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镇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镇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镇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章-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合同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矸石运输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合同书 甲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 乙方: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签订日期: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矸石运输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工作(以下简称“《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 合同书; 2.2 甲方补充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文件要求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资料要求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时间 4.1 乙方提交甲方成果包括: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影响评估报告两部分文本资料及图件 资料,提交最终成果份数均为一式四份; 4.2 按规定应报的各类附件等文档资料。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承诺 5.1 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方案编制各项成果文本资料,成果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确保通过审批。 5.2 方案编制的内容应符合安徽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报告编制成果应做到种类齐全、文 字简练、数据正确的要求; 5.3负责规划修改的评审工作; 5.4规划修改方案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局评审并提交成果与甲方。 第六条编制费用 《方案》编制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经双方协商,本项目《方案》编制费费用,合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大写)(¥65000 元);上述费用包含市级专家评审费。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 本次委托工作费用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工作费用的50%;完成市局评审并提交成果与甲方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工作费用的50%。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6-11-02 原标题: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拟建立核心指标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法制网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王开广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发布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建立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并将核心指标实施情况等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征求意见稿提出,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城市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存在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变相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并要求其责令有关机关改正。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卫星遥感、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通过规划督察员、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等强制性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 此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应当纳入城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评估应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相结合,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阶段评估报告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同时报原审批机关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论证报告

第1章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一、对城市建设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1、城市发展方向基本一致 近几年来汉川市基本是按05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建设,即向北以充实完善为主,适当向西;新河开发区主要向南,沿霍城大道和老荷沙公路布局大量工业用地;马口主要发展方向西北,与庙头呈现一体化发展态势;城隍主要向东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的扩散。超出05版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主要位于荷沙一级公路以北区域以及马口镇依托汉宜快速铁路站点及白石湖的开发有向南拓展的趋势。 2、主城空间总体结构框架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一定指引 六年来,汉川主城区基本按照上轮总规确定的结构框架进行建设。老城关组团逐步实施旧城改造,承担商业、居住、休闲的主导功能进一步凸显;城北组团已成为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布局的空间,同时吸纳老城区的人口转移;北桥和华一工业组团是近几年新增工业用地比较集中的区域,主要沿霍城大道两侧集中分布;新河开发区综合组团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了汉正工业园规划并进行了开发建设,同时汉川电厂三期扩建、达利、银露等食品加工业相继入驻,为汉川与武汉吴家山产业园区的对接提供平台。 3、将马口纳入城区范围适应了城市经济产业及空间发展的需求 上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到马口为湖北省著名纺织基地,是汉川襄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96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逐渐成为重点开发的地区,新区包括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等各种功能,在建筑、景观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为汉川市民提供了现代化居住、工作、交通等设施和场所。 二、05版总规对某些问题的判断存在失误和不足,导致实施中问题突出 1、对城市发展目标的制定考虑不够长远 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制定方面未能准确预测汉川近年来的发展速度,导致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发展空间需求也突破了上轮总规的预测,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的主要图纸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 2. 3.附件 (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构成如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包括文本和图纸两大部分。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2)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a.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b.建筑间距的规定; c.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d.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e.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f.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g.有关名词解释; h.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3)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4)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a.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a)用地性质; b)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c)建筑控制高度; d)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e)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f)交通出入口方位; g)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b.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a)人口容量(人/hm2); b)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c)建筑色彩要求; d)其他环境要求。 2.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1)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2)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 (3)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4)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5)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a.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b.规划保留建筑; c.公共设施位置; d.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形、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Ningbo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5年修订)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已获得了国务院批复,现将总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编制目的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宁波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随着区域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宁波城市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宁波市行政辖区,面积9817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区域协调、市域空间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城镇发展等。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是本次总体规划修改的重点地域。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区域,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三、规划期限 本次总规修改期限至2020年。 四、城市性质 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五、城市职能 国际贸易物流港、东北亚航运中心深水枢纽港、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对外贸易口岸、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核心。 六、城市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395万,城市建设用地420平方公里。 七、市域空间布局 1.市域总人口和城市化水平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75%以上。 2.市域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多节点网络化市域空间格局。其中一核为宁波市区;两翼为由余姚市、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组成的北翼和由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组成的南翼;两带为东部滨海城镇产业带和西部山区生态人居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年) 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2 项目名称: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委托方(甲方):宜昌市规划局 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40001083—0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001)

院长:(李晓江签名章)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张兵签名章)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2013 年 2 月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建所 主管所长:尹强,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主任工:鹿勤,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罗赤,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李家志,城市规划师 项目参加人:李海涛,高级城市规划师 龚道孝,高级城市规划师 涂欣,城市规划师 袁少军,高级工程师 孙亮,城市规划师 李婧,工程师

付新春,助理城市规划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策略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一节城镇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战略 (5) 第二节市域资源与环境保护 (8) 第三节市域城镇结构与经济区划 (10) 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4) 第五节市域旅游规划 (17) 第六节市域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第四章规划区规划 (21)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24)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25) 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7)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27) 第二节城市道路系统 (27) 第二节公共交通系统 (29) 第三节公共停车场 (32) 第八章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34) 第一节布局原则 (34) 第二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34) 第九章居住用地规划 (39)

隆昌县双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隆昌县双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隆昌县双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1) 第一节农用地 (1) 第二节建设用地 (1) 第三节其他土地 (1) 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 (2)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2)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2) 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 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 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 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3) 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3) 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3) 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 (3) 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 (3)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4)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6)

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6) 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 (6)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 (7) 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7)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7)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 第六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4)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 (14) 第二节环境保护 (15) 附表 (17) 附表1:双凤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7) 附表2:双凤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18) 附表3:双凤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19) 附表4:双凤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1)

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隆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双凤镇土地总面积5537.63公顷。其中农用地476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00%;建设用地74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3%;其他土地2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 第一节农用地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741.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8.56%;园地面积100.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2%;林地面积141.0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6%;其他农用地面积77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36%。 第二节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2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3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23.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5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09%。 第三节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用地21.2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1.72%;自然保留地4.7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8.28%。

总体规划图则一般要求

4 用地分类和计算 4.1用地分类 4.l.l 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计算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共分9大类、30小类,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 1 概念明确、系统性强、易于掌握。 2 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 3 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 4 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 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 1 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可明确归类。 2 一个单位的用地内,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要分清主从关系,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招待所等,则划为工业用地;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仍划为中学用地;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 3 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 4 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而不分主次,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不能划分界线时,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 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4.1.2 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也便于国际交流。4.1.3 表4.1.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1 关于居住用地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土地,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方能进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颁发规划许可,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法定规划,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上位规划和下位规划的关系。下位规划是对上位规划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下位规划应服从上位规划。上位规划是下位规划编制的依据。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性质、作用、内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属于战略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战术性的(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层次是城市规划科学的巨大进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具体规划与建设实施之间从战略性控制到实施性控制的核心层次和重要手段,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也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从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控制性详

细规划在编制中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调整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具有一定普遍性。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发),这一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落实。从国家到地方(省主管部门)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违规,问题突出,必须查处;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科学的角度,应坚持实事求是,本人更倾向于后者。 一、应当允许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予以适当调整,这个裁量权应当是地方政府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第一,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层面,其内容、深度的规定有很多是概括性的要求,很多内容做不到具体指导实施、引导和调整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达到这种要求和深度只能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去深化、具体化和实现。第二,由于小比例尺地形图的限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也难以对各类性质用地边界具体确定,包括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用地性质(包括用地兼容)、用地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 调整方案 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二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 一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二四中二五中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二协调二绿色二开放二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二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二局部微调三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在 3

‘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三 (二)全面谋划二统一标准三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二G D P增加量二规划实施 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二供二用二补二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三 (三)严格保护二量质并重三 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三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 (四)统筹兼顾二突出重点三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二当前与长远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二重点园区二生态建设二扶贫攻坚二产业转型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二新兴能源(煤层气探 4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为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对报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客进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报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其他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工作规则制定。 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国务院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四、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五、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除接规定实施评估外,还应就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规划区域范围; (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水源地和水系; (五)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六)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 (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 (八)城市防灾减灾设施用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要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经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要求修改规划的请示。直辖市要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及成果副本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及成果 1 任务及程序 1.1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应是:综合研究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1.2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阶段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以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在收集基础资料、进行现状调查基础上, 进行分析预测,确定各专业规划的目标、标准和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2)以土地利用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为基础,进行总体布局方案比选,听 取各方意见,提出推荐方案; (3)在总体布局推荐方案基础上提出各专业规划方案; (4)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综合、协调总图和各专业规划; (6)制作规划成果,绘制图纸,编写有关技术文件; (7)对成果检查、校对、审核、交付、验收、上报、归档。 2 编制内容 2.1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远期一般为20年.也可根据所在城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期限,与之吻合。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 年。 2.2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1)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 镇发展战略,确定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 域城镇化水平、调整观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 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 防洪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 经济政策的建议;

(2)确定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选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划 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进行居住用地分类并确定建设标准,安排居住用地,确定人口容量和 布局结构,进行居住用地配套设施安排; (5)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 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 (6)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确定城市交通结构,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 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示意及用地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 (7)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 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9)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进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城市特色研究; (10)确定城市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确定城市环境 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11)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规划目标和总 体布局; (12)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 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3)提出旧区改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 的要求和措施; (14)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 乡镇企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农田菜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可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用地的范围,划定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15)进行城市土地的区位级差分类,并结合近期建设,分析合理开发建 设程序和近期建设可分配土地额度,划定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用地;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公示【模板】

《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按照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进行局部修改。为增强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促进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______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公示时间 2018年__月___日—__月___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XX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简介 一、修改背景 《XX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2030年)》自2015年__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3年时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相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和新发展理念。我市正在加快实施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与南京、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的新任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背景、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二、修改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融城,以城乡生态网络为本底,优化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创建生态文明城市。 (二)坚持局部修改、动态维护的原则 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保持规划期限不改变、城市发展方向不改变、城市性质不改变、城市生态绿地不减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名称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主要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 三、申请材料: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修改前和修改后);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四、审查要点 1.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受理条件; 2.审核项目无违法用地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查处到位的证明材料、规划红线图(单独选址项目另需审核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整; 3.审核涉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4.核查听证会、论证会的要素、程序和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核查申报材料数据、表述和图件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文本0512

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0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统筹规划 (11)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15)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15) 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1) 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水系规划 (21) 第九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24) 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4)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公用工程规划 (25)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27)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27)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29) 第十五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30)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31) 第十七章附则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落实桥头堡战略和“三个发展”要求,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的重要决策,推动保山市建设成为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科学有效的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特此编制《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为《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修改版。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三个发展”要求,以将保山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为目标,以山地城镇化和加速城镇化为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区域城镇组团化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进程,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第三条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 2、集约发展原则 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保护坝区农田,建设资源集约、生态良好、山坝结合的组团城市,统筹城乡发展。 3、特色彰显原则 依托保山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4、远近结合原则 近期与远期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5、管理创新原则 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解决城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区域协调、城乡合作、城镇建设投资、城乡管理、户籍及其配套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创新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5);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2011);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调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 5、《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6、《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1); 7、《滇西城镇群规划(2011-2030)》(2011); 8、《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 9、《保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 10、国家、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规范。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3年—2030年,其中: 规划近期:2013-2015年; 规划远期:2016-2030年; 规划远景:2030年以后。 第六条规划地域层次 1、市域规划范围 保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含1区、4县),总面积约19637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 包括隆阳区永昌、兰城两个街道办事处和板桥、金鸡、河图、汉庄、辛街五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另外加上大、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105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青莲、西至小栗园、南至云瑞,东至青阳,总面积约61.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规划图则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图纸比例为1/5万—1/20万。 2、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小城市可以用1/5000。标注以下内容: (1)、分类划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7)、重要的地名和街道的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该绘制城市用地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离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照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葬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和重要基础设施布局、重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内容和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抵、危险仓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的布局和控制范围。(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内容和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均需相应的各项现状图)。 (1)、道路交通规划。标注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厂、公共停车厂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气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给水工程规划。标注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给水分区,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3)、排水工程规划,标注排水分区界线,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建筑物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场位置、用地范围。 (4)、供电工程规划。标注供电电源位置和用地范围,变电站位置、名称、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向、的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向、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电压等级; (5)、电信工程规划。标注各种通讯设施为止,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主要邮政布局,收发汛区、微波通道等控制范围; (6)、供热工程规划。标注供热热源位置和用地范围,供热分区、热负荷供热干管只向、管径、敷设方式; (7)、燃气工程规划。标注气源为止,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调压站、贮层站位置和用地范围; (8)、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标注市、区级公共绿地用地范围,苗圃、花圃、专业植物园等绿地范围,防护林带、林地范围,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河湖水系范围; (9)、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10)、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环境保护规划图标明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区分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11)、防洪规划。标明各类防洪工程设施位置、走向,防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1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标明防护分区,疏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以及各类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分布、名称和范围,各类保护区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顶目的位置、范围,建筑高度控制范围与要求,以及其它保护措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