的传统砂浆举例 1、干混砌筑砂浆DMM5相当于传统M5混合砂浆; 2、干混地面砂浆DSM20相当于传统1:2水泥砂浆; 3、干混抹灰砂浆DPM15相当于传统1:3水泥砂浆; 4、干混抹灰砂浆DPM20相当于传统1:2水泥砂浆。 三、传统砂浆配合比举例 1、传统M5混合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216T,石灰膏0.102M3,中粗砂1.020M3,其它忽略; 2、传统1:2水泥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550T,中粗砂0.930M3,其它忽略; 3、传统1:3水泥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404T,中粗砂 1.020M3,其它忽略。 四、砌筑、楼地面、抹灰砂浆消耗定额举例 1、3-1-1基础砖墙1砖及以上每10 M3消耗定额:M5混合砂浆2.36M3,综合工日12.18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 295台班,其它忽略; 2、3-3-25加气混凝土块墙每10 M3消耗定额:M5混合砂浆0.6527M3,

综合工日11.23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082台班,其它忽略; 3、9-1-9水泥砂浆楼地面20MM厚每100 M2消耗定额:1:2.5水泥砂浆2.020M3,综合工日10.03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340台班,其它忽略; 4、9-2-21水泥砂浆砖、混凝土墙面抹灰12+8MM厚每100 M2消耗定额:1:2.5水泥砂浆0.92M3,1:3水泥砂浆1.390M3,综合工日15.60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39台班,其它忽略。 五、干混砂浆容重举例 1、干混砌筑砂浆:≥1800kg/M3; 2、干混楼地面砂浆:≈1900kg/M3; 3、干混抹灰砂浆:≈1700kg/M3。 六、相关市场价格信息 1、散装干混砌筑砂浆DMM5(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55元/T; 2、散装干混地面砂浆DSM20(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80元/T; 3、散装干混抹灰砂浆DPM15(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85元/T; 4、散装干混抹灰砂浆DPM20(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90元/T; 5、散装干混砂浆运费:20元/T; 6、32.5水泥:350元/T; 7、石灰膏:220元/M3; 8、中粗砂:120元/M3; 9、200L灰浆搅拌机(含折旧、运输、安装、维护、用电等费用):61.82元/台班; 10、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砌筑多孔砖墙人工费降低约:20元/ M3; 11、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砌筑加气混凝土块墙人工费降低约:10元/

管理办法长沙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办法

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专家管理制度,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配合做好专家的选聘、培训和专家库的建立、专家抽取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专家,应在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五条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的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行约行规,热心公益,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和熟悉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和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经验,按时参加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者其他活动;(三)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

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年龄宜在六十岁以下;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投标专家工作; 1 (五)没有违反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第六条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须有书面的申请书或推荐书,并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房产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培训和评审,确定专家成员,并颁发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证书。 第八条市房产局对招投标专家实行以下监督和管理:(一)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二)建立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在市房产局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资格确认。 第九条招投标专家任期二年,但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局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本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调离本市工作的; (四)在受委托参与评标项目中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预拌砂浆规范精编版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长沙市装修时间规定

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在居民居住地域,在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也就是说,装修要避开休息时间。具体可以参考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浏阳市城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法律、法规对房屋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对已在使用的房屋(含已竣工验收尚未使用的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为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条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所在房屋的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报告;并委托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条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需要装饰装修的,必须先修缮加固,并达到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从事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应资质资格;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承担。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混凝土楼面板的结构性能,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第十条房屋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采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一条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中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不同的地域标准不同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第十三条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房屋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十五条因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款等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任何人有权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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