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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老人安全风险及防范(修改稿)

养老机构老人安全风险及防范(修改稿)
养老机构老人安全风险及防范(修改稿)

养老机构运营中老人的安全风险防范

人口老龄化,是指某地区某段时间内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增长的动态过程。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据2010年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且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加上生活水平、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口寿命日益延长,到目前老年人口已接近 1.41亿,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因此,国家十分重视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各省市的养老机构也都建立发展起来,但是数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质量的保证;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缺陷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老人的安全问题。

老人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意外事故风险,二是心理健康问题,三是其他事故意外风险。其中意外事故风险发生的几率是比较高的,有烫伤、烧伤、噎食、窒息、自杀、自伤、突发疾病、走失等等,在这些风险中发生原因大部分会涉及到护理员的专业性以及设备设施的完善性上。对于心理健康问题就涉及到一些抑郁症老人、孤寡老人或有不孝子女的老人。其他是指一些我们无法预测到的灾害,如火灾,地震等等。养老院的老人又分为三类,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每类老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与风险类别也有不同,抓住各类老人发生事故事件的差异性,对老人安全风险进行防范,将更好保障老人的安全。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下以上三类风险的具体情况以及不同类型老人防范的重点与区别。

一、意外事故风险

“意外”是指老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所发生的、未曾预料的突发性事件,常导致老人躯体和精神伤害,包括老人走失、摔跤、骨折、猝死等方面。高龄老人的身体特殊性决定其成为意外伤害事件的多发主体;有些发生事故的老人家属在不了解具体过程的情况下就向养老机构索赔甚至讹诈。因此养老机构对于意外事故的方方面面都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我们列举出一些养老机构老人安全风险问题。

1.摔倒、滑倒等

自理老人是指肢体健全、日常生活不依赖他人护理、能够自己完成每日的生活所需的老年人。但是这些老年人因为生理机能下降,又没有护理人员的看护,所以他们是这类风险事故的多发人群,同时此类风险也是养老院的多发风险,如何很好的规避这方面问题,对养老机构以及老人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求保洁人员在清扫走廊卫生时要认真且时刻注意地上是否有水,特别应该注意卫生间的地板防滑以及安全扶手等设施以防老人走过摔倒;其次,地板的选材应选择防滑程度较高的地板,降低发生摔倒,滑倒类意外的风险。最后,在走廊、楼道拐角处及老人常活动的地方都要安装摄像头,能时刻观测老人行动又能够还原意外发生时的场景。保证老人发生危险能及时发现得到帮助的同时,也能记录事发情况,保证养老机构利益。

介助老人,指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他们发生摔倒、滑倒的可能性比较低。无障碍设施的完善是保证介助老人安全的基础。

介护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对于这种老人,护理员会全程看护,所以基本不会发生。

2.饮食安全

老人因为年龄的原因,身体机能下降,咀嚼与消化能力越来越差,过硬或过大的食物容易引发老人噎食,不消化,导致老人发生危险。因此对于饮食的安全预防,养老机构应尽量做易消化、易咀嚼的食物作为老人的日常饮食,最好以流食为主。如果养老机构有条件,也可以配备专门的营养师为老人进行每日的配餐,增加营养,提高老人身体机能,减少风险的发生。

对于此类的意外风险,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都是高概率发生群体,所有老人都应该注意。其中发生的概率介护老人最高,其次是介助老人,最后是自理老人。因为介护老人需要护理员帮助进行进食,如果护理员操作不当很容易导致发生进食危险,所以风险最高。除了上述所说的解决方法外,对自理员的培训与训练也是预防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3.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意外

意外有可能也是建筑设施造成的。加强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完善,是对老人安全问题解决与防范的根本要求。住房的基础设施,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餐厅的基础设施等等,都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首先是住房基础设施,包括床位,求助器等设施;首先是床,对于每一个床位都要安装以下设施:床的侧面设计一个可调的栏板以防老人摔到床下;在老人床头处安装求助装置,最好是拉绳式,能方便老人使用,老人发生意外时可以及时求助;这些基础实施对于三类老人来说都是必需的。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例如洗浴间,厕所等地方的安全措施。洗浴间应该有完善的洗澡设备,特别是专业的洗澡设备,对于介助老人与介护老人的需求十分大,不仅能保证老人的洗浴安全,同时也方便了老人。对于厕所,厕所的地砖应该是防滑的,地面有一定倾斜度,方便排水,防止积水,残障老人专用马桶都是老人的安全保障;对于餐厅,老人吃饭以及日常用到的桌子应该是无棱角的,以防磕伤;保持地面平整,消除门槛,不设地面障碍;各种设施都应该有扶手的设计;既要注重实用性,又要注重安全性;这些都是保障老人三类老人安全生活的基础,也是必不可少的设施,养老院对此应该给予重视,加大设施方面的投入。

对于老人发生意外事故风险,护理员要承担的责任是很大的。举一个服务人员护理不当的例子,一个护理员给一个不自理的老人洗澡,放在浴缸里面就走一小会,老人就把浴缸的热水龙头开了,烫伤以后并发症出来就死了。这个护理员当然没想到老人会打开水龙头,况且这个温度的水年轻人不见得会烫伤,但是老年人的皮肤非常薄,对温度的感受和我们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护理员要有专业的护理知识以及风险意识,尽量在为老人服务的时候不要分心,因为你想象不到你不在的时候老人会发生什么危险。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护理员对于老人更安全、更快乐地生活在养老院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养老院在招聘护理员时,要考虑到以下几点:1、对待老人要有爱心、耐心,工作要细心,有责任心,不得虐待辱骂老人,平等的对待每一位老人2、要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没有证书的,看其品质良好可在上岗前对其进行培训。3、有良好的仪容仪表,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4、吃苦耐劳、要有奉献精神,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忠诚于它、于老人、于养老院。

二、心理健康问题

老年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内部心理过程和谐一致,与外部环境良好一致的状态,具体表现为:认知功能正常、情绪积极稳定、自我评价相当、人际交往和谐、适应能力良好。在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在其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自然也要追求心理需求的满足,然而由于自身衰老以及后天各种因素造成老年人心理上的压力,相应的心理

需求并未得到满足或部分满足。其具体表现为黄昏心理(即心理空虚问题)、心理自卑、安全感缺失等。对于一些介护老人来说,每天就是躺在床上,日常生活的一切都是在床上,不能随时下床再加上子女不常来看望,他们的精神世界空虚。因此,老年人容易患上抑郁症,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也使老年人的躯体疾病病情加重和慢性化。对介护老人进行定期的户外活动,避免长时间呆在房屋,造成心理疾病。中国自杀率最高的人群是老年人,每年至少有10万55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杀死亡,占每年自杀人群的36%。也就是说,每3个自杀的人中就有1个是老年人。目前,自杀已经成为我国老年人死亡的第十位原因。而在自杀死亡的老年人中,95%的老年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其中40%~75%有明显的精神抑郁。老年抑郁症不仅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还带来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

对于介助老人的心理问题是最应该被重视的。介助老人因为身体有障碍,加上心理有一定的自卑感,思想封闭,逃避与人交流。所以,护理员应该多与老人交流谈心,组织养老院老人联谊活动,加强室外活动,将有助于介助老人的交流,加强老人之间的活动,保持老人接受事物的思想,对于老人良好心理状态的保持是十分有效的。

对于自理老人的心理安全问题,相比于介助老人与介护老人来说,他们心理问题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因为自理老人能自助完成日常事情,他们喜欢于人交流,并且乐于参与养老院的活动。所以养老院应注意的就是,多注意老人文体活动的举办,丰富老人的生活,也有利于老人交流,保持乐观。

另外在预防措施上,我们可以对自理老人进行分区管理,对不同教育,工种,兴趣的老人人更加细分,对有相同兴趣,爱好,社会层次相同的人安排在一个区域,这将更有利于老人交流,保持老人心态。

还有一种是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在我们参观大连工人养老院中了解到,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是单独住在一栋楼里且有护理人员看护的。我们进去后,老人们看到我们都很开心,护理员与他们亲密的聊着,很是温暖;在我眼里,他们像小孩子一样,要记住门上的布娃娃来记住自己的房间,感觉他们很快乐的生活着。在参观的过程中,有一个老人一直在给我们唱歌、跳舞,我们对她来说很是稀奇,像弟弟妹妹一样,走时跟我们告别,依依不舍,让我们再来看她。其实我觉得,与其躺在床上受人照顾,不如每一天傻傻的生活着,没有烦恼的好。养老院对于这种老人,会定期的带他们出去散心,安排护理人员陪他们聊天。

对于这些有心理健康问题的老人,养老院应该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首先,完善养老院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备以及各种娱乐设施,定期检查其安全性;老人在活动的时候,最好安排一到两个护理员陪同,以防发生意外。然后,定期举行书法、绘画大赛,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让他们在活动中彼此欣赏、夸赞,以促进融洽气氛。其次,在天气好的时候可以将护理老人推到外面晒晒太阳,让他们聚在一起聊聊年轻时候的事,彼此熟络,心情会更加舒畅。最后,要大力营造老年心理保健的无障碍环境,及早在全社会构建并启动老年心理无障碍工程。所谓“老年心理无障碍工程”,就是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爱和尊敬老年人,处处都有敬老助老的良好设施,确实使老年人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社区,无论走到何处何地,都能感受到人格的尊严和独立,都能无忧无虑,心情舒畅地安享晚年。

三、法律制度完善

养老院中的老人的安全事故不仅给老人、老人家属,也给养老院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有时受限,养老院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的现象屡见不鲜,那

么养老院的利益就收到了很大的损害,所以国家应该加强此方面的立法,对养老院及老人的权责规范清楚明了,以防社会混乱。政府部门也要严格审批,不能让条件不完全具备且存在风险的机构留下安全隐患。同时,养老机构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经营和提供服务,才能有效地规避一些不必要的养老纠纷。

还有一个案例,70岁的刘某因智力障碍痴呆,缺乏判断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子女为使其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规律,于2010年1月将其送至一家养老院托养。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照料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次月9日中午,刘某需到屋外30米处上厕所,看电视正在兴头上的护理人员陆某让刘某自己去而未陪同搀扶。期间,刘某在上台阶时不慎摔倒,造成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这个案例就说明了护理人员的责任感及专业性问题。作为一名护理人员,你应该本着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心态,有耐心、细心的照顾好老人,但是这名护理人员却在上班期间看电视,不理会老人的求助以致老人摔倒,这种不专业的护理员在养老院的人员招聘中应该尽量避免。

提纲:

内容摘要:主要写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机构中老人的类型

二、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老人的意外事故风险类型

1、饮食风险

2、肢体风险

三、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

1、看护不当

2、设施不周全

3、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四、对策

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2、加强对看护人员的培训

3、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

养老院在处理意外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

养老机构在处理意外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查看老人入住协议和补充协议 老人入住时都会与养老机构签署入住协议,入住时间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时,为规避服务风险,养老机构还会与老人和亲属签署一些补充协议。这些协议是处理意外事故纠纷的有力法律依据,他明确了老人入住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处理方法以及免责条款。只要养老机构认真履行了服务协议,无过错,就应当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疏忽、过失,则应勇敢地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2、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来访接待是处理意外事故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老人及家属来访反映的问题,应按照归口原则,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接待,并坚持文明接待。由于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问题比较复杂,处理时科学性和政策性比较强,因此,负责接待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知识,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善于通过交谈,掌握来访者的真实动机和要求,因地制宜地做好疏导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来访之中。

养老机构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应认真研究总结,例如,养老机构较常出现的纠纷是跌倒骨折、突发疾病死亡和自杀事件,由于家属没有思想准备,事故发生后,来访者往往表现为情绪激动,个别人甚至是粗鲁、谩骂,要求养老机构尽快答复老人受伤、死亡的原因,并承认“过错”。接待这类人员要沉着、冷静,态度热情、诚恳,对来访者表示深切慰问的同时,要宣传有关政策,解释老人受伤、死亡的内在原因,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对突然死亡的老人,如果调解不成,应建议亲属进行尸体解剖检验(简称“尸检”),讲清尸检的重要性。尸检一般在老人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应由具有时间资格的单位进行,对于拒绝尸检的家属应签字留据,以备查证。总之,通过交谈,让来访者稳定情绪,便于向缓和方向转化。 由于意外事故纠纷错综复杂,接待工作还应注意一下几方面。 (1)比较重大的意外事故纠纷应该有当时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参加,若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质应予避免。在接待处理某一起意外事故纠纷时,接待人员要相对固定,以免人员更换,情况不熟,造成前后答复解释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纠纷。 (2)接待出访者要耐心倾听,让来访者把想说的话全部陈述出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取得来访者的信任,不要轻易打断谈话,以免对方产生“官官相护”的错觉。同时,通过来访者的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 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 28001-2001,定义 3.10]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

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对策分析与研究

养老中国网>联盟新闻> 正文 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对策分析与研究 来源:编辑: 2013-05-03 22:32:58 随着高龄化的进展对养老机构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可能要选择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然而,由于行业发展不成熟以及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的特殊性,养老机构中时常发生老年人摔伤、骨折、猝死、走失等伤害事故。一些家属因此与养老机构在解决纠纷时往往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有关专家认为,理性地看待养老机构老年人伤害纠纷,从中分析原因并寻找对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否则不仅给老年人及家属带来伤害和痛苦,也会直接影响着养老机构的经营效益。 对养老机构来讲,经营利润率低,而风险度高。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常常是经济赔偿,所以对于许多养老机构来说,高额的赔偿就像一场噩梦,一次就可能会造成一个成立多年的养老机构倒闭。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养老意外伤害频繁发生,怎样才能把养老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如何化解养老机构与老人家属之间的误解和纠纷,本文试图通过护理现场护理事故类型的分析,为养老机构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件 1.意外 意外是指老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所发生的、未曾预料的突发事件,常常导致老人躯体和精神伤害,又称为“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可以是轻微的,如皮肤擦伤、磕伤、烫伤、脚扭伤等,也可以是十分严重的,如跌倒骨折、突发疾病及死亡和自杀等。一般来说,轻微的意外伤害一般不太容易引发养老机构与成员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而较严重的意外伤害则构成意外事故,因为牵涉到医疗费用等所以容易引发矛盾与纠纷。 2.事故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般分为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 (1)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老人个人的原因(不适当的操作或活动、个人不注意、不小心等)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灾人祸等)而非养老机构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既在整个事故发生过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没有过失行为,纯粹是老人个人和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责任事故 所谓责任事故是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事故。 二.责任事故类型分析 1.硬件设计或设备安装隐患 1999年,中国建设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了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为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基准。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定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苏雪石

第一节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 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50377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养老院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林老太入住某养老院,护理等级为三级。某日下午4时老太在自己居室内走动,因地湿滑而摔倒造成左股骨骨折。老人及亲属将养老院告上法院。原告称当天下午护理员曾在房内拖地,地面湿滑,由于地面设施存有缺陷,造成自己受伤。被告认为原告已与自己签署了协议书和告之书,内有原告受伤属负责条款范围,且原告选择了三级护理,其起身走动等行为不包括在护理范围。自己是福利机构,收费较低,原告年纪大身体欠佳其受伤,院内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有入住协议,但原告按时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入住被告养老院,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因此负有保障原告本身不受伤的义务。现原告在住院期间摔伤,被告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依据《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入住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判养老院赔偿林老太各类损失12900元,精神抚慰金不支持。 2、一位入住不久的痴呆老人午饭后,被安排午睡休息,在护理人员下楼吃饭后不久,从2楼窗户翻下(没有防护栏)发生坠楼事件。此前院方已发现该老人有幻视、幻听现象,院方与家属沟通,家属认为问题不大,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但未形成文字上的承诺,院方在事件的第一时间发现,并将老人送往临近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后,老人家属提出院方在防范措施上存有缺陷,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经协商院方赔偿家属1万元。 此案件除暴露出硬件设施有缺陷外,还反映出对存有幻视、幻听现象《精神疾病的表现》,明显不适合居住的老人没有及时动员转院或劝退,结果酿成悲剧造成损失。 3、七十多岁李姓老人年老体弱,女儿将他寄托在某街道养老院,同年端

午节,因护理员护理不当,让老人躺着吃粽子,还让老人喝水,致使糯米卡在喉咙(粽子遇水胀),导致窒息死亡,事发之后,双方就丧葬费、医疗费等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之后老人女儿又将养老院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损失计247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管理中未对护理人员进行正规培训,致使老人进食时发生意外,养老院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养老院赔偿老人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损失等3966元。 4.入住在某养老院内的李老伯生性孤僻。某日,养老院附近的社区内有一位老人在家中上吊自杀,此事在养老院内传播开来,老人们议论纷纷。几天后的一个凌晨,养老护理员发现李老伯在房间内上吊身亡。其同住室友说,老人去世前几天一直情绪低落,曾说过,这样死也挺好的。老人家属认为养老院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没有及时告之家属老人心理情况,也没能及时制止老人扑杀,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养老院认为院方平时也很注意老人的精神状态,但老人自杀是院方无法预料到的,院方不应承担责任。后双方协商,此系社会心理引起自杀, 由院方支付若干丧葬费。 5.李姓老人年过八旬,住在某养老院内,因为老人患有心脏病和眼疾,每天需要服务药物。2000年,一直负责照顾老人的护理员离职,由新的护理员接任,由于新的护理员情况不熟悉,而院方内以代为老人发药又无规范的操作办法,某天中午,在给老人服药时,拿了隔壁床上老人的药给李姓老人服用,等发现老人身体异常后,老人被送去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药物中毒,老人后来虽然康复,但一直精神紧张,提心吊胆。老人家属要求养老院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后双方协商,由养老院支付2万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思考

摘要::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这与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普遍存在问题,那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较差。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运营中应当注重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抓重点、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进行“法律诊断”、加强合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管理,一旦卷入法律纠纷,就应当应当及时、优化、全面地处理法律纠纷。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作为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宠儿们”,自它们诞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样,它们中每一个独立个体都面临着随时夭亡的危险。所以,如何更加尽心地去呵护它们,让它们在经历一切风险和磨难之后仍能健康地成长便成为我们人类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一、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问题,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其的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总有相当比重的人对下是管理者同时对上又是被管理者。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对所用人员道德的一种赌博,而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

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1、风险:推动企业“摇篮”的双手 1.1企业,生活在怎样的现实里?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张瑞敏在出席中央电视台举办的CCTV 杯2001年度经济人物奖颁奖晚会时,还说过:“作为企业领导人,必须冷静、冷静、再冷静。”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对华为在迅速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做了全面剖析。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通用电气企业的前任董事长韦尔奇则在企业处于辉煌时开始调整管理模式与经营方向,使通用摆脱了衰落的命运,由辉煌走向更加辉煌。可见,无论企业大小、企业境况如何,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总是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企业面临的危机。企业风险无处不在,积少成多。一个企业不管财富多少,相对于社会这个大摇篮而言,都如一个婴儿;而风险,就是推动企业摇篮的双手。 1.2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只有当我们认识了风险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较好的预防与控制。国家有国家的风险,企业有企业的风险。从系统的角度,企业风险可以分为: 1.2.1企业决策风险:指企业决策层在决策判断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与财务指标的判断风险、行业前景与投资进入的判断风险、人力资源配置的判断风险。 案例1: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企业的失败决策 1.2.2企业管理风险:指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队伍与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营销与市场开发的拓展风险、产品与技术研发的实施风险。 案例2:三株口服液的致命打击——舆论传播 1.2.3非经营风险:指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难以抗拒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调整导致的法律风险、国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风险。 案例3:9.11事件对在世界贸易中心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带来的打击 1.3法律风险,融通于各种企业风险中,不是孤立的一种企业风险,在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上看,具有多样性,可以分成如下两类: 1.3.1直接的法律风险:指法律因数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务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告知主管领导或报110。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好院民秩序等。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如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 安全制度要求: 1、x x 负责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半月集体进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X X及工作人员组成,X X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6、制定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7、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8、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养老机构常见的安全问题和事故类型

养老机构常见的安全问题和事故类型 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养老机构实施的活动中,在养老机构负有管理责任的院舍、场地及其他养老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一般构成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具备五个要件:一是受害方必须是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二是必须有导致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行为;三是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的行为,也可能是养老人员自身及其他养老人员的行为;四是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导致伤、残,甚至死亡,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五是伤害行为或结果必须发生在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负有管理、护理等职责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常见的安全问题和意外伤害事故有:跌倒后骨折、呛噎与窒息、坠床、走失、误吸或误服、皮肤压疮、烫伤、自杀、自伤或他伤、突发疾病死亡(猝死)、社会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 (一)跌倒后骨折 养老机构中最为常见的意外伤害事件是跌倒后骨折。据统计,跌倒后骨折占养老机构常见意外伤害事件的70%~80%。老年护理院中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与环境设施关系密切,34%发生在上下床过程中,20%发生在浴室,7%发生在坐下起立过程中;有80%以上的跌倒发生在夜间。 (二)呛噎与窒息 老年人会厌反射功能降低,咽缩肌活动减弱,容易产生吞咽困难、进食饮水呛咳;老年人视力、智力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常造成呛噎、误食误吸的发生;脑卒中后遗症老年人,因为疾病影响吞咽功能而易发生噎食。

(三)坠床 老年人发生坠床,主要与其平衡感觉的减退、纠正失衡自控力减弱、环境的改变有关,如病床过高、过窄、床栏陈旧等,也有痴呆老年人因躁动而发生坠床。 (四)走失 老年人记忆减退,或患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常有走失情况发生。 (五)误吸或误服 老年人嗅觉降低,短程记忆力欠佳,易误吸、误服各种药物。如用药剂量不正确、服用不明的院外私带药物,特别是服用抗高血压药物、降血糖药或注射胰岛素、服用镇静安眠药的老年人,误服药物和药物不良反应致害的风险性更大。 (六)皮肤压疮 常见于由于疾病的原因长期卧床的老年人,自主活动能力差,极容易引发压疮,其主要发生部位为尾骶部、足跟、臀部、肘部、耳廓等。 (七)烫伤 老年人感觉迟钝,反应能力下降,在使用频谱照射仪、热水袋、电热毯等时容易发生烫伤;患有移动障碍的老年人在泡脚时,如果热水温度过高,也容易发生烫伤。 案例:老年人躺在床上休息,伸手取床头柜上的热水瓶,欲倒水喝,导致手臂、前胸大面积烫伤的事件发生。 (八)自杀 引发个体消极情绪的负性生活事件是导致老年抑郁症、自杀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常见于有长期慢性疾病至身体疼痛,或家庭矛盾影响,或带有厌世情绪等心理社会问题的老人。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风险的分类 1、自然风险 2、商业风险 3、政治风险 4、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界定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合法、不规范,导致法律可能对企业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产生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6)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7)持续改进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适应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动态过程,其各步骤之间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地对各种变化保持敏感并做出恰当反应。 四、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理念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救济为辅(诉讼仲裁、成本、风险) 五、法律风险的特征 1、法律风险成因的规律性 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 2、法律风险形式的广泛性 涉及企业合同风险、用工风险、治理风险、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等 3、法律风险的责任的强制性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4、法律风险发生一定程度的可控性 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主体行为及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风险发生一定程度是可控的。重要的是知法、用法、守法。 六、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合同风险 2、用工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4、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5、刑事法律风险 七、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提示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特别应关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的风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12-06-18 阅读:3945次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管理体系 (2) 5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3)

6 食品安全要求 (5) 7 消防安全要求 (5) 8 医疗护理安全要求 (5) 9 人身安全要求 (5) 10 财产安全要求 (5) 11 信息安全要求 (5) 1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6)

13 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 (7) 参考文献..............................................................................9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王辉、刘有学、彭嘉琳、田兰宁、雷洋、李绍纯、常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要处置措施 1. 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及时向街道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3. 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受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4. 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生命树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报送街道。 5. 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及其家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6.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7. 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生命树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8. 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街道、业务主管民政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街道及辖区食药监局、主管民政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服务机构外食物所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xx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加强风险防范,促进企业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国家授权经营资产的运营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指企业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三条 xx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人员、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业务运作等方面构建法律风险防御体系。 第四条企业董事会对防范风险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法律风险防范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企业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六条法律风险防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防范风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xx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防范应当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死角或漏洞。 (三)全过程原则。风险控制应当重在事先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监控,事后适时处理,实行全过程的法律管理。 第三章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法用法,树立依法经营管理理念,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将法律观念和基本法律知识融入现实的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身的法 律素质:对内应当熟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注重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外应当了解企业经营所处的法律环境,能够预见到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善于发挥企业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遭遇经济纠纷,应当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奠定制度基础。着重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劳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论证、纠纷处理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

企业在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西方有学者称,现代社会就是合同社会。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含义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社会生活中,企业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的目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因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的合同管理是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在这里,笔者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己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己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笔者主张,企业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条款完备,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完备的合同应当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即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合同背景数据(即有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技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编制说明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编制组 二○一四年八月

一、任务来源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的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年老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有的甚至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弱,救援难度大,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随着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快,一些社会组织、个人开办的养老机构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明显增大。各级公安消防、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要针对养老机构因卧床吸烟和用火、用电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配备符合供养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三是要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四是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及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内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为此,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3年6月启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4年3月完成初稿编制,同时联

合江西省民政厅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2013年6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分析了近年来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并对全省消防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13年6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2013年8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2014年2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2014年4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并联合省民政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各地民政部门、消防部门和养老机构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8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并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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