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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调查报告

中国残疾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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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调查报告

一.残疾人的生活现状。

目前中国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一是因为我国残疾人人数众多,有8300万,而且70%以上的残疾人都生活在农村,很多人生活还非常贫困。二是由于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一些残疾人应该得到的保障还没有得到。残疾人生存发展中遇到很多的问题,公共服务不足、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以及特教学校建设的力度不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稀缺,就导致一大部分能完成基本体力劳动残疾人无法从家里走出来,未实现交通的、信息的无障碍。人道主义思想不够浓厚,只有一小部分的人能够积极主动地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二. 残疾人贫困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残疾人工作的力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有部分残疾人由于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社会竞争力不强,抵抗风险能力弱,因残因病返贫比例仍然大,我国部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仍然处在低水平,扶残助残任务仍相当艰巨。

据调查,我国残疾人贫困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低,再加上有的处于贫困山区,信息不灵,交通不便,生产、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二是劳动能力差,只能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缺少技能,就业竞争力较弱;三是由于意外残疾或因病致残,再次返贫(如,某镇炭窑村肢残疾人张龙义,因车祸致残,不能劳动,又身患脑血栓,常年吃药,一家三口人家庭收仅有3200元,家庭处于贫困状态);四是社会助残仍有差距,由于大部分处于贫困乡镇经济发展不快,残疾人较多,资金不充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

三.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目前,我国农村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建立,特别是2008年,各市、县两级配备了一部分乡村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这些村基本上是残疾人工作有人管,但还有极少部分村既没配备委员,也没有残疾人工作机构,因此要加大力度解决好村残协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了组织机构,残疾人工作才能有人干、有人管。

(二)出台制度,完善政策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但地方性残疾人优惠政策尤其是县、乡具体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出台或不够完善,一些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因此亟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国家的优惠政策在基层能够全部落实到位,使之成为农村残疾人脱贫解困的有效载体。各级要真正把残疾人脱贫致富纳入政府扶贫工作大盘子,统筹考虑,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在政策、资金、物资、信息、技术等方面重点给予倾斜。

(三)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结合我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工作,各县(市、区)残联要深入摸底调查,将贫困残疾人造册登记。要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技术特长,残疾人需求,因人因地制宜,制定扶贫解困办法,落实到户到人。

(四)加强培训,多方扶持

坚持以培训促就业,做到项目、技术、资金扶持的有机结合。项目、技术、资金是困扰残疾人自谋职业的三大难题。要采取政策引导、单位帮扶方式,指导残疾人树立自主创业的理念、创业技巧,帮助他们因地制宜选好项目,项目最好是不出村就可以搞的种植、养殖、维修、小加工作坊、小服务等行业,由帮扶单位与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通过项目技术支持、资金扶持,引导、帮助残疾人找到创业项目和服务到位途径,实现由“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的转变,变输血为造血,力争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摆脱贫困,走向致富。

(五)建立扶贫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近年来,各大,中,小城市采取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目前已扶持残疾人通过种植业、养殖业脱贫致富。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残疾人脱贫致富,这是一种好的模式,应该推广。贫困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因素质低、条件差,靠自身一时难以摆脱贫困,走公司+基地+农户(残疾人户)的形式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如:选择有实力的能人带动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选择有沟通能力的经济人和龙头企业协商牵头,为残疾人提供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消除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六)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帮助、自主创业,帮助有文化素质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逐步摆脱贫困,走上富裕。对部分残疾人因病因残无法参加劳动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议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加大政府对残疾人贫困户的保障水平,加大补助力度,采取多元化补助,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二是建立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基金,与财政、民政、慈善、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单位联合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金会,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使农村贫困残疾人都能够得到扶持,增收致富。

四.残疾人也有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周舟是一个无论从外貌、举止,还是智商检测方面看,都属于“弱智”的智障少年,然而,他却具有音乐指挥的天赋,曾多次指挥大型乐队演奏。2000年,周舟随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访问美国,他的乐曲指挥引起了轰动。

史铁生,1951年生于北京,清华大学附中毕业后,于1969年到陕北延安地区“插队”。三年后因双腿瘫痪回到北京,在北新桥街道工厂工作,后因病情加重回家疗养。1979年开始创作,1983年和1984年分别以《我的遥远的清平湾》和《奶奶的星星》荣获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1996年11月,史铁生的短篇小说《老屋小记》获得浙江《东海》文学月刊“三十万东海文学巨奖”金奖。《老屋小记》和《务虚笔记》获得《作家报》1996年十佳小说奖。1997年当选北京作协主席。

张海迪在做过癌症手术后,继续以不屈的精神与命运抗争,她开始学习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经过不懈的努力她写出了论文《文化哲学视野里的残疾人问题》。1993 年,她在吉林大学哲学系通过了研究生课程考试,并通过了论文答辩,被授予硕士学位。张海迪以自身的勇气证实着生命的力量,正像她所说的“像所有矢志不渝的人一样,我把艰苦的探询本身当作真正的幸福。”她以克服自身障碍的精神为残疾人进入知识的海洋开拓了一条道路。

曾当选共青团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并长期担任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职务。海迪在本职岗位和社会工作中自强不息,以满腔的热忱和高尚的品格服务社会,奉献人民,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是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好典型。她是中国一代青年的骄傲,也是中国残疾人的杰出代表。

在残酷的命运挑战面前,张海迪没有沮丧和沉沦,她以顽强的毅力和恒心与疾病做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对人生充满了信心。1983年张海迪开始从事文学创作,先后翻译了《海边诊所》等数十万字的英语小说,编著了《向天空敞开的窗口》、《生命的追问》、《轮椅上的梦》等书籍。其中《轮椅上的梦》在日本和韩国出版,而《生命的追问》出版不到半年,已重印3次,获得了全国“五个一工程”图书奖。在《生命的追问》之前,这个奖项还从没颁发给散文作品。最近,一部长达30万字的长篇小说《绝顶》,即将问世。从1983年开始,张海迪创作和翻译的作品超过100万字。张海迪多年来还做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她以自己的演讲和歌声鼓舞着无数青少年奋发向上。她也经常去福利院,特教学校,残疾人家庭,看望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给他们送去礼物和温暖。近年来,她为下乡的村里建了一所小学,帮助贫困和残疾儿童治病读书,还为灾区和孩子们捐款,捐献自己的稿酬六万余元。她还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呼吁全社会都来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他们自强自立,为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呼吁全社会都来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他们自强自立,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五.为残疾人分配社会工作

医疗模式。这种观点将残疾视为疾病,认为通过医疗手段或辅助医疗方法及器具,可以解决病者的困难。在这种模式指导下,社会工作者应对现代医疗科技的进展有基本认识,并在适当情况下协助残疾人取得合适的服务,这包括转介病人前往有关的医疗机构,及在病人有需要时帮助申请经济援助等。

个人模式。这种模式将残疾视为个人的不幸,而康复工作的重点就是致力使个人适应残疾带来的影响,并从心理方面接受残疾的现实和限制。在这种模式指导下,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就是从旁协助,让伤病者渡过关口,接纳自己残缺不全的现实和重新适应环境。个人模式的缺陷在于,第一,它使个人位于被动的位置,把病人对残疾的反应必然化和固定化,忽视了具体的环境因素,倘若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接纳残疾并提供充分的保障,病人对残疾的反应便会缓和许多。第二,医疗和心理辅导在康复过程中固然很重要,但是毕竟凭此二者是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的。

社会模式。这种模式将残疾问题的焦点由临床诊治或个人调适,转移到客观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康复工作的重点在于改善残疾人的周围环境,而社会工作者的任务除了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外,还致力于消除限制残疾人的外在环境和社会因素,协助残疾人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以达到自强和自主的境界。

残疾人社会工作除了在上述医疗模式和个人模式指导下运用具体的方法如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寻找资源、转介等开展服务外,更注重在社会模式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这些行动包括四个层面,它们之间构成一系列从微观到宏观的介入方法。具体而言,这些行动和方法是:

1、让残疾人充分运用其可以运用的资源和能力

工作员尽量从残疾人及其周围环境中去了解服务对象自己已有的能力和可资利用的资源,帮助残疾人改变态度或学习某些技术和方法去解决问题。具体的工作方法是:

(1)辅导,即工作员解释某些看法及教导残疾人,使其建立自我意志和发挥潜在能力去解决问题。

(2)支持,即帮助残疾人认识自己所处的环境里可以运用的资源及其途径,然后,就着重残疾人的困难,工作员安排提供援助服务,如残疾人家务助理、残疾病人短期照顾,等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在这期间,工作员要不断地给予鼓励和支持,使残疾人从中获得经验和能力去面对困难。

(3)保护,这是一种强化的支持,以防止残疾人受到伤害。保护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工作员应该就残疾人情况采取不同的禁制及安全措施去避免伤害出现,比如在迫不得己的时候送残疾人至院舍照顾,以及在一般情况下安排亲友、家务助理及健康护士护理和照顾病弱的残疾人等。

2、减低残疾人运用资源的环境阻力和矛盾

残疾人在求助过程中会因为周围的人事和环境的许多阻碍和误解而得不到足够支援,如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对其应接受怎样的服务有不同意见、机构人员对残疾人情况并不了解,等等,工作员的介入就是要调解这些矛盾和澄清误会,使残疾人获得应有的支援和帮助。具体的工作方法是:

(1)调解,即工作员通过斡旋以消除或减少残疾人、家人及服务机构人员之间出现的不协调和冲突,促进各方的沟通和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有利援助。

(2)商议,根据残疾人的需要,为残疾人磋商及协调以便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服务。

3、发堀并有效运用社区资源

在大多数情况下,残疾人需要的帮助较诸于社会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资源为多,因此,工作员要为残疾人发掘及调动更多的服务资源,以照顾残疾人的需要。为了达成这些目标,工作员采用的服务方法有:

(1)调动资源,具体的步骤是:a.协助残疾人辨认社区内一些潜在而有帮助的人际网络及服务资源,如家人、邻居、志愿服务人士等;b.鼓励及激发这些人际网络发挥作用;c.调动不同的可运用的资源和支援网络去帮助受助人,如针对独居而行动不便的残疾老人,工作员可以因应社区内可以调动的资源为受助人编织一个合适的支援系统,例如安排家务助理协助处理家居事务,调动义工人员定期探访和组织活动,联络邻居在受助人遭遇危机时提供照应等。

(2)创造新资源,工作员协助发展和设立一些新的互助或支持团体,以加强对残疾人的照顾和支援。这些团体可以有以下不同形式:

a.遭遇类似困难和问题的残疾人所组成的互助或支持团体,如残疾老人互助组、残疾妇女自强小组,等等;

b.一些照顾者的团体,比如残疾人支援小组、弱智人士家长组,等等;给对方。

c.服务性的义工团体;

d.倡导性团体,如残疾人权益促进会、残疾人关注组,等等。

(3)社区联络,即是要与社区内不同组织和人士建立和保持一个合作的网络和关系,从而为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创造一个良好的资源和人员环境,大致有二方面的联络和合作形式:

a.短期性针对某些残疾人,事件或问题解决的联络和合作;

b.长期和持续性的联络和工作关系的建立,如定期接触和会议,转介,合办残疾人服务计划等。

无论是那种联络和合作形式,工作员都要对社区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了解的内容包括:

a.社区有些什么特色?社区结构、动力和资源情况怎样?

b.社区内有多少残疾人士?分布如何?

c.这些残疾人士在社区内怎样生活?有些什么困难?有哪些特殊需要?

d.社区对这些人的关心怎样?有否一些热心居民参与非正式照顾工作?是些什么人?

e.社区有些什么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他们对残疾人及其相关问题看法怎样?提供什么服务?

六. 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康复:截止目前,中国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近两万个,实施白内障手术复明、聋儿语训、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项目,使一千五百二十四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入学: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百分之八十点七,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一千六百六十七所,建立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十四所,近两万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

三、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四百三十四万,农村在业残疾人稳定在一千八百万人,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三千一百二十七个,七百多万城乡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四、最低生活保障:六百三十六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六十多万残疾人享受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三百七十多万人得到政府不同形式的救助;

五、基础建设:扶贫开发帮助一千多万农村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对二十八点七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大中城市普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设置和改造了一大批无障碍设施,一些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了无障碍信息服务;

六、维权:设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二千六百多个、维权示范岗三千二百个,三千三百个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七、文体活动:群众性残疾人体育快速发展,参加残奥、特奥、聋奥等运动的残疾人二百六十多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服务,定期开展残疾人艺术汇演并打造了《千手观音》等经典文艺作品;

八、志愿者: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十万多个,登记在册志愿者一百三十九万名;

九、表彰:建立优秀残疾人表彰机制,四百三十六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国自强模范”称号,五十多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十、国际事务: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发起并推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和通过,与三十个国家的残疾人组织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

十一、参政议政: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中有一千一百七十九人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二千九百二十六人担任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做出了贡献,实现了人生价值。

七.我们应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所作出的努力

一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通过举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为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集中供养。

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努力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乡实施最低社会保障工作中,积极推行分类救助,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按残疾程度不同,分别享受待遇不同的重点保障,使其救助水平与一般的低保对象有所区别。

三是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发展慈善事业,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

八.促进残疾人的权益

很多时候由于社会资源的匮乏和社会人士的忽视,残疾人的困难和需要未必都会引起社会的

关注和可以得到充分的解决,对此,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1)倡导,即为一些备受忽视的残疾人争取合理的照顾和利益,它包括工作员在机构及社区内为残疾人争取更佳的服务提供,及向社会建议合理的政策修订,以改善残疾人的困境。

(2)社区教育,社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教育社区人士通过明白和体会一些身处困境的残疾人士的苦况,以消除他们对残疾人存有的偏见和歧视,从而争取更多的社区人士对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包括工作员直接解释和游说,举办社区教育的宣传活动去提升社区互助和容纳的气氛。

九. "全国助残日"

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

通过与有关部门共同会签下发"助残日"活动文件,不仅加强了文件的权威性,而且广泛调动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障了"助残日"活动在各地的顺利开展。通过协调有关部委、单位参与"助残日"活动,使各职能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贴近残疾人,加大了政府各个领域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通过充分动员公共传媒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团结和激励了一大批理解残疾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新闻界朋友,利用各种传媒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在全国形成了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的热点,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在基层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重在实效。各省、市、自治区残联根据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残疾人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各种助残活动。其主要方法:一是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党政领导人在"助残日"期间参加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带头扶残助残;二是充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与更多的残疾人"帮扶结对",走进残疾人家庭,为他们排忧解难,并提供家政、医疗康复、职业培训、家教辅导等切实有效的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和残疾人服务社(站),形成服务网络,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基层中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设立助残服务岗,逐步形成助残服务网络,提供各种无障碍服务,把"残疾人优先"落到实处;五是把志愿者助残活动纳入社区服务总体工作,倡导邻里互助,实行分片包干,社区单位与残疾人签"助残协议书","一帮一、结对子",落实责任,帮扶到户;六是农村以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重点,解决生活困难,传授生产科技知识,帮农、帮牧、帮副;七是在残疾人中倡导互助并采用多种形式鼓励残疾人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提供志愿者服务,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残疾人上街为群众义务服务,回报社会。

十.我国残联做出的努力

中国残联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智力残疾人的残疾预防、康复、教育、文化生活、就业等各项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一、残疾预防与康复

国家采取制定法规、为特需人群补碘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智力残疾的发生。通过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服务。十年来共有9000多万特需人群服用了碘油丸;14万余名智力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和家庭中得到训练。

为了预防智力残疾,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召开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动员会议”。中国残联参与了“纲要”的起草和会议的筹备,并具体承担了特需人群补碘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智力残疾康复“八五”实施方案》、《智力残疾预防“九五”实施方案》、《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作的安排意见》和《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工作要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标准》等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了专家技术指导组,对特需人群补碘工作、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进行技术咨询、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检查监督。依托全国医疗预防保健网、社区服务网、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工作。

中国残联向”62个缺碘县发放了《迎接生存环境的挑战——碘缺乏的危害与防治》录像带2300盘,《预防碘缺乏危害》宣传画30万张,宣传折页10万份;编写并出版发行了《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智残儿童的早期训练》、《/乙童智力残疾预防》、《怎样预防碘缺乏病致残》等科普读物10万多册;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公共媒体广泛宣传碘缺乏的危害,提高了防治意识,普及了智力残疾康复知识。

二、教育

随着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智力残疾特教学校已由1987年的90所增加到383所;特教中心建成228所;在普通学校附设智力残疾特教班4865个;大量智力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入学率由1987年的0.33%提高到1997年的72.l%。

国家相继颁发和制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残疾人特殊教育的目标、保障条件和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目前,全国已形成了以一定数量的特教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发展特殊教育的格局。中国残联与国家教委通过在师范院校开设课程、举办短期培训班、召开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现场会、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式,培养、培训了大量特教师资,并不断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推动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特教学校对智力残疾儿童采取分类教学、个别指导的方针,开设职业培训课,根据不同残疾程度进行培训。经过长期训练,使他们掌握简单的基本生活技能,有的还掌握了比较复杂的如缝纫、编织、烹饪等技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认知和适应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北京、杭州、大连等地培智学校通过职业培训,已使一部分学生走上工作岗位。

三、就业与扶贫

国家通过开展按比例就业、扶持参加生产劳动等措施,使智残人的就业和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城镇智残人就业人数43.5万,比1987年的26万增加了17.5万;通过扶持和社会保障已有近1400万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智力残疾人。

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残疾人就业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以分散为主,多渠道安排就业的方针。智力残疾人是残疾人就业领域内困难较大的群体,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智力残疾人就业的方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中国残联与挪威残联合作,在北京通州区兴办的中挪毛纺织厂,吸纳30多名智力残疾人就业,产品行销海内外。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已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国家设立康复扶贫贷款,对贫困残疾人子以专项扶持。1998年又制定了《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召开了“全国残疾人扶贫攻坚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地方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和生活保障对象中,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助。

四、文化生活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选送了由弱智人演出的26个节目,参加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并获得“汇洋杯”启智奖。在专场汇报演出晚会上,由弱智儿童表演的舞蹈受到了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亲切鼓励。中国弱智人艺术团应香港圣雅各福群会邀请,于1997年5月赴香港参加《“心连心”弱智人士妙舞星辉迎’97》活动。在由香港、澳门、内地共十六支代表队参加的弱智人舞蹈邀请赛中,取得前三名和“最佳合作奖”、“评委会奖”两个大奖。

我国第一部反映弱智儿童命运和生活,并由16名弱智儿童参与主演的影片《启明星》,于1992年摄制完成。影片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该片在全国放映后,受到了数以千万计观众的热烈欢迎。

十年来,中国弱智人体协积极组织、引导弱智人参加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开展与国际弱智人体育组织的交往,调动各级弱智人体育组织、社会福利院、培智学校、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的积极性,目前参加特奥运动的人数已达5万人。1996年上海举办了首届亚太地区特奥运动会;全国举办了两届特奥运动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举办了36次特奥运动会。在14次国际特奥比赛中,我国智力残疾人共获得金牌420枚,充分展示了中国智力残疾人的精神风貌。

五、国际交流

中国残联于1992年正式加入“融合国际”(前称“国际智力残疾人联盟”),与该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融合国际”主席率高级代表团对我国进行了友好访问,与中国残联及北京、天津等地智力残疾人亲友会进行了广泛接触,了解了我国智力残疾人的状况及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成就。与瑞典政府、残疾人组织合作,开展了智力残疾调查与预防项目。与挪威政府、残疾人组织合作,建立了北京通州毛织厂,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亲友会工作

几年来,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在代表智力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智力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智力残疾人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智力残疾人亲友的代表出席了“融合国际”三届国际大会和亚洲智力残疾人组织会议,向国际社会介绍了中国智力残疾人各项业务发展状况,并进行了广泛交流。

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召开了以“如何加强亲友会工作,对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康复医疗、社会保障”为主题的,有智力残疾人家长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和交流活动;组织北京、广州等地方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在北京进行了参观、座谈和交流;世界妇女大会期间,组织部分智力残疾人家长与美国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协会主席史密斯夫人进行了友好座谈。

北京、哈尔滨亲友会,为设立智力残疾人特种养老保险,曾多次协调保险公司等单位,为智力残疾人加入商业保险制定优惠政策;在北京地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出台了《智力残疾人特种养老保险》,受到智力残疾人亲友的欢迎。北京智力残疾人亲友会还组织部分委员,参观北京房山区韩村河村,看到了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对未来充满信心。

十一.残疾人事业任重而道远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要充分考虑我国残疾人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务实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让我市的残疾人生活状况早日得到改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残疾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刘业成

2012年8月10日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概况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概况 字体【大中小】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并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教委、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具体落实。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充分准备,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87年4月1日零时开始全面抽样调查。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民政、卫生、统计部门、残疾人组织通力合作,组织420个调查队、10815名队员和3万余名干部、陪调员共4万多人,逐村逐户认真调查登记,至5月中旬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抽查任务。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手工和机器汇总数据,对调查质量进行综合审核,证明这次 调查是成功的。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424个县(市、市辖区),再逐级抽取乡(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共3169个调查单位,平均每个调 查单位500个左右。 全国共调查了369816户、1579314人,调查总人数占全国当年总人口数1.50‰。 住户调查员入户见面153745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7.35%;按照《残疾人筛查表》筛出可疑残疾人17688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1.20%。眼科、耳鼻喉科、儿科、骨外科和精神科医生分别对筛出的可疑残疾人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并按分类的《残疾标准》 确定残疾人和划分残疾等级。 全面调查展开之前,由有关医学、康复专家依据国际残疾人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盲、聋哑、肢残、智残、精神残疾五类残疾人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二、调查结果 这次调查汇总:有残疾人的家庭6688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8.10%;确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病五类残疾和多重残疾共7734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0%。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听力言语残疾26516人,占16.79‰;智力残疾15233人,占9.65‰;肢体残疾11304人,占7.16‰;视力残疾11303人,占7.16‰;精神病残疾2907人,占1.84‰,多重残疾10080人,占6.38‰。 根据调查结果推算总体: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12月1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千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三、调查质量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入户调查、复查完毕后,按照《事后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规定,随机抽取99个调查小区重新入户核查。核查结果显示,登记人数的漏报率为1.31‰,残疾人数的漏报率为1.12‰,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允许误差为0.97‰,符合调查方案设计的要求。经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调查获得的丰富数据,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本次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 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 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 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 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 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 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 1 背景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为掌握全 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 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 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 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再抽取村民、居民委员会。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2980年乡(镇、街道),共5964年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共调查了771797户,样本量为2526145人 [2] 。 2.2 调查内容及标准 此次调查涉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七类残疾。每类残疾的定义及标准见附件1、2、3、4、5、6、7(如果有文字上的出入,以中残联抽样办公布的 标准为准)[3] 。2.3 调查程序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本次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以前);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底);数据汇总处理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调查准备阶段分为两个方面,首先组织专家对七类残疾的定义、标准及筛查诊断方法进行重新修订,然后分别于2004年冬和2005年春和夏进行三次预调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 2.4 调查质量评价 调查质量的评价方法是,随机抽取99个调查小 *田宝,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智力残疾康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职业生涯与指导。E -mail :tianbao65@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9472299.html, 。 《中国特殊教育》2007年第8期(总第86期) Chines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Monthly ) No .8,2007(Serial No .86)

【年度报告】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年度报告)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 告

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情况及小康进程 监测方案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情况也处于壹个快速变动的阶段。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情况的变化情况,2007年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正式启动了年度监测工作。 2010年的监测是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2007、2008、2009年度残疾人情况监测的拓展和延伸。2010年度残疾人情况监测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734个县级样本中各抽取二个调查小区作为监测样本单位,共计1467个小区,应监测残疾人35785人,实际监测残疾人32645人,其中:成人31028人,儿童1617人;男性16974人,占52.0%,女性15671人,占48.0%,男女性别比为108.3;城市为11323人,占34.7%;农村为21322人,占65.3%。 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情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0年度监测起止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监测结果表明,2010年度残疾人生活情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

是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和康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57.4%,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壹年。这充分体现出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19号)的新成效,反映出各地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变化。 本年度监测工作得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 壹、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情况监测 (壹)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 1.家庭户规模基本没有变化。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33人,和上年度的3.37人相比变化不大。其中,残疾人家庭户规模为2人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7.1%,3人户家庭比例为19.8%,4人户家庭比例为17.1%,5人户及之上家庭所占比例合计为24.4%,1人户残疾人家庭比例为11.6%。 2.适龄残疾人婚姻情况基本稳定。 监测结果表明适龄残疾人的于婚率为62.5%,离婚率为2.3%,婚姻情况呈现稳定态势(见表1)。

民政局评残标准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二)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 二级低视力≥0.1-<0.3 注: (一)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一眼为准。(二)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三)最佳矫正视力,是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四)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语言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是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略)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第六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第八条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最新数据公报

38 语言康复的规律,更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大胆进行探索,不断更新观念,努力吸收一切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方法,使聋儿语言康复能够真正科学地发展。 3.2 尊重规律,从头做起 提高聋儿语言康复质量的关键在于发现和尊重规律。要把对聋儿的语言康复训练从小学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以聋儿需求为本,从人类认识事物、掌握语言的共性和聋儿学习语言的特性出发,为聋儿的后续教育和终生学习着想,不回避差距,不跨越阶段,用科学的语训方法弥补差距,从头做起,打好基础,增加感知学习和互动成分,把语言训练变成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充分调动聋儿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聋儿的好奇心,努力激活聋儿的兴奋点,不断满足聋儿的表现欲,持续增加聋儿的成功感,学习和运用结合、鼓励和满足并用,使聋儿对学习语言有兴趣、有信心、有效果,为提高语言康复质量打好基础。 3.3 坚持不懈,持续康复 语言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聋儿对语言的学习是长期的。就具体的语言学习内容来讲,从 参考文献 [1] 刀维洁.康复会诊在聋儿康复个别化指导中的应用.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6,1:58-60. [2] 岑运强,主编.语言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 [3] 吕明臣.语言功能与聋儿语言获得的性质及途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4,3:22-25. [4] 宋彩霞.关于聋儿感知觉互动语言训练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5,3:40-43. 收稿日期 2006-5-11责任编辑 张 章 初次接触到最后熟练掌握和应用需要有一个过程。有了好的方法只是具备了科学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还需要把好的方法运用到整个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去,坚持不懈、持续康复,才能真正提高聋儿语言康复的质量和聋儿的语言水平。聋儿的语言是从无知到有知、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语言康复教育质量的提高也要以聋儿的所知为支点向纵深和多元化扩展,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教学,坚持把基础工作做好,把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的工作做好,逐步使聋儿由被动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性学习,这样才能使聋儿语言康复质量得到真正提高。 本刊讯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 最新的数据显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本次调查中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 据初步统计,我国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 ;多重残疾1352 万人,占16.30% 。(薛静)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最新数据公报 H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一、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 48.4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2。 四、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55万人,占45.26%)。 五、残疾人口的城乡分布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 六、残疾人口的残疾等级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2457万人,占 29.6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5839万人,占70.38%。 七、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

最新残疾标准模板

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而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 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 若双眼视力不同, 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 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 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 视野半径<10度者, 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 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 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 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 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 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 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 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41~60dB 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 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 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 3岁以下不定残) 。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 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 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 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 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 嗓音障碍) : 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 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 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 2.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V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V 5度 二级盲> 0."02-V 0."05;或视野半径V 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 0."1 二级低视力> 0."1-V 0."3 《注》: 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v 5度或v 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 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v 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 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

鄭功成教授文章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及發展思路 鄭功成 本文主要根據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並結合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旨在客觀地揭示中國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原因,並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缺失:殘疾人群體的現狀 殘疾人是一個由於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在國際上,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不僅構成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內容,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中國經濟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持續高速增長並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在國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便很自然地構成了衡量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指標。因此,發展殘疾人事業是中國時代發展與文明進步的客觀要求,而努力為殘疾人構建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網無疑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根據2006年的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可以發現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這就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缺失。 第一,殘疾人群體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巨大。根據調查資料,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有殘疾人口的家庭戶達7050萬戶,涉及到的家庭人口達2.6億人。在殘疾人口中,按照殘疾類型劃分,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多重殘疾、視力殘疾為前四位,其中: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占29.07%;

鄭功成教授文章 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占24.16%;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占16.30%;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占14.86%;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占7.40%;智力殘疾者554萬人,占6.68%;言語殘疾者127萬人,占1.53%。按照年齡劃分,60歲及以上年齡的殘疾者占一半以上,其中:0-14歲的殘疾人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殘疾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4416萬人,占53.24%,其中65歲及以上的高齡殘疾人為3755萬人,占45.26%。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佈在農村,其中:城鎮殘疾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6225萬人,占75.04%;如果再根據抽樣調查資料做地區分佈分析,還可以發現呈現出西高東低的格局,東部地區平均殘疾率為6.11%,中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46%,西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67%。按照性別劃分,男性殘疾人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殘疾人為4019萬人,占48.45%。按照受教育程度劃分,1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高達43.29%。按照殘疾等級劃分,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與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由此可見,我國殘疾人不僅規模龐大、結構複雜,而且老年人居多、農村居多、文盲多、重度殘疾人多,這些特點恰恰客觀地反映了殘疾人群體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及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絕大多數會陷入困難或者生活品質嚴重降低的狀態。 第二,殘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殘疾人群體中貧困問題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等加以緩解。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城鎮人均收入水準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人均水準的一半。在所

残疾人评定标准(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 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 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注》:

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注》:

残疾人社会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残疾人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中国残疾人调查报告 中国残疾人调查报告 一.残疾人的生活现状。 目前中国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一是因为我国残疾人人数众多,有8300万,而且70%以上的残疾人都生活在农村,很多人生活还非常贫困。二是由于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一些残疾人应该得到的保障还没有得到。残疾人生存发展中遇到很多的问题,公共服务不足、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以及特教学校建设的力度不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稀缺,就导致一大部分能完成基本体力劳动残疾人无法从家里走出来,未实现交通的、信息的无障碍。人道主义思想不够浓厚,只有一小部分的人能够积极主动地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二.残疾人贫困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残疾人工作的力

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有部分残疾人由于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社会竞争力不强,抵抗风险能力弱,因残因病返贫比例仍然大,我国部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仍然处在低水平,扶残助残任务仍相当艰巨。 据调查,我国残疾人贫困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低,再加上有的处于贫困山区,信息不灵,交通不便,生产、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二是劳动能力差,只能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缺少技能,就业竞争力较弱;三是由于意外残疾或因病致残,再次返贫(如,某镇炭窑村肢残疾人张龙义,因车祸致残,不能劳动,又身患脑血栓,常年吃药,一家三口人家庭收仅有3200元,家庭处于贫困状态);四是社会助残仍有差距,由于大部分处于贫困乡镇经济发展不快,残疾人较多,资金不充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 三.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目前,我国农村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建立,特别是20XX 年,各市、县两级配备了一部分乡村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这些村基本上是残疾人工作有人管,但还有极少部分村既没配备委员,也没有残疾人工作机构,因此要加大力度解决好村残协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了组织机构,残疾人工作才能有人干、有人管。

军人评残标准

注: 1. 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 ,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 次(含)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2. 航空病、减压病、放射性疾病、火箭推进剂中毒、尘肺等特殊行业现役军人易患的职业病,引起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及对医疗护理依赖的,依据本标准相关残情进行等级评定。 3. 本标准未列载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其它伤、病致残情况,可参照相应残情进行等级评定。 4.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 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 次以上); 2. 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 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 颅内异物; 5.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 面部瘢痕〉2% 7. 一眼矫正视力W 0.5,另眼矫正视力》0.8 ; 8. 双眼矫正视力v 0.8 ; 9. 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I?H期; 10. 眶内异物未取出; 11. 第V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 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 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 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 严重声音嘶哑; 16. 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 嗅觉完全丧失; 18.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v 2. 5cm; 20. 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 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 肺内异物存留; 24. 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 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 颅骨缺损9cm2?24cm2; 2. 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 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 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 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7. 跟骨、距骨骨折; 8. 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 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 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人力资源知识)202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样 (一)康复—社区康复表 (4) (二)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表 (5) (三)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表 (6) (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与孤独症儿童康复表 (8) (五)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表 (10) (六)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表 (12) (七)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表 (14) (八)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表 (15) (九)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二)表 (16) (十)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表 (17) (十一)教育—高中阶段表 (20) (十二)教育—高等教育表 (22) (十三)教育—职业培训表 (24) (十四)就业—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表 (25) (十五)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与城镇登记失业表 (26) (十六)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 (27) (十七)就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28) (十八)残疾人社会保障表 (29) (十九)扶贫表 (30) (二十)专门协会表 (32) (二十一)盲人按摩表 (33) (二十二)宣传文化表 (34) (二十三)体育表 (36) (二十四)维权表 (37) (二十五)维权-信访情况表 (45) (二十六)组织建设表 (55) (二十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 (63)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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