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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管理规定

血液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管理规定
血液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管理规定

血液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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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过程中的血液质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及时、有效,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一、血液入库

1、、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有上岗证,且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头脑清晰。

2、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血液的库存状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反应库存血液的种类、数量和型别,以便合理安排和调整取血计划。

3、市中心血站送来或从市中心血站取回的血液及其制品,有专人负责接收入库。入库时双方应对照送(取)血单和入库单据,当面清点血液及其制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别是否相符。检查血液的血型、献血条码、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标签等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正确,并验证血袋有无破损渗漏,热合是否严密,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将血液及其制品按品种、规格、血型及温度保存要求,放入专用储血冰箱、冰柜或特殊保存仪内储存,作好血液入库登记记录。

5、按采血时间、血型、血袋编号、血液种类及血量逐项输入微机系统中保存,以便进行质量追踪。

二、血液储存

1、所有血液及其制品必须在30分钟内登记入库完毕,入库前再核对一次送(取)血单、献血条码、血型、血量、血液品种、采血日期、血液的外观、内外包装等。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贮存。

2、分类储存:合格成分血液分品种或规格存放于2-6℃冰箱中,按血型、日期存放于冰箱的不同层次,合格血浆应分品种、血型、日期存放于-20℃低温冰箱内。

2.1、全血及成分血液贮存于2-6℃的专用储血冰箱中;

2.2、血小板贮存在专用的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中,振荡保存;

2.3、新鲜冰冻血浆及普通血浆贮存在温度为-20℃的低温冰箱内;

2.4、冷沉淀凝血因子贮存温度为-20℃以下

以上贮血设备均应设有完好的高低温报警装置,温度记录或温度指示正常。

3、正确存放:按采血日期将血液及其成分制品依次放于冰箱框架内,不得挤压,标签向外,不得靠冰箱壁和门存放,血液存放后防止不必要的开启冰箱门。

4、做好冰箱温度记录:密切观察储血冰箱温度是否在2-6℃范围内,低温冰箱是否在-20℃以下,每日记录温度3次。

5、密切观注血液质量:随时观察储存血液及其成分制品,有无质量变化,如:颜色、分界线、溶血、凝块、絮状物、气泡等。

6、做好冰箱消毒工作:储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用消毒液擦拭冰箱内各个部位,并做好消毒记录。同时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要求储血冰箱和储血室空气达到二类清洁区标准,无霉菌生长,细菌菌落〈200cfu/m3。

7、做好储血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随时保持冰箱和储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储血冰箱内存放其它任何物品、防止血液污染,每周检查蒸发器一次,及时除霜,每月检查清扫冷凝器、压缩机一次,每月检查报警器一次。

三、血液发放

1、发放血液及制品到临床时,一定要查清医院(科室)名称、所用的血液品种、所需量、并重复三遍给取血人听,双方确定无误后方可发血。

2、做好发放前检查工作,血液及制品发放前应观察有无质量变化,如:颜色是否正常、分界线是否清晰、有无溶血、有无凝块、有无絮状物、有无气泡、是否超过有效期、有无破损,若都无上述情况时,才可将血液发放临床。

3、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发放血液及其制品时,应按血液先后日期发放,先发效期短的,后发效期长的。

4、严格遵守先出库后发放原则,先电脑出库,再开发血单,最后发放血液。

四、血液运输

1、血液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血液运输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上岗证。

2、送血箱应按要求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3、血液按标准放入送血箱,不得挤压。

4、运输过程中应保证相应血液及其制品的运输温度,全血及红细胞类血液运输温度为2-10℃。若放置冰袋,冰袋应与血袋隔开,严禁直接接触。血液与冰块比例为:短程运输5:1、远程运输2:1、远程高温运输1:1,血浆和冷沉淀在0℃下运输,血小板在20-24℃下运

输,注意观察送血箱送血前、中、后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

5、确保送血箱密封无缝,在运输途中不得开启送血箱门,防止震荡。

6、送血人员应做好血液交接记录。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及质量监控要求,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成分入库后、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 3职责 3.1值班岗位人员执行; 3.2实验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工作制度 4.1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 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 4.2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 4.3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 4.4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 4.5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检查贮血冰箱及温控系统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4.6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4.7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 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 2?6 °C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 C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3冷沉淀存放于-30 C以下有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7.4血小板(机采)保存于22 ± 2 C的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

4.8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 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气泡、渗漏 及冰冻等状况。 4.8.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呈冻实状态,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 4.8.3液态保存血小板标识清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凝集、无纤维蛋白析出和气泡,血袋无破损。 4.9冰箱温度每天记录四次冰箱温度,并随时观察冰箱情况。 4.10血液制品的存放 4.10.1按照不同储存要求将不同血型的全血和成分血分别在单独储血设备内存放,并对每一个储血设备进行明显标识。 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 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 4.10.4冰冻血浆、冷沉淀应按血型整齐存放在专用低温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10.5单采血小板应单层、整齐摆放在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不得紧密堆积。 4.11库存血液配发原则 4.11.1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作废过期的配血记录,选择可供配血的血液记录时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 4.11.2血液发放时也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以确保库存血液得到合理周转,既为临床提供高质量血液,又避免血液浪费。 5 相关文件 5.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 5.2《交叉配血管理程序》

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

管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 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 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 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 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 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 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 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 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 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

公司物流运输管理办法

*******公司物流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能使运输车辆得到合理有效的管控,降低运输风险,达到物量承运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销售物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承运公司管理规定 一、承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承运,并具备相关资质。 二、承运方车辆必须自备符合要求的三层防雨篷布、干粉灭火器、铁锹等基本安全设施。承运车辆必须苫盖三层防雨篷布才能出厂,且必须保证防雨布防渗、防漏,所装货物不得曝露在外(苫盖的防雨篷布必须完全覆盖所运输货物)。 三、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所派承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四、承运单位车辆装车时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车主及驾驶员身份证、危险运输品上岗证、押运员资格证等车辆信息复印件,在商务部建立《电石车辆档案》,方可拉运。 五、物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有:丢失、短缺、肇事、掺杂等现象要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按照合同规定由承运单位承担与赔偿。 六、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500元/

车次的违约金。 七、不准拉运车辆带故障进入厂区运行,若因故障停车,影响交通或其他车辆装货,处100元/次的罚款。 八、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笛和使用调频对讲机;装好车后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如违反以上规定考核承运单位50-200元/次。 九、装货车若对装车区域内设施造成损坏,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保管好相关票据(结算联、客户联等)。 第二条物流运行管理规定 一、承运车辆到达库区后,停放到指定区域办理相关手续,排队等候装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持有承运单位盖章签字的《物流派车单》或商务部收到物流公司以传真形式过来《物流派车单》的传真件后可安排装车。 三、物流发运员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资格证、押运员等危运手续逐一检查是否真实,特别是对各证件的年检手续、危运等级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物流派车单》及相关资质审核无误后由物流发运员开具《提货通知单》,成品库保管接到《提货通知单》后统一安排装车。承运车辆必须按成品库保管指定地点装车。 五、车辆到达装货点后,成品库管审核《提货通知单》,并全面检查装货车辆底板是否杂物和掺假现象,以及有无配防雨苫布及灭火设备等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予装车。 六、为了保障电石成品库的安全运行, 现场装货司机要听从成品库管指挥,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doc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 【篇一:血液科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九章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开设的血透室应遵循《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法律法规, 并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规章制度 (一 )交接班制度 1、早班护士应向晚班护士做好书面及床边交班。交班内容为机器性 能情况及所负责病人的治疗情况。 2、晚班护士应做好书面交班。交班内容为当天机器的性能情况及病 人的治疗情况。 (二 )血液透析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 1、血液透析记录单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装订归档。 2、血透室所有院内、院外的有关资料文件由护士长传达后保存归档。 (三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l、血透室必须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每区门口必须设置2000mg/l 消毒片溶液浸湿的擦脚垫,并保持经常湿润。 2、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禁止赤脚穿拖鞋 )。离开污染区时,应换鞋并消毒双手。 3、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病人的床单被套等换下后,应放入福尔马林 熏箱消毒后,再送洗衣房清洗。清洁用具应定期消毒。

4、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应做到专人专用,用后必须经严格灭菌处理后 方可重新使用,并严格掌握有效使用次数。 5、医务人员清洗复用透析器、透析管路时应穿戴好隔离衣、袖套、 手套、防护面罩或眼镜等以加强自身保护。 6 、血透室所有的医疗清洗用水 (包括排出的透析液 )均应严格消毒后,符 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7、每班结束后紫外线消毒空气半小时,并做好记录。 (四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分管护士每月对室内环境、物体表面采样作hesag 、细菌总数检测,并做好登记。 2、平时分管护士监督每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院内感染监控办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血透室消毒隔离情况进行 监测。 (五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作hcv 、hbv 实验室检查制度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测定肝炎 标志物包括甲肝标志物 (抗 hav-igm) 、乙肝标志物 (hbsag 、 hbs-ab 、 hbc 一 ab 、hbeag 、 hbe 一 ab) 、丙肝抗体 (抗 hcv) 和戊肝抗体 (抗 hev) 。 (六 )hcv 、 hbv 阳性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制度 血液透析病人根据情况,每隔3-6 个月复查肝、肾功能。每隔 6 个 月进行肝炎标志物 的复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七 )血液透析操作记录和病程记录 1、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填写者须签名。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 .、八、- 刖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4.1.7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北 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力行、孟忠华、钱开诚、衣梅、郭永建、王鸿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的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03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WS/T 2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存设备storage device 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 3.2 保存期storage period 血液在适宜条件下适合人体输注的最长储存期限。 3.3 隔离quarantine

将不合格、待检、质检、报废等血液与合格血液区分,并储存于特定区域,置以 清晰的提示标识(计算机信息和实物),杜绝实物与实物之间、实物与信息之间、 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混淆。 3.4 密闭系统closed system 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其内容物在分离、分装等处置过程中与系统外部环境完全阻隔。无菌导管连接仪将数个密闭系统经无菌高频热合成新的系统,并经检查连接无误后,该新的系统仍为密闭系统。 3.5 开放系统open system 密闭系统在血液分离等处置过程中被开放、暴露于局部100级洁净度的环境后再行密闭的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 3.6 冰冻血浆frozen plasma 采用物理的方法在全血的有效期内,将血浆分离出并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从新鲜冰冻血浆中分离出冷沉淀凝血因子后将剩余部分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新鲜冰冻血浆一年保存期满后的血浆。 4血液储存设施 4.1血液存放区 4.1.1 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 h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4.1.2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 鼠等安全设施。 4.1.3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 4.1.4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 液隔离存放区,标识清晰、明确。 4.1.5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存设备。 4.1.6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 4.1.7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 置,有24 h连续温度监测电子记录。

物流运输相关管理制度

物流运输相关管理制度 1、财务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各有关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1.1 帐表编制制度 1.1.1 公司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尽职尽责做好本 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资金收付日 清月结。 1.1.2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总经理呈报资金报表,以便掌握资 金使用情况。 1.1.3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月终了五日内完成月报表工作,并做到 债权债务清理及时,经营结果反映准确、合法,必要时应编写报表说明。按税务部门要求及时完税。 1.1.4 公司财务人员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经营核算工作,使公 司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1.2 财务收付款制度 1.2.1 公司员工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标明用途、金额、期限,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1.2.2 经营业务款项的预付及余额退还,必须填写付款通知书, 并经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王诗莹总经理同意1000 元以上,签字后方能付款。

1.2.3 借用现金办理业务,除履行审批手续外,原则上只批准用 于零星采购及差旅费。大宗支出需支票支付。 1.2.4 严格控制现金借支。个人借款以前帐不清、后帐不借为原 则。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同意及财务部审批,并注明原因。 1.2.5 支票领用,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并经总经 理批准后办理。财务人员应认真填写支票,并及时核销。 1.2.6 购置固定资产及专用设备,由办公室应提出用款计划,报 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 1.2.7 收到其他单位汇入款项后,财务部应及时通知该部门,并 填写收款通知书,注明款项用途,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1.3 财务报销制度 1.3.1 财务报销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公司员工费用必须及时 报销。 1.3.2 报销业务帐款,须经财务人员核实票据金额的真实性及正 确性,并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销。对白条抵帐、手续不合法的票据 有权拒绝接受。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标明使用用途,以便财务分部核算。 1.3.3 业务招待费开支以经济效益为原则,并做到事先申请, 1000 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报销,500 元以下的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1.3.4 差旅费报销须在员工返回公司三日内完成。出差人返回公 司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填写报销单,并粘贴必要的原始凭证,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及时核销。 1.3.5 已报销票据,财务部加盖“付讫”章。无总经理特批,不

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共12页

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提高铁路货运质量,巩固扩大铁路货源,发展铁路与运输大客户战力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重点,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三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大客户年运量、月计划、日装车、运费结算、运输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为大客户提供手续简便、计划优先、运力倾斜的优质服务。 第四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加强协调,努力确保,强化考核。 第二章大客户认同 第五条铁路大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属于国家政箦扶持的重点企业。 2、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遵守铁路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集中统一指挥。 3、同一发货人在同一发站,或同一收货人在同一到站,经铁路发磅或到达年运量在100万吨以上或运输付费1亿元以上。 4、所涉及的发(到)站必须是铁路FMOS联网车站,具备整列装(卸)车作业条件。 5、必须是货源直执着拥有者和向铁路支付运费的独立主体。 6、自愿遵守《铁路大客户章程》(附件1)的各项规定,愿与铁

路建立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下同)提出并填写“铁路大客户申请表”(附件2),铁路局核实后报铁道部,铁道部审核同意后,向客户核发“铁路大客户证书”。 第三章年运量确定 第七条大客户的年度运理每年核定一次。由大客户填写“铁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附件3),铁路局核实,铁道部审定,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大客户提出的年度运输需求,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确保重点的有关政策,要体现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的原则。大客户于每年12月上旬前,如实填写“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 第九条铁路核实大客户年运量时,要考虑大客户产运需购销合同和上年实际,考虑市场需求和铁路运力增长等因素,原则上大客户运量增幅要高于所在地区铁路运量平均增长水平。 第十条铁路局结合大客户运输条件与铁路运力衔接情况、上年总运量和去向别运量完成情况,与大客户协商提出年度总运量、主要去向和收货人运量、直达列车方案建议。于12月中旬前,签字盖章后报铁道部。 第十一条铁道部根据铁路局与大客户协商提出的大客户年度运量意向,统筹协调后,于12月底前在“铁路大客年度运量表”上签字盖章,最终确定大客户年度运量。对其中具备直达列车开行条件的,铁道部

药店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全

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血液制品的经营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负责建立有效的质世管理体系,并使血液制品的经营符合GSP相关规程。 3、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的实施,确保血液制品质量管理制度幕到实处。 4、指导质验收、养护和质查询工作,接受企业内部有关血液制品的质技术问题咨询。 5、重视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奠定质量管理基础。 6、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血液制品质管理的一切事务。 (二)质管部经理职责 1、在质量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质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各种有关药品质量的政策、法规等,全面负责血液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2、组织制定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经营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经总经理及质量副总经理签裴颁发后负责组织实前并检查监督。 3、指导各部门实施各项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5、负责血液制品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 6、负责主持血辖制品质量分析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7、负贵血液制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三)质量管理员职责 1、依据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血液制品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检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3、负责处理血液制品质查询事务,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并迅速予以答复解央,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 4、负责血液制品质信息的管理工作,经常收集有关血液制品质量的意见及建议,组织传递反馈。 5、负责不合格血液制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处理的监督工作。 6、收集、保管好血液制品的质量比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账、记录,保证血液制品质地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及时填报血液制品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质信息处理单。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血掖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保证所购血液制品质量合格。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制品的采购进货。 3.责任人:采购员、质量管理员。 4.规定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血液制品购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把好血液制品购进质地关。

血液储存要求

W S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力行、孟忠华、钱开诚、衣梅、郭永建、王鸿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的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03 常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WS/T 2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储存设备storage device 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 保存期storage period 血液在适宜条件下适合输注的最长储存期限。 quarantine 将不合格、待检、质检、报废等血液与合格血液区分,并储存于特定区域,置以清晰的提示标识(计算机和实物),杜绝实物与实物之间、实物与信息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混淆。 密闭closed system 一次性血袋系统,其内容物在、分装等处置过程中与系统外部完全阻隔。无菌导管连接

仪将数个密闭系统经无菌高频热合成新的系统,并经检查连接无误后,该新的系统仍为密闭系统。 open system 密闭系统在血液分离等处置过程中被开放、暴露于局部100级洁净度的环境后再行密闭的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 冰冻frozen plasma 采用物理的在全血的内,将血浆分离出并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从新鲜冰冻血浆中分离出后将剩余部分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新鲜冰冻血浆一年保存期满后的血浆。 4 血液储存设施 血液存放区 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 h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源。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标识清晰、明确。 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存设备。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 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管理系统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有24 h连续温度监测记录。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每4h监测记录温度1次。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次,2次记录间隔8h以上。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监控记录至少应保存到血液发出后1年,以保证可追溯性。 5 全血与去全血 全血 储存温度:2℃~6℃。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天津东盛油脂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本着“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原则,按照运输车辆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结合的办法加强物流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3)、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

异响和破损痕迹。 (4)、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5)、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2)、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第三节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货物运输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货物运输管理程序。 本办法标准适用于公司储运部运输办公室管理。 3. 定义 4. 运输组织 4.1 储运部运输办公室负责对产品运输程序的管理。 4.2 供应部负责产品的出库管理。 4.3 质管部负责客户非质量原因退货的处理。 4.4 财务部负责运输费用的审核与支付。 5.工作内容 5.1 工作流程 5.1.1业务员申请发货时,按发货申请单的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请主管领导签字确认,递交销售内勤,经销售内勤核实后与提货单一并递交运输办公室。 5.1.2 运输办公室接到销售内勤递交的发货申请单后,按发货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安排其所需的运输方式,出具核准出库单,通知仓库准备出库装车。 5.1.3 产品装车完毕后,按发货申请单要求的到货时间,敦促并监控车辆安全、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5.1.4 按合同要求与各承运公司进行核对每月发货明细,确认无误后请总经理批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结算。 5.2 各运输方式管理要求 5.2.1 铁路运输5.2.1.1 铁路整车运输 5.2.1.1.1每月25日前,业务员向销售内勤申报下月用车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每月27日前销售内勤向运输办公室递交下月用车计划报表。运输办公室接到报表后,及时向铁路审批计划处申请用车计划。 5.2.1.1.2 铁路整车运输负责人,将我公司铁路专用线用车计划向铁路申报,经铁路计划处审批后,及时将进厂车辆的到站、装车货物品名等详细信息提前一天向运输办公室通报,以便进行货物的合理统一安排,保证顺利装车。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各产品发车数量及吨位与实际产生运费,经业务员签字确认之后,上报运输办公室。将实际产生运费的相关结算单据向财务部申报进行核销。财务部要求不可拖延申报,不可在铁路运

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为应对突发的多名患者因车祸、工伤、等原因急需的输血;因疾病、产妇、大出血所需要输血的RhD阴性患者,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监督下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求,保证临床救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临床应急用血和稀有血型患者的用血使用下列规定: 1输血科在常规状态下储存一定量的应急用血,包括冰冻血浆、冷沉淀。 2遇临床急救用血、库存不足时,输血科工作人员应首先与血站联系并说明应急情况,请血站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临床抢救,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负责协调处理。 3 对择期手术的稀有血型患者、如符合自身输血适应征,可告知患者自身输血利弊,在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行自身输血。 4 临床紧急用血时,可采用以下应急措施: (1)对危重患者抢救用血:来不及办理任何手续,可由抢救现场的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在《输血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救”字样,连同血样有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先行配血、发血,事后补办一切手续。 (2)遇受血者需紧急输血时: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

时间,可简化其紧急大剂量输血的配血流程,由经治医师确定是否需要不等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就立即输血,但要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字,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3)在未知患者ABO血型的情况下:输血科可发放O 型红细胞(最好是洗涤红细胞或Rh阴性红细胞),但血袋上应标明“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字样。已知ABO血型时可先采取ABO血型同型输注,同时应尽快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立即通知临床大夫停止输血。 (4)遇大量失血病人可采用同型输血和配合输血。稀有血型患者急救用血,除启动应急预案外,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可先用同型输血或配合输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并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方可发血。(5)血源紧缺下的急救用血可采用以下急救措施:但必须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并报告医务科方可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血浆,AB型血浆可安全地输给任何血型的受血者;A型血桨可以输给A型O型受血者;B型血浆可输给B型和O型受血者;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受血者。但应注意: (1)A型血浆同型输注时,少数A亚型的供血者,血浆中可能存在高滴度的抗A1抗体,A1型患者红细胞破坏溶血; (2)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没有抗D抗体,可用于RhD阴性患者,但不能排除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残留少量红细胞RhD抗原,致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4.1.7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力行、孟忠华、钱开诚、衣梅、郭永建、王鸿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的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03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WS/T 2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存设备 storage device 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 3.2 保存期 storage period 血液在适宜条件下适合人体输注的最长储存期限。 3.3 隔离 quarantine 将不合格、待检、质检、报废等血液与合格血液区分,并储存于特定区域,置以清晰的提示标识(计算机信息和实物),杜绝实物与实物之间、实物与信息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混淆。

3.4 密闭系统 closed system 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其内容物在分离、分装等处置过程中与系统外部环境完全阻隔。无菌导管连接仪将数个密闭系统经无菌高频热合成新的系统,并经检查连接无误后,该新的系统仍为密闭系统。 3.5 开放系统 open system 密闭系统在血液分离等处置过程中被开放、暴露于局部100级洁净度的环境后再行密闭的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 3.6 冰冻血浆 frozen plasma 采用物理的方法在全血的有效期内,将血浆分离出并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从新鲜冰冻血浆中分离出冷沉淀凝血因子后将剩余部分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新鲜冰冻血浆一年保存期满后的血浆。 4 血液储存设施 4.1 血液存放区 4.1.1 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 h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4.1.2 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 4.1.3 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 4.1.4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标识清晰、明确。 4.1.5 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存设备。 4.1.6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 4.1.7 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有24 h连续温度监测电子记录。 4.2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 4.2.1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每4h监测记录温度1次。 4.2.2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

最新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随着业务的拓展,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为我方提供外包运输服务越来越普遍,为保证安全、及时向客户供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生产供应中心。 1. 概念说明 1.1 本《办法》里的“运输”包括短途货物的配送、长途货物的运输;包括我方发货的运输、外购材料提货的运输。 1.2 本办法为原则性的要求,各分公司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2. 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2.1 标准: 2.1.1 独立法人。 2.1.2 资、证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3 有固定的、专门的办公和作业场地。 2.1.4 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2.1.5 有自有车辆,证件齐全(道路运输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证)。 2.1.6 有专职司机/押运员,证件齐全(身份证,驾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押运证)。 2.1.7 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2.1.8整体外包给一家物流供应商的,或重要线路(发货量大的主要区域),物流供应商需向我方交纳一定额度的押金。 2.2 流程: 2.2.1 调查:确认上述2.1.4、2.1.7 2.2.2 考察:实地查看。确认:按上述2.1所有标准是否达到。 2.2.3 评估: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不少于3人参与,按《评估表》评分并给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2.2.4 审批: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

2.2.5 合同签署:审批后,物流文员/物流部负责人(或营业部)与物流供应商签署年度运输合同。 2.2.6 建档:合同签署后,按客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上述证件复印件、评估表、运输协议等。与我方合作记录(运作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合作期间陆续补充完善。 2.2.7 生效:建档完毕,物流供应商按协议交纳押金后,协议生效,双方开始合作。 2.3 数量: 2.3.1 每条线路确定一家主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不少于一家备用供应商(可暂不签署协议)。 2.3.2 危化品物流公司应占一定的比例,能满足危化品运输需要。 2.3.3 物流整体外包的(全部委托给一家供应商的),物流供应商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 3. 物流承运商的评估 3.1 时间:每年1月对上年度合作的物流供应商集中评估一次。 3.2 方式:由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的不少于3人,按《评估表》《评估细则》评分。根据评估表评分后汇总。 3.3 反馈:评估结果是续签物流协议的依据,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向物流供应商反馈评估结果,签署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合格的责令整改、提升,良好、优秀的继续签署合作协议)。 4. 运输过程的管理 4.1 派车:物流供应商根据我方物流文员通知派车,时间、车况、载重能满足运输需要。 4.2 装货: 4.2.1 提货司机持加盖物流供应商公章的书面《装货通知单》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至我方装货。 4.2.2 车内干燥、整洁。 4.2.3 按我方的要求泊车、装货,听从我方指挥。 4.2.4与物流文员、开单文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身份证、驾驶证/

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一、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在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4、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5、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二、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及质量监控要求,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成分入库后、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 3 职责 值班岗位人员执行; 实验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 工作制度 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 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 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 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检查贮血冰箱及温控系统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 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2~6℃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3冷沉淀存放于-30℃以下有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7.4血小板(机采)保存于22±2℃的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 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 及冰冻等状况。 4.8.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呈冻实状态,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 4.8.3液态保存血小板标识清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凝集、无纤维蛋白析出和气泡,血袋无破损。 冰箱温度每天记录四次冰箱温度,并随时观察冰箱情况。 血液制品的存放 4.10.1按照不同储存要求将不同血型的全血和成分血分别在单独储血设备内存放,并对每一个储血设备进行明显标识。 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 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 4.10.4冰冻血浆、冷沉淀应按血型整齐存放在专用低温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10.5单采血小板应单层、整齐摆放在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不得紧密堆积。 库存血液配发原则 4.11.1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作废过期的配血记录,选择可供配血的血液记录时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 4.11.2血液发放时也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以确保库存血液得到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上海双友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运输安全 包括从受理到承运、装载、运输、交付客户、运费结算的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操作规程执行,包括受理货物的确认、清点、包装等详细检查。 2、驾驶员重点强调项目: (一)、受理与承运 (1)确认托运人法人资格及相关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必要时留存复印件。 (2)确认货物运单内品名、编号、类型、包装等填写是否完整,并检查有无特殊规定。 (3)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运输,包括烟、酒、茶、打火机、丁烷气、杀虫剂、樟脑粉、摩丝、发胶、香水、汽油、柴油、炸药、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装载运输 (1)装载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不得离开车辆,负责监装监卸办理。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2)装卸货物在有坡度的地点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车的

有效措施。 (3)装载仔细核对货物数量、外包装是否完整,如有异议,当场提出或拒绝装车。 (4)装载完毕后锁好车厢,并在签收记录上双方签字认可。 (5)严禁超载。 (三)、行车运输 (1)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私拉货物。 (2)中途停车应在正规有专人看护停车场,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 (3)运输途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塔等容易遭雷击的地方停车。 (4)行车途中发生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四)、货物交付 (1)严格按照送货单上注明的送货单位送货地点卸货,严禁中途卸货。 (2)认真审核接货人,防止冒接。必须留对方证件复印件,并在托运单上确认签字盖章认可。 二、资金安全 1、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保证随车不带大量现金,可以办理银行卡和加油卡。 2、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车上严禁存放大量现金、箱包,应随身携带。 3、慎重加油,选择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加油,避免上当受骗,或者遇到危险。 三、人员安全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 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1.5.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在病历中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2.1医院领导、医务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做好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工作。 2.2.2医院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仔细检查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2.3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2.4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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