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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广:论人大制度现代化的约束因素

标签:人大制度● 付文广

引言和综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近年来该制度正面临着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压力,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势在必行。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格局多元化引起的利益诉求愈显迫切,公民权利观念的普遍觉醒,公民要求扩大政治参与渠道的呼声日盛一日;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权、法治、人民主权、政治民主化等普适性价值成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优劣好坏的公认标准和参照系,这就对原来那种“国家主权至上”的传统观念构成了极大挑战。改革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疑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环节。从逻辑顺序上看,认识各级人大履职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无疑是下一步着手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长过程来看,以1979年为界,由于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使得原来以党政一体化为特征的权力空间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行动者,这就对日后中国各级人大特别是地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长带来了重大影响。通过回顾“监督法”的立法进程(“监督法”的立法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人大强力推动的)和对该法律文本内容的审视,我们发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具体制度层面表现出来的创新活力是推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我完善与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走的是一条自下而上的增量改革路径。事实上,《监督法》无非是在国家立法的层面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20多年来探索出的改革措施或曰“工作创新”进行扬弃而已,其本质是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制度或工作创新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把其中一些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成熟的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认可和固定下来。

历史地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前苏联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原型的,迄今为止,人大代表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松散,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不力;代表对同级政府的监督不力;代表机关相对于执政党缺乏相应的独立性等三大缺陷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完善或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就是要通过制度的细化和再造,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内在蕴含的人民主权和政治民主化原理真正落到实处,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监督“一府两院”以促进公共利益为旨归依法行使公权力以及捍卫民主宪政的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迄今为止已经走过了53个春秋。五十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确保公民特别是容纳新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以及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一年一度的“两会”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人大成为公民政治社会化的大学校,执政党也越来越善于依靠和运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平台和载体实现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封建思想与文化历史渊源的影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很大一部分作用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尽管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要好于过去,但是距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地位还有相当的差距。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得我们在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必将面临着很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故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

笔者认为,考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长历程,可以发现大致以1979年为界,人大制度实际上经历了前后两个主要的发展阶段。1979年之前是初创和探索期,中间有过曲折的发展历程。1979年之后是逐步成熟和繁荣发展期,而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随着1979年下半年开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中国地方人大特别是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类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大量涌现出来,表现出空前的创新活力。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个案监督、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视察、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法律监督书、述职评议(现已弃置不用)等监督形式都是首先滥觞于地方人大的工作创新。但是,在充分肯定既有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原因,制约地方人大尤其是常委会今后进一步进行制度和工作创新的一些体制性因素还难以在短时期内消除,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民主化目标相适应的制度框架还有不小的差距。考虑到准确、客观地认识当前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现状特别是制约性因素是将来在全国层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

础和前提,故本文拟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

笔者认为,当前各级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本文中,“人大”概念有广狭二意。狭义的“人大”实际上就是专指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现状,概括起来,就是六个“不对称”(即名与实不对称、结构与功能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机构设置不对称、大会与休会期间作用发挥不对称、以及人大代表权力与义务不对称)和两个“有待进一步理顺”(即同级党委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而理顺的关键和前提在于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定位)。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能的履行,需要引起足够的关切和重视。

首先是名与实的不对称。这有三层涵义,即①机构定位方面,理论上,地方人大本应是本区域选民的民意表达机关,特别是在改革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日益复杂、多元的形势下,地方人大本应成为民意表达、平衡和调整利益分配的制度化平台,但实际上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往往把人大仅仅理解为表决机关——使得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为政府的工作赋予合法性依据。这就涉及到机构定位和政治文化方面的问题;②机构地位方面,从法律规定和形式上看,地方人大当然是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拥有众多权力的重要一线部门,而其实际地位则不尽然。实际上,人大机关的人员、机构编制和办公经费都受制于同级地方政府部门的掌控,这种体制上的安排很难说不会造成对人大履行监督职能起到负面的作用;③工作规范程度与机构设置方面,一方面,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总是强调人大工作很注重程序和规范,但实际上从机构设置、工作形式来看,各地方人大往往是五花八门,很不统一,而地方人大之所以热衷于搞“创新”也恰恰从反面证明了现有制度体系的不够规范、成熟和完善。

其次是结构与功能的不对称。地方人大的主体是代表,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的比例始终偏高。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据有关方面统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占60%左右,甚至更高。以深圳市福田区为例,该区四届人大共有代表174名,其中区委、区政府和“两院”领导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戴帽”下选)28人,占16%;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和工作人员45人,占28.5%;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56人,占32.1%;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代表占70%左右。从提议案建议情况看,2006年福田区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交议案建议99件,28名“戴帽”代表中仅有2人提出议案或建议(1名是民主党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是兼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妇联主席),占总数的2%;其他国家机关人员提出议案建议17件,占17.1%,都远低于他们所占代表的比例。有学者分析福田区议案建议提出及其内容与代表结构关系得出结论:基层代表和当选过程中相对比较难的代表履职积极更高;领导干部代表反映的问题相对宏观,基层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更具体;代表的身份与其所提交的议案建议有直接的相关性;行业代表更关注行业问题,且特色和关注度较强,非行业代表关注的问题相对广泛,但缺少特色和关注度。另有资料显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戴帽”选出的“官代表”,95%以上从未联系过选区的选民,甚至从未参加过代表小组活动,更谈不上自觉履行代表职责。人大代表的“官化”,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锡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当前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比例偏大,基层代表比例小,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呼吁防止民意机关被“架空”[缪士鼎:《减少官员代表比例》《人大研究》2007年第5期(总第185期)]。另外,据去年12月举行的2006年度广州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上透露,该市500名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占了38.43%,其中“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又占总数的10%,这样“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身份集于一身,造成角色冲突。而且,官员本职工作繁忙,难以履责,导致这部分代表职责缺位。而另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如民营企业家)代表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只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代表人民的公共利益。根据笔者综合掌握得情况来看,这些人往往受利益驱动,在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上利用其代表职务为自己的集团利益代言,难以监管和规范。对人大组织的活动,涉及自身利益的,就积极参与;与己无关的,则不太关心。根据笔者的经验观察,有个别民营企业家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只出席过少数几次人大组织的会议。试想,这样的代表,连会议都很少出席,又遑论勤勉履职呢?!问题在于,在选民与代表的责任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这些人依然可以稳稳当当地继续当下去。看来,是到了对人大代表的功能定位和产生方式、监督模式进行认真反思的时候了。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的选举体制下,能否成为代表候选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某方面的代表性和个人的先进性,而不是个人的竞选。实际上,人大代表不见得就要是英雄、模范;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全局和公共利益的观念,具有丰富的工作生活阅历,有不同的专业知识,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要知道,人大代表的本质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社会荣誉。另一方面,来自基层社区和真正代表工人、农民、外来人口的代表数量却相对偏少。根据笔者的经验观察,恰恰是后者的履职热情最高,履职实绩最显著,因为他们与基层选民的联系最为直接,

精力和时间也相对充裕,对社会发展的脉搏最敏感,对基层民众的需求和呼声感知最为直接,对政府和“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了解得最多。道理很简单: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样,“官员代表”和民营企业家代表比例偏高的现状就导致“民意”特别是基层社区的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席,使得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在一程度上脱节,这就必然与地方人大所担负的代表最广泛民意以及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能相互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自己监督自己”、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现象,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这种情况如果不加注意并任其发展下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长乃至于继续存在的合法性都必然会面临危机。如果人大代表着重安排各方面模范人物,就会使代表的知识水平、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受影响,从而影响到代表反映民意、表达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实质上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严重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鉴于这种情况,建议对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对人大代表的任职条件、产生途径、不同阶层的代表比例、选民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即代表问责)等问题加以明确。说的严重一些,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在国家政权层面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以及保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在合法性权威的重要战略问题,万万不可等闲视之。

结构与功能不对称的第二层涵义是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县级以上)在会议组织方面,是以地域划分而不是职业界别为标准来划分代表团的。一般来说,代表团的团长都是地方党委的一把手。这在实践中也带来一些问题。最明显的就是人代会期间横向代表团之间的代表对所讨论的议题都没有直接交流的机会,只能在按地区划分的小组范围内交流,也就不可能展开充分的讨论,更谈不上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不同意见的辩论。另外,由于代表团和代表团小组都是按行政区划分的、当地政府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同普通工农或生产一线的代表一起开会,难以避免会出现会议的行政化现象,往往是由代表团团长先发言定调子,长篇大论,普通代表反映基层民生疾苦的真实声音则很难得到反映和表达,加上人代会会期一般都比较短,会议的实际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再次是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目前,地方人大(主要是人大常委会机关)与“一府两院”之间的信息沟通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究其实质,乃是人大常委会与接受其监督的政府机构之间如何建立制度联接的问题。目前,“一府两院”在向地方人大(主要是人大常委会机关)报送信息方面还缺少具体的、刚性的规定,实践中比较随意,主观性较大,人大意识强的部门可能会主动报送一些材料,有的部门出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而向人大少报或不报材料。知情是有效监督的前提。但实践中财政预决算和有关公共资金的使用绩效及合法性、重大事项的审议始终是浮于表面,无法触及要害和根本,这与人大掌握信息的不完备有很大关系。为此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政府部门向人大报送信息的刚性和具体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

第四是机构设置的不对称。虽然法律赋予了地方人大广泛的职权,涉及到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基本上都是不驻会的兼职代表,故地方人大平时的大量日常性工作(主要是监督工作,与纪委主要侧重对“人”的监督不同,人大监督主要侧重于对“事”的监督)都是由人大常委会机关来承担的。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与被监督的部门高度不对称,难以承担有效监督的重任,严重制约了人大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职能的充分发挥。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只能选择少数几个领域作为重点监督的对象(所谓“少而精”),并且,由于工作委员会才是常委会事实上的工作机构,而工作委员会(特别是在县这个层面)往往只有少数两三个人(有的甚至只有一个人)专职从事人大工作,因此,就难免会出现调查研究浮光掠影,抓不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当然,这里可能还有其他现实的利益考量,如尽量不得罪人),质量不高,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人大监督的威信和权威。

第五是大会与休会期间人大作用发挥的不对称。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临时召集,但实践中很少召开)。由于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多数都是兼职代表,平时本职工作繁忙,不可能经常地集中起来开会,使得人大给人一种“代表代表,开会就了”的印象。近年来,虽然“人代会”渐趋活跃,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度的确立,以及“小人代会”、代表视察、常委会现场直播等人大履职形式的补充,然而,总体来看,人大平时的声音较弱,一热一冷,对比十分鲜明。这就使得人大难以承载作为经常性地表达公众利益诉求、监督公权力运作的制度平台的功能。群众在表达利益诉求时往往很难想到人大,而更多地求助于新闻媒体或政府信访部门,其中的原因,耐人深思。

第六是人大代表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称。从“代表法”的立法价值取向来看,侧重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权,但现行法律对代表职务行为的监督问题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刚性规定。很多代表对自身的角色地位和要求缺乏正确的认识,认真

履职的压力和动力不足,把人大代表片面地理解为一种荣誉称号,疏于作为,而现行的法律对此又缺乏有针对性的惩戒和监管措施。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近年来,各级“人代会”上的“声音”越来越多、越来越响,就是最直观的例子),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职权也将逐步扩大,有必要尽早考虑对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监督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着两个极端,即极少数代表滥用职权和相当多的代表怠于作为,而代表的怠于履职是目前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一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两个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地方政权党委与同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二是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理论上,党与人大的关系是清楚明白的,但是在实践中,党与人大的关系究竟怎样理顺,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历史地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人大作用的发挥与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之间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什么时候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处理好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能得到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就能得到发挥。什么时候不重视人民代表大会,不支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对国家实行一元化领导,以党代政,人大工作就停滞,人大的作用就难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相对于执政党缺少应有的独立性,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累积与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扎实推进。“我们的制度不能阻止把五十多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不能阻止公社化和大跃进的疯狂发动,当法西斯式的文化大革命废止宪法、停止议会活动的时候,我们的制度没有任何反抗。”(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载《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这段话就十分显明地指出了这一点。当然,之所以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的关系始终难以理顺,也与执政党与人大产生的逻辑先后次序有关。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地形成的,是先有政党,党领导人民取得政权,然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当然要服从党的领导。遗憾的是,虽然毛泽东早在1945年黄炎培等民主人士访问延安时就提出了通过民主来治理天下、永远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兴衰周期率的著名论断:“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马木:《毛泽东与黄炎培延安“窑洞对”》《文史春秋》2005年第07期)但是在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一直沿袭夺取政权前的革命理念和方针政策行事,而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即应当按照执政党的地位行事。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形式组织人民当家作主,是一种非常正确的主张。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党的某些领导人并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在革命胜利后应迅速实现党的权力向国家权力的转移,党由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认识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地方政权党委领导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但是另一方面,在目前党政尚未分开的情况下,政府的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也就是体现了同级党委的意图,所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最后就变成了对同级地方政权党委的监督,而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赋予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从而使得地方政权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工作成为人大监督的空白地带(近年来,地方党委“一把手”频频落马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另外,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实际政治架构来看,随着中央对地方渐进式的分权与让利,我们看到,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地方政权机关的普遍地方化,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也概莫能外。那么,这样一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无疑便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它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的贯彻执行,要通过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缓解中央在对地方放权以后难以直接监控地方政府的压力,以保障中央的政令畅通;另一方面,它又是以同级地方党委为核心的政权机关链条(即所谓“四套班子”)中的一个环节,必须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行动,而不能离开党委的领导自作主张、另搞一套。问题在于,当同级地方党委的具体决策与中央有关意图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时,地方人大尤其是常委会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者,往往会屈从于前者的压力而选择沉默或不作为。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地方人大既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又要对接受党委直接领导下的政府工作开展监督(有的政府首长本身就兼任同级地方政权党委的一把手),实际效果可想而知。目前,党委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在人大设立党组、确保人大代表中党员代表比例占绝对优势、代表大会召开过程中建立临时党组织以统一党员代表的纪律和影响投票行为、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等制度性手段来实现的。地方人大享有的几项职权,除监督权以外,其他职权如立法动议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实际上都与地方政权党委部门的职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叉和重叠,故地方人大的行为和探索空间很有限,基本上都是由党委部门定调子,人大只是负责从程序上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这也就是人们对人大机关是“橡皮图章”成见形成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改革的途径是

否可以考虑让人大代表特别是常委会或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提前介入到党委或政府的有关决策(如拟提拔干部的民主测评、考核,年度财政预算案的编制)环节中去,并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修改有关法律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人大代表或委员在这一阶段的发言同样享有言论豁免权,不受追究),而不仅仅是事后作形式上的审议。这样做,无疑将会大大提高人大审议的质量和监督的实效,从而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和中央的政令畅通,也不会对现有政治体制造成大的震荡和颠覆,应当说是比较可行的。

其次就是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有待理顺。在人民代表大会之外另设常委会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国际上鲜有先例。当然,在我国人大代表普遍都是兼职的,所以常委会制度的设立有其合理性。但是,从法律规定看,人大代表与常委会不是被领导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常委会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理论上,人大代表也似应有对常委会工作进行不信任投票甚至解散的权利。然而,实践中,不论是人大代表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都习惯于把二者的关系定位为上级与下级、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事实上有些地方人大的工作机构和部分法规、重要文件在规范代表工作方面往往也隐含了这种“纵向的”管理逻辑,“管”的色彩较重。在实际中,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人大代表视为下属,给人大代表布置工作,并对代表工作进行评比,给予表扬与批评等等。这些做法就颠倒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关系,违背了代表制度的原理。事实上,对代表工作的权威评判应是选举单位和选民,而不是常委会。由于《代表法》和“中央九号文件”暗含着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的意思;《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法还提出,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协助下按照便于组织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同时规定乡镇人大代表要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这就使得人大代表尤其是部分“条线”产生出来的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深入选区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时往往感到困惑和顾虑重重,担心如果自己擅自行动可能会受到常委会的干预和叫停。不可否认,这种现状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积极性的主动发挥。在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完全放开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行为的引导和管理似乎也不太现实,可能会引起混乱和失控。所以,必须从完善相关立法入手,从制度上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真正理顺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的关系比较妥当。

以上六个方面的不对称和两个“有待进一步理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而解决的关键和前提是进一步明确人大的定位和职能(因为人大的定位明确了,那么人大常委会的定位也就随之明确了)。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政治实践,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形势的愈益显明,人民群众对“民主”和“法治”等概念的理解逐渐深化,对这些具有普世性价值的诉求也日益强烈。人们已开始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重要的民意机关,是民主的主要渠道,是人民管理国家的场所。代表应在这里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人民赋予他们的宪法权力。与此相适应,随着近年来人大会议的逐步活跃[今年初《物权法》草案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过程中出现相当数量的反对票(52张)和弃权票(27张)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人民群众开始对人大会议给予越来越多地关注,每年的“两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会议在形式上是否开成了“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而是更加关注大会是否真正行使了宪法职权,代表作用有没有充分发挥,人民内部多方面群体的意志和利益有没有充分表达和实现。人大(尤其是不具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底主要是法律(法规)执行保证机关、民意代表机关、监督决定机关抑或只是表决投票机关?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认识;否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性成长就会迷失方向,失去坐标和参照系。

曹沛霖教授在分析“议会政治危机的实质”时说过:“行政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削弱固然是…议会政治危机?的表现,但是危机更深刻的表现可能还在于议会代议作用的衰落,也就是说,它越来越不能表达人民的意志,不能代表公民的利益……议会政治越来越缺乏透明度,从而削弱了议会在政治社会化方面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这是…议会政治危机?更深刻的表现,因为它从根本上动摇了代议民主制的某些原则。”(曹沛霖:《制度纵横谈》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91-92页)这段话虽然是针对西方成熟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而言的,但是,对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似乎也有某种警示作用。道理很清楚:如果人大代表不联系人民群众,不去了解民情,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人民的利益,就没有人大代表和代表制度存在的必要。所以,人大代表要联系选民,这是代表制的生命源泉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未来和出路在哪里?一言以蔽之,就是回归代议制度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真正反映和表达民意和人民意志自由的论坛,需要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从制度上真正落实人大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

人大代表与代表机关的关系来保证。这种改革需要从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开始,从基层开始,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面,增强选举的竞争性,改革选区划分办法和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从而明确选民与代表的直接责任关系,构建起选民对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对常委会、人大作为一个整体对“一府两院”的完整监督链条。总之,人民代表大会的生命力源于社会,只有真正建立在群众基础上并且运行过程始终保持足够透明度的权力机关才具有合法性权威和生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防止和杜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合法性资源不断流失,重建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的政治体制。这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

曹沛霖著:《制度纵横谈》人民出版社2005

何俊志著:《制度等待利益——中国县级人大制度成长模式研究》重庆出版社2005

谢庆奎主编:《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载《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

马木:《毛泽东与黄炎培延安“窑洞对”》《文史春秋》2005年第07期

建设局向人大所做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1)

建设局向人大所做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1)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区人大各位领导听取我局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这是对开发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一)园区工业项目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加大项目调度,为项目规划审批、建工报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线配套等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园区工业项目形成了新的建设高潮。中建五局、海纳川、时代新材等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时代风电园、时代新材二期叶片、天盈机械等项目已竣工投产,高远电池、沃尔得、汇隆实业等10多个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整个园区工业项目呈现一片热火朝天的建设景象。截止到目前,今年我局跟踪联系园区工业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亿元,其中:时代风电园4000万元、汇隆实业6000万元、时代新材万元、旭阳机电1400万元、沃尔得700万元、亿通实业800万元。 (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城区道路

(1)株洲大道延伸段东起大石桥,西抵湘潭县边界,全长公里,路幅宽120米,为新马工业园的进出主要通道和管网主要载体,投资概算为亿元。按照“建成株洲大道延伸段,畅通株洲西大门”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今年阴雨天气偏多、施工条件恶劣、建设资金缺口大和跨越公路桥涵进行管线施工工艺要求高等不利因素,抓质量,抢工期,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截止目前累计实现投资约亿元,完成项目投资额的85%。一是完成路基土石方、水稳、路灯、排水、桥梁桩基等分项工程施工和自来水、电力、通讯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辅道油路铺设和路灯安装完毕,实现辅道通车并亮灯;三是地道土方、桥梁工程、人行道铺装和绿化种植分别完成工程量的90%、70%、20%、20%。 (2)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始于泰山广场,终于天台工业园橡果路,全长2281米,路幅宽60米,投资概算为亿元。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项目克服资金不足、征拆任务繁重、施工阻力较大等实际困难,采取bt模式落实项目资金,强力推动工程建设进度。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亿多元。一是二街区完成已征拆路段路基、水稳层、排水等施工,组织了电力、通讯、燃气、自来水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三街区基本完成已征拆地段路基、水稳、排水、地下管网等施工。(3)泰山西路七、八街区完成一标段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完成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启动了二标段征拆工作。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一、人大党组向同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报告(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基本要求、选举经费等)。 二、建立选举结构(成立县级11-15人、乡级5-9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工作机构。选区成立5-7人的选举工作组。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委员会批准)。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人大党组的报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此次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五、搞好宣传发动(组建宣传工作班子;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工作骨干;编写宣传提纲;制发标语口号;充分发动选民参与选举;搞好对外宣传)。 六、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不能出现大小畸型的选区)。 七、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

公民应予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八、分配代表名额(根据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代表名额,由县、乡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分配到各选区的具体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九、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如实汇总,并经审查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再交给选民反复酝酿、协商,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委托选区选举主持人,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分别投票,一次计票。计票结束后,公告当选代表名单)。 十一、资格审查、颁发证书(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确认,然后颁发代表当选证书;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十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出两个月内,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或上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举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三、进行选举工作总结(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回顾总结

历届人大、党大时间表

历届人大、党大时间表 人大:一年一开,每年的三月三号开政协会,三月五号开人代会!五年改选一次!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7年6月26日~7月15日)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60年3月30日~4月10日)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62年3月27日~4月16日)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0年8月30日~9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5年3月27日~4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6年3月25日~4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7年3月25日~4月11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88年3月25日~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公民与选民有什么不同?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选民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选民登记,确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与公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选民不仅有中国国籍而且必须年满18周岁,而公民却只有国籍限制;②选民不包括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而公民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即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仍属公民;③只有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人,才能称其为选民。

因此,每一个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只有依法履行选民登记手续,才能取得选民资格,参加选举活动。 3、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是否可以代表单位职工宣布放弃参加选举? 任何人无权剥夺选民依法应当享有的选举权利。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无权代表单位职工宣布放弃选举权利。 4、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进行确认,是将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的必经程序和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公民,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其选民资格才被确认,才能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则表示该公民放弃本次选举权利,不参加选举活动。 5、什么叫选举法定年龄?怎样计算选举法定年龄? 选举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达到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另外,要按公历计算,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出生日期。 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11年11月16日,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doc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 二标段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三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等保测评; 四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方软件测评。 一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包含立法管理大数据管理平台、联网监督管理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机关智能化办公平台、基础信息支撑平台、融媒体宣传平台。 一、项目需求 郑州市“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需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智慧人大”系统设计要求采用面向服务的技术框架(SOA),使用广泛接受的标准和松耦合设计模式。基于SOA的技术架构和开放标准,有利于整合来自业务平台及数据库的资源,构建易于扩展及可伸缩的弹性大平台和大数据体系。 1.1.框架设计要求 “智慧人大”系统建立在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基础上,自下而上构筑,各层都以其下层提供的服务为基础。所有用户采用单点登录的模式,经过系统身份认证和授权后进入系统。 需求: (1)层次机构清晰 框架体系采用分层模式,从满足整体需求出发,根据系统建设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路线,采用面向业务、面向逻辑、面向接口的技术架构设计方法做指导,描述“智慧人大”展现层、接入层、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的分层架构。总体框架以大平台架构和大数据架构为核心,以业务架构、逻辑架构、接口架构为支撑,形成“智慧人大”总体技术框架的完整模型。 (2)易于扩展和部署 要求采用统一框架和分层结构,避免因为存在不同业务结构所引起的不易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交换的困难。要求采用统一的共享中间件、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接口架构使得在增加新的业务平台和应用时,只需要关注业务应用,使得整个技术框架易于扩展和弹性化。 (3)统一数据易于应用 要求采用统一的数据架构,并建立数据库与各业务平台之间数据支撑信息应用的关联性,通过“智慧人大”各业务平台与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以数据中心为基础的基础信息支撑平台,为“智慧人大”各业务提供数据的加工、处理、应用、展现与共享的环境。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论文联盟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9143292.html,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9143292.html,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时间:2005-3-2 15:53:50 一、机构设置 (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现有的2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计划预算科,均为正科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的办公室、5个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县级。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信访科、综合调研科、接待科,均为正科级。 2.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5个工作委员会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以上5个工作委员会各下设办公室,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为正处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内务司法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听取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加强同驻饶军队、武警和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的联系,调查了解其工作情况。 8、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案件。 9、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大、政协、几届几中全会的区别和召开时间

一、概述: 人大:5年一届,每年1次,一般在每年的3月5日召开。 政协:同上,一般在每年的3月3日召开。 几届几中全会:党内会议党的代表大会,5年一届,一般一年一次,每年的9月份(国庆前进行),又叫几大几次会议。目前是十七大四次会议已经于09年9月18日召开过(又叫十七届四中全会) 二、人大,政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三月份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协即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大与政协的联系主要有: 一是政治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程开展各自的工作。共产党与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是:共产党不凌驾于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国体环境相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 三是法律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 四是指导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是根本任务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人大和政协在本质上、在任期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在活动准则上也均相同。 虽然人大和政协有许多相同的联系,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有不少区别。人大与政协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人大代表选举主持词

人大代表选举主持词 导读:本文是关于人大代表选举主持词,希望能帮助到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大代表选举主持词,欢迎阅读。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主持词 各位选民、同志们: 我受经贸口、财口选区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大会。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履行自己职责的实际行动。希望各位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遵守会场纪律,有秩序地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 现在,经贸口、财口选区人大换届选举大会正式开始。 一、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1、一切行动听从大会主席台指挥。 2、大会期间请关闭手机,不要讲话,自始至终保持大会严肃地进行。 3、未宣布散会,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4、共同维护会场纪律,如有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共同注意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主席台。

二、通过代表选举办法 由同志宣读选举办法。请举手通过选举办法,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三、通过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 经选区各选民小组推选,本选举大会拟由同志担任总监票员,等同志担任监票员,同志担任总计票员,等同志担任计票员。请大家考虑,有无意见。如果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 请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到位开展工作。 四、请总监票员、监票员检查票箱,并加封加锁。 五、请总计票员、计票员清点核实到会人数和委托代票数。 (清点核实、汇总结束后)请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本选区共有选民人,实到会人,?委托投票的人,流动票箱投票人,合计为人。?参加投票的人数达到了选民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投票选举。 六、请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按选民证核发选票。 (选票核发完毕,总计票员向主席台报告:领取选票张,?发出张)。(发出的选票不能多于实到会人数与委托代票数之和。剩余选票除留3张存档外,其余当众销毁)。 七、由总监票人宣读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八、宣布经县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县选举委员会分配本选区应选卢氏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按《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关于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县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为3名,他们是(念

市人大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市人大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方向,牢固树立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面推进XX市率先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紧贴市委,理清思路,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理清思路,科学定位,明确方向,保证了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健康运行。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人大工作的实际运行中,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一是自觉主动地接受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各类会议的精神,积极参与市委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紧跟市委部署开展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所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要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都事先向市委请示,事后向市委汇报,保证了人大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同步合拍。二是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谋划安排人大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奋斗目标、中心任务,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工作计划;始终围绕市委的决策行使人大决定权,

围绕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行使人大监督权,围绕市委推荐干部的意图行使人大任免权,保证了市委决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三是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重点任务。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负责全市维稳督查工作,能严格检查,确保维稳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积极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扶贫帮困点、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的基础上,部分常委会领导还直接参与了旧城改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的工作。理清新一届人大工作思路。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后,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和探讨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原则、特点和成功经验,按照“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彰显公心”的工作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把XX市建成中国西部明珠城市的宏伟目标,统一思想,明确思路,为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行了科学定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采取主任会议分析研究和常委会会议集体决定等方式,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制定了每月和每次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并分别确定了听取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具体方式,确保了常委会的工作既紧紧围绕中心又计划组织合理,为实现全年工作任务夯实了基础。 二、围绕重点,服务大局,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本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做到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统一。一是围绕建设“开放哈密”,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办法。今年以来,市人

历届人大会时间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3月1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开幕3月18日闭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2007年3月16日) 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 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 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 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3月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3月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3月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3月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3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月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3月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3月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3月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3月1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6月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5月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浅谈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以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为例 小汤山镇葫芦河村书记助理张帅 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各级政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通过全程参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浅薄的总结了一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1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为选举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小汤山镇位于北京市六环路外围,以“中国温泉之乡”而闻名,也曾于非典期间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正因此,小汤山镇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外来人口大量增加,本地农村大量的选民也开始外出务工,造成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而且流动性大,难以联系,再加上选民主动进行选民登记意识比较差,给选民登记、组织选举工作带来不少困难,造成漏登、重登的现象,参选率不易提高。 1.2部分选民和干部存在厌选情绪 在与选民及村干部接触过程中了解到,部分选民和村干部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识不够深入,认为现在的选举不过

是走形式,认为选举工作频繁,很费时间、精力,对选人大代表热情不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因而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持应付态度,观望等待,给选举工作带来了困难。 1.3选民登记过程中重登、漏登现象较严重 在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选民登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重登、漏登等现象,尤其是户口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选民重登现象相当严重,有个别单位的选民人数直到选举日前才确定下来,这为整个选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对策建议 2.1科学划分选区,准确进行选民登记。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的两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按照依法、科学、便民原则进行。应在坚持每一选区选1至2名代表的前提下,将分选区与代表资源的分布有机结合起来。为充分保障选民的政治权利,对辖区户口进行一次认真摸底,弄清选民的底数,特别摸清人户分离数、外来务工人员数等情况。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认真研究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不重、不错、不漏登,使这些选民的民主权利基本得到落实。 2.2适当减少选举次数,做好培训工作 目前区、镇各级组织换届选举频繁,花费了基层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选民及村干部对选举产生了厌烦情

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人大修订版

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人大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天元区建设局 2010年11月1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区人大各位领导听取我局2010年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这是对开发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一)园区工业项目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加大项目调度,为项目规划审批、建工报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线配套等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园区工业项目形成了新的建设高潮。中建五局、海纳川、时代新材等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时代风电园、时代新材二期叶片、天盈机械等项目已竣工投产,高远电池、沃尔得、汇隆实业等10多个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整个园区工业项目呈现一片热火朝天的建设景象。截止到目前,今年我局跟踪联系园区工业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1.8亿元,其中:时代风电园4000万元、汇隆实业6000万元、时代新材2000万元、旭阳机电1400万元、沃尔得700万元、亿通实业800万元。 (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城区道路 (1)株洲大道延伸段东起大石桥,西抵湘潭县边界,全长4.7公里,路幅宽120米,为新马工业园的进出主要通道和管网主要载体,投资概算为5.4亿元。按照“建成株洲大道延伸段,畅通株洲西大门”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今年阴雨天气

偏多、施工条件恶劣、建设资金缺口大和跨越公路桥涵进行管线施工工艺要求高等不利因素,抓质量,抢工期,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截止目前累计实现投资约4.6亿元,完成项目投资额的85%。一是完成路基土石方、水稳、路灯、排水、桥梁桩基等分项工程施工和自来水、电力、通讯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辅道油路铺设和路灯安装完毕,实现辅道通车并亮灯;三是地道土方、桥梁工程、人行道铺装和绿化种植分别完成工程量的90%、70%、20%、20%。 (2)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始于泰山广场,终于天台工业园橡果路,全长2281米,路幅宽60米,投资概算为2.2亿元。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项目克服资金不足、征拆任务繁重、施工阻力较大等实际困难,采取BT模式落实项目资金,强力推动工程建设进度。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亿多元。一是二街区完成已征拆路段路基、水稳层、排水等施工,组织了电力、通讯、燃气、自来水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三街区基本完成已征拆地段路基、水稳、排水、地下管网等施工。 (3)泰山西路七、八街区完成一标段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完成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启动了二标段征拆工作。 (4)嵩山路一街区完成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实现投资约300万元。 (5)长江北支路南段完成路基、路面、路灯、排水等工程,实现道路通车,完成投资约750万元。七区规划路完成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昆仑山路三街区路基土石方和排水工程分别完成80%和70%。 2、提质项目

人大代表选举标语

一、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九、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十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二、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三、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四、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十五、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十六、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快推进“两个率先”! 十七、人大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十八、参加选举活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 十九、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选民权利! 二十一、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二十二、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民主权利! 二十三、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二十四、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制裁! 二十五、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二十六、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 二十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我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二十八、依法开好我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加快实现“和谐沧浪,幸福社区”的奋斗目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选举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换届选举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严肃换届纪律,搞好换届选举 依法搞好选民登记,尊重选民民主权利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选举法和代表法 1、区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法

虎牙藏族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虎牙藏族乡人大主席1人、政府乡长1人、政府副乡长2人。 二、乡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候选人,不限于人大代表,但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乡人大主席、乡长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书面介绍候选人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二项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由大会主席团或联名代表依法撤回提名。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时正。《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

送交大会秘书组的,提名有效。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告知联合提名的代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不画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 六、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3种选票,选举乡人大主席为红色选票,选举乡长为粉红色选票,选举副乡长为桔黄色选票。 七、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 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

论人大自身建设的完善

论人大自身建设的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反映了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及自身是否举办了行使各项职权的条件。这种条件主要体现在组成人员、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人大自身建设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 引言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有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许多重要职权。这些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的。因此,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正确和有效行使法定职权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对于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改善人大的社会权威度,意义重大。 所谓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可以理解为:为使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作风上所进行的相互联系的多层次、综合性的建设。主要包括群体结构、组织体系、制度建设、思想作风等方面建设。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使其共同具有饱满的改革精神、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水平、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议政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旺盛的工作热情,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一、我国人大自身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现状来看,确实有不少方面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要求存在差距,主要有: 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发挥。从目前的情况看,人大常委会机关较为普遍存在干部双向交流较难,干部队伍年龄偏大,培养锻炼的机会较少,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机关活力不明显。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进度。 二是常委会办理机构设置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匹配:一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上下之间的办事机构不一致,主要是机构数量和名称上的不一致,造成工作上、认识上难于步调一致;二是各办事机构所联系或所对口的部门不一致,造成工作上的协调出现难度;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有的部门职能已经转变,原来属于经济管理部门的,现已转为社会管理部门和经济实体,但人大系统的办事机构没有随时转变跟上,还是按老办法进行。 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与现实要求有距离;人大常委会成员的部分人员素质不高,致使在解决问题时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 四是制度建设和工作的规范性与现实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等。 存在的这些不足和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作为地方国家权力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不可否认地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二、完善人大自身建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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