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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市青少年训练奖励资助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和审计的通知

关于对武汉市青少年训练奖励资助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和审计的通知
关于对武汉市青少年训练奖励资助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和审计的通知

关于对武汉市青少年训练奖励资助项目进行

中期考核和审计的通知

各区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市体工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奖励资助项目基础训练和经费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真正发挥受奖项目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定于2012年4月17日-20日对全市25个受奖励资助项目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和审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审计小组

组长:谢小平、戴敏

副组长:袁建文、熊振威、各项目组组长

成员:肖洪、裴光莲、周德玲、刘绪刚、廖凌

审计时间安排表

二、中期考核、审计内容

按市体育局青少处下发的“武汉市青少年训练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考核重点是落实训练、苗子培养、输送成绩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中期考核、审计程序

1、各受奖励资助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或业校校长介绍受奖励资助项目二年来运行发展工作小结及该项目2012—2013年工作

打算。(限15分钟内)

2、分别进行中期考核、审计(检查各项资料)

3、反馈考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文体局和受奖励资助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考核、审计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本地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稳固、持续发展。

2、受奖励资助项目单位应按照修改下发的“武汉市青少年训练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要求”认真准备各类资料,通过自评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3、各受奖励资助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应按时到达集中评审所在区文体局接受考评。经考评,凡发现与奖励资助条件严重不符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成绩不达标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不到位或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并造成浪费损失的,市体育局将责令整改并暂停下拨奖励资助资金。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奖励资助资格。

武汉市体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武汉市青少年训练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要求》

2、《武汉市青少年训练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评估表》

3、《武汉市青少年训练奖励资助项目运动员档案汇总表》

附件:1

武汉市青少年训练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

管理及资金管理要求

一、关于项目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将资助项目训练工作列入文体局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定资助项目的目标责任书并与主教练签订(可从训练时间、在训人数、人才要求、竞赛成绩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查看:①文体局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②与资助项目主教练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2.完善各项目训练的管理制度。包括:训练部门的制度和计划、教练员评聘和考核制度、选材测试制度、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制度。查看:上述制度制定情况。

3. 制定3-5年该项目的发展规划和促进项目发展的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案。查看:规划和方案。

4. 明确资助项目的管理组织机构,做到层次清晰、管理有序,使训练项目的教练员、管理人员配备科学、合理。查看:管理机构、教练员、管理人员名单及事业单位编制簿。

5. 通过奖励资助资金的使用,使资助项目的专职教练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同级同类同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对在项目训练中和人才培养上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询问主教练,

查看教练员工资审批单、工资单及相关绩效凭证同时在经费使用中加以证实。

6. 要从创品牌、抓特色的角度高度重视场地、设施建设,确保资助项目有固定的且能满足训练要求的训练场地,有满足训练需要的训练器材。凡租赁训练场馆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同时应根据资助资金,及时添置满足训练需要的器材。通过询问和查看账目、查看租赁合同等予以认定。

7. 各区原有的教练员人头经费、器材添置经费、训练比赛经费必须进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不得削减,奖励配套资金应为增加部分。市体育局将严格审核项目所在单位的当年财政预算批复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查看:财政预算编制表和批复。(二)加强训练管理

1.奖励资助项目必须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练员1人以上,并配有兼职教练,聘用的教练要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让聘用教练能安心、放心、全心全意抓好训练。查看:聘用教练的合同。

2.加大对教练员的培训力度,调整、充实该项目教练结构和人员,使资助项目的教练员年龄、学历、职称达到要求。对教练员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执教经历及输送成绩、培训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结业证书等资料妥为保存,以利评聘和考核。查看:①教练员学历证书、培训记录等。②考核年度市体育局举办的培训班参加情况。

3.对用于教练员、运动员训练伙食补贴、奖励经费、服装及参赛等的经费应提供核算该运动项目收支情况的说明、会计帐薄及原始凭证。各资助项目在训运动员应统一填写“资助项目运动员训练档案汇总表”、资助项目后备人才及比赛成绩统计表,并于考核时交青少处备案(附后)。查看:①上述经费使用明细账簿②资助项目运动员档案汇总报表,人才及成绩统计表与原上报市局的报表进行比对。

4.采取措施实施一个资助训练项目配备2个以上基层业训点或传校的工作以确保资助项目有较稳定的生源,重点资助项目常年训练人数必须达到20-25人,一般资助项目常年训练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且有2-3个以上年龄段的梯队。必须建立完整的运动员训练档案,所有在训运动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运动员注册卡片。同时,应对运动员注册登记信息进行跟踪、及时将运动员注册登记信息存入微机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运动员动向要及时掌握,输送或退出都有明确记载,确保无人才流失。查看:①填写完整的运动员训练档案②有无进行微机管理。

5.督促教练员根据各项目训练大纲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并按下发的《武汉市青少年基础训练工作日志》的要求认真填写教案,包括周期训练计划、年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及周训练小结、阶段训练小结、年训练总结等。

6.加强管理和检查,保证资助项目每周训练5次以上,每

次不少于90分钟。5、6均查看:市局统一下发的教练员训练工作日志的填写情况,包括业校校长、分管领导检查训练教案记录等。

(三)突显人才成果

1.按照奖励资助办法及奖励资助项目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各项目必须加强体育苗子和优秀苗子的选拔和训练。各资助项目的在训运动员应积极参加年度省“新苗工程”和市“优秀苗子”的测试和认定工作。重点资助项目两年内需向上级运动队(含少年队、集训队、城运会集训队)输送2人,储备优秀苗子4人,一般资助项目需向上级运动队(含少年队、集训队、城运会集训队)输送1人,储备优秀苗子2-3人。查看:2010年—2011年参加市苗子测试的名单和报表,根据市优苗名单给予评分,苗子数不达标项目单位需整改。

2.资助项目能承担省级以上相应项目的组队比赛任务,或有队员入选省赛代表队,在省赛中完成参赛目标。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应给予适当奖励。查看:省十三运会组队参赛任务完成情况和省年度比赛参赛情况。

二、关于经费管理

(一)凡确定为奖励资助项目的单位,市体育局按奖励标准下拨专项资金,各区应由区财政在不削减原有专项训练经费的前提下按100号文件比例配套安排专项经费,并应在每年度的三月底前拨付到位,对配套经费不能安排到位的实行一票否

决。查看:原始的经费编制报表及有关配套经费的批复及经费到账凭证。

(二)获得奖励资助的项目单位,需将二年的专项经费(含匹配资金)现实使用情况单独核算并列出台账,同时出具原始凭证。重点审核各区奖励资助经费在使用时是否严格执行《武汉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奖励资助办法》中的标准和要求(见下表)。

奖励资助经费使用标准

具体使用中的补充要求:

1. 聘用教练员的经费可从“教练员训练补贴及奖励”中列支。如不足,可从“优秀苗子训练补贴”中弥补,但额度不超过10%。

2. 优秀苗子训练补贴必须落实到人,经费补贴限于免收训练费、发放伙食补助、训练伙食及营养、优秀运动员奖励等方面,各项目参加市赛经费不在此列。

三、关于考核结果

(一)整改单位:在本次中期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将提出整改,并暂停下拨专项经费。

1、与奖励资助条件严重不符。

2、人才培养和输送成绩不达标。

3、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不到位或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并造成浪费损失。

(二)奖励单位:中期考评中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训练单位。

(三)一票否决

1、在领导重视项40分得评分中低于30分的。

2、有重点队员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人才流失的。

附件:2

武汉市青少年训练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评估表单位:项目:

附件:3

武汉市青少年训练奖励资助项目运动员档案汇总表单位:项目: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六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七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2006-03-31 05:59: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溥黄宏 [核心提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 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有几间普普通通的办公室。这里是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公共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这个弹丸之地,能担此重任吗? 未来5年,武汉千亿“美容” 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形似一只自西向东的蝴蝶。这只蝴蝶便是饱享“九省通衢”美誉的大武汉。 近十几年来,历届市政府都在苦苦求索,怎样让这只曾经折翅的蝴蝶再次翩翩起舞,但每任市长不得不面对同样一道难题:钱从哪里来? 因为缺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策划的轨道项目,过了8年才得以开工;因为缺钱,1997年初提出的18条道路改造计划,次年才姗姗启动;因为缺钱,巧妇难为,2003年3月上任仅两个月的市长李宪生在北京“两会”上三次大声追问:“武汉在哪里?” 不少市民可能已经注意到,近几年,武汉犹如一匹矫健黑马,奔腾了起来,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大型公共设施次第开工,脏乱差的“老帽子”正在扔掉,不少游子回来后感叹“武汉变得越来越陌生”。

今年初,武汉市城投集团端出的一项宏伟计划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十一五”期间,江城用于城建的投资总额将达到973亿元。3月12日,出席全国“两会”的李宪生再次语惊四座:武汉要“四两拨千斤”,成为撬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 面对近1000亿大投入,面对李宪生的豪气,这一次,轮到市民迷惑不解:武汉一下子哪来这么多钱了? 21亿投入欲撬动166亿工程 近几年来,武汉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快速增长,但政府“财库”几乎没有饱满过。 “money,money,money”,就像一首外文歌曲所唱的那样,武汉“脱胎换骨”如此需要资金扶助。(如下表所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这是武汉城建史上,单年最大的财政投入”,建委对这个数字感到满意。 可是,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5楼,有一家叫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城投公司总经理彭俊的答案是:城投直接融资94.32亿元,利用外资5.85亿,各区自筹5.47亿,国债资金0.43亿,业主自筹7.66亿。还有像武汉新区、后湖片区改造等属封闭运行项目,筹资31.40亿。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 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1. 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11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 中予以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 (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市人民政府针对某一项目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项目推进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法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立 项 规 划 选 址 阶 段 个 工 作 日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阶 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单位:规划局时 间:6个工作日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审 從 招 列 阶 段 ( 9 个 工 作 日 ) f i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设计方 案审批 牵头单位餓局与或发改经贸局时 间:5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时 间:3工作日 部1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 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 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 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时间: 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水利、 管线海事航道、地震)单位: 规戈條件要求的部门时间:4工 作日 T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 (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 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四)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武汉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联合抽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5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抽查(以下简称联合抽查),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单位和部门成立联合抽查组,按照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对相关事项及检查对象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联合抽查是通过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平台(以下简称抽查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由行政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联合办理、合并办理、同步办理、协作办理、延后办理的事项,以及事中事后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开展 —1 —

联合抽查中,确定抽查范围、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抽查、公示检查结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按计划进行季度或月度监督检查的事项,其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季度或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商定联合抽查时间,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和方案,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 (二)投诉举报企业或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四条联合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管理,以及联合抽查的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 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抽查活动。 根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进情况,可以适时扩大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 各区应当比照市级确定联合抽查组成员单位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

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工程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批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 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准 核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备案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转报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1、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3)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 (4)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 (6)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3、工作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材料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二、工作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各专项验收合格资料; 2、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 3、《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4、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 5、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受理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责任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三、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依据:无收费。 五、办理地点: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台北路181号)。 六、工作流程: 1、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2、组织。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验收地点:施工现场。

3、评议。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并签发《验收意见书》。 4、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武项审改办〔2018〕6号)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建设单位: 经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在按承诺时限提交相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方式。 第三条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理程序 第四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网站上和审批窗口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下载或者索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向社会公布后,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行政审批机关应进行缜密论证。 第五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作出承诺的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 (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市人民政府针对某一项目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项目推进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法人)

武汉市省级市级重点学校

省级示范学校(39所) 江岸区 武汉市第二中学武汉市第六中学 武汉市育才小学武汉市育才二小 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 江汉区 武汉市第一中学武汉市红领巾小学 武汉市第十二中学 桥口区 武汉市第四中学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武汉市崇任路小学武汉市第十七中学 汉阳区 武汉市第三中学武汉市第二十三中学 武昌区 华师大一附中武昌实验中学 武汉市第十四中学武昌水果湖中学 武汉中学武汉市第十五中学 武汉市东湖中学武汉市中华路小学 武昌实验小学武汉小学 武昌水果湖第一小学武昌水果湖第二小学 青山区 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三中学洪山区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洪山高级中学 卓刀泉中学 市级示范学校(105所) 江岸区 武汉市第二十中学江岸区长春街小学 武汉市七一中学武汉市实验学校 武汉市第十六中学武汉市警予中学 武汉市育才高中江岸区黄陂路小学 江岸区蔡家田小学江岸区鄱阳街小学 江岸区一元路小学江岸区铭新街小学 江岸区花桥小学武汉市育才中学 江汉区 武汉市第十九中学武汉市第六十八中学 武汉市友谊路中学江汉区黄陂街小学 江汉区滑坡路小学江汉区万松园路小学 江汉区华中里小学江汉区大兴路小学 江汉区北湖小学江汉区天一街小学 桥口区 武汉市第二十七中学武汉市第二十九中学

武汉市第二十六中学武汉市第六十五中学 武汉市第二十四中学武汉市第六十二中学 桥口区井冈山小学桥口区新合村小学 桥口区东方红小学 汉阳区 武汉市翠微中学汉阳区钟家村小学 汉阳区玫瑰园小学铁路职工子弟第一小学 武汉市建港中学武汉市第三十二中学 汉阳区西大街小学汉阳区车站小学 武昌区 湖北华一寄宿学校武汉市第二十五中学 武汉市第四十五中学武汉市第三十九中学 湖北大学附属中学武汉市粮道街中学 武汉市武珞路中学武汉大学附属小学 武昌区中山路小学武昌区红岭小学 武汉市文华中学 洪山区 武汉市洪山中学武汉市英格中学 洪山区街道口小学武汉市长虹中学 洪山区广埠屯小学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武汉市关山中学 青山区 青山区红钢城小学市青山石化学校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四中学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三小学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十九小学 一冶四中钢都中学 武汉市任家路中学青山区新沟桥小学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十六中学 市级先进学校(160所) 江岸区 江岸区球场新村小学江岸区模范路小学 江岸区光华路小学江岸区惠济路小学 江岸区湖边坊小学江岸区黄兴路小学 武汉市培英中学市二七中学 江岸区青少年宫小学武汉市台北路学校 江汉区 江汉区邬家墩小学江汉区振兴路小学 市人民中学江汉区卫星村小学 江汉区单洞新村小学市第六十九中学 市第七十一中学江汉区回民小学 江汉区取水楼小学江汉区西马路小学 武汉市第三十六中学武汉市第二十八中学

2015新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第260号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勇 2015年2月2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武汉市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 .doc

武汉市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等要求,以《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引领,以各区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支撑,稳步推进海绵城市汇水分区系统方案及项目建设,切实执行海绵城市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定,严格管控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扎实提升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 各区根据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项目库及年度建设安排,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汇水分区建设任务按计划有序实施。 (二)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建设任务 按照2019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全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不少于40平方公里,各区力争完成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60%以上的建设任务。 (三)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

贯彻执行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定,加强对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 三、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 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时,从水环境、水安全等方面,系统推进汇水分区海绵城市总体建设,对照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项目库及年度建设安排,有序推进建设区域内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及管渠泵站等项目的实施。对于列入项目库中各类区级项目和市级项目,由各区统筹推进。(2019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计划详见附件) (二)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建设 各区对照海绵城市系统建设方案及年度建设安排,明确年度建设重点,制定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力争完成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60%以上的建设任务。东湖高新区应重点推进东湖、南湖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经开区重点推进万家湖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江岸区重点推进塔子湖明渠、黄孝河后湖、兴业路—后湖大道、黄孝河路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江汉区重点推进常青路、青年路合流、汉口中央商务区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硚口区重点推进城华路上游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汉阳区重点推进龙阳湖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武昌区重点推进沙湖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洪山区重点推进东湖、南湖、巡司河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青山区推进重点严西湖、北湖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东西湖区重点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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