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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待周立太状告农民工的事件

你怎么看待周立太状告农民工的事件
你怎么看待周立太状告农民工的事件

对周立太状告农民工的事件的评论

有人叫他“周青天”,有人说他是“好人”,他因为替农民工维权而出名,却又因把农民工告上法庭而引起争议。为弱者维权反被弱者伤害,这种尴尬的局面确实让这个周立太律师暴跳如雷了。我当时就在想,要是我是他,我会怎么做。

首先,对于他愿意对农民工伸出援助之手,我还是很肯定他的。有挺多律师对其颇有微词。说他靠着榨弱势群体发财,说他动机不良,赚黑心钱。很多人说周立太打官司既赚钱又赚名,那为什么不出现第二个专门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呢?为什么不出现第二个周立太?有人说高尚,为农民工维权可以不收钱,为什么就没出现这么高尚的人呢?

再说说他定的这个风险代理比例的问题。据我所知,一般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费用比例均为20%左右,有些地方是10%~20%,规定不能超过30%,具体比例由律师和委托人自行商定。而据周立太自己说,他接的案子都是按赔偿的15%来算的,还包括了差旅费用。况且,有的还吃喝住全在他家。这些算上,这个比例不算高了。再加上,受理这种案子,阻碍很大,周期又长,确实成本很大。

最后,回到最终的话题,状告。从周立太的角度去想,提供律师服务,收取律师费,这是天经地义了。正如食堂的馒头要5毛钱一个,不管你是谁,也要交钱才有的吃。我也从来没见过街口卖馒头的和蔼的老大妈免费派送馒头给流浪汉。再者,他辛辛苦苦打了几年官司,到头来农民工拿了钱就跑了,连句谢谢都没有,这无论是谁都很难释然吧。就算一次两次算是自己倒霉了,可是如果这种事持续这么多年呢,有几百人都欠律师费呢。

正如周立太所言:我替农民工打官司,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但谁来保护我的权益?

再从农民工的角度去想。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就是为了赚点钱过日子,可是黑心的老板,天天压榨咱们,拖欠工资不说,出了意外竟然理都不理。听说周律师打这种官司很行,咱也就试试。可这官司一拖就是一两年时间,咱也付出了挺多代价,得到了些赔偿,而且都是我的血汗钱,家里还揭不开锅,我受了伤,以后也没什么经济来源了。再说,这个律师也没给我要到很多钱,他自己还想从我这得到那么多钱。于是,在这么多的小纠结和小阴暗的心理的作祟之下,农民工兄弟还是跑了。

其实,无论是周立太律师还是跑掉的农民工兄弟,各自都有理。

一边是伸张正义、维他人不敢维之权、忍受各种威胁和辛酸故事的律师,一个像包青天一样的人物;另一边是社会底层、饱经压榨、投诉无门的农民工兄弟,一群美好城市的奠基人。都是弱势人群的他们,最后扭打在了一起。

帮谁?不管?

如果我是其实任何一个身份,都不能保证不做出同样的事情。

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弱势群体在互相争斗,而我们都忽略了这争斗背后的原因。而那才是我们正在应该关注、批判和纠正的事实。

有人说这是这个社会诚信的缺失,是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我认为根本上是制度的问题。政府行政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司法制度等等。

一.工伤保险

客观的说,跳出周立波和农民工的这个诚信纠纷事件,其实还是一个普遍发生的社会问题。再具体一点,农民工在打工时受到了意外伤害,导致残疾,而该公司却拒绝赔偿才是事件的起因。于是先直接来看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农民工,这个敏感的词一直都是钢筋水泥的城市的一根灰色的刺,长年隐藏在城市的身体里。而农民工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呢。有人说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可是唯独建设者被城门拦在了外面,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许多公司不给农民工合法工人的身份,没有社会保障,省下了大笔保险金。当出现了事故,又拒绝承认其身份,拒绝赔偿。这类事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发生着,这无疑是这个城市的病。

2.工伤赔偿比例。据周立太说,他改变了深圳市的工伤断臂赔偿额,从原来的一万多变成了十几万。从这来看,工伤的赔偿额确实有待提高。在最新的社会保险法里有关工伤保险的部分也没有对赔偿金额给出明确的说明,这使得各地有较大差异,也没有统一标准很容易造成落实上的困难。

3.工伤预防机制。很多农民工工作的场所环境都非常糟糕,从事的也是危险性很高的工作,可是却没有可靠的安全保障。如果不从这个方面有效的改善,再这么落实工伤保险,也只能是事后的问题了。

二、法律援助

查阅资料期间,我发现在网上,就有很多人问了:为什么这么明显的违法的事情,打个官司还要请律师,要是请不起怎么办?国家难道没有义务帮他们吗?

首先,我想说,无论是一个案件大众的倾向看起来多么的偏向其中某一方,一样还是要经过合法的渠道解决纠纷。尤其是针对农民工群体,他们本来接受的文化教育就不多,法律知识也欠缺,在感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大多数不太懂得如何保护自

己。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国家及社会更是要为他们提供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同时也能为更好的促进全民普法。

然后,鉴于农民工的特殊性,自然要特殊对待。这里的特殊对待不是不诉诸于法律,而是为其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援助。

第一,农民工身处底层,备受歧视,没有钱打官司,甚至根本没人愿意帮助他们打官司,哪怕出现了个周立太,依然还是因为他们无力支付律师费而对薄公堂。这么多的状况,我觉得,只有国家为主力的无偿援助才能有效解决。

第二,政府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政府以购买律师服务的形式,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支付律师费,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而且,政府可以要求有余力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完成额定数量的免费法律援助,并提供一些税收减免类似的奖励。并且,政府的宣传力度是觉得毋庸置疑的,对于农民工这类特殊群体的特殊救助,通过宣传可以从社会上得到广泛帮助,比如:捐款,定期的公益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只要政府能合理的安排宣传和组织,我想肯定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最后,国家绝对有义务帮助弱势群体,有义务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无论性别、民族、贫富贵贱,都有权利得到国家的援助。

三、劳动保障

避免弱者受到伤害,让弱者不再继续弱下去才是根治弱者之间争斗的良药。

这不仅仅是要求社会保障法的加快升级,也包括了覆盖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完善。其中,劳动保障法是与最广大劳动者密切相关的法律。而且也是最直接最基础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武器。

农民工最常问的就是:为什么老会有欠薪的?难道国家就不管我们?

据我所知,不仅是深圳,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着:一是企业雇佣农民工不与其签订合法合同,不承认其合法劳动者地位,导致出现问题时农民工处于被动一方;二是企业拖欠工资,有的甚至拖欠几年;二是一些企业倒闭,政府垫付了一部分员工工资,但在后期财产拍卖处理时并未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利益。

在这些方面,依然是需要强化法律的力度和广度,从制度上合理化。

四、司法体系

周说,从1999年开始,他先后数次向最高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多家部门上书,建议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的执行款项,发到律师事务所的开户银行,由银行按照律师所与当事人的协议实行扣划。这样既保证了律师及律师所的正

常收入运转,又培育了诚信的机制;同时又杜绝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偷税漏税现象。但一直没有回音

他颇为感慨,作为律师既无财政保障,也无其他社会保障及经济来源,都要靠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报酬来维持。因此收费才正常,不收费就不正常,收费才能让律师所走上正常发展轨道。“我既不是雷锋,也不是神仙。很多人是通过我才获得了更多的赔偿。社会设立律师制度,就应支付等价的报酬,不能靠国家财政来支撑。不能‘穷人就不讲规则’,讲诚信,讲法律,讲规则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合理的司法体系对于维护法治社会的正常运作非常重要。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是这个纠纷事件的表面争端,其实深层的是制度的问题。

五、行政体系

“可以说,我代理民工维权的案子,走到哪个省、市都不被欢迎,往往认为周立太的出现影响了它们的投资环境。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在拿农民工作秀,保护农民工权益,往往是喊一套,做一套。一些地方制定农民工保护条例,实际上在歧视农民工,我国法律规定,工人包括工人和农民工,为什么专门制定条例来保护农民工?而且,一些地方制定的赔偿标准往往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一段是周立太律师的原话。

农民工的存在对于当地政府无疑是个“污点”,可能因为他们的大批涌入增大了城市治理成本;可能他们的出现抢占了城市人就业的岗位,加剧就业矛盾;可能他们的存在本身由于文化差异、生活习惯而让城市人反感和仇视。

如果政府都不能公正的对待农民工,我们在这里谈论避免争斗不是太可笑了吗。不仅仅是制度了,更多的需要观念的转变、人性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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