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免税
政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有关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45号)要求,现启动2017年度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免税政策申请受理工作。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进口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件)及有关资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王常男,电话:010-********,传真:010-********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申请免税船舶清单
序号
中文
船名
英文
船名
建造
完工时间
船龄船型
载重
吨T
船籍
名义
所有人
中方
实际
出资
人
及出
资比例
享受免
税政策企业
名称及注册
地
1
2
3
…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
1.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是指拟向海关提出中资方便旗船舶进口免税申请的境内申请人,是船舶回国登记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载明的船舶所有人。
2.申请免税企业注册地应明确至地级市。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528689.html,/fg/detail2036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