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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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
河北省城市综合用水定额表
坝上高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
备注:1、春小麦灌溉定额参照II区;
2、农作物种植结构:莜麦、马铃薯、油料、春小麦、其他等,其比例为20.4%、 21.7%、19.5%、10.6%、27.9%;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01。
冀西北间山盆地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
表3—2
备注:1、马铃薯灌溉定额参照I区;
2、农作物种植结构:马铃薯、春小麦、春玉米、莜麦、其他等,其比例为15.1%、 12.3%、16.6%、13.5%、43.5%;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05。
燕山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I)
表3—3
备注: 1、水稻灌溉定额参照VII区一季稻的灌溉定额,春玉米灌溉定额参照II区;
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45%、30%、 15%、4.5%、55.5%;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5。
山区丘陵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IV)
表3—4
备注:1、本区的春玉米、春小麦、马铃薯、春谷子、夏玉米、冬小麦等作物灌溉定额参照与之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灌溉定额,寒冷区水稻一般在承德、张家口的河滩地上
较多,土壤渗漏量较大;
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其他等,其比例为40%、20%、22%、 28%;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1。
太行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
表3—5
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60%、50%、 15%、4%、31.2%;
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62。
黑龙港低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
表3—6
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50%、38%、 8%、7.5%、41.5%;
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45。
滨海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I)
表3—7
备注:1、秧田采用旱育秧,盐碱地泡田用水取上限,非盐碱地泡田用水取下限。本区的夏玉米、冬小麦、花生、棉花等灌溉定额参考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的灌溉定额; 2、农作物种植结构:水稻、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
25%、30%、25%、2.5%、3.5%、39%;
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25。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表3—8
备注:本灌溉定额适用于当地自然条件,是指水源能满足条件下的经济灌溉定额,并且土地耕作精细,不适于山、丘陵及耕作粗放土地。
苹果、梨树不同保证率灌溉定额表
表3—9
牧草群落丰产灌溉定额表表3—10
农村牲畜用水定额表
表3—11
鱼塘补水定额表
表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