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际体育仲裁的公正裁判制度研究——以《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为

国际体育仲裁的公正裁判制度研究——以《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为

国际体育仲裁的公正裁判制度研究——以《欧洲人权公约

》第六条为考察对象

张海涛

【摘 要】摘 要:“公正审判权”的适用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原则,逐渐成为人权保障的必要条件和民主彰显的惯有形式。当下各国国内的司法审判制度都围绕《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公正审判权”而建构本国的公正审判制度,但作为国际体育争端定纷止争的主要场域,国际体育仲裁院是否存在“公正审判权”的制度规定,以及在后续实际裁判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了“公正审判权”所界定的精神与规定的原则性制度,仍尚未明晰。实际上,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仲裁过程中续延了“独立裁判”、“公正裁判”、“保证裁判公开”、“仲裁庭依法设立”、“合理时限内裁结案件”的“公正审判权”制度,但仍然存在裁判规范漏洞和权利保护失当的问题,有必要厘清国际体育仲裁过程中规定的“公平裁判权”的相关内容。

【期刊名称】体育成人教育学刊

【年(卷),期】2016(032)003

【总页数】6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公平审判;人权;体育仲裁

1 问题的提出

2012年2月6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针对自行车运动员康塔多案件作出了最终裁决。该案的上诉缘起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反对西班牙自行车协会对康塔多的法律保护,因此向CAS提起了仲裁请求。最终,CAS支持了WADA的上诉请求而认定康塔多违反规定服用兴奋剂。然而,康塔多仲裁案却揭示了CAS在当前体育仲裁中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在片面贯彻反兴奋剂查处规定的同时,极有可能涉及侵犯人权的情形;另一方面,过分重视人权保护则会冲击反兴奋剂法律秩序。就当下的司法审判制度而言,由于过长的审理时限和复杂的审理程序,加之体育案件的高度专业性,使得法院司法审判的方式更是难以迎合体育纠纷解决的需要。基于此,考量到体育仲裁的专业性和借鉴商业仲裁的成功先例,应当促使体育纠纷的各方更加愿意和主动地将纠纷提交体育仲裁解决。可以说,在这一过程中国际体育仲裁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恰当地平衡人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应当进一步探讨目前的CAS裁判程序是否已具备完善的公正裁判制度,从而避免在体育纠纷案件中侵犯到处于弱势地位的运动员的个人利益。针对CAS的公正裁判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尚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探讨,比如是否应该在CAS仲裁过程中引入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公正审判权”制度?如果需要,公正审判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是否与一般司法程序不同?如果CAS违反“公正审判权”的规定将承担怎样的后果?体育仲裁中最合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