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综合实训》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类别:专业技能课
2、课程编号:
3、总学时36
4、先修课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5、适用专业:应用法律系各专业
6、考核成绩:分
7、配套教材:自拟
8、执笔人:田秀然、吴莲芝
9、制定时间:2008年3月
二、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性质:刑事法律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基础,系统地阐述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刑事法律理论等相关内容,属于司法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之一。刑事法律实训是实训教学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的:为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具体而言,法律专业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的各种技能和知识,例如,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雄辩能力、审讯能力、各种案件的调查能力、笔录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对案件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等。法律方法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应掌握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的能力。例如,如何拟制审判提纲、如何认定证据、如何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等。社会能力主要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的人际交往能力。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及理论体系,成为应用型法律人才。
任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专业职业特点,经过对学生就业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考虑到后续课程要求,将本课程教学内容分为6个项目,在每个项目中均明确了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分别设计了活动内容和学时数。通过课堂的模拟和真实的训练,使学生既掌握基础知识又培养其职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教学与学生就业的零距离对接。
三、本实训课程的基本理论
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实训、实践教学更加深入引导学生掌握刑事法律的若干基本问题,注意思考和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掌握系统的刑事法律应用知识,培养学生具有持续的发展能力。
第二部分教学项目与目标要求
一、教学总体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掌握刑法基本的犯罪构成的理论;
2、掌握量刑情节的认定和量刑的原则;
3、掌握刑法上常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易混淆的罪名之间的关系;
4、熟练掌握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主要是考察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文
书),掌握法律文书制作的技巧;
5、掌握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职权的行使;
6、掌握刑事诉讼庭审程序,了解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与义务;
7、掌握辩护技巧。
(二)能力目标
1、能运用刑法理论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案例;
2、能熟练制作法律文书;
3、能对证据进行质证;
4、能熟练地驾驭庭审和掌握庭审的节奏;
5、能针对犯罪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能适应对抗式的庭审模
式;
6、能针对具体的案例进行解答,提出问题解决的思路。
第三部分考核办法
成绩评定内容主要有以下的方面:
(1)实训态度、仪表、举止和纪律;
(2)法律专业知识;
(3)法律技能;
(4)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