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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的教育主体观是建立现代师生关系的基础(上)——教育过程

【教师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主体观是建立现代师生关系的基础

(上)

———教育过程中的主体研究

王冬桦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郑州 450003;深圳市富源文武学校,广东深圳 518126)

摘 要: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既是一个教师观问题,又是一个学生观问题,两者都是重要的教育思想问题。只

有树立科学的教育主体观,才能“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1]

,才能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

育质量。

关键词:教育主体观;主体;主体性;主体间性;教育主体;师生双主体;师生关系中图分类号:G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16(2003)01-0033-04

一、主体、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一)主体的概念关于“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主体”可以从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等不同角度来界定。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运动或属性的承担者或物体的主要部分,近似于哲学中的“实体”或“本体”概念;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这一概念是与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对象(客体)相对应而使用的,具体就是指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阶级以及整个人类);逻辑学意义上的主体,是指逻辑判断中的主语、主词(在英语中主体、主观、主语、主词都是同一词:Subject)[2]。

法国当代思想家埃德加莫兰从科学的角度提出了生物“主体”的概念。他认为主体“不只是一个哲学概念,一个精神领域里的问题,而且是具有物质实体性的本体论概念,也是科学可证明的结论;主体不只是人所特具有的特征,而是生物所共有的特征”[3],但是人又不同于生物,人是有意识的主体。他说:“至于我们,人类具有意识、语言和文化,我们是运算/认识的个体———主体,能够作出决定、进行

选择、制定政策、享有自由、进行发明创造。”[3]

他从本体论的角度肯定了人并没有脱离生物领域,依然保留着生物的基本特性(生物具有自我产生和自我再生的自组织能力);从认识论的角度,他又肯定了人不同于生物,在沟通人与生物界的同时,又凸显了人的主体之独特。这种独特集中表现为人具有意识和运算———认识能力,这使人表现出了一系列远远超出生物界的行为特征,其内含的本质力量是人具有自觉、自主的选择、策划和创造的能力。

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即教育主体,是指教育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者包括广义教育者和狭义教育者,广义教育者即凡是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到教育影响作用的人。狭义教育者即学校教育者,包括教育者个体和群体。受教育者包括广义受教育者即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人和狭义受教育者即学校里的学生,包括受教育者个体和群体。

(二)主体性

1.主体性的概念

所谓主体性,一般是指在对象性活动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本质特性,或者说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处理外部世界关系时表现出来的一种功能特性,或是主体在作用于客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由此可见,主体性是有条件的,并非“是人就有主体性”,必须是“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即主体”才具有主体性。主体性是活动主体区别于一般人,特别是区别于活动客体的特殊性,是作为客体性的对立面而提出来的。

33

2003年第1期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

收稿日期3作者简介王冬桦(3),男,河南教育学院教育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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