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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专利纠纷调解意见陈述通知书

229 专利纠纷调解意见陈述通知书

专利纠纷调解意见陈述通知书

案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请求人向本局提出调解专利纠纷的请求,现将请求书副本发送给你(单位)。请在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意见陈述书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被请求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表明是否同意由本局进行调解。逾期不提交意见陈述书,或在意见陈述书中表明不接受调解的,本局将不予受理该专利纠纷调解请求。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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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再 审 申 请 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李守银,男,1962年7月出生,汉族,住沛县安国镇安国村。 再审被申请人:徐州京运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荒里村,法定代表人:郑庆国。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09)徐民二终字第0582号及(2009)贾民二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一、二审判决均是以《销售运输合同》的约定作为判决的依据,故意忽略了被申请人在履行合同时违约在先,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 根据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供水泥7505吨,申请人是依据合同并按这一数量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若根据合同约定,水泥上船,所有权即归申请人,但船到上海港后,船上水泥仍在被申请

人的控制之下,因水泥涨价,被申请人违法合同约定,不让卸货,且只愿意以涨价后的价格交给申请人3220吨水泥(实际上只交付2795.7吨水泥,少交付424.3吨)。正因为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申请人的运费损失236900元。也正因为被申请人在违约后,将其余4700余吨水泥卖给他人,不仅获取了涨价的利益,实际上也已经获取了申请人支付的水泥运费款。由于原审判决故意忽略这一事实,导致不公其审理并错误认定事实。 2、原一审判决违法法律规定否定2007年2月16日双方的最终结算的效力,而二审判决有意偏袒,故意忽略这一结算证据,导致认定事实及判决错误。 2007年2月16日的结算单据,是双方最终的结算协议。是经双方协商,基于被申请人违约的事实而形成的。该结算协议由被申请人的业务员董伟书写,申请人签字认可的。其内容涉及的缺损货物价款及运费,实际上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对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该结算单据同时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因在此之前的所有结算协议均是采用这一形式,且被申请人起诉申请人的主要证据(2006年12月25日的结结算协议也是这种形式,同样为董伟书写)。一审法院故意错误认定事实,二审法院对申请人的这一主张不予理睬,是故意偏袒被申请人,故意错判。 二、(2007)贾民二初字第335号《民事调解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调解申请书汇编6篇

调解申请书汇编6篇 调解申请书汇编6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调解申请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解申请书篇1 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状态患者当事人与患者关系。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 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特申请X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私营业主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杭州宝仑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于20xx年1月3日因临产,到*******医院就诊,并于当晚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后申请人恢复不佳,先是发生严重肠梗阻,后于术后第五天(1月8号)发现手术切口严重感染(从内部化脓),导致申请人在此后二十多天里,因伤口不能缝合,一直在经受清创、换药、肠梗阻和卧床治疗的痛苦。申请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较正常手术孕妇,多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这期间整个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减轻病人痛苦及帮助病人恢复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无法工作和经营,经济损失严重。而这一个多月,申请人遭受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赔偿或治疗所无法衡量和弥补的。另外,院方及其医务人员对下列问题,至今也未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答复: 1、术后六小时内,整包注射液将被褥浸透无人问津。事后发现,护士蛮横要求尚处于麻醉状态的病人自行爬到隔壁病床; 2、申请人肠梗阻最严重的5号晚上18点至24点六个小时期间,曾先后六次去找过值班医生,均无人过来,导致次日申请人肠粘连,腹腔积液发生; 3、感染具体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医生手术态度不严谨,术后很长一段时间未来查问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1、相关医务人员赔礼道歉; 2、等共计人民币4万元; 3、划拨5万元专款作为医院失误惩罚金,成立爱心基金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地方局对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专利知识讲座18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89、地方局对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1、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范围 根据1985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还包括部委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取消了部委一级专利管理机关。名称也由“专利管理机关”改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但向下扩大了地方局的范围,“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可以设立地方局,地方局一般称为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实际工作中,“地级市”以下的,也有设立知识产权局的,但基于没有获得实施细则的承认,这些管理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他们的行为应当视为受上级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因此,说到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是指省级和地市级。 2、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案件的管辖范围 根据2009年生效的专利法的规定,地方知识产权局管辖的专利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另一类是只能进行解调的案件。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包括:(1)确认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案件;(2)责令停止专利侵权的案件;(3)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两种情况)。而其中第(1)(2)性质上属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对专利民事纠纷的居间裁决行为。第(3)属于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2010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解调的案件是:(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5)其他专利纠纷,如合同纠纷等。 3、不服地方知识产权局决定的诉讼程序 即不服地方知识产权局决定,而起诉到法院的诉讼类型。根据2009年生效专利法的规定,对地方知识产权局所作决定不服的,起诉到法院的,诉讼性质均是行政诉讼,即均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当被告。但基于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分为居间裁决民事纠纷,和行政处罚两种情况,因此,尽管后续诉讼性质属于行政诉讼,但两者亦有不同之处。即对第一类居间裁决民事纠纷的决定不服的,该决定作出后要等15天。过了期限当事人不执行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申请法院对停止侵权的决定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15天内起诉到法院,则还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不影响处罚的执行,即无论当事人是否起诉,罚款要照收不误。还需要提到的是,根据专利法第64条的规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在查处假冒专利过程中,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强制措施。

民事调解书(再审案件用)——(民事诉讼,调解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原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____因与被申请人____/再审申请人____及原审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___年____月____日,本院/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民____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____再审请求,____(写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____(概述案件事实,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____; ____。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____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阅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2.对于依职权、依抗诉等再审案件适用本样式的,需要对当事人诉讼地位和案件由来和审理过程部分等表述相应调整。

诉前调解通知书

诉前调解通知书 篇一:诉前通知书 诉讼风险告知书 (注:本告知书在起诉前已经告知***公司)*******公司: 贵公司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贵公司拟通过 诉讼解决。我所现依据贵公司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书面材料,从法律的角度对该纠纷处理过 程中面临或可能出现的问题、预计结果等进行分析,提醒贵公司注意本案存在的下列诉讼风 险,供贵公司参考。 一、关于《以房抵款协议》法律效力贵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 二、贵公司的诉讼请求方案贵公司已经取得了开发区房管、土地、投资贸易局等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的录音证据, 准备起诉要求解除《以房抵款协议》,并要求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向盛望工贸公司 主张工程欠款、利息及违约金。 三、诉讼风险

1、贵公司起诉后,法院将审查贵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的真伪,甚至有可能直接向开发区 房管、土地、投资贸易局等部门调查取证,如果上述部门证明****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能够办理过户手续,则贵公司的要求解除《以房抵款协议》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根据贵公司介绍,******有限公司名下除位于开发区**大街**号内1号的土地及所附 房产外,没有能力直接清偿工程欠款。因此,贵公司诉讼的同时需查封该公司名下的房产及 土地,如果贵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极有可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回收工程欠款。在本案进入执行过程后,法院将根据贵公司的申请,依法拍卖****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 地,如果经过三次拍卖没有成交,法院可能将****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裁定给贵公司抵债, 当法院将以房抵债裁定书送达给房管及土地部门时,可能出现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的情形, 即开发区房管处或国土资源局援引相关规定,拒绝办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过户,贵公司诉讼 的结果就只能是取得法院的判决书和以房抵债裁定书,虽然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在法律意 义上也具有物权效力,但是在对外转让时还是存在障碍。

法院调解申请书

法院调解申请书 法院调解申请书一:东莞市人民法院庭外调解和解方式申请书 在填写下面的申请表前,本人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庭外和解制度告知书》的内容,并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 我申请第种和解方式(1、法官助理庭前调解;2、特邀调解员调解;3、商会调解;4、律师和解;5、保险公司和解)。 申请人: 年月日

法院调解申请书二:调解申请书 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s0100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院调解申请书三:××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申请书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20xx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20xx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20xx)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作者:梁保东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不然,申请再审,会被驳回,申请再审失败。如果是公司单位的,一审或二审没找律师,就不要申请再审了,白花银子,估计希望不大,一是因为再审难度大,二是因为是这样的公司或老板思绪存在问题: 1、100%肯定没法律顾问; 2、90%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起诉状格式; 3、80%估计证据意识也不强;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会算账,没有换算思维; 5、经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诉讼,重心没放在公司经营上,没有逆向思维; 其实很简单,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聘请法律顾问的

小投入必须要有。不然,将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大大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很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会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公司企业。 说到范本啊,其实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内容,比如申请再审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理由,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进行再审审理。当然,格式也还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专利纠纷决定书

原告李毓锦不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产局)知法书(2009)6号专利侵权纠纷 原告李毓锦,男,1932年6月6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 委托代理人李小云,男,1961年4月29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系李毓锦之子。 被告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科技大楼6层。 法定代表人罗旋,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典湘,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第三人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0层C区。 法定代表人林海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第三人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大厦A座14-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志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第三人漳州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商业街北20幢201号。 法定代表人高德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第三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法定代表人黄建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李毓锦不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产局)知法书(2009)6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省知产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集团)、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漳州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艺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毓锦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小云、被告省知产局的委托代理人郭伟杰、黄典湘、第三人九龙集团、新城集团、华艺公司、建工集团的委托代理人蔡学俊到庭参加诉讼。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省知产局受理李毓锦诉九龙集团、李毓锦诉新城集团、李毓锦诉华艺公司、建工集团专利侵权纠纷三案后,将其并案处理,于2009年4月15日对原告李毓锦作出闽知法书(2009)6号《“新型PHC桩及水冲气举静压沉桩法”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认定九龙集团在其漳州万豪国际项目管桩工程(以

民事再审申请书(1)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程宏升,男,汉族,1971年8月26日生:住鸡西市鸡冠区,无业。 委托代理人:,杨松叶,男,汉族,1963年4月18日生,住鸡西市鸡冠区,工作单位:鸡西市建筑留守处,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袁喜政,男,汉族,,1956年11月5日生,住鸡西市恒山区,无职业。 被申请人:高连成,男,汉族,1966年8月13日生,住鸡西市鸡冠区,无职业。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鸡商初第34号民事调解书。 再审申请人对原告袁喜政诉被告高连成、第三人程宏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鸡西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10月10日做出的(2013)鸡商初第34号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调解书。依法重新调查事实真相重新确权 2、被申请人的诉求是虚假诉讼、共同诈骗。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共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3、被申请人和主审法官依法赔偿申请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申请法定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 6、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7、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事实及理由:

一、事实真相的简单过程: 1、2010年6月,我通过高连成认识了鸡西矿务局二道河子煤矿公司经理袁玉江(处级干部),并从其手中以1,35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等待办理手续已停产多年的小煤矿(鸡西矿业二道河子九采区六井,该井为“五统一”矿井,产权归属鸡西矿务局实则是经营承包权的转让。) 2、按双方约定给付了袁玉江现金160万并分别汇入袁指定的账号后开始接手煤矿并办理相关手续。 3、2012年5月25日,手续基本办理完毕,期间我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经双方协商,袁应承担300万的费用后,双方对欠款、还款等事项进行最终确认,即程宏升(本人)尚欠袁玉江890万元,后又给付袁玉江10万,双方无异议并签定了书面合同。 4、2013年5月,征得袁玉江(此时为鸡西矿务局多经公司信访处长)的同意,我将该矿以2,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鸡东县华盛煤炭有限公司,交接完毕后,袁玉江做东我们“三家”一同就餐祝贺。 5、鸡东县华盛公司缴纳了300万元抵押金,40万管理费后与鸡西煤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在2013年7月给付完我100万后,由于华盛公司单方面提出降价双方产生分歧便停止了付款。 6、重要说明:①2012年5月与袁玉江签订书面合同时,袁玉江提出自己是矿务局处级干部,身份不便用哥哥的名字“袁喜政”代,我没有提出异议。②2013年5月,我与华盛公司的价格是以口头协议2100万后就进行了交接和转让(关于价格有相关和实时录像)。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说明我买矿和卖矿的事实,完全可以推翻原调解书 1、所谓新的证据,是一审时就已经交给法庭,由于法官徇私枉法,置事实与不顾而颠倒是非,请法庭再审重新审查。 2、证据之一是2012年5月25日程宏升与袁玉江(袁喜政代)签订的煤矿承包权的“买卖协议”(袁玉江为矿务局处级干部,故用其哥哥袁喜政的名字)。 3、证据之二是程宏升在2010年—2013年5月四年来程宏升给付袁玉江现金的银行存款凭条和部分缴费发票及收据、更夫人员不欠工资证明等。 4、证据之三是程宏升与鸡东县华盛煤炭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签订的“转让协议” 5、证据之四是华盛公司向矿务局缴纳抵押金、管理费的交款凭据。 6、证据之五是华盛公司副经理董事长之子与鸡西矿业集团于2013

调解证明书格式

二οο五年四月? 大兴区司法局基层科制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类别: 卷名:年度: 调解员: 立卷人: 保管期限: 备注: 卷宗人身损害赔偿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4 卷 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王明调解日期:2004年4月10日赵亮立卷日期:2004年 4月20日三年 卷宗目录 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 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 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2004年4月9日,我与邻居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他用棍子将我头 部打伤。为此我花去医疗费500元。 请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我们的纠纷进行调解,让李四赔偿我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向 我赔礼道歉。 特申请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张三登记日期2004年4月9日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人身损害赔偿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当事人(自然人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和职务): 申请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被 申请人: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 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 求李四赔偿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 500元送至张三家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 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登记人(签名)王明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篇二:调解文书样式(1)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文书样式 目录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登记表;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立案审批表;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

如果大家不知道怎么写一份调解申请书相关内容,那么了解学习一下下面的内容作为参考,首先欢迎大家阅读以下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这篇文章吧! 最新民事调解申请书范文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11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12)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12)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李xx 2012年02月27日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

精选民事调解申请书 times;times;省times;times;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times;)民终字第times;times;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导读:本文是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男,196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址:**省**县**镇**巷**号;联系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1、被申请人为解决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工资及公司其他遗留问题于2003年11与8日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为半年,约定于2004年5月8日还款,借款利息按月息1%计算,被申请人以公司皇后舞厅房产作为抵押。因借款到期未还,申请人将被申请人诉至**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04年5月20日下发(2004)射民一初字第901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04年7月10日下发(04)执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镇红旗路24号二楼西侧大厅297.81㎡及三楼西侧89.50㎡,产权过户给申请人,同日,**法院向**房管所下发(04)执字第9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向房屋主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后,**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04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人:朱**,房屋坐落:**镇红旗路24号。因

调解通知书样本

附件C 調解通知書樣本 [沿用法律程序的標題] 申請人:答辯人: 申請人的律師:答辯人的律師: 1.申請人有意嘗試透過調解以解決與答辯人之間全部的[或其中指明部分的]爭議,並提出以下各項建議1。 2.如果申請人有意提出建議,訂明在其所擬進行的調解過程中採用某一特定團體的規則2,請註明有關規則3。 3. 申請人建議委任[調解員姓名]作為調解員,並附上 [調解員姓名]的履歷,預計聘用[調解員姓名]的費用是[費用金額]。 4. 申請人建議在[場地名稱] 進行調解,預計租用場地 的費用是[費用金額]。 5. [申請人就調解費用及支出的付款方法,以及調解倘若 失敗,有關的費用是否可如同訴訟的訟費般予以追討等事宜,作出下述的建議]。 6. 申請人建議以下[指定的最低參與程度4] 符合在調解 過程中作出充分嘗試的規定。 1有意嘗試調解的申請人應盡量提出第2至7段所列的建議。申請人如未能提出某些建議,仍應把通知書送交存檔,之後再向另一方提出建議。 2例如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經與香港調解中心協商後編訂出版的“調解規則”,或由香港和解中心出版的“和解員專業守則”。 3調解可以在沒有採用某一特定團體的規則的情況下進行。如果申請人不打算建議採用此等規則,則本段落將不適用。

7. 申請人建議調解程序應在 [訂明期限] 内展開。 8. 申請人要求/ 反對把法律程序暫時擱置[ ] 天,以待 進行調解。 9. 申請人是否願意進行調解,視乎/ 不視乎有關法律程 序是否獲准暫時擱置而定。 日期:年月日 [申請人或其律師簽署]5 4舉例說,指定的最低參與程度可以是:“各方已就委任哪名調解員及聘用條件、所採用的調解規則(如有的話)達成協議,並協定各方最低限度必須出席一次由調解員主持的實質調解會議(會議長短由調解員決定)”。 5當事人如不諳英文,應簽署本附件的中文版,或在本附件上註明傳譯條款並加以簽署。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

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法院调解申请书

法院调解申请书一:在填写下面的申请表前,本人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庭外和解制度告知书》的内容,并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我申请第种和解方式(1、法官助理庭前调解;2、特邀调解员调解;3、商会调解;4、律师和解;5、保险公司和解)。申请人:年月日法院调解申请书二: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s0100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为此,向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法院调解申请书三:(199)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20XX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20XX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案由: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20XX)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20XX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20XX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此致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附: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5.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7.有新证据的,应当在事实和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调解通知书

附件c 調解通知書樣本 [沿用法律程序的標題] 申請人: 申請人的律師: 答辯人: 答辯人的律師: 1. 申請人有意嘗試透過調解以解決與答辯人之間全部的 [或其中指明部分的]爭議,並提出以下各項建議1。 2. 如果申請人有意提出建議,訂明在其所擬進行的調解過 程中採用某一特定團體的規則2,請註明有關規則3。 3. 申請人建議委任 [調解員姓名] 作為調解員,並附上 [調解員姓名] 的履歷,預計聘用 [調解員姓名] 的費用是 [費用 金額]。 4. 申請人建議在 [場地名稱] 進行調解,預計租用場地 的費用是 [費用金額]。 5. [申請人就調解費用及支出的付款方法,以及調解倘若 失敗,有關的費用是否可如同訴訟的訟費般予以追討等事宜,作出 下述的建議]。 6. 申請人建議以下 [指定的最低參與程度4] 符合在調解 過程中作出充分嘗試的規定。 1 23有意嘗試調解的申請人應盡量提出第2至7段所列的建議。申請人 如未能提出某些建議,仍應把通知書送交存檔,之後再向另一方提出建 議。 例如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經與香港調解中心協商後編訂出版 的“調解規則”,或由香港和解中心出版的“和解員專業守則”。 調 解可以在沒有採用某一特定團體的規則的情況下進行。如果申請人不打 算建 議採用此等規則,則本段落將不適用。 7. 申請人建議調解程序應在 [訂明期限] 内展開。 8. 申請人要求 / 反對把法律程序暫時擱置 [ ] 天,以待 進行調解。 9. 申請人是否願意進行調解,視乎 / 不視乎有關法律程 序是否獲准暫時擱置而定。 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或其律師簽署]5 4 5 舉例說,指定的最低參與程度可以是:“各方已就委任哪名調 解員及聘用條件、所採用的調解規則(如有的話)達成協議,並協定各

法院调解申请书

法院调解申请书 法院调解申请书一: 在填写下面的申请表前,本人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庭外和解制度告知书》的内容,并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 我申请第种和解方式( (1)、法官助理庭前调解; (2)、特邀调解员调解; (3)、商会调解; (4)、律师和解; (5)、保险公司和解)。 申请人:年月日 法院调解申请书二: 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 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院调解申请书三: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xx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xx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xx,xx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xx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xx)江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xx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 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xx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

调解书申请再审条件完整版

调解书申请再审条件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1.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民诉意见》第258条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再审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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