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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A500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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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 A500-03a 中文版

(仅供参考)

圆型与异型冷成型焊接与无缝碳素钢结构结构管标准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包含桥梁,建筑与一般结构用以焊接,固定或承重的的圆型,方型,矩型或特殊形状的冷成型焊接与无缝碳素钢结构管。

1.2按本规范生产的焊接管或无缝管,其外围周长不得超过64in(1626mm),规定壁厚不超过0。625in(15.88mm)。D级要求热处理。

注1——按本规范制造的产品可能不适合焊接结构中动力学承载因素等的应用,其中的低温缺口韧性性能可能比较重要

1.3 用英寸-磅的单位表达的数值为被视为标准数值。圆括号中的数值是由英寸-磅的数值经过数学转换得到的SI单位数值。

1.4 本规范中包含注释和脚注用以对正文进行解释说明。这些注释和脚注包括表格和图形不含任何的强制要求。

2.参考文献

2.1 ASTM 标准

A 370 钢产品力学测验方法和定义

A 700 钢产品国内装运包装,标识,和运输方法实践。

A 751 钢产品化学分析测验方法,实践和专业术语。

A 941 钢,不锈钢,合金,特基合金相关术语

2.2 军事标准

MIL-STD-129 装运,储藏标识

MIL-STD-163 钢加工产品,装运储藏准备

2.3 联合标准

Fed.Std.No.123 装运标记

Fed.Std.No.183 钢铁产品持续鉴定标记

2.4 ALAG 标准

B-1 条形码标记标准

3.专业术语

3.1 定义- 本规范中名词的定义,见专业术语A 941

4.购货信息

4.1 本规范下的材料定购需具有以下条款的尽可能多的信息以充分描述所需要的材料。4.1.1 数量

4.1.2 材料名称(冷成型管)

4.1.3 加工方法(无缝或焊接)

4.1.4 级别(A,B,C 或D)

4.1.5 尺寸(圆管外径壁厚,和方矩形管外部尺寸和壁厚)

4.1.6 有必要的话,含铜钢(见表格1—)

4.1.7 长度(随意的,多数的,特别的,见11。3)

4.1.8 管端条件(见16。3)

4.1.9 毛边清理(见16。3)

4.1.10 验证(见18部分)

4.1.11 ASTM规范编制和出版时间

4.1.12 管端使用

表一化学要求

化学成分

钢级A,B,和D 钢级C

元素热分析产品分析热分析产品分析

4.1.13 特殊要求以及

4.1.14条形码

5.过程

5.1 钢制造应经过以下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平炉,基氧,电炉。

5.2 当不同钢级的钢进行连续的单流铸造时,钢生产炉将识别产生的合成材料并且使用建立的用以主动区分钢级的锅炉将其除去。

6.加工制造

6.1 钢管通过无缝和焊接过程制造

6.2 焊接管将又压延钢经过电阻焊生产过程制造。焊接管直缝对焊接头必须确定管子厚度部分的结构设计强度

6.3 除了6.4要求的部分外,钢管应力消失或消除应力退火是允许的

6.4 D级的钢管需在每英寸的厚度上以至少1100℉(590℃)的温度进行一小时以上的热处理。7.热分析

7.1 每次热分析应符合表一规定的热分析要求

8.产品分析

8.1 钢管应符合表一规定的产品分析要求

8.2 如果进行产品分析,应从每批500根钢管中挑选两根作为样本进行检验或者从每500单位的压延原料中(卷板)选两块进行检验。与化学分析有关的方法和实践应根据A751的要求进行。这些产品分析应符合表一对产品分析的要求。

8.3 如果从批产品中进行的产品分析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该批将被拒收

8.4 如果从批产品中挑出的检验样本,只有一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从该批中挑选另外的两件样本进行产品分析,只要这两件产品中的任何一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批产品也将被拒收。9.拉伸要求

检验样本所提供的材料,应符合表二所描述的拉伸性能要求

10.压扁实验

10.1 压扁实验是针对圆管的。拉扁实验不被要求用于成型结构钢管。

10.2 焊接圆管,实验样品最少应有4英寸长(102mm)。实验时,样品的焊缝将与平行板之间冷压扁的方向成90度角。压扁实验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实验焊缝的可延展性。将两块平行板之间的距离缩短到少于实验样本外径的2/3,看样本内外表面是否出现裂缝和断裂。第二步:将距离缩短到少于1/2。第三步是致密性的实验。压扁过程将持续进行直到实验样本断裂或其内外壁结合(此时厚度忽略不计)。整个压扁实验中所显示的分层,不致密,或焊接不完全可

能导致拒收。

表2 拉伸要求

注A:适用于规定壁厚大于等于0.12in.(3.05mm)的钢管。对于小于该壁厚的钢管,其最小伸长度应根据公式:拉伸2in的伸长度=56t+17.5计算,小数省略。

B:适用于规定壁厚为0.18in.(4.57mm)的钢管………………………………………………………=61t+12………….

C: 适用于规定壁厚大于等于0.12in.(3.05mm)的钢管。对于小于该壁厚的钢管其伸长度应与制造方协议决定。

D:规定的最小伸长度适用于钢管装运前的实验

10.3 对于规定壁厚为2.375in(60.3mm)以上的无缝圆管,长度少于2.5in,(63.5mm)的样品应通过以下两个步骤进行压扁实验。在第一步是对韧性的实验,确定在内外面不会出现裂缝和断裂知道平行板之见的距离少于由以下公式计算出的H的值,10.5中要求的情况除外。

H=(1+e)t/(e+t/D) (1)

在这个公式中:

H 是进行压扁实验的两块平行板之间的距离

e 每单位长度的延伸变形(对于给定钢级的钢板是固定值,A级是0.09, B级是0.07, C级是

0.06)

t 是钢管的特定壁厚

D 是钢管的特定外径

第二步是致密性的实验。压扁实验持续进行直到样品短裂或者是其两面重合。整个压扁实验中所显示的分层,不致密,或焊接不完全可能导致拒收。

10.4 在压扁实验前样品没有发现表面不完善,但在压扁实验的第一步发现的应根据15部分的要求进行处理。

10.5 允许的尺寸差异

11.1 外部尺寸

11.1.1 圆结构管——对于规定外径不大于 1.9in(48.3mm)的钢管,其外径的变化量不得超过0.5%,具体数值不超过0.005in(0.13mm)。对于规定外径大小于2.00in(50.8mm)的钢管,其外径的变化量不得超过0.75%,具体数值不超过0.005in(0.13mm)。外径的测量至少在距管端2in(50.8mm)的距离进行。

11.1.2 方矩形管——外径的测量在距离管端至少2英寸(50.8mm)的地方进行,钢管外径与规定外径的差值不得超过表三中规定的外径变化量,其中外径的变化包括凸出和凹陷。11.2 壁厚——在钢管任何一处测量得到的最小壁厚,与规定壁厚相比的变化量不得超过10%。在钢管任何一处测量得到的最大壁厚,包括在焊缝处测量得到的数值,与规定壁厚相比的变化量不得超过10%。对于方矩形管,对壁厚的要求只限于其中间部分。

表三方矩形管外径允许变化量

11.3长度——生产的结构钢管一般是1.5米以上的任意一个长度,多样的或者是固定的。参考第四部分。当顾客规定了具体的长度,其长度的的限制应符合表四的要求。

11.4 直度——结构钢管允许的直度变化量为10.4mm乘以钢管总长度米数的1/5。

11.5 角度——方矩形钢管临近的两条边应成90度,其允许的最大变化量不得超过2度。

11.6 拐角——方矩形钢管每个外部拐角的范围不超过钢管规定壁厚的3倍。

11.7 扭曲——方矩形钢管允许的扭曲变化见表五。通过将钢管的一端放在表面平整的板上,测量底边每个角延伸到平整的板上临近钢管另一端的高度,并且计算扭曲(这样的角在高度上的不同),初去比较重的部分,允许合适的测量装置来确定扭曲。扭曲测量应在距离管端2in(50.8mm)以上的距离进行。

12.特殊结构管

特殊结构钢管的有效性,尺寸和公差应与制造放协商确定。

表四特殊长度结构钢管长度偏差

22英尺(6.7m)以下22英尺以上

以上以下以上以下长度公差1/2(12.7mm)1/4(6.4mm) 3/4(19.0mm) 1/4(6.4mm)

表五方矩形钢管允许扭曲变化

规定外部尺寸每3英尺允许的最大扭曲偏差。。。。。。。。。。。。。。。。

13.实验数量

13.1 应从一批相同长度的钢管中,按照15部分规定的要求进行拉力实验。

13.2 拉扁实验,应从每批相同长度的钢管中,挑选钢管按照表十的规定进行。

13.3 条款“批”指的是相同的熔炼过程中生产的相同尺寸的钢管。

14.重新实验

14.1 如果一批钢管中任何一根的力学实验的结果不符合第9,10部分规定的实用要求,该批钢管将被拒收或者从该批中挑选任意的另外的两根钢管重新进行实验。只有这两根钢管的力学实验结果都符合规定要求,这批钢管才会别接受。

14.2 如果14。1中重新实验的两根钢管,其中一根或两根都不符合第9,10部分的规定要求,该批将被拒收或者,随后进行热处理,重新加工或者消除产生不合格的相关因素,该批将被认为是新的一批并进行相应的实验。

15 实验方法

15.1 拉伸实验样本应符合A370,附录A2的应用要求

15.2 拉伸实验样本应为全尺寸纵向实验样本,或者纵向条状实验样本。对于焊接钢管,任何纵向条状实验的样本应从与焊缝至少成90度的位置取得并且该测量长度没有进行过压扁实验。纵向条状实验的样本应去处其毛边。拉伸实验的样本应确定其表面没有不完善情况以确保不会影响其拉伸性能。

15.3 与测量长度的0.2%的错边量或与测量长度0.5%的欠载相对应的屈服强度应予以确定。16.检验

16.1所有的钢管应在制造处予以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16.2 所有的钢管都有可能存在缺陷并且需要对其处理以获得圆满结果

16.2.1 当钢管的某处的厚度小于规定厚度的90%,此时的表面不完善应被认为是缺陷。对于钢管的厚度不超过规定壁厚三分之一的缺陷,可以通过焊接进行修复,

16.2.1.1缺陷可以通过机械修磨完全弥补。

16.2.1.2修磨可以通过低氢焊接过程实现。并且

16.2.1.3 多余的焊接金属,应去除以确保产品的完美

16.2.2 凹坑之类的表面不完善如果去除时的壁厚变化量在规定限制之内将不被视为缺陷。这些表面不完善的去除并不是必须的。同样,焊接钢管外部焊缝的突出金属的去除也不是必须的。

16.3 除非在购货合同中有明确的其它规定,结构管的管端应为方切,毛边为最小量。当购货合同是这样明确规定时,应在内外壁的一方或两方去除毛边。

17.拒收

购方可以对制造方发来的钢管进行检验并且对不符合基于检验和实验方法的规定要求的钢管进行拒收。购方应通知制造方具体哪根钢管被拒收,该钢管的处置应由购方和知道方共同协商解决。

17.2当购方发现钢管的制造没有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导致最终的应用时,购方有权对其闲置。购方应通知制造方具体哪根钢管被闲置。对该钢管的处理应由购方和制造方共同协商解决。18.证明

当在合同或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时,在结束生产时,加工方应交给购方证明表明产品已经根据规定要求或在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制造,取样,检验并且已证明完全符合要求。符合性证明应包括证明号和时间。

18.2 当在合同或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时,制造方应向购买方提供装运产品实验报告,包括规定中要求的热分析,拉伸实验的结果以及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实验报告应包括规范编号和时间。

18.3证明或实验报告不需要签名或公正,但是应具备文献以澄清提供以上内容的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当无法证明签名的有效性时,提供这些文献的组织应对内容负相关的责任。18.4

来自交换的电子数据的打印的符合性证明或实验报告,或电子格式中使用的应被认为具有和打印的组织生产证明具有相同的有效性。EDI传输文件的内容应符合购方和制造方之间存在的EDI协议的要求。

19 产品标识

19.1 除了19.2中注明的外,每单位长度的结构管应简明地进行标识以表明以下信息:制造方名称,商标,规范标识和钢级。

19.2 对于具有规定外径或不大于4英寸的大平尺寸的结构钢管,按照19。1规定的要求对其进行标志是可以的,

19.3条形码——除了19。1和19。2规定的要求外,制造方应使用条形码作为另外的证明方法。当在购买合同中要求使用规定的条形码系统时,应使用条形码

20.包装,标识和装运

当在购买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时,产品的包装,标识,装运应按A700 的规定要求进行。21.政府获得

当在协议中有规定时,材料应按照MIL-STD163的要求,按照协议中规定的使用水平,进行保存,包装和捆扎。如果需要持续标识时,这样的材料的运输标识应符合Federal Std.No.123 民事代理和MIL-STD 129或Fedral Std. No. 183规定的要求。

21.2 检验——除非在合同中有另外的规定,制造方应对所有的要求的检验和实验负责。除非在合同中另行规定,制造方应使用自己的或其它的合适的工具以进行检验或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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