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湖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doc

湖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doc

湖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doc
湖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doc

湖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国籍居住国最高学历最高学位

现职称现行政是否博导、健康及时间职务硕导状况现从事专业主要研究方向

现工作单位主要社会兼职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拟聘期

拟聘类型

及待遇

主要学习经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任何职

教学、科

研情况

及成果

获奖

情况

聘期内职

责及任务

受聘人签名:

年月日(从教学、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及培养中青年教师等方面提出具体计划和聘用意见)

聘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相关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人事处审

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学校

审批

意见盖章

年月日注: 1.拟聘类型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教学型兼职教授或学术型兼职教授、兼职教师;

2. 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用钢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或打印)。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3.此表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一并上交人事处。

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珠院发[2010]44号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聘用程序 1.外聘全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职校外聘教师聘任制度

外聘教师聘任制度 一、聘请教师的条件 1、学校教务处在均衡协调编制内人员的分工后,确定专任教师工作任务饱满的情况下,可申请聘用兼职教师任教。 2、各专业的所有课程,现有教师中无人能承担的,可申请聘用兼职教师承担。 3、专业及专业实践课可从社会上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师专家或专业过硬的年轻人任教。 二、外聘教师资格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工作勤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应具有应聘课程和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语言规范、准确、流畅、生动,使用普通话;板书工整,板图简练、清晰、醒目,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5、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能手,学历可不做要求。 三、外聘教师的聘请程序 1、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聘用教师的计划,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将《拟聘教师(兼职、兼课)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 2、通知拟聘教师试讲时间,提前一周指定45分钟的试讲内容,由教务处组成听课、评课小组,对拟聘教师的试讲进行评议(按新进教师同等处理),确定拟聘教师人选。

3、拟聘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教务处填写《外聘教师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拟聘教师由教务处审查合格,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签订《外聘教师聘任合同书》一式二份(教务处、本人各一份,甲方代表为学校教务处)。 4、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并发放教学进度计划表、课表、实验和实习安排表以及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其要求与专职教师一样,每学期对外聘教师进行1~2次听课、评课,检查一次教案,召开1~2次座谈会,检查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抽查教学进度,检查试卷的准确性、难度、题量、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每学期对外聘教师在学生中进行测评,了解学生的反馈,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要及时与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接受意见,责任感差的外聘教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并解除聘用关系。 3、学校要专门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并逐步建立外聘教师人才库,保持外聘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4、学校根据外聘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对其中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以促进双方更好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从校外聘用的兼职、兼课教师。 附件:岚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外聘教师聘任合同书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外聘任课教师的暂行规定

河北科技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保证本科教学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现将我校聘请编外教师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聘请编外教师的条件与原则 1.学院教师编制不足,教学工作确实需要,可外聘教师。 2.外聘教师应优先从本校退休教师中选聘。 3.有新上专业的学院,在该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4.为加强高校之间合作和相互学习,可聘请到我校进修、学术交流的外校教师任教。 5.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外聘教师。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1.受聘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基础扎实,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3.受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受聘教师要授课认真,工作敬业,保证教学质量。 5.受聘教师要接受有关单位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我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服从教学安排。 三、外聘教师的聘请程序和管理 1.学院需要外聘教师,首先要对拟聘教师进行全面考察,并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受聘教师开课前,学院教学院长应责成系主任或有关教师向其讲明我校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要求以及教学管理规定等。 3.受聘教师任课后,教学院长应安排系主任或其他有关教师随机听课,以了解教学情况。 4. 受聘教师所在学院要全面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期末或结课时对其进行教学质量测评和检查,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 受聘教师的酬金由聘任学院支付。其酬金标准可参照社会通行标准,依据本人职称、学术水平、社会知名度、课程性质、授课学生数等情况确定。

关于严格规范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的通知 (1)

汕职院教【2016】45号 关于严格规范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外聘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学院对外聘教师限额的要求,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规划。 2. 认真细致审查外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书等佐证材料,聘请符合要求的教师或从事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担任理论课或实践技能课的教学工作。 3.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外聘教师申请表》、《外聘教师协议》的填写和管理工作。严格聘用外聘教师的审批制度,各系、部要提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安排外聘教师授课。 4. 积极向外聘教师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外聘教师尽快的了解和熟悉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和实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授课内容思想健康、传播正能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激励外聘教师参与学院的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等教研教改活动。

5. 每学期的第16周前各系(部)需将下一学期拟聘用的外聘教师汇总,填写《拟聘用外聘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和相关资料送教务处审核(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书等)。各系、部审核材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和审核者姓名及时间,盖好系部公章后,连同《外聘教师协议》、《外聘教师申请表》等材料一起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并存档。 6. 外聘教师课酬以四周为一结算周期进行核发(如1- 4周、 5- 8周)。各系、部应在每一结算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外 聘教师工资计算发放表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交到计划财 务处,逾期将在另一结算周期发放。 教务处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

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

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 甲方:师大学漓江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任课教师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待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系年级专业课程(课程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任课教师。本课程理论讲授课时,实验(实践)教学课时,共计课时学分,属于_____(A、通识教育必修课,B、通识教育选修课,C、专业教育必修课,D、专业教育选修课),教学时间从第____周至____周,期末考试/考查时间是第____周,修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为______人,布置的作业量要求最少达______次。甲方按教授(或相当职称,下同)60元/节;副教授50元/节;讲师及以下职称者40元/节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课酬,此外在雁山校区上课者按5元/课时的标准发放交通误餐补助;发放酬金的工作量,以甲方教学计划中的讲授时数(实验课为实验时数)为依据,以甲方教学秘书在教学日历中核定的教学(实验)时数及教师实际上课时数为统计标准。教师出题、改作业、改卷、监考及其他工作量的计算,由甲方核定折合成一定的工作量,期末时在课酬中一并发放。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均为含税课酬,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乙方与其所在的单位保持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仅是为甲方提供劳务并领取报酬。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乙方在担任甲方任课教师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学生散布有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直接单方解除本协议。 2、遵守师大学漓江学院关于教学管理及其他方面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 ①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教师行为规和教师课堂行为规,模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尊重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尊重甲方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认真检查、监督学生课堂考勤制度的落实,并对学生考勤情况及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违反课堂教学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对所任教班级的学风建设负有责任。 ②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将教学日历、完整的讲课教案(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考试考查成绩、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目的 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教学和课程研发的教师。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原则 ●一般课程聘用一般教师,如讲师一级,大专学校的教师 ●高端课程聘用高端老师,如教授一级,重点大学教师,名师 ●外聘教师分为:授课教师和签约教师 ●根据地域情况在当地解决为好,必须认真收集、维护教师资源。 重点 第三章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章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培训部申报、校长核定。 2、培训部和负责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教务处和校办公室各一份)。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培训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由培训部审核,经校长审批。 6、培训部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外聘教师费用管理 一、授课教师 (一)讲课费谈判指导原则 2.讲课费原则 (1)、教授、副教授、讲师逐渐降低 (2)、北京的(1万/天)、省会的(1000-2000元/天)、各市的(600元/天)逐渐降低; (3)、一般市的老师(在每小时50-80元); 3.教师使用原则 一门课要有4-10教师,轮换使用防止老师漫天要价 (二)认证课授课费计算 ●授课费=课时数*谈判价*学生评价测评系数+及格率奖励,(50分钟/课时); (三)公开课授课费计算 ●授课费=谈判价/天*天数 测评系数是根据培训学员或单位在培训期间对培训学习情况的打分所得,并由教学中心、培训学院共同测定为标准系数。 二、签约教师的待遇 1.定义 签约教师是指包学校一年的指定课程的教师 或为学校开发课程的教师

外聘教师暂行办法

校人发〔2011〕137号 安徽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建设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需要,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资源共享。坚持“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理念,积极开辟吸纳和聚集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构建校外人才资源共享机制。 (二)按需聘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在教师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外聘教师:1、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2倍的;2、新建专业、新开课程或现有专业师资较为薄弱的;3、应用型专业实验(实训)课师资力量薄弱的。 (三)保证质量。坚持外聘教师条件,强化聘前筛选和聘

中监督,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四)规范管理。强化外聘教师管理,明确学校、所在院(部)、受聘者三方责任和权利,实现外聘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外聘条件 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外聘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聘教师的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高级,下同)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省内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具有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高级技能人才;或是企事业单位具有“双师”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三)从事理论课教学的,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从事实验(实训)课教学的,须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五)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展教学工作。 (六)遵纪守法,聘请后能严格按照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三、外聘程序 (一)申报与审核。各院(部)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制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

惠州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惠州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含学校退休返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坚持协同育人、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原则。充分利用校外教学资源,共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平台,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按需聘用、优先保障教学质量原则。二级学院应根据具体教学需要,择优聘请行业企业骨干精英来校教学,确保教师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某一行业的知名专家。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二级学院拟定外聘教师专业及人员计划,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聘用理由和聘用意见。二级学院聘用外聘教师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25%。 2、二级学院对拟聘用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业绩成果材料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3、拟聘教师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4、二级学院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惠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6、各二级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 7、本校退休返聘教师不受以上2、3、4点限制。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学校以课时酬金方式向外聘教师支付报酬,课时酬金标准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外聘教师的课酬由各二级学院从学校划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支付。截止发文之日,合同未到期人员暂按照原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级学院对外聘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安排并列入课表。每学期课程结束或者每月末,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内已经讲授的课时数上报,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按月或按学期制表发放。 六、聘用时间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 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教师到xxx部门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 (二)外聘教师填写审批表后,对第一次来校上课及新开课教师,由聘用部门组织试讲,参加试讲评审的专家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2名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教师参加,听课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试讲通过; (三)试讲通过的拟聘外聘教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由聘用部门将附有聘用教师有关证书复印件的“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聘用部门,一份交教务办,一份交学校办公室备案,由聘用部门发给外聘教师聘书,签署聘用协议书; (五)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只需填写“外聘教师兼课申请表”,并续签聘用协议书。聘用部门将该学期聘请的外聘教师名单汇总,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聘用部门,一份交教务科,一份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携带导学案、PPT上课,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

Xxxxxxxx学校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xxxxxx学校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学系申报、教务处核定。 2、教学系和教务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教务处和校办公室各一份)。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教学系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浑源师范外聘教师审批表》,由系报办公室审核,经校长审批。 6、学校办公室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的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课时补助、班主任津贴构成。 本校离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节日慰问金; 兼职外聘教师不享受节日慰问金和。 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外聘教师,不得在与我校同类机构中兼职。

外聘教师按以下1、2方式之一发放工资: 1、以科研和指导我院青年教师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计量工作量的,按月发放工资: ①教授(含正高)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元/月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元/月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元/月 (三)节日慰问金 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紧缺专业教师待遇,经校长办会批准,工资可上浮10-20%。 六、聘用时间 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 第一学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1、按学校编制数决定聘用人员数。 2、聘用人员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报校长批准,并到学校办公室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工资或解聘。 5、用人单位应在被聘人员聘期满前一个月,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学校办公室。 6、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到学校办公室领取校院通知表,凭办公室出具的离校通知表到校内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后,由办公室通知财务室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3、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4、其他不良行为。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社会聘用的教师)是师资队伍的必要补充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外聘教师队伍,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出台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聘用原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外聘教师: 1、为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校企合作与对外学术交流,提高一体化教学和教科研水平,必须向社会(企业或校外)聘请名师的。 2、系(部)教师暂无法承担新开课程的。 3、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严重不足的。 4、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教学需要,派遣老师现场指导与管理的。 (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足,仪表端庄,吐词清晰,胜任教学,具有师德,乐于从教。 2、从事理论课程教学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实践课教学的应具有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或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各系(部)应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应在开课前一周内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将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等报送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2、经校长批准同意的外聘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颁发《外聘教师聘任书》,并取得学校相应任教资格。 3、经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聘用系(部)及人事部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4、凡属符合条件续聘的外聘教师,各系(部)须在每学期开课前将《外聘教师审批表》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1、外聘教师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校、系(部)均须建立外聘教师档案。 2、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管理规范》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学校及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研究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提前1天向课程所在系(部)办理请假调课手续,不得私自调课。 3、聘用部门须在开课前为外聘教师提供教学及备课的基本用品。 4、外聘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交教学资料。 5、教学研究和质量监控部门及有关系部要加强对外聘

大学教师排调课要求申请表

**大学教师排调课要求申请表 2、本表格只需一份,处理完毕后教务处留存。 3、请双面打印。

《**大学排调课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现就排课、调课(以下合称排调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课程安排首先必须符合教学规律,维护师生身心健康和教学效果;其次考虑教师教学设计和其他教学必要事务;再次考虑其他个性化教学且可调整的要求。 第二条有特殊情况的教师,须提出具体的排调课要求。本规定所称特殊情况是指: (一)身体健康、外调、挂职、长期培训、人员不到位等不可抗因素; (二)经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特殊教学要求。 第三条除个别教师教学工作量特别大或教学资源客观限制外,对下列影响教学效果的排调课申请不予受理: (一)将必修课(体育类、实验类、艺术类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安排在双休日或教学日第9-11节课; (二)同一个教学日安排课程超过3次(含3次); (三)同一个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在同一个教学日安排超过1次; (四)某门课程3节以上(艺术类课程除外)连排; (五)除第二条特殊情况外,要求不安排教学日第1-2节课; (六)教务处认定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 第四条同一个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最多只能安排2名授课教师(讲座类课程、实验课程除外)。若安排多名授课教师的,原则上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教师工作量均按课时数的50%计算,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教师不核算该课程工作量。 第五条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原则上教授排名第一按课时数的50%计算,教授排名第二及以后均不核算该课程工作量。 第六条对于同一个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安排多名授课教师的,排调课时仅确保与排名第一的教师其他校内上课时间不冲突,其他教师的排课要求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第七条落实教学任务时符合条件的排课申请,须在排课当学期第9周之前提交教务处。 第八条“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须在“公布课表查询”一周内提出申请。 第九条两周以内的临时教学安排调整,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一)临时教学安排调整程序为: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WEB平台”进入“临时调、停、补课”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经授课班级学生代表同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落实调补课地点。经批准后,学生由申请调课教师负责通知。 (二)兼职和外聘教师停、调课手续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关于教师停调课的暂行规定》(量院〔2004〕26号)同时废止。

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

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 (华航校发〔2010〕99号,2010年11月17日印发) 为规范我校聘请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聘请学校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简称外聘教师)担任教学任务: (一)因教师数量不足,不聘请外聘教师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因教学活动的特殊需要,必须聘请外聘教师的。 二、教学任务责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在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聘请外聘教师申请,填写《聘请外聘教师申请表》,由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审核备案后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三、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高; (三)在拟承担教学任务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 (四)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自愿接受聘请。 四、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务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质量监控。 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较差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后予以解聘。 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给予扣发酬金或解聘处理。 五、责任单位应在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对其进行评估,写出报告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是否再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外聘教师的教学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支付标准每年核定一次,学时计算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其应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个人负担。

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

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 甲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任课教师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待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_____________ 系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课程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的任课教师。本课程理论讲授 _____________ 课时,实验(实践)教学_______ 课时,共计 _____ 课时______ 学分,属于________ (A、通识教育必修课,B、通识教育选修课,C、专业 教育必修课,D专业教育选修课),教学时间从第__________________ 周至____ 周,期末考试/考查时间是第一 周,修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为 ___________ 人,布置的作业量要求最少达______________ 次。甲方按教授(或相当 职称,下同)60元/节;副教授50元/节;讲师及以下职称者40元/节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课酬,此外在雁山校区上课者按5元/课时的标准发放交通误餐补助;发放酬金的工作量,以甲方教学计划中的讲授时数(实验课 为实验时数)为依据,以甲方教学秘书在教学日历中核定的教学(实验)时数及教师实际上课时数为统计标准。 教师出题、改作业、改卷、监考及其他工作量的计算,由甲方核定折合成一定的工作量,期末时在课酬中一并 发放。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均为含税课酬,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乙方与其所在的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持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 动或者人事关系,仅是为甲方提供劳务并领取报酬。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乙方在担任甲方任课教师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学生散布有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直接单方解除本协议。 2、遵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教学管理及其他方面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 ①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教师行为规范和教师课堂行为规范,模范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尊重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尊重甲方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 尚的师德;认真检查、监督学生课堂考勤制度的落实,并对学生考勤情况及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维持正常 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违反课堂教学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对所任教班级的学风建 设负有责任。 ②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将教学日历、完整的讲课教案(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考试考查成绩、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