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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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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一、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

投资基金是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早就存在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都不属于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一般说来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专家理财。基金财产须交由专业性较强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作,这些机构具有专门的理财专家和市场分析人员,他们专门对国外经济形势、各个行业甚至某一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潜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因此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更能把握市场的脉搏,从而赢得较高收益。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从短期来看,基金投资体现了“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现代投资理念,它的投资要遵循一定的组合和限制。如证券投资基金,它一般要同时买十种以上、甚至几十种不同的股票,假设其中一半亏了,而另外的一半则赚到了钱,这样一平均下来,总体上不会有大的输嬴。而从长期来看,投资基金有总的平衡问题。由于市场行情此涨彼落,投资基金短期可能有赚有亏,但从较长时间考察,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基金大体上是盈利的。国外实践证明,投资基金的风险介于银行存款和买卖股票之间,适合那些不想将资金存在银行又害怕股市风险的中小投资者。

3.基金财产具有独立性。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意义非常重大,这也是投资基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通常情况下,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财产虽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但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手中,基金管理人并未实际掌握基金财产,也没有权利从基金托管人手中取走基金财产。同时,基金托管人虽然掌握基金财产,但并不能具体进行投资运用;二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三是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四是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强制执行;五是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不同基金

应当分别设置账户,确保每只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二)投资基金的分类

投资基金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信托制基金、公司制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信托制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法由基金合同约定。信托制基金的特点是必须有人履行受托职责,对基金投资者负责。各国对此规定不一:有的由基金托管人担任,有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有的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单独设立受托人,有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履行。

公司制基金则依据基金章程设立,基金持有人、基金董事会的权利、义务依法由基金章程规定。基金董事会代表基金持有人委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依法由委托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公司制基金的董事会,相当于信托制基金中履行受托职能的人,对基金投资者负责,并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目前,国对于公司制基金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主要在于公司制基金和公司法的关系问题。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协议设立,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协议确定。基金成立后,通常交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管理,它的优点是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基金的组织形式目前在美国发展很快,在创业投资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之中。

2.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等。一般来说,封闭式基金的持有人在基金存续期,可以在规定的场所转让其所持基金份额,但不得请求基金管理人赎回。而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则可以依据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其所持基金份额。

例如,我国第一个开放式基金是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于20XX年推出的“华安创新”开放式基金,它的总规模为50亿基金份额(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30亿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交通银行为其基金托管人和代理销售人。该基金在13个城市同时发行,采取“总量控制、限额发号、领号预约、凭号认购”的方法,基金发行的头3个月不受理赎回。发行时间从20XX年9月11日到18日,个人认购的最低额为1万元,超过部分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根据投资对象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实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强、变现性好的股票、国债、债券等有价证券。实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实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等。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称风险投资基金,都属

于实业投资基金。20XX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有关实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定,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

4.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并募集资金,而私募基金则只能在有限围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两者的界限,从人数上看,私募基金一般不得超过一定人数,如100人或100人以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公募方式,实业投资基金主要采取私募方式。

(三)投资基金当事人

投资基金当事人包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具体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它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但也可由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等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与管理,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以及办理由其负责的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等。

2.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依法保管基金财产的机构。它主要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在实行混业经营的国家,它也可以由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信托机构等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以及办理由其负责的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投资者购买了基金份额,便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他们的义务主要是在申购基金份额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一是赎回或者转让持有的基金份额;二是分享基金收益;三是向基金管理机构查询有关资料,如公开说明书、财务报告等信息资料;四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行使表决权。这种大会不同于公司的股东大会,它并不定期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召开可以采用现场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表行使表决权。

可以用下面这简图来说明信托制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注:简图见文末)

二、国外有关投资基金的立法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它是在金融信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世纪,英国出现了最早形态的投资基金,即由政府出面组成投资公司,集中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理财能手代为投资。1868年英国组建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是世界上第一家较为正式的投资基金。1921年4月,美国组建了国第一个投资基金,即美国国际证券信托基金

(The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Trust of America)。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投资基金成为美国发展最迅速的一种投资工具。1940年,美国仅有投资基金68只,总资产为亿美元。1978年,发展到500只,总资产580亿美元,期间增长了130倍。其后,美国投资基金业抓住当时在金融业中实施利率管制的机遇,又有了新的发展,1987年底基金总资产为7699亿美元,1997年底达44000多亿美元。截至20XX年年底,美国投资基金共7791只。其中资本市场基金6746只,货币市场基金1045只,资产总额近7万亿美元。有基金管理公司434家,基金投资者达8280万人次。据了解,目前全球各类投资基金资产总额已达数十万亿美元。其中开放式基金资产近11万亿美元,美国约占66%,其余依次是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我国地区等。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投资基金以其专业化管理和分散投资等诸多优点,受到各国投资者的普遍青睐,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最突出的特征之一,也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和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吸收外资的一种有效形式。

伴随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各国相继在投资基金方面进行了立法。

英国的投资基金一开始采用的是信托形态,也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单位信托”,它主要遵循英国信托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1879年,英国颁布了《股份法》,在原有信托制基金的基础上,开始出现了公司制基金,这种公司制基金的经营方式和一般公司差不多,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实体,不从事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只投资于证券类和其他流通性强的金融产品。此外,英国在投资基金方面的立法还有:19年颁布、1958年修订的《防止诈骗(投资)法》,1944年颁布的《投资业务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0年修改的《金融服务法》,1991年颁布的《金融服务受管计划法》以及1995年颁布的《证券公募管理条例》等。

美国的投资基金立法是伴随问题的出现而进行的。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对投资基金业基本未实施监管,经济危机的出现使美国股市暴跌,同时也使许多基金管理机构破产倒闭。为此,美国政府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33年颁布了《证券法》,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专门对投资基金进行了规,从而保证了投资基金业的平稳发展。此外,美国规投资基金活动的法律还有1990年颁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证券实施细则》和州一级的证券法等。

从述情况可以看出,投资基金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运用和发展。大陆法系国家对投资基金制度的引入和运用,当以日本为代表。20世纪30年代,日本从英国引进投资基金制度,当时由于战争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1951年,日本颁布了《证券投资信托法》,奠定了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根

据这部法律,日本投资基金采用的是信托制,它属于一种信托业务。直到20XX 年,日本才对该法进行修改,增加规定允许设立公司制基金。此外,日本在投资基金方面的立法还有:1948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1966年颁布的《关于基金制度的改革纲要》,1986年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管理法》,以及1994年颁布的《关于投资信托制度改革的纲要》等。

德国的投资基金业起步于20世纪中期。按受益凭证发行对象的不同,德国的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专项基金。截至20XX年6月底,德国共有公募基金1625只,专项基金4984只,基金总额达9220亿欧元。德国投资基金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基金管理机构的股东一般为银行或者保险公司;二是基金市场由几家大银行控制,集中化程度较高;三是基金发售通常委托银行办理;四是每年向基金持有人分配一次收益。德国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57年颁布的《资本投资公司法》和《涉外投资公司投资法》,并在1970年进行了修订。《资本投资公司法》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基金投资组合、发行规模和税收等方面作了规定和限制。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现状及其立法

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限于证券投资基金。至于实业投资基金,规的实业投资基金还没有成立。目前虽有一些投资公司在从事产业投资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但它们还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现状以证券投资基金来说,1998年3月,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四年发展,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XX年6月30日,共批准设立了18家基金管理公司,批准了5家银行的托管业务资格,已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共56只,基金资产总规模为936亿元,约占我国股市总值的2%和流通市值的6%(按20XX年底的市值计算),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约为337万。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基金的规模虽然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已由1998年试点之初的40亿元,增加到目前的936亿元,增长了23倍多。但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中的比例仍较低,与成熟市场相比,差距很大,难以充分发挥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引导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投资基金的发展时间短,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以及一些限制性规定等制约了基金品种的创新。基金品种单一,不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影响了投资基金的普及和市场规模的扩大。

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与8万多亿元的居民储蓄相比,直接融资(股票、债券)的比例较低,投资基金的规模就更小。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能为市场提供新的金融工具,促进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的改善和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高直接

融资比例。投资基金是一种不同于银行存款、国债和保险的金融工具,它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能分享国民经济及股票市场长期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并通过组合化管理,分散投资风险。同时,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基金资金规模比较大、投资时间长,更注重对投资对象基本面的分析。这种投资有利于抑制投机和倡导科学的投资理念,有利于证券市场规化和健康发展。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组合投资方式。根据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33条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要求主要有:“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1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对基金进行组合投资的要求,在或国外也是大体相同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要求基金做到:如果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则该基金所持有的该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净值的10%;如果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证券,则其所持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证券数量的10%;如果持有并非在市场上市或挂牌的证券,则其所持有的该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净值的15%;所持有的实物商品及以商品为基础的投资的总值,均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净值的20%,等等。以此减少基金资产的投资风险,限制基金管理人谋求对发行证券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另外,由于投资组合是考察基金运作和风险防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法律要求基金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基金应当每3个月公布一次投资组合,即投资股票、债券等情况,根据这种规定,目前国各只基金均已按要求披露其最近3个月的投资组合情况。

(二)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 1.适应基金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开始发展基金以来,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国家对其进行了整顿和规,在此基础上国务院证券委于1997年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我国基金业的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起草该办法时,尚缺乏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实践,有些规定不够清晰,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由于法律层次较低,无法确立诸如基金财产独立性等基本原则,难以协调与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等法律的关系;二是该办法的调整围仅限于“契约型基金”,局限了基金类型的发展;三是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现行基金的运作,特别是在信托法出台后,需要对若干问题重新定位。

2.适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需要。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处于发展初期,参与投资的主体大多数为个人投资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一遇风吹草动,容易追涨杀跌,影响市场稳定,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国外和我国基金发展经验表明,基金是最好的机构投资者。制定基金法给基金以适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基金的设立和发展,从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3.适应发展投资工具,引导民间投资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积蓄逐年增多,期望进行投资,实现保值增值。但目前投资渠道少,制定基金法,规基金运作,提高基金收益,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

4.适应履行加入WTO承诺,吸引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需要。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入世后将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举办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等业务。外资进入将给我国基金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挑战。制定基金法,既能使外方感到有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又能促进国基金的更快成长、参与竞争。

(三)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 1.关于特定基金。特定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即是指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过程中,对如何规特定基金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一是单独设立一章,专门对特定基金作出规定;二是在总则中原则规定特定基金的一般原则,具体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三是不对特定基金作出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采用了第二种观点,规定“基金份额可以向非特定对象发售,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售。基金份额向特定对象发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草案第6条)其理由主要有:一是国外不禁止特定基金的存在,通常在规公募基金的法律中采用豁免条款予以准许;二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特定基金还不存在,今后如何发展还有待国家的合理引导,草案难以预先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某些基金可以以公募为主,一部分资金也可以采用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募集。

2.关于信托制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践中,代表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主体缺位,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和权利不对称,对基金管理人经营行为的监督无法落实。对此,专家们存在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投资人是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是管理受托人、基金托管人是保管受托人,法律明确各自的职责围,使之共同承担起“受众多基金投资者之托,为其理财”的重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基金管理人是受托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单设受托人,同时受托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为同一人,等等。草案基本上采纳了第一种意见,规定“信托制基金依基金合同设立,

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基金合作协议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事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

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基金,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2020年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模板

2020年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模板.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2008-09-16 09:49:2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九讲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厉以宁 (2004.3.2) 一、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 投资基金是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早就存在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都不属于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一般说来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专家理财。基金财产须交由专业性较强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作,这些机构具有专门的理财专家和市场分析人员,他们专门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各个行业甚至某一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潜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因此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更能把握市场的脉搏,从而赢得较高收益。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从短期来看,基金投资体现了“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现代投资理念,它的投资要遵循一定的组合和限制。如证券投资基金,它一般要同时买十种以上、甚至几十种不同的股票,假设其中一半亏了,而另外的一半则赚到了钱,这样一平均下来,总体上不会有大的输嬴。而从长期来看,投资基金有总的平衡问题。由于市场行情此涨彼落,投资基金短期内可能有赚有亏,但从较长时间考察,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基金大体上是盈利的。国外实践证明,投资基金的风险介于银行存款和买卖股票之间,适合那些不想将资金存在银行又害怕股市风险的中小投资者。 3.基金财产具有独立性。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意义非常重大,这也是投资基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通常情况下,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财产虽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但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手中,基金管理人并未实际掌握基金财产,也没有权利从基金托管人手中取走基金财产。同时,基金托管人虽然掌握基金财产,但并不能具体进行投资运用;二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合伙协议书合同范本正式版

合伙协议书合同范本正式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6439

合伙协议书合同范本正式版 合伙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美容瘦身经营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甲乙双方各占投资总额的50%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5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职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元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享有对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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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的判断而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本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管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致的投资亏损。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本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本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共同合作开发协议

共同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流程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流程 一、如何设立产业基金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程序 第一步: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 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第二步: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证监会令第9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4-2)

(证监会令第9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4-2) 日期:2013-08-14 (证监会令第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 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托管机构 第八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合作合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XXX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XXX公司。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乙双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

产业投资基金方案(-范本)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企业家(以下 简称“其他合作方” 子基金”(以下简称 “子基金”) 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 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 新三板挂 牌/IPO 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 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 股/新三板二级市 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 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 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 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拟与【】省产业投资 )、【】省优质农业企业及 )共同成立“【】产业投资 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 【】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 验。此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点行业向研究员征求意见,共同尽调;还长期外聘相关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长期顾问。

证券投资基金重点

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治理人治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治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三、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1.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2.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差异 (1)性质不同。 (2)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考点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治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额的登记、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相关环节。 二、基金的参与主体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治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 图1-1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 【考点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不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考点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能够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要紧有以下不同: (1)期限不同。 (2)份额限制不同。 (3)交易场所不同。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5)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 【考点五】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进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早期进展 早期的基金差不多上是封闭式基金。1924年3月21日诞生于美国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成为世界上第一只开放式基金。

私募基金合同(通用版本)

证券私募基金合同 本合同由[ ](投资人)与[ ](投资管理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广东[ ]区。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 1.2.2 投资人 [ ] 1.2.3 投资管理人 [ ] 1.2.4 投资行为 [ ] 1.2.5 结算年度 [ ]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 账号:[ ]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共同合作协议范本

共同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入股。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乙方 ______%的比例分配收益。 第六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______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八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差额补足合同协议书范本 私募投资基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3、甲方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 年月日签订《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合同编号为:),由甲方代理私募基金(以下称为“基金产品”)。 4、甲方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年月日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由为甲方提供优质客户(以下称为“基金认购人”)认购基金产品。 5、乙方系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60%的股权。为确保基金认购人的权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其亏损的投资本金和/或收益差额(以下统称为“差额费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的差额补足支持费。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差额补足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差额补足义务 1、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由为甲方提供优质客户(即“基金认购人”)认购甲方代理的基金产品,并签订基金认购协议,基金

认购人依据签订的基金认购协议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应取得相应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以下称为“投资权益资金”)。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确保基金认购人的权益,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投资权益资金的,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 3、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的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的差额补足支持费。 第二条差额补足支持费及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差额补足支持费为: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的差额费用的1%,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 2、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支持费由甲方通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当日向乙方支付差额补足支持费。 第三条协议生效 第四条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经乙方签字。 第五条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XXX产业投资基金 募集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XXX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目录 2︱基金的基本情况.................................................................................................................... - 3 - 3︱基金的运作与管理................................................................................................................ - 4 - 4︱投资目标与投资原则.......................................................................................................... - 12 - 5︱基金的申购.......................................................................................................................... - 13 - 6︱基金的收益.......................................................................................................................... - 14 - 7︱基金制度性保障.................................................................................................................. - 18 - 8︱基金费用.............................................................................................................................. - 19 - 9︱基金收益分配...................................................................................................................... - 19 - 10︱基金的存续、赎回、终止与清算.................................................................................... - 20 - 11︱基金的风险要素................................................................................................................ - 21 - 12︱基金普通合伙人介绍........................................................................................................ - 22 - 13︱基金担保人介绍................................................................................................................ - 23 - 14︱战略合作伙伴介绍............................................................................................................ - 23 - 15︱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 23 -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范本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由于本基金的设计安排、管理、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托管人、销售机构不予承担。

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在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募集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运营服务机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募集账户是运营服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的专用账户,并不代表运营服务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或申购资金,也不表明运营服务机构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募集账户的使用过程中,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运营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应就其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运营服务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投资者告知书》,清楚认识并认可关于募集账户的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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