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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经典书目

宪政经典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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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经典书目

北京大学出版社宪政经典书目,包括:

1、James R. Stoner,Jr.《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与美国宪政主义的起源》秋风译;

2、Cass Sunstein 《偏颇的宪法》宋华琳、毕竞悦译;

3、Stephen Holmes & Cass Sunstein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竞悦译;

4、Bagehot《英国宪法》李国庆译;

5、J.C.Holt《大宪章》——译;

6、《反联邦党人文集》杨玉圣译;

7、芦部信喜《宪法》林来梵译;

8、Alexander Bickle《危险最小的部门》秋风、范亚峰译;

9、George P. Fletcher《林肯如何重新定义美国民主》陈绪刚译。

宪政与民主书目纵览(中文译著和部分专著)

自由主义

阿克顿:《自由史论》(南京译林)

《论法国革命》

巴利:《古典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

雅赛:《重申自由主义》(中国社科)

路易斯•哈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中国社科)

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

伊赛亚•伯林:《自由四论》

《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

《伯林谈话录》

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

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

伯里:《思想自由史》

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布坎南:《同意的计算》

《财产与自由》

《民主财政论》

《民主过程中的财政:财政制度与个人选择》

《自由的限度》

《宪政经济学》

《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

《资本主义与自由》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科)

《致命的自负》(中国社科)不推荐

《自由宪章》(中国社科)不推荐

《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版(推荐版本)

《法律、立法与自由》“外国法律文库”

《经济、科学与政治》(江苏人民)

拉齐恩•萨丽:《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阿兰•艾伯斯坦:《哈耶克传》

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

李强:《自由主义》

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第2版)

公法理论:

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沃尔特•白芝诺:《英国宪法》

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自由的法:对美国的宪法的道德解读》

戴雪:《英宪精义》

梅因:《古代法》

汉译名著:

柏拉图:《理想国》《法律篇》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上下)

《论宗教宽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休谟:《人性论》

《休谟政治论文选》

柏克:《法国革命论》

《美洲三书》

《自由与传统》

斯密:《国富论》

《道德情操论》

弗格森:《文明社会史论》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旧制度与大革命》

《托克维尔回忆录》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密尔:《代议制政府》

《论自由》

思想史:

乔治•萨拜因:《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商务版,台北桂冠版)

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

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

萨尔沃•马斯泰罗内:《当代欧洲政治思想》

《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

《欧洲政治思想史: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

房龙:《宽容》(还有一种译法为《人类的解放》,推荐北京三联版)

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

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

应克复:《西方民主史》

《公共论丛》

《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1)

《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2)

《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3)

《自由与社群》(4)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5)

《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6)

《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7)

《公共译丛》

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柏克:《自由与传统》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推荐台北:黎明文化公司江炳伦的一本,国内上海译文出版社张岱云的译一本)

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

《美国联邦主义》

《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

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

何怀宏:《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

洪堡:《国家的作用》

刘军宁:《保守主义》

《共和•民主•宪政》

《自由主义的先声: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

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罗尔斯:《正义论》

《政治自由主义》

《民主化译丛》

达尔:《论民主》

《现代政治分析》

《民主理论的前言》

《多头政体:参与与反对》

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

诺斯:《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

《西方世界的兴起》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帕普克主编:《知识、自由与秩序:哈耶克思想论集》

萨托利:《民主新论》

斯宾塞:《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

《宪政译丛》(10本)

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亨金、罗森塔尔:《宪政与权利》

埃尔金:《新宪政论》

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

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

艾尔斯特:《宪政与民主》

詹宁斯:《法与宪法》

维尔:《宪法与分权》

罗森鲍姆:《宪政的哲学之维》

政治科学: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西瑟:《自由民主与政治学》

艾伦•艾萨克:《政治学的范围与方法》

罗斯金:《政治学》(又名《政治科学》)

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

杰弗里•庞顿:《政治学导论》

伊多•奥伦:《美国和美国的敌人:美国的对手与美国政治学的形成》

美国宪政:

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

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亚伯拉罕:《法官与总统——一步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

《宪法学导论》

李道揆:《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北京商务)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北京三联)

《总统是靠不住的》

《我也有一个梦想》

其他宪政与民主书目:

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

布赖斯,《现代民主政治》(上、下册)

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

塔尔蒙:《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

约翰•基恩:《变动中的民主》

约翰•邓恩:《民主的历程》

卡尔•科恩:《论民主》

克罗齐:《民主的危机》

鲍尔斯、金蒂斯:《民主与资本主义》

乔姆斯基:《遏制民主》

汉娜•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台北:时报文化)

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

小林良彰:《公共选择》

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

帕特里克•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政治科学中的经济学阐释》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国家的兴衰》

《权力与繁荣》

季卫东:《宪政新论》(第二版)

胡惠春:《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

张千帆:《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秋风;《立宪的技艺》

冯兴元:《欧洲宪法研究》

高全喜:《休谟的政治哲学》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

何信全:《哈耶克自由理论研究》

施治生:《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

台版宪政书(非经典意义):

書名作者出版社

憲政改革民意調查分析報告二十一世紀基金會

民主憲政的道路 (01111) 馬起華中央文物出版社

中國民主憲政的發展張知本等中央文物出版社

憲政與法律(憲法評論)柯憲榮李健

民主憲政論陳啟天商務印書館

戰後日本憲法與憲政二冊林秋水商務印書館

憲政與民主聯經

民國憲政運動胡春惠正中書局

光復大陸憲政重建之研究許承璽正中書局

兩次大戰期間憲政制度杜光塤正中書局

美國憲政與民主自由楊日旭黎明出版社

街頭運動與民主憲政楊旭黎明出版社

憲政論叢石鍾琇臺灣中華書局

實施憲政黨史會

憲政理論與民主制度財團法人民主文教基金會

政黨政治與民主憲政李復甸財團法人民主文教基金會

從動員戡亂到民主憲政(7)李念祖財團法人民主文教基金會憲政革新與政黨政治(8)曹俊漢財團法人民主文教基金會

民主憲政論集褚柏思渤海堂

民主典例與民主憲政國史館

中國近百年憲政大事年表國史館

民主宪政与中国文化张其昀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华岗)

憲法與憲政〔精裝〕李鴻禧李鴻禧

憲政改革民意調查分析報告-民調廿一世紀基金會

中國考試監察制度之演變與五權憲政張志韓國立編譯館

憲政改革謝瑞智謝瑞智

比較憲政工程-結構.動機與後果之研究電飛龍譯國立編譯館憲政論衡荊知仁商務印書館

法國憲政共治之研究劉嘉甯商務印書館

走向憲政主義蘇永欽聯經

學術與政治的對話:憲政與民主周陽山正中書局

民權主義與民主憲政馬起華正中書局

中華民國憲政法制與黨政關係曾濟群五南出版社

憲政分權理論及其制度朱諶五南出版社

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政張世熒五南出版社

憲政改革的理論與實踐:以第四次修憲為例楊世雄五南出版社

美國憲法與憲政荊知仁三民

憲政結構與政府體制-政治學的科學探究(五)胡佛著三民

蔣中正先生與中國憲政民主建設陳毓鈞黎明出版社

自由憲政與民主轉型周陽山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憲政民主之探討楊志誠大中國

當前憲政改革方案陳必照業強出版社

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政運作智庫43 姚志剛業強出版社

改革憲政-民間國建會特輯胡佛等業強出版社

權力分立與憲政發展林子儀月旦(漫畫台灣史系列)

憲政改革與國民大會李炳南月旦(漫畫台灣史系列)

台灣憲政與民主發展-月旦推廌系列(46) 陳春生月旦(漫畫台灣史系列)國父思想-孫中山先生思想釋論與台灣憲政經驗陳建榮華立

台灣憲政主義-教授論壇叢書12施正鋒前衛出版社

台灣憲政根本問題許世楷前衛出版社

中華民國的憲政發展齊光裕生智出版社

憲法規範性與憲政現實性陳慈陽翰蘆出版社

憲政體制與中國關係許慶雄知英文化

中華民國憲政發展史料圖錄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

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政考友上

憲法與憲政齊光裕揚智

憲政與國是李念祖永然出版社

憲政改革與國是會議李炳南永然出版社

到憲政之路楊泰順永然出版社

我國憲法上國會與軍隊間之關係永然憲政2朱文德永然出版社

自由中國與民主憲政薛化元稻鄉出版社

第一階段憲政改革之研究李炳南李炳南

不確定的憲政-第三階段憲政改革之研究李炳南李炳南

憲政改革與民主化-寧靜革命的歷史見證林水吉林水吉

一个参观过“宪政与自由的主题书展”的朋友整理的:

宪政部分

【美】布坎南、【澳】布伦南:《宪政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美】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宪政三部曲》,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宋功德:《行政法的均衡之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欧洲一体化译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周叶中:《宪政中国论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宪政译丛之《超验正义》、《宪政的哲学之维》,三联书店1997年版。

黄基泉:《宪法宪政思想史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美】C.H.麦基文:《宪政古今》,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美】麦迪逊:《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宪法决策的过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史彤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版),如《政府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曹卫东主编:《欧洲为何需要一部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约翰•哈特•伊利:《民主与不信任》,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自由部分:

【美】路易斯•哈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美】霍布豪斯:《自由主义》,商务印书馆。

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三联书店2001年9月第1版。

三联书店公共论丛:《自由与社群》,《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1998年6月版)

【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

【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

宪 政 的 基 本 价 值

宪政的基本价值 摘要:在现实社会,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威胁最大的莫过于公权力。所以,在现代宪政理论中,宪政的核心在于“限权”。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根本价值在于通过保障与完善民主,规范与指引法治,发展政治文明,来维护人权,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关键词:宪政价值;民主;法治;人权;政治文明 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内容;人权保护作为宪政的核心价值,也因此得以在中国确立。这不但引起海内外广泛的关注,而且激发了学界讨论宪政价值的热情。这是因为,宪政价值“揭示了宪政产生、存在的合理依据”;[1]研究宪政价值,对中国宪政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宪政建设、制度构建具有指引、评价和整合功能。 中国的宪政意识、思想及理论,都是“从西方宪政文化中萌生的”[2],“是西方的宪政思想和理论在中国境况下的一种特殊表现”。[3]然而,由于中国宪政的先行者以“拿来主义”的迫切心情对待西方宪政,对其宪政文化、理论及其制度理解得并不透彻,加之中国历史上没有宪政的意识与传统,使得中国的宪政“勉强得其形而未能详其实”。[4]客观地讲,西方近代宪政理论确有可资借鉴的地方,但宪政建设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对宪政价值的研究,需要独立的思考,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一. 宪政价值的构成 从宪政的表现形式上看,“宪政是由宪法确认的和规范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实施”[5] ;就其功能而言,宪政是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是限制政治权力的规则和制度;概言之,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6]宪政是政治民主化的结果,也是政治民主向更高层次发展完善的保障。作为时代的产物,宪政本身也必须与时俱进。 从历史的角度看,宪政是在与专制的尖锐斗争中产生的,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着限制权力专断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历史使命。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因其内含了国王的权力应受到限制的理念而被公认为近现代宪法之源。随之而进行的宪政建设,将重心置于平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从宪政的制度构建分析,宪政是在民主与法治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民主的渠道能保证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及其行使的正当性。法治则是宪政的制度性基础。只有把法治作为社会控制的根本准则时,宪政才得以实现。法治是判断一种政治秩序是否属于宪政的首要标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民主、法治是宪政价值追求的应有之义,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则是宪政所追求的根本目的,是宪政的终极价值所在。“综观各宪政民主制度已经确立的国家,其建立宪政的宗旨,无不在于废除或防止专制独裁,建立和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7]这些价值理念是宪政本身所含有的,蕴于制度之中,成为评判制度正当与否的标准。我们实施宪政,进行制度构建的依据正是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等价值,并力求沿着这些价值理念所指引的方向运作。凡真正的宪政,都必须由这一价值来指导规则和制度的设计、制定和实施。 二.宪政保障民主的真正实现 民主是宪政的基础,“宪政是民主通过宪法而实现现代国家最理想的形式”。[8]宪政的要旨在于“限制公权力”与“保障私权利”,其着眼点就在于规范和监控公共权力,防止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与独裁的工具,以保障和推进民主,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宪政为民主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构建,不仅可以弥补民主制度本身的不足,还可以推动民主的完善和发展。 宪政不等同于民主。民主涉及的是权力的归属,宪政涉及的是对权力的限制;民主重在保证权力的来源和享有,而宪政致力于对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私权利的保障。因而宪政的理念与运作方式与民主有所不同。宪政是关于设防的学说与政治:它建立于“人性恶”的哲学思想之上,不相信民主选择的决策者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所遵守的程序能够保障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它要防备专制,不论这种专制是来自政府还是来自民众,来自少数还是来自多数。抛弃了专制主义形式的民主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缺陷而无法杜绝专制;多数决定的原则并不能保障当选者保护选民的权益,更不能确保少数派的权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民主具备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特性。“这一特性使民主潜藏着危险。它可能损害宪政主义者所珍视的自由。在民主制度上仍

宪政的定义及特征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1、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2、存在司法审查;3、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4、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5、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宪政就是宪法政体,它的主要特点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尤其是对多数派决策的限制,防止多数民主机制造成的民主暴政或者多数人的专制,保护少数派权利。宪政的特点简单归结为以下三点: 1、宪政要以宪法实施为前提和基础 2、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实施目标 3、宪法观念与意识的普及是宪政建设的根本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由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其精髓是人民主权原则。民主作为宪政的第一要素,是由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这两大支柱来支撑的。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的权力,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代议制形式来实现。人民通过选举,选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渠道。但是,仅有选举制度并不能保证国家有真正、完全的民主。这是由于,第一,选举很难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选出的代表和官员真正代表民意。也就是说,即使是民主的选举也会有选错人的时候。第二,即使选出的代表和官员起初能够代表和执行民意,但也保证不了这些代表和官员在任期内始终如一地代表和执行民意。这是因为人的认识会发生变化,人可能会犯错误,权力也会腐蚀人,使人变坏。所以仅有选举制度和代表机关还不足以保证国家制度的民主性质,还必须建立、健全国家监督制度,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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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绘本《丁丁历险记》 7 外国童话《安徒生童话》 8 中国童话《笨狼的故事》 9 外国童话《列那狐的故事》10《小布头奇遇记》孙幼军 11《成语故事》 二年级下学期阅读书目 1绘本《彩虹色的花》 2绘本《三只小猪》 3绘本《小猪变形记》 4绘本《了不起的狐狸爸爸》5绘本《小阿力的大学校》 6 外国童话《格林童话》 7外国童话《长袜子皮皮》 8寓言故事《伊索寓言》 9动物文学《小猪唏哩呼噜》10 《小老虎历险记》 11《爱丽丝漫游奇境》 12、《小老鼠皮克历险记》 三年级: 1、《尼尔斯骑鹅旅游记》 2、《中外神话故事》 3、《天方夜谭》 4、《成语故事365》 5、《我们的母亲叫中国》 6、《小兵张嘎》 7、《三寄小读者》 8、《皮皮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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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一)

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一) 现代化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到民族习惯、文化心理的综合性社会变革。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之路不同,自清末改制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一开始就与民族国家的建立纠结在一起,因此中国不可能如西方那样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后逻辑地展开宪政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独特景象与道路。以“分权让利”为根本特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当代宪政建设的引擎,以宪政为标志的政治现代化成为中国人继经济建设以后所面对的又一时代课题1。然而,“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与宪法,犹如法治之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2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的“人类最后解决的”命题是:“人类最大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自然强加给他们的如何建立一个文明社会并根据法律和谐一致地执行公正的原则。”3人类社会已有的所有学说与制度安排,其目的都在于为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存续,宪政的立场首先就是人的立场,关注人的幸福与生存状况是理论创新与制度安排的逻辑起点。本文拟站在这一立场上以历史的视角审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找出影响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以期对当下正在进行的宪政建设有所启迪。因为“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4 一、精英意识与“没有出场的角色”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思想运动与社会运动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新的时代。宪政运动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历史运动,仅靠求生本能是不够的,而必须从关照作为个人的生存状况出发,实现社会精神(文化)的再生,从而使宪政运动获得普遍的文化认同与支撑,形成一种持久的、延续不断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自觉运动。近代宪政理论是以欧洲话语来表述的。在西方本土,宪政的确立是建立在以“法律之下的自由(freedomunderlaw)”5为指导性原则的传统西方文化基础上的一种自然生长的过程,是其自由传统的一种必然逻辑结果。戴雪指出:“……英吉利宪章不纯是一项政制,可以比较世间所有庸俗政制,却是神秘而不可强以言语形容的政治功业,甚至自我们在少年时即熟闻一语,即谓:英宪‘决不能以人力强为,只由自然生长。’而且他的生成并不是根据抽象理论而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实产生于英吉利人们所有一种政治天性,依之,他们的远祖远宗,当尚在野蛮时代,得以建筑坚固而又远大的制度。”艾沃.詹宁斯爵士在总结英国宪政经验时也认为,“成文宪法以政府理论或原则为基础;但理论是根据经验提出来的,那些自许‘自由之邦’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英国的经验建立起来的。英国的宪政史表明它是一种为满足不断变化的文明的需要而对机构加以发展和修正的持续实验的过程。”7著名的现代自由主义大师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从“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这一核心概念出发,认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做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8 注重考察西方宪政运动的文化根基及自然进化并不等于承认现代社会的发展是纯粹自主变迁的,而在于注重从文化基础上构建宪政良性运动的平台,找出宪政运动的主体性力量。然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运动始终停留在“精英意识”的状态上,远远没有形成全民族的文化上的整体自觉与诉求,突出表现为民族整体宪法意识、宪法信仰的淡薄与匮乏。龚自珍、魏源、徐继畲等思想家和封建士大夫虽然看到了大清王朝“盛世”背后的严重危机,提出了变法改制主张,但无论思想本身还是社会影响的历史局限性却是显而易见的。与洋务派存在着密切联系的早期改良派虽然在内忧外患、民族危机加重的情况下清醒地看到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提出了“君民共生”的君主立宪主张,但时代的局限性同样不可避免,只不过“…代表了那个时代的一批进步的中国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共和之父:黄兴 民主宪政体制必须首先确立三大神圣原则,即“天赋人权”原则、“主权 在民”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这三大神圣原则共生共存,互为基础, 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完全体现了此三大民主原则的政治体制才能被称之为民主体制, 否则均为专制体制或虚假的民主体制。这三大原则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均包含一些 具体的内容。 第一原则──“天赋人权”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为主体内容的天赋人权理论。天赋人权 理论强调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 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天赋人权的原则完全体现了自

由平等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否定一切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理论,诸如血统论、阶级 论、种族论。天赋人权理论是文明社会的理论基础,其原则是文明社会的最根本的 原则之一。 第二原则──“主权在民”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理论和政府理论。国家之产生来自于自由 人民的自由协议,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所有 者,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增进公民的福祉和人权;合法政府的产生是必须经过 公民自由公正的投票选举,人民有权选举政府,同样有权监督和罢免政府。 “主权在民”的原则并非空洞的原则,它又包括两个具体的原则: 一、全民直选的原则。政府的产生应该也必须根据公民的自由选举结果而产生。 任何拒不进行直接选举或利用间接选举中对程序的不公正 设置,达到操纵选举和变 相剥夺选民权利的行为都是完全违背“主权在民 ”原则的。以“人民”的名义行使

浅议宪政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

浅议宪政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 发表时间:2012-03-06T10:56:07.620Z 来源:《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年12月(下)供稿作者:张韵[导读] 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需要坚实的和谐社会主义宪政文化支撑。 张韵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政策研究室,西藏 852000) 中图分类号:D60;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2-0059-01摘要: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需要坚实的和谐社会主义宪政文化支撑。我国目前的宪政文化状况不容乐观,制约了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进程。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重视对宪政文化基本功能的研究,进而将宪政文化理念运用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中,从而发挥宪政文化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宪政文化;和谐社会;意义 宪政文化,就是人类在追求和创建宪政这一政治形式的政治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有关宪政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组织机构。能否顺利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协调发展,而且更取决于宪政文化在我国国民心里的萌芽和生长。因为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制度基础,宪政文化是支撑民主政治有序稳定运转的基石,因此,宪政文化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宪政文化成为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 众所周知,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别,不仅体现在社会制度的安排方面,而且也体现在社会的政治文化方面。历史上,每一种政治文化理念的生成都对应着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正是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适应的良性关系,社会才具有一种既有序又和谐的发展状态。其原因在于“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感情”[1]。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能动的指导性,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发挥着巨大的精神支配作用。它不仅对现实社会起着一个维续的功能,而且不稳定的政治文化还可能带来现实社会的迅速变迁。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显然,我们要建构的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不容置疑,这种全新社会的实现和维持需要一种新的政治文化来支撑,这就是宪政文化。因为宪政是以民主、法治和人权为基本要素,宪政文化的特点是:合法的权力必须分立与制衡,国家宪法必须至高无上,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得到确认和保障。在一个宪政文化基础深厚的社会,其公民的政治和权利意识就会强烈,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程度也较高,参与政治活动热情,能积极行使公民权利 ,并善于接受社会的政治变革。所以,可以直言,没有社会主义宪政文化的建构,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宪政文化成为建设和谐社会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从宪政文化的性质来看,它是宪法文化、法治文化,与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建设宪政文化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把我国建成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国家政治活动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公民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为实现此目标,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发挥先进文化的作用,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实行“两手抓”,并进行相应的普法宣传。先进文化以其先进的内容来鼓舞人、引导人和塑造人;同样宪政文化作为先进文化,也是要以其先进的宪政理念来鼓舞人、引导人和塑造人,为构建宪政国家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我国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建设宪政文化和宪政国家的重要指导方针。培育先进的宪政文化,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表现。宪政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国的宪政文化建设才刚刚起步,理论研究工作和实践任务是相当繁重的。为了最终把我国建成真正的宪政国家,我们必须迎难而上,下大力气建设宪政文化。笔者相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具备先进宪政文化的中国人民一定会创造出一个新的现代宪政国家。 三、宪政文化能为和谐社会公民参政提供行为规范 从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善治的社会,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3]。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社会利益关系必定交错复杂,为实现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和谐运行,协调好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倘若两者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甚至相互对立,就算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再高,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所以,和谐的社会应是一个公民与政府之间有着良性互动关系的社会。而这种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保持,很大程度是取决于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发展和提高。公民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能够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同时,它能增强政治系统的传导和反馈功能,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及时化解社会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政治参与带来的政治稳定程度,与政治制度化是成正比的,政治制度化程度越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越理性和有序,社会的政治稳定程度就越高;而政治制度化程度越低,公民的政治参与越盲目和无序,社会的政治稳定程度就越低。 因此, 通过普及宪政文化,实现政治的宪政化,以提高公民参政的理智性、有序性和有效性,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只有当一国宪政和宪政文化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该国政治制度化水平才会得以提高,该国民众的政治参与行为才会更理性规范和有序。在一个公民与政府和谐相处的社会里,公民理性的、规范的和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都将有力地维护好和谐社会。 四、宪政文化能塑造和谐宪政社会的“软环境” 人类政治社会发展过程之中的各项制度的产生与演进,都有其特有的社会环境或时代背景,宪政制度也不例外。在过去的一百年之中,我们曾经设计过十分优美的宪法文本,十分理想的宪政制度,但是这些理想的制度由于缺乏适宜的生长环境,或者因水土不服、营养不良而夭折,或者被旧环境所改造而变异。历史启示我们,中国之所以没有法治,之所以没有宪政,并不是中国人设计不出优良的法律或者宪法制度,而是因为中国缺乏法治和宪政生长的适宜环境。今日我们欲行宪政,首先要为宪政培育出一个适宜的环境。宪政理想之花,只有在适宜的环境之中,才能够绽放。而在社会环境中,文化是核心。文化是一切环境因素中的第一因素;对于一项制度而言,适宜的文化就如同适宜的土壤、空气和水分之于生物一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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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自由宪章》) 37、[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 法学 38、[罗]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3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0、[美]《联邦党人文集》 41、[法]《拿破仑法典》 42、[英]梅因:《古代法》 4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政治学 44、[希]柏拉图:《理想国》 45、[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46、[意]马基雅维里:《君主论》 47、[英]霍布斯:《利维坦》 48、[英]洛克:《政府论》(下卷) 4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50、[英]伯克:《论法国大革命》 51、[英]密尔:《论自由》 52、[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5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54、[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55、[美]斯特劳斯等:《政治哲学史》 56、[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57、[美]罗尔斯:《正义论》 58、[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 59、[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60、《顾准文集》(只借到《顾准笔记》) 国际政治 61、[希]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上、下) 62、[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下) 63、罗贯中:《三国演义》(黄金书屋至第70回) 64、孙膑:《孙子兵法》 65、[英]爱德华.卡尔:《二十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 66、[美]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国际纵横策论一争强权,求和平》) 67、[美]肯尼思.沃尔兹:《人、国家与战争》 68、[美]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 69、[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 70、[英]马丁.怀特:《权力政治》 71、[美]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 72、[美]莫顿.卡普兰:《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图书馆) 73、[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 74、[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看法治的信仰 “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 大法官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已习惯将重大争议交给最高法院处理。尽管大法官们的表现并非总令人满意,但他们宪法守护者的地位和最终裁判者角色,却从未遭遇质疑。而且,经历过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人民已经接受由大法官们“选”出的总统,或许已默认了非民主的权威,即法治的威严。 不过,美国毕竟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分立的政体,最高法院既没有“钱袋子”,也不掌握“枪杆子”,又不是人民群众用选票确定的人选,凭什么享有对一切重大争议纠纷说了算的权力?而且,如果总统、国会,甚至广大民众不打算服从判决,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最高法院如何一步步争取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呢?2010年,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出版了《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篇就抛出了这些疑问。 其实,上述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中找到。该书由任东来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编撰。此前,国内公共阅读领域,除了贺卫方、

刘星、梁治平等法学学者发表在大小报刊上的文章,几乎还没有系统介绍美国宪政历程与最高法院制度的著作。而这本书用一系列判例证明,美国人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今,老百姓哪怕内心极不认同,也能遵循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用布雷耶大法官的话说:“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常态。” 令人深感敬佩的是,《美国宪政历程》一书的作者,虽然多是历史学、政治学学者,但解读法学与法律问题,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将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25个大案记叙得生动、有趣,读来毫无晦涩、枯燥之感。书中大量资料都来自原版专著、传记或新闻报道,即使今天来看,这些材料仍非常新颖,足以傲视国内同类题材的其他著作。这或许也是这本书能畅销至今、并不断再版的主要原因。 此书以时间为线,撷取最高法院历史上若干重要节点,回顾了法院在不同时期化解困境或危机的过程。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判定,在这个新生的国家里,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必须由法院说了算;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大法官们的选择,间接导致南北战争的发生;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敢为天下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之后,尼克松不得不黯然下台;2000年的“布什

宪政文化

[摘要]:有宪法未必有宪政,作为西方泊来品的宪政文化是宪政得以实现的深层次原因。文章在探讨西方宪政文化的主要内容及回顾百年中国立宪教训的基础上,对当代中国的宪政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宪政宪政文化 有宪法未必实现宪政,宪法仅是宪政的前提之一,是实现宪政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如今在学术界已成为基本通识。从世界范围来看,当今不立宪的国家已几近于无,但实际上真正实行宪政的国家却仍然为数不多。回顾中国立宪史,自晚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来,中国立宪已逾百年,然迄今宪政始终却未能在中华大地上实现。究其两者的原因,固有多端,然宪政文化之缺失乃为其深层次之原因。这里所谓的宪政文化,指的是人类在追求和创建宪政这一政治形式的政治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有关宪政的意识形态。具体而言,它包含了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培养人们对宪法发自内心的尊崇,以使宪法规范得以落实,保证宪法最高权威的实现。[1]因此,结合中国百年立宪的历程,探讨宪政的文化基础,对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不无裨益。 一、宪政文化是西方的泊来品 宪政是西方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当代中国的宪政文化建设,必须追溯到西方文化的源头对西方文化作简要的巡礼,以探寻宪政文化的历史根源。 1、“性恶论”假说——制度建设的前提 西方“性恶论”来源于基督教的“原罪说”,即人类远祖亚当、夏娃犯下的原罪,认为人身上有其不可消解的罪恶,在完美的神性与不完美的人性之间,永存幽暗。[2]基于这种发自对人性中与生俱来的阴暗面和人类社会根深蒂固的黑暗势力的正视和警惕的幽暗意识,西方文化对人性持低调的态度。“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 [3]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4]休谟认为,“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那在设计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之外,别无其他目的。”[5]托马斯?杰弗逊说过:“信赖,在任何场所都是专制之父。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6]在西方思想史上,这类论述府拾皆是已成通识。正是基于对人性的怀疑而产生的对拥有权力的政府的不信任感激发了有限政府以及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由此构筑了宪政理念的理论假定前提。 2、社会契约理论——政府产生及其权力正当性的来源 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社会契约理论是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的理论。古希腊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安提丰较早地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思想。[7]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最早从理论上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思想,“用社会契约观点来说明法律,认为公正是社会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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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红色经典书籍推荐 1、《保卫延安》 195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杜鹏程著。小说全面地描绘了1947年3月到7月延安保卫战的历史进程。《保卫延安》是杜鹏程的成名之作。正如有位评论家所言,杜鹏程一出手便显示出大手笔的风范。小说坚持从生活出发的真实性原则,所以具有撼人心魄的艺术力量。加之在艺术表现上有着突出、鲜明的特点,所以从各方面看,《保卫延安》能称得上是反映革命战争的艺术史诗。 2、《红日》 1957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吴强著。《红日》是一部史诗性的长篇小说。它取材于解放战争初期,陈毅、粟裕指挥的华东野战军在山东战场粉碎敌人重点进攻的历史事实,以我军军长沈振新率领的一支英雄部队为主线,从1946年第二次涟水战役我军失利写起,到最后全歼国民党王牌军七十四师,展开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战争画卷。《红日》的突出成就,是成功地塑了一系列血肉丰满的艺术典型。在艺术表现上,《红日》也有着鲜明的特色。堪称新中国军事文学创作历史上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3、《红旗谱》 1957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梁斌著。《红旗谱》通过在大革命失败前后十年革命斗争的历史背景下,冀中平原两家农民三代人和一家地主两代人的尖锐矛盾斗争,以“反割头税”和“二师学潮”为中心事件,生动地展示了当时农村和城市阶级斗争和革命运动的壮丽图景,获得重大的成就。《红旗谱》成功地塑造了三代农民的英雄形象,特别是横跨两个时代的农民英雄朱老忠的形象。是长篇小说园地中不多见的成功典型。该书称得上是一部反映北方农民革命运动的史诗式作品。 4、《青春之歌》 1958年作家出版社出版,杨沫著。作品以“九?一八”事变到“一二?九”运动这一时期的爱国学生运动为背景,塑造了以林道静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群体形

政治学阅读书目

阅读书目 柏拉图:《理想国》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 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1982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轮》,商务印书馆 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 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 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本,三联 霍布豪斯,《自由主义》,商务1996 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 汉娜·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 塔尔蒙:《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年 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译林出版社2003年 邦亚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

公司法必读推荐书目(最新最全经典书目大全)

《公司法》参考书目 基础理论 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美]莱纳·克拉克曼、[美]亨利·汉斯曼等:《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2版)》,罗培新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魏旻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罗培新等著:《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美]米尔霍普、[德]皮托斯:《法律与资本主义:全球公司危机揭示的法律制度》,罗培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第二版),张建伟、罗培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美]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英]马丁·利克特:《企业经济学:企业理论与经济组织导论》(第三版),范黎波、宋志红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荷兰]乔治·亨德里克斯:《组织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协调、激励与策略》,胡雅梅、张学渊、曹利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西德尼?G.温特主编:《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姚海鑫、邢源源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编:《企业的经济性质》,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美]斯蒂文?G.米德玛编:《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美]迈克尔·詹森:《企业理论:治理、剩余索取权和组织形式》,董英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美]克莱因、[美]科菲:《企业组织与财务——法律和经济的原则》(第八版),陈宝森等译,岳麓书社2006年版;李清池:《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美]杰弗里·N·戈登、(美)马克·J·罗编:《公司治理:趋同与存续》,赵玲、刘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布坎南宪政规则理论研究

第25卷第3期河北法学 V ol.25,No.32007年3月 Hebei L aw Science M ar .,2007 布坎南宪政规则理论研究 张启强 收稿日期:2006211202 作者简介:张启强,男,河南信阳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政治经济学。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立宪民主是宪法性规则约束下的一种有限民主,立宪规则理论是布坎南宪政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布坎南相信 一套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宪法性规则可以有效约束政府行为。但是由于布坎南的规则理论太过理想化而招致很多批评,使得布坎南不得不对其规则理论进行不断修正,其规则理论经过了一致同意规则、超多数裁定规则、普遍性原则等几种形式流变。通过对布坎南的规则内容及规则形式流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看清布坎南规则理论的困境和乌托邦色彩,有助于我们深入地把握其立宪民主理论的内容实质。 关键词:公共选择;立宪规则;立宪民主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933(2007)0320162203 On the Constitutional Rules of Buchanan ZHAN G Qi 2qiang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China ) Abstract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is a kind of limited democracy under constitutional rules.The rules theory is the core contents in his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theory.Buchanan deems that a set of constitutional rule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al ac 2tion can constrain government action effectively.Buchanan ’s rules theory is so Utopian as to invite much animadver 2sion.Buchanan has to continuously revise his rules theory afterward.His rules theory has experienced unanimity rules ,supramajority rules and generality principle etc.Through the research of the contents and evolution of rules we can find out their limitation and Utopia color and help us to grasp his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theory entirely and deeply. K ey w ords :public choice ;constitutional rule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一布坎南(James.M.Buchanan )是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和代表人物,公共选择和立宪经济学理论是他的立宪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础,立宪民主理论重点研究宪政与规则的关系问题。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 学理论都坚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 2 ism )、经济人假设(homo oeconomicus )和交易政治学范式(politics as exchange )。立宪经济学是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 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学范式,也叫立宪经济学范式(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Paradigm )。立宪经济学是讨论制度规则的选择的理论,它的研究计划是:“直接研究规则的运行性质,个人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以及这些规则 和制度被选择的过程或规则和制度的产生。” [1]布坎南认为立宪政治与规则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果要 设计出一套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宪法性的政治规则就可以有效约束政府行为。自由的社会需要立宪政治,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限制。民主政治应该是宪法规则下的民主政治,否则不受约束的民主将失去民主的真正意义。如果要适当地设计出能制约赋予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权力和他们在那些权力范围中的行为的法律———宪法条款,就必须把当权者看作是以他们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地追逐纯财富的人,就必须在立宪过程中构造和设计出能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来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因为“掌权者将滥用政治权力去促进特殊的利益;这不是因为情形常常如此,而是因为这 是事物的自然趋势,这是自由制度要加以防止的。” [2] 宪法制度是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和行为的根本制度,它好比是确保交通秩序的道路规则。布坎南指出:“政治的 —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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