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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666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666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 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

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 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

监理初检报告

JZL11: 工程监理初检报告 ××工程 监理初检报告 ××监理项目部 年月

一、检验概况工程名称 验评依据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基础施工图会审纪要。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499-199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 二、工程概况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项目部运行单位 (工程规模概况) 单位(分部)工程 名称 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备注

三、综合评价 质量体系及实施情况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健全,质量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合格,质保体系运作基本征程。材料供应商、工程实验室资质,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技术证书符合要求。测量、计量器具,均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限内。工程实体质量均经过施工单位的三级自检。 主要技术资料检查情况 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齐全,施工方案等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综合进度、施工总平面布置、力能及资源供应、主要施工方案、工程质量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符合工程要求。 主要材料以及供货商资质,试验室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主要测量工器具校验有效,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基本齐全。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审资料齐全、完整。 现场实测数据与过程中资料基本吻合,真实可信。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强条执行记录、质量验评记录、出厂证明以及试验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规范、工整,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但土建单位仍需完善排水管道的闭水试验、接地电阻的导通试验等资料。安装单位需完善调试记录、施工记录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

公告书之工信部产品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产品公告

工信部产品公告 【篇一: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 请流程】 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行政许可法》 (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 (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 (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 (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

(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 (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 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 (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准入基本条件: (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外送工程监理初检报告

华能会理一期(红旗)风电项目送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质量中间验收 初验报告 华能会理红旗监理项目部 2014年11月

一、检验概况 工程名称华能会理一期(红旗)风电项目送出工程 验评依据1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 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 3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项目部文件》 4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 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6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业主有关规定 二、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西昌电业局设计咨询公司监理单位甘肃吉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星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概况: 线路从三地升压站向东北方向出线后,沿山脊前进经过农场至黑箐,在漆树坪子右转经杉树乡、牛角田、新村乡、花房,在黑水河处穿在建的杜家湾~普格220kV线路后,经梁子山最终接入位于杜家湾的220kV杜家湾变电站。 线路全长约26.128km,曲折系数1.13,沿途经过凉山州会理县、宁南县行政区域。 变电规模 220kV杜家湾变电站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站址位于宁南县杜家湾,距离宁南县东南方向约5km,其220kV规划进出线间隔最终为6回,均已规划使用完毕,出线方向向南。出线构架依次从西向东为普格(11#间隔)、普格(10#间隔)、会东西(9#间隔)、会东东(7#间隔)、西洛河(预留)(5#间隔)、西洛河(预留)(1#间隔)。220kV出线构架相序为:从左至右为A、B、C。根据规划要求本次工程需要在11#间隔西侧扩建1个间隔作为本期线路工程使用。 铁塔及基础 本工程新建铁塔67基,共使用18种塔型。其中,耐张塔塔型10种共33基,直线塔塔型8种共34基。 基础采用掏挖式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基础混凝土强度采用C15、C25。 铁塔接地装置按土壤电阻率分别采用表面敷设和利用铁塔基础自然接地相结合的方式,接地体采用φ10镀锌圆钢,接地引下线采用φ12镀锌圆钢。部分地质较差及土壤电阻率高的塔位加设接地模板,达到设计要求为止。 分部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备注 基础分部工程2014年6月15日2014年11月5日完成基础浇制99%以上铁塔分部工程 架线分部工程

工信部企业划型规定2011年300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 理 初 检 报 告(土建转电气)

JZLB10变电站工程监理初检报告 XXX变电站新建工程 监理中间验收报告 土建交付安装前阶段 XXX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XXX变电站新建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2年11 月

一、检验概况 工程名称XXX变电站工程 验评依据1、《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 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号);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2006年版);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5、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业主有关规定。 二、工程概况 项目法人XXX供电公司项目管理单位XXX公司 设计单位XXX计院监理单位XXX有限公司 施工项目部XXX电建设公司运行单位XXX电公司 (工程规模概况) (1)本期主变2*40MVA。 (2)电压等级采用110/35/10KV。110KV本期出线3回,35KV本期出线2回,10KV本期出线6回。 (3)无功补偿装置本期共3组,每组容量为3000KVAR,含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线圈、避雷器、接地开关、安装网门等。 (4)相应的继电保护、监控、通信。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备注 110kV场地设备基础2012年10月8日2012年11月6日因影响设备安装,母连设备基础未浇筑。 35kV场地设备基础2012年10月7日2012年11月2日主变基础2012年9月26日2012年10月6日主控楼及10kV开关室2012年8月28日2012年11月8日

三、综合评价质量 体系及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机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齐全,基本能正常运转实施,设计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配备合理且基本到位。主要专业工种均持证上岗,制定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验收制度,现场材料存放与管理到位,整个工程处于在控状态。 主要 技术资料检查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资料、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记录等文件较全,原材料出厂证及复试资料较齐全,合格,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本齐全、准确、完整。 工程重点抽查情况1、本次抽查110kV、35kV场地构架柱安装垂直度及轴线,构架梁水平度及连接螺栓紧固均符合要求。 2、检查110、35kV构架基础及设备基础、主变基础几何尺寸满足要求;观感质量及保护措施良好,。 3、检查主控楼外墙四角垂直度均在允许范围内。 4、检查资料归档基本及时、齐全。 四、主要改进建议 1、屋面防水需加强处理。 2、主变基础预埋钢板高于基础5毫米。 3、设备基础之间有色差。 五、结论 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项目,工程整体质量较好,施工资料及记录较齐全,具备电气安装前阶段转序验收条件。 验收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 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 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 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 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 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 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 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 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 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 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 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 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信部4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 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来源:产业司】【字体:大中小】 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工作,200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注册登记的要求 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通过制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 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解

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辖区外车辆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等规定查验车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应包括核查和比对《公告》信息、随车配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对符合要求的,要收存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违规产品取证后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记录具体信息,并录入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不断完善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强对违规车辆产品的信息通报功能。公安部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违规车辆产品信息,定期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也要定期将收集到的违规车辆产品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

投运前监理初检方案

投运前监理初检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工程 监理初检方案 ****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目录 1 初检依据 2 验收范围及条件 2.1 验收范围 2.2 验收条件 3 初检准备工作 4 质量初检标准 5 安全措施 6附表

1 初检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2)《110~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183-2012); (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5); (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 (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一)施工工艺示范手册》;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6-2015); (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 (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6-2)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基建质量【2010】19号; (10)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 (11)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工信部项目大全

工信部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简介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立项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上半年,每年的项目内容都会略有不同。 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等改造项目。 (2)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销售等方面应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参加(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发改委,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无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杆挂车和拖拉机等暂不实行《公告》管理。《公告》包括文本和电子数据两部分,文本主要表述新产品批准以及产品扩展、变更、勘误和撤销等内容;电子数据由最新一批产品数据库和历批汇总产品数据库两部分构成,记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照片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专门机构对车辆生产企业申报的车辆产品进行审查和检验。审查、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告》审查和样车检验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告》产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公告》检查确认制度,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公告》产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公告》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追究违规审查、检验等相关人员的责任。2009年1月31日前,对现有《公告》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机动车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的,一律予以撤销。《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 二、进一步明确《公告》产品有效期限 《公告》产品有效期限是指车辆产品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告》公布撤销之日止。在《公告》有效期内,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完成产品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和销售手续。车辆产品出厂检验及签发合格证日期应当在《公告》有效期之内。对产品撤销的,《公告》的签注内容由“自××××年××月××日起不再作为车辆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调整为“自××××年××月××日起不得生产、××××年××月××日起不得销售”;对产品变更的,《公告》的签注内容由“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调整为“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将增加公告批次、公告生效日期等签注内容。《公告》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不得再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传送合格证信息,未销售的车辆不得继续销售,应由车辆生产企业收回。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公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本通知生效前在《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应当办理

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

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三年十月十八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

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

监理初检方案(瑞华)

目 录 1 工程概述-------------------------------------------------------------------1 1 工程规模及建设情况-----------------------------------------------------1 2 工程参建单位-----------------------------------------------------------1 3 验收依据---------------------------------------------------------------1 2 验收范围及条件-------------------------------------------------------------2 2.1 验收范围-------------------------------------------------------------2 2.2 验收条件-------------------------------------------------------------2 3 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2 3.1 验收组织机构设置-----------------------------------------------------2 3.2 验收人员职责---------------------------------------------------------2 3.3 验收资源配置---------------------------------------------------------3 5 验收时间安排---------------------------------------------------------------3 6 验收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巡视记录

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巡视单 工程(工地)名称: 说明: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工地监理人员不在工地现场签名处填写“不在工地”。

现场监理请假条 本请假条请假人自填,他人填写无效。 现场监理请假条 本请假条请假人自填,他人填写无效。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内容要求 一、对下列施工过程(内容)必须进行旁站监督: ①内容:所有大、小构件(部位)砼浇(铺)筑。 要求:浇筑仓内无杂物,钢筋表面干净,模板支撑牢固、平顺、光滑、刷脱模剂并均匀,钢筋垫块均匀合理牢靠,使用振捣器,振捣密 实均匀,无漏振。 ②内容:所有大、小构件(部位)砖石砌体砌筑。 要求:砂浆饱满密实、无架空、错缝正确美观。 ③内容:所有大、小部位土方、灰土回填(铺)筑。 要求:无杂物、夯实均匀。 ④内容:所有大、小构件(部位)砼、砌体养护。 要求:前7天保证砼表面始终保持湿润。 ⑤内容:所有砼、砂浆料物制作。 要求:严格按配合比配制、必须筛砂、砂或石含泥必须冲洗。 ⑥内容:所有材料取样、试块制作、送检样品。 要求:按取样规则取样、符合事实、全过程监督。 ⑦内容:所有大、小隐蔽构件(部位)施工过程。 要求:施工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 ⑧内容:没有书面证明合格的工程材料与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要求:不合格材料与设备清除现场。 ⑨内容:施工必须按图纸或其它书面依据要求施工。 要求:不符合要求整改或返工。 二、及时签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单、施工工序(隐蔽工程)检验签证表、监理施工建管综合日记表、工程质量评定表”。 三、吃住工地。

项目工程标段名称:

项目工程标段名称:流域湖洼及支流治理虞城县响河治理工程2006年度建筑物修建工程

施工日报表通用的

施工日报表编号: 时间:年月日天气情况:上午下午夜间 工程名称:工程天气异常情况(如有台风及施工单位:日降雨超过50㎜的暴雨、35℃以上高温天气应注明) 一、本日现场施工人员总数量:人,其中: 技术管理人员人,混凝土工人,桩基工人,架子工人, 防水涂料工人,砖砌体工人,钢筋工人,抹灰工人, 机械操作工人,木模板工人,土方工人,门窗工人, 内外墙装饰工人,机修、电焊工人,水电工人,杂工及其它人。 二、本日材料进场情况: 1、钢材: 2、水泥: 3、砂、石: 4、模板: 5、砌体材料: 6、防水材料: 7、装饰材料: 8、水电材料: 9、其他材料: (注:此项应注明本日在现场的主要材料进场数量、规格、检验及周转使用情况) 三、本日施工机械情况: 1、塔吊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2、砼、砂浆搅拌设备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3、混凝土泵机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4、施工电梯(人货笼)或物料提升机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5、钢筋机械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6、木工机械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7、土方机械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8、打桩机械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9、其他机械数量、规格及运转情况:

(注:此项应注明本日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名称、规格、运转正常与否以及进退场情况,如设备停止运作或维修也应注明) 四、本日施工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与造价情况: (注:此项应注明当日主要的施工工序内容,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安全与造价情况) 五、本日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建设单位协调的事项: (注:此项应注明现场存在的问题包括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需建设单位解决的问题) 六、监理简要评述: 1、核实现场人、材、机等方面的情况。 ①施工人员:口属实口部分属实口不属实具体说明: ②施工材料:口属实口部分属实口不属实具体说明: ③施工机械:口属实口部分属实口不属实具体说明: (注:此项填写打“√”或“×”,对“不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内容要进行“具体说明”。) 2、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需建设单位协调事项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现场存在的其它问题, 以及就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监理的建议或意见: ①对施工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口属实口部分属实口不属实具体说明: ②监理方进一步提出现场存在的其它问题: ③监理的建议或意见: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监理工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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