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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从2018年8月1日起,出口货物报关单需精细化填报境内货源地

财税实务:从2018年8月1日起,出口货物报关单需精细化填报境内货源地

从2018年8月1日起,出口货物报关单需精细化填报境内货

源地

境内货源地如何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二项规定: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出境货物,境内货源

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

?境内货源地的填报有何新变化?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61号)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内货源地的填报内容没有变化,只是填报的位置由表头改为表体。原来一张报关单在表头只能填报一个境内货源地,如果同一份报关单的出口货物,其境内货源地不止一个的,只能选择最大货源地填报。2018年8月1日开始,报关单上每个项号下的商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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