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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_五级_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汽车驾驶员_五级_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汽车驾驶员_五级_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汽车驾驶员》(五、四级)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一、编制说明

本文件按照30人/班的规模制定,如学员人数超过30人,配备的教师人数及实训设备也应相应增加。原则上办班人数不超过40人/班。

二、师资配置

1、专业理论课教师基本要求:

(1)人数要求:3名以上。

(2)从教资格:应具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3)从业经历:具有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同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2年及以上。

2、实训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人数要求:3名以上。

(2)从教资格:应具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实训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3)从业经历:具有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同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5年及以上。

3、其他要求:在同时满足专业理论课和实训指导教师要求的情况下,专业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可兼任。

三、硬件配置

1、场地要求

(1)理论教学教室:30座以上满足理论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2)实训操作场地:

供驾驶训练的场地面积不小于30×50m2,实训工位数能满足轮换实习需求。

2、设备要求

(1)实训设备

小客车一辆、大客车一辆、铰接式客车一辆、活塞三个、机油泵三个、汽油机、柴油机缸体三个;干、湿缸套各三个、普桑拆装发动机三台、传统汽油、柴油发动机各两台、喷油器实验台二个、转向桥总成各二套、东风底盘总成二套、桑车底盘总成二套、制动主阀四个、充电系统二套、桑车整车电路模拟板一块、(2)必需的工具和材料:常用工具12套,万用表12个。

3、环境要求:

人均面积应保证安全性、舒适度,照明条件完备。根据实训项目要求应具备水、电通风条件,确保安全操作。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8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级统筹,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审批登记制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统筹校内校外教育。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校内教学质量,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理念,引导学生理性、有序、有选择性地参加校外培训机构。XX年年底前,形成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制定、完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等政策规定,相互配合,指导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工作。 1.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3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教〔XX〕67号)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县(区)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在XX年X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2.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各县(区)审批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设立和监管办法。研究探

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模板】

XX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条件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为个人的。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

比例、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举办者应当具备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等相适应的经济能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开办经费不得低于50万元。 二、培训场所条件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培训场所应当与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保持法定安全距离,且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 (二)培训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等相适应,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三)培训场所应由校外培训机构专用。利用自有场所办学的,应产权清晰;租赁场所办学的,应与产权人签订3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四)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1.培训场所应依法取得消防验收许可(备案)。 2.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学生提供餐宿,如有特殊需要

3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送审稿的比较

一、《意见》和《送审稿》在内容上有什么重要不同? 1、审批更严:先证后照,分支机构也必须经过批准。 首先,《意见》对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了先证后照、审批前置的原则,即“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而《送审稿》则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分别进行规定,即:“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 其次,《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过批准,即“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而《送审稿》则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向分校区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仅需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2、门槛更高:场所要求更具体,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意见》明确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而《送审稿》则仅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实施教育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学经费、管理能力、课程资源、相应资质的教学人员等,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 3、规治更细:细化培训安排,严格收费管理。

司机礼仪培训资料

司机礼仪培训资料 司机礼仪车队礼仪一 1、系安全带,是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开车之前,应该先和乘客确认一下要去的目的地。 2、当车上乘坐的是老、孕、病乘客时,应该稳速行进,以保证他们的安全和舒适。而且在上下车的时候,如果可能的话,应该主动搀扶一下。 3、如果需要接打手机,必须先停车,以保证自己和其他乘客的安全。 4、不要总通过后视镜“窥”后座的乘客,除非是你亲密得不能再亲密的人。否则,总会让人感到不自然。 5、为保持车里新鲜的空气,司机必须带头不在车里抽烟。 6、乘客下车的时候,要提醒他们拿好自己的东西。 7、和乘客聊天解闷是常有的事。但我们要注意选择话题。就像天气、当地的风俗、特产、名胜以及沿途的景观等一些大众化的话题永远都可以说。而像婚嫁、年龄(特别针对女性的时候)、工资,甚至还包括来这儿干什么等等话题,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都不应该问起。还有像小道消息、八卦新闻,谈论起来也显得很粗俗。 8、当车停在十字路口的时候,要把车停得远离人行道,以免给行人带来不便。即使交通灯已经转变为绿色, 9、也不要和行人抢路,以免出现意外。 10、在车经过水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减速、避让,不要因快速行使而使水溅到行人的身上。 11、现在新手司机的车,车后都有明显标志。应该对新司机持有宽容和理解。不要在后面使劲按喇叭,或者跟得太紧,造成新手紧张而出现意外。 12、短时间内频繁地按车喇叭,就像一个人大喊大叫一样,都是很不礼貌的行为。在交通阻塞时按喇叭不光无济于事,还会让人烦躁。 13、往车外扔东西和吐痰,同样也是不文明的行为。 14、司机应要注意自身的着装,不要以为车内是私人空间,而忘乎所以,甚至有些男性在天热的时候光着膀子 司机礼仪车队礼仪二 开车如果是专车司机的话,还要注意: 15、接到出车任务后,要提前5—1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在等车的时候,绝对不可以催叫或按喇叭。 16、客人上车前要在车外等候并为客人开门。一只手开门,另一只手垫在车门顶上,万一客人不小心一抬头撞到门顶的时候,撞到的是你手而不是金属门。

校外培训机构筹设情况报告

邯郸市永年区XX学校 筹设情况报告 一、办学条件 1、校舍基本情况:我校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XX镇XX 小区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有X间办公室,X间财务室,X 间安保室,X间教室……,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本校校舍所有权是XX,使用权是XX;校舍属租用,租期X 年(注:如是租用,得写租用期限,不是不用写)。 2、校舍配备教育教学设备有:空调X台,电脑X台,打印机X台,桌椅X套,多媒体教学设备X台,图书影音资料X本…等各项设施设备;本校内配备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符合《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3、校舍消防安全:共有消防栓X个,灭火器X具,应急照明灯X个,烟感器X个,安全疏散标示X个。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为暗设或穿罩管,线路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处密封良好,无裸露,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 年月日经邯郸市永年县消防大队检查合格或经XXX公司评估合格,校舍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经综

合评定,各项设施设备符合消防要求。 二、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 1、学校教职工配备一览表: 2、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我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教师考勤制度、教职工请假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保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3、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我校主要进行课程补习教育或艺术教育或舞蹈教育或书法教育或语言教育或术教育或音乐教育等。 培训项目及课程符合国家相应的课程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选用的教材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生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X个安全制度已全部上墙,有相应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以XX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小组,对学校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各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人。对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的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预防与控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管理,把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管实管细……。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新市范围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学科及其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服务。 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球类、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科技、研学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育活动)培训服务,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等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机构应符合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其数量:和规模应当符合教育发展需求。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中清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个人办学,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推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

驾校培训计划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驾校培训计划表 篇一:驾校培训计划表 湘麓驾校20XX年度教练员再教育培训安排表篇二:车队培训计划时间安排表培训计划时间安排表篇三:6.驾校培训教学计划邢台县平安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汽车驾驶员培训教 学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初步掌握汽车驾驶及维护技术理论,动的交 通安全法规,了解道路运输知识,具有独立操作技能的驾驶员。 二、设置课程内容与教学基本内容。课程被包括(一)交通安全与职业道德;(二)汽车机械与电器常识;(三)汽车维护与 故障排除;(四)汽车驾驶理论;(五)职业运输知识(职业驾驶员必修);(六)汽车驾驶操

作训练。通过教学使学员达到如下要求: 1、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2、掌握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3、了解汽车的分类和总成的结构及作用。 4、掌握汽车和维护登记的划分,能进行日常维护,诊断和排除汽车发动机,电路一 般常见故障。 5、掌握汽车基础操作规程和安全、经济型车的驾驶操作理论基础知识,了解特殊条 件下架势汽车的注意事项。 6、熟练掌握各驾驶操作装置的操作方法、要领和场地驾驶的图式、尺寸及操作方法。 7、能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和气候特点,隔离控制车速和选择行驶线路,基本做到:观 察周到,判断准确、反应迅速、操作熟练、措施得当,独立的驾驶准驾驶车辆。 8、职业驾驶员还应了解道路的有关知识,掌握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驾驶的基本规 程。 三、学期期限与课时分配

(1)各类车型驾驶员培训学习期限与课时分配建表一(2)具体安排如下: 1、理论教学课时分配见表二 2、驾驶操作训练时分配见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本大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学时安排表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 学时。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考试 第一阶段实施操作篇四:驾校教学大纲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成都武安驾校驾驶员培训 教学计划为了规范驾驶员培训过程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 学与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学时安排表

公司司机接待礼仪

公司司机接待礼仪 作为公司的司机,我们要注意自己的什么接待礼仪呢?下面是学习啦为大家准备的公司司机接待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公司司机接待礼仪 一、目的: 驾驶员是企业形象展示第一窗口,在现代企业中,驾驶员的工作不仅仅是开车和车辆保养的工作,更担负着接待客人、迎来送往的重要任务,有时还需扮演着商务助理的角色。这就要求驾驶员不仅要有过硬专业技能,还要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接人待物的基本礼仪。 二、适用范围:公司车队司机岗 三、原则:“一专多能、全面发展” 四、司机的交通道德意识 1、依法行使,不争不抢,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规则。

2、安全行驶,预防为先 (1)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保持头脑清醒,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谨慎细致的作风。“另可谨慎一生,不可疏忽一秒”。 (2)汽车的维护:汽车的维护讲究“七分养,三分修”,日常维护坚持“三检”,既出车前,出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 1、车身外部 2、车身内部 3、发动机舱 (3)定期做好汽车清洗。 (4)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 (5)对送客人去机场的争取时间的服务,必须确保安全,不盲目高速行驶,违反交通规。 3、文明行驶,礼貌行车,处理车与车,车与人关系时要做到先让,先慢,先停的“礼让三先”: 时间紧不开急躁车。

道路不熟不开冒险车。 道路条件好,不开麻痹车。 对方态度不好,不开赌气车。 连续工作,不开松劲车。 无人检查,不开自由车。 车辆有故障,不开“带病”车。 心情不好,不开情绪车。 受到鼓励,不开“英雄”车。 交会车时,不开霸王车。 在开车时不能抽烟,吃东西,接打电话,不单手操作,不酒后开车

《大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大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置校外培训机构。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或部分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其他民办教育学校继续适用《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 涉外教育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七)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八)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举办者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驾校教学大纲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

驾校教学大纲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 wtt为大家收集的驾校教学大纲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驾校教学大纲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1 一、指导思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严格实施。 2、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培养合格的汽车驾驶员。 3、坚持汽车驾驶理论与实际操作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达到以下4个方面的目的: 1、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整体结构;掌握基础操作要领;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 2、掌握车辆使用的相关知识;掌握车辆的移动方法和实地驾驶的基本要领,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培养行车礼让的安全意识 3、掌握车辆通行、行驶、停放的相关规定;掌握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了解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掌握一般道路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常识

4、了解常见事故的发生规律和预防措施:掌握正确的急救方法:了解各种特殊道路交通环境下的安全行车方法及车辆保险与理赔的相关规定:培养驾驶应变能力:能够独立驾驶车辆。培训合格后,统一组织参加车管所驾考,取得C1驾驶证。 三、培训教材 选用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作为本次教学教材。 四、教学大纲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第一阶段 阶段目标: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树立良好的驾驶道德和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了解车辆整体结构;掌握基础操作要领;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可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二阶段 阶段目标:掌握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个知识;熟练掌握车辆的移动方法和实地驾驶的基本要领,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培养行车礼让的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理论 第二阶段实际操作 第三阶段

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23号)及《青海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对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文化教育培训,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基本条件 在本省区域内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

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举办者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一)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徐教规〔2018〕5号).pdf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徐教规〔2018〕 5 号) 2018-10-26 徐教规〔2018〕 5 号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和《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校 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b5E2RGbCAP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或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面 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 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p1EanqFDPw 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仅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以及从事开展三周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托育服务的机构不适用本设置标准。DXDiTa9E3d 二、机构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RTCrpUDGiT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5PCzVD7HxA 三、举办者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1、法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jLBHrnAILg 2、自然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xHAQX74J0X 3、联合举办者: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 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主办者和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 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LDAYtRyKfE 4、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驾驶员培训方案

驾驶员培训方案 篇一:驾驶员培训方案 1、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政工人事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政工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政工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政工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政工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年度、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年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5.5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2.5.6 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3、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3.2 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总监级(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审批,总监级以下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3.3 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政工人事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否则对外训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4 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3.4.1 总监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3.4.1.1 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 3.4.1.2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1.3 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3.4.1.4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 3.4.2 部长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驾驶员职业礼仪培训素材

驾驶员职业礼仪培训 前言 驾驶员是企业形象展示的第一窗口,在现代企业中,驾驶员的工作任务不仅仅是开车,更担负着接待客人、迎来送往、车辆维护保养等重要任务,有时还扮演着上司的临时秘书角色。这就要求驾驶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还要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接人待物的基本礼仪。因此,作为驾驶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以便更好地为领导、为公司服务,更好地建立和维护企业形象。 一、驾驶员的职业形象要求 仪表端庄识大体,车容整洁皆欢喜 (一)讲究仪表端庄 1、衣着要求:干净、整洁、得体,根据要出席的场合,注意服装的搭配; 不应又残又破,乱打补丁。至于成心自残的“乞丐装”,在正式场合亦应禁穿。再次,着装应当干净,不应当又脏又臭,令人生厌。以任何理由搪塞应付而穿脏衣,都没有道理。最后,着装应当卫生、对于各类服装,都要勤于换洗,不应允许其存在明显的污渍、油迹、汗味与体臭。从搭配方面讲,着装要恪守服装本身约定俗成的搭配,如:颜色要搭配和谐,西装要搭配皮鞋,着西装不能穿浅色袜子等。 2、着装四忌:一忌又折又皱,不熨不烫; ――正常情况下,全身衣物都要保持整齐、挺括,尤其是易褶皱的衣料,要注意在换下衣物后用衣架挂好,保持衣物平整,洗衣后应该注意及 时熨烫,避免穿着有明显褶皱的衣物。 二忌又油又脏,污渍明显; ――着装应当卫生、干净,对于各类服装,都要勤换勤洗,正常情况下, 不允许存在明显的污渍、油迹、汗味与体臭。尤其是浅色衣物的 领口、袖口,深色下装的后部,应注意检查、及时换洗。 三忌不看场合,胡乱穿衣; ――正式场合应着正装(正装的穿着要求)。特殊场合要按要求着装。

四忌贪图舒适,背离文明。 ――不能穿短裤和露出腋窝的无袖衫或背心; 不能穿拖鞋、凉鞋、露出脚趾的鞋; 不能穿特别薄透的衣物,更不能赤膊。 3、外表:不能留胡子,不能留太夸张的发型或染怪异的颜色,勤修剪指甲,不能在 出车前吃大蒜、韭菜等有异味的食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保持车容清洁 车容要求:车辆要保养好,车身要保持干净,爱惜、保护车内一切设施; 做好车内(包括空调)的清洁工作,车内不能有杂物、异味; 二、驾驶员的文明礼仪要求 文明行车显素质,安全礼让皆欢欣 1、驾驶员常用的文明礼貌用语有哪些? 一笑二问三道别,致歉致谢莫忘记 A、体现礼貌的第一步:微笑 B、上车首先打招呼、问候,如:XX早上好!XX下午好!XX晚上好!,自己系 好安全带后,提示同行人员系好安全带。 C、下车时要道别,如:XX再见!XX请慢走! D、发生问题要道歉 E、适时表达谢意 2、行车文明“四不能”: A、不能在车内吸烟; B、不能摇下车窗吐痰; C、不能未经许可接打手机,如果确需接打手机,请先停车,并说对不起。 C、不能未经许可播放吵闹音乐、低俗笑话,或将音量调到很大。 3、控制不良言行与情绪,做到平稳驾驶,安全第一 问1:正常情况下,应该保持什么样的行车速度? 答:应该保持车辆匀速、平稳行驶,避免急刹、急转弯、突然加速、超速等影响乘坐舒适感的现象发生。 问2:遇到前方车辆抛锚、超低速行驶、夹塞等现象,我公司驾驶员应避免出现什么行为?

小车队驾驶员学习培训计划

一、培训时间: 每周二、周四下午四点。 二、培训人数: 小车队全体人员。 三、培训地点: 三楼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1.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操作熟练、思想重视、遵守交通规则是安全行车重要的保证. 2)行驶中,车辆随时都可能发生技术上的异常变化或故障.驾驶员必须经常注意观察各种仪表和警告装置的指示情况,如冷却液温度警告灯、充电指示灯、机油压力警告灯、ABS制动系统故障警告灯、制动系统故障警告灯、发动机故障警告灯等闪亮时,要停车查看,排除故障后方能重新起步. 3)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可以通过嗅觉感察到有无橡胶、塑料、线圈、摩擦片等被烧焦的气味,以便了解一些总成和部件的工作情况,如离合器是否打滑、导线是否短线等. 4)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注意细听发动机和底盘部位有无异常响声,如敲缸、传动轴松旷等,,以便及时“对症下药”. 5)驾驶员在行驶中还要随时对车辆进行停车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停车休息时必须进行检测,如检查一下转向灯、转向横拉杆、直拉杆是否正常,制动鼓、轮胎是否发热,胎面花纹是否夹有石子,双胎间是否卡有砖块,以及制动件、传动件的紧固情况、货物的捆绑情况怎样等.

6)对于职业驾驶员,一是要保持适当的车速,不要高速行车.随着车速的增加,人的视力会明显下降.车速一高,驾驶员不但对道路上的行人、自行车和对面来车的速度难以正确估计,而且还会使驾驶员的听觉变的迟钝,因此高速行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由于车速太快,发生紧急情况时,即使紧急刹车,车体也不会一下子就停下来,这就更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因此一般行车要中速行驶;二是要重视掌握汽车性能和维护保养的一些常识.在职业驾驶员当中,普遍存在着不重视学习掌握汽车性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的现象,他们认为只要驾驶技术过硬就行,学不学有关知识无所谓.如果对汽车有关专业知识一点都不懂,当汽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出现鼓掌时依然驾驶汽车,十之八九会照成车辆事故,甚至导致悲剧的发生.7)在夏天多雨、多雾的天气特征下驾驶车辆的注意事项,从行车的视线、路况、以及冷却水温、轮胎状况等细节,讲解各种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 2.安全行车禁忌 1)一忌酒后开车酒精对驾驶员的心理和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如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驾驶员的注意力减弱,思考判断力下降,记忆力变差,情绪变得不稳定,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操作行为,表现为行车偏离直线,成为蛇行蜿蜒曲线,且胆大妄为,不知危险,出现超速行驶、超行超车等违章行为,极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驾驶员饮酒后严禁开车.我国交通法规定,即使酒后开车没出任何事故,只要在酒后开车,就属违章. 2)二是驾驶员开车时大量吸烟有些驾驶员认为吸烟有助于提神,实际上并非如此.行车中吸烟,特别是大量吸烟时,驾驶员会产生操纵车辆的困难.而且,行驶中吸烟转移可对道路情况的注意,由于一只手被占用因而也放松了转向盘的掌握.此外,吸烟产生的烟雾尤其是不断含在嘴上吸烟的烟雾,它能连续地刺激眼睛、呼吸道,引起视线模糊、咳嗽等,都是提高车祸发生率. 3)三忌疲劳驾驶在行车中,驾驶员精力高度集中地坐在坐椅上,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加之忙于判断处理车外刺激信息,精神长期处于状态.如果时间过长,则容易产生疲劳,严重时甚至打瞌睡,使驾驶操作失误,酿成交通事故.在一天的时间里,驾驶疲劳多发生在深夜、凌晨和午后,此时人的大脑清醒程度

淮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淮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文件精神,根据《淮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现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含幼儿园)。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但不得开展上述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其名称中不能使用“教育”、“学校”字样。 二、举办者 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或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经审批机构确认具备办学能力。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违法犯罪记录,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联合办学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在职在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三、办学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安全的、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 凡冠名为“中心”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凡冠名为“学校”的校外培训机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办学场地是租赁的,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论是自有产权房或租赁房,都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与教学场所地址一致,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有食堂的还须提供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提供住宿服务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配齐配足办学必须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安全监控设备等。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4794489.html,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 作者: 来源:《辽宁教育·管理版》2020年第02期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新时代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具体体现。不斷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使命。 一、法库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群众对孩子学习需求的增加,我县民办教育机构发展迅速,截止到2019年9月底,我县经教育部门审批注册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共37所。两证齐全的机构共计17所。 这些机构基本能够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办学要件齐全、有效;注重对教育教学及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教案,教育管理档案较规范,并能按要求整改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工作;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公示,能依法接受财务审计,为我县教育事业做了有益的补充。同时,我县范围内还存在一些非法办学(无证办学)机构、黑补习班。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背景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沈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精准把握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引导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过重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县社会力量办学主体逐年增多,全县教育形成公

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模板】

XX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______〔2016〕___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______〔2018〕___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______〔2018〕__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______〔2019〕__号),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除外)。 涉外教育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管理权限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本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三、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1 —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七)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八)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九)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有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四、举办者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其中,中小学校、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一)社会组织:1.具有法人资格。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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