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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

A.1-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

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

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

全负责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A.1-2《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A.1-3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监管,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食品从业人员在营业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2、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食品安全自查,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3、当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2、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4、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5、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场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2、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2、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记载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等事项。

3、不得采购腐败、霉变、有异味、生虫、污秽不洁食品,更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严禁经营的食品。

4、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5、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库房和干杂食品,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低,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它昆虫,存放酱油、糖、碱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内无变色、无油垢、无虫蝇。

2、储藏的食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5、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6、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7、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告,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

1、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2、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

3、在经营场所发布召回公示;

4、通知供货商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5、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6、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的说明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任命为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并对其进行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或参加了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特此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 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 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 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 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 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 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 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 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制度资料全)

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五、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十一、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十二、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四、投诉受理制度 十五、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十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十七、餐饮服务单位投诉受理制度 十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管理制度 完整模板

XX市XXX食品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食品操作流程制度

为规范食品操作流程,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9、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病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 6、强调员工个人卫生,要求员工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须知 一、许可条件:符合《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规定。 二、准备资料: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个体户的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学校、单位等办理食堂的,须有学校、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健康证复印件1份、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每人1份 4、、食品经营场所(仓库)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若租赁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5、与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或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经营场所位置图等文件1套。 6、从事餐饮服务的,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证明资料(可是水质检验报告或者向市政自来水缴纳水费的票据)。从事食品制售或餐饮服务的,提供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清单。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保证声明(下述网上申请上传附件的第一项),餐饮服务的,并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可在食药所领取示范版本)。 9、委托代理人办理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签署委托书,并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5809875.html,/sdfdaout/)注册用户后(相关用户手册可到城区食药所索取),填写表单(即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体工上户的,社会信用代码输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第11至第14位用*代替)。受理机关请选择“临沂市兰陵县城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上传附件(申请人自备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提交申请。申请人请自己保存好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注册的邮箱等信息。 四、审核批准:申请人携带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打印的申请书和自备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签字),到城区食药所现场提交材料。对于提交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食药所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派人到申请人经营现场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发给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人(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食品召回制度。 十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提供)。 十四、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散装食品销售者需提供)。 十五、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使用添加剂者需提供)。 十六、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网络经营者需提供)。 十七、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4 类场所)。 十八、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4 类

场所需提供)。 本人(单位)制定的以上制度,在辖区食药所监督下实施,并将相关制度内容存档或制作悬挂于经营场所墙上,便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摊贩和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以下称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的,或者取得食品登记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的。 (二)单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 (三)只提供食品仓储、运输的。

(四)不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食品经营市场主办者、食品展销会主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规模大小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七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区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含形式审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及决定、发证。 区县局根据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规模大小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可以委托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称镇街监管所)开展除审批及决定以外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局关于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承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相对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再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现场验收或领取证件时,提交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程序 一、点击,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5809875.html,/sdfdaout/,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系统; 二、在系统首页点击“注册”,选择对应业务类型,进入“新开办用户注册”界面,在“1 注册信息”填写经营者的所有信息(相关信息须与营业执照内容完全一致);在“2 登录信息”填写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申报人注意留存注册用户名、密码,以便填写许可申报、补正材料、查询进度;用户名最好用手机号,密码简单易记); 三、回到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依照①②③操作步骤指示,选择“许可申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补证、延续、注销)”,现阶段无论是变更、延续等情况,第③步都必须按新开办选择申请,进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 四、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为企业、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上、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下的、小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药店经营食品者,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各相应食药监所);梁宝寺镇、纸坊镇所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匀由该所在地所受理。 五、用户在申请表界面逐一填写申报信息,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经营项目及经济(单位)性质,因经营项目及经济性质不同,所附资料目录也不同。上传文件模版,可登陆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5809875.html,官网,在“下载专区”下载对应制度文书参考。 六、用户填写完毕,可点击“暂存”按钮,检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后,注意在“许可进度”项目下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在“办理状态”栏显示“已受理”字样时,打印申请表,连同上传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至嘉祥县行政审批大厅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或待现场验收时交予工作人员带回。

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求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 使用钢笔、水笔填写 填写内容完整、清晰、准 确、涂改处有盖章或签名 食品经营场所面积按场 所分开填写、分项合计面积与 总面积匹配 主要设施填写完整 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地 址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 件应当与申请地址一致 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 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 设施位置 示意图比例尺寸基本合 理 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 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 种类要求 具有适用性和合理性 应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 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的规定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 收运合同、收运联单、记录台 帐制度 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 用制度 应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 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 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 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 材料 申请人与供货生产单位 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 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和 委托时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图及通风图 复印件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复印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复印件 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清单 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听证审批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户名称预先查询单原件及复印件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第四条小餐饮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将许可信息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第五条小餐饮经营业态类别包括: (一)普通小餐饮; (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 第六条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 (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四)自制饮品制售。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第八条许可审查部门对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行审查时,如发现其不属于小餐饮范围的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重新予以审核、核准和发证。 第九条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小餐饮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相关程序,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十二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业态类别、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三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由CY(“餐饮”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业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有核准码版本);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文件;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个人卫生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6.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师)或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相关证明资料。(健康证) 其它材料: 1.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在申请时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4.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销售流程(生产厂家直接发货或本地仓库发货)等材料;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时应当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7号令)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8月31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

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要点

郑州银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典歌KTV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负责人:万悦熙 2016 年 04 月 11 日 预包包装食品货架 预 包 装 酒 水 架 预 包 装 食 品 货 预包包装食品货架 收 银 台 出入口 出 入 口

典歌KTV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⑴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⑵计划、采购、索票索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⑶运输(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⑷验收检查—→⑸记入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⑹贮存食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⑺上货架(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区摆放)—→⑻食品质量自检(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⑼销售食品(售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⑽售后服务

典歌KTV地理位置图 东 南 航 海 东 路格尔国际饭店 第八大街 富田财富广场 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3楼典歌KTV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10版)对比

201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与2010《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的 比对(食品伙伴网整理) 201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0《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变化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 管理”改为“加强食品经营 监督管理”;删除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二条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 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经营许可”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 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原则不变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 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 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 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 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 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条款改变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 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 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新增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 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 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 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 职能机构承担”改为“县级 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新增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所有的人都离不开食品这个行业,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都想从事食品经营这个行业,但是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如何才能保障食品安全呢?这时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出现了,这是一个比较难申请的证,想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经历严格的审核。那么接下来就给大家说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步:申请办理食品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办理部门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第三步:相关部门签署同意后,制作《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下发于申请人; 以上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和手续,那么在给大家说说,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5、与食品经营相关设备工具布局图和操作文件; 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 8、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资料; 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各部门的严格审核,所以不论是公司注册选址,还有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或者是公司注册卫生证明等等,都需要引起重视,如果大家在申请相关证件时遇到了问题,可以咨询,服务专业可靠。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相关内容,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

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为了更快捷服务于客户,在武汉多个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目前办公总面积1000平方,在专业人才方面,瑞正商务不但拥有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还有多位员工被多所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及讲师,我们在这里期待你的到来!

常用食品经营行政处罚常用依据分析

常用食品经营行政处罚依据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简易程序就行) 4.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 定性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原则)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照食品经营许可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除外条款)下列食品经营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用农产品;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店经营场所附近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食品由主店配送,无需加工直接销售;

(四)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 (五)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第四条(发证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第五条(层级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权限。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据,方便社会查询。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应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

变更、延续、换证、注销的办理 (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有关材料; 4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有关材料; 附件:变更申请书

A.2-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4.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5.对于申请变更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对应□中打√,再按照要求填选变更内容。 6.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7.变更的适用范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其相应备注变更,均适用于变更许可业务;如其他字段如经营者名称等内容同时也变更,也可同时在此业务中进行变更。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食品摊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鼓励食品经营者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取得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六条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制定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九条本市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在主体业

办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及流程图

办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及流程 1.1.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 1.1.1.1业务描述 申请者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申请方式,提交相应材料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中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与否相应通知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者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者经营条件进行核查,出具相应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同时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给申请者。 1.1.1.2业务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许可机关受理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业务受理范围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的, 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予以受理的,签署审核意见表,同时 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及诉权,同时出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许可机关审核人审核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需听证,组织进行听证,记载听证结论;如需进行现场核查,则指 派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并签署核查意见; ?许可机关审核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食 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驳 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许可机关发证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机关归档人进行文件归档。 1.1.1.3业务信息 新办许可的业务信息包括: 申请材料: a.《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b.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d.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e.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 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 等文件(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地理位置图和标明各 功能间面积的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 f.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 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g.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h.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及1寸彩照2张; i.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j.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 k.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 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 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 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l.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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