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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完善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完善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完善

论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很多方面的规定都具有积极进步,但在制度设置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创新性规定问题完善

一、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简易程序的创新性规定

(一)增设了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

旧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具有程序启动的参与权与程序适

用的选择权,只是笼统地规定了检察院和法院可以启动简易程序,导致程序启动的混乱以及被告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新刑事诉讼法本着保障人权的理念,规定启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异议,赋予了被告人的消极否定权,充分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注重诉讼效率的同时,保证了程序的公正。

(二)程序适用的条件方面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相关规定,即将被告人认罪作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之一。此种条件限制,一方面可以顺利地开展庭审活动,大大地节省法官的时间与精力,法官只需就量刑问题做出裁判,提高了诉讼活动的效率;另一方面,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保证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查清。

(三)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旧法只规定了三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种类少,范围小,又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刑事诉讼法 作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奥鹏学习中心 层次高起专 专业法律事务 完成时间2012年3月1日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于虎在2009年2月7日深夜23时半左右,潜入一居民室内,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致企图未逞。被告人逃跑时,恰遇该区法院审判员黄玉良从办公室加班后回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虎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区检察院便建议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院经审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遂由审判员黄玉良和陪审员两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年前实施的抢劫罪,并表示愿意交出所抢劫的财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于虎有期徒刑5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元。宣判后,告知被告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5日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于虎接到判决书后的第3天上诉于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到案件后,以审判员黄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过重新审理,在原认定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以强奸罪判处于虎有期徒刑10年。并告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结合上述材料,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本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2)本案一审时区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区检察院应向区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条文中,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程序通常采用两种程序来进行,即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立法上看,它被规定在众多程序之首,涉及此部分的条文也,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并因此成为其它诉讼程序的基础,比较于简易程序,它具有着程序完整性、程序独立性与广泛适用性之特点。 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其含义是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某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简易性体现在审判组织构成的简易化和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充分简单刑事案件。对于简易程序,当案件涉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属于自诉的案件第三类的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经过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 审判长:主审法官: 组成人员:书记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 【开庭审理】 审判长: ××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问题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问题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摘要】刑事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更为简易和快速,受到各国的青睐。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应对,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积极探索既能简化办案流程、又能保证案件质量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方式简化;被告人权利保障 【正文】 刑事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更为简易和快速,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司法资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简易程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今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要求公诉人必须出庭等等,给刑事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其他国家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况 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简易程序仅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凡是不经检察官起诉、陪审团定罪或者普通法正常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程序,法官直接以迅速、简单的方式处理争议、解决案件,作出裁判的任何诉讼程序,都是简易程序,因此,国外的简易程序范围非常广,不能简单地以我国简易程序的标准来衡量。 (一)简易程序的种类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了处罚令程序、保安处分程序、简易程序、没收、扣押财产程序、对法人、社会团体处以罚款程序等特别程序,这五种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都具有简单、即时、速决的特征,均属于简易程序范围。《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美国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规则》规定了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这两种简易程序。《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了简易审判程序、依当事人的要求适用刑罚程序、快速审判程序、立即审判和处罚令程序,都属于简易程序范围。日本的快速处理程序包括:简易公审程序、简易命令、交通案件即决裁判程序。我国澳门地区的简易程序包括简易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和轻微违法诉讼程序。 (二)适用的案件范围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

【颁布日期】2003.09.10 【实施日期】2003.12.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完善(中)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完善(中) (三)地方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刑事二审简易审” 刑事二审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下简称“刑事二审简易审”)是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协调,在坚持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探索出的一种新的二审审理方式。①针对二审案件全面开庭这一大难题,我们要从二审制度设计本身来解决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二审程序只进行法律审,本身就是简易审,因此,二审程序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不是一个问题。 刑事二审是事实审,应当开庭审理,这是刑事二审简易审的前提。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学者对二审的审理方式的确立有不同的主张,①在维持二审终审的体制的前提下,有的学者主张第二审法庭的审理方式只能是直接开庭审理,不能用书面审理的方式;有的主张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书面审和直接审理的方式;有的主张第二审不仅可以采用直接审理的方式,而且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庭外调查讯问的方式。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立法的情况来看,其立法的意图是只允许采用书面审和直接审理两种方式。但是在书面审理时,可以讯问被告人,因此对于书面审,也允许一定的调查讯问,但是对于调查讯问的范围有限制,即仅仅限于讯问被告人而不允许其他方式的调查;否则就要进行开庭审理。但是如前所述,这种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 对现行立法规定的二审程序中法官单方、秘密的超级复审模式如何改革,有学者提出的方案认为:应当在采用三审终审制的前提下,“根据法院这一司法机构的性质及其所担负的司法职能,它无论从事第一审、第二审还是第三审活动,都必须采用开庭方式进行审理。这里所说的”开庭“并非只有一种模式,而可以根据案件和审理的对象,构建出不同的开庭模式。”②但是无论审理的程序是否简易,二审是进行法律审还是事实审,审判就必须遵守审判的基本规律,保持审判的中立、独立和控辩双方的对抗与平衡,具体来说包括:当事人或者检察机关启动二审程序,法官被动受理案件;控辩双方共同参与,法庭在控辩双方同时到庭的情况下从事法庭审理活动;法官必要的庭外调查或者庭前准备活动出必须通知双方到庭;法官一般不得或者尽可能减少秘密、书面和单方的审查活动。③总的来说,虽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按同一方式审理,但必须是中立式的审理。我非常同意陈瑞华教授的观点。我认为,无论是否建立三审终审制,二审程序应当是

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普及还不够,很多人对法律还不了解,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分也不明确。所谓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五步,具体内容如下: 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

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执行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席贯明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首席主办律师,在刑事犯罪领域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实践经验,并以“专心办案,诚实做人”的工作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曾被多数当事人称为“有责任感的律师”、“值得信赖的律师”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9-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适用于基层法院)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候审(自诉案件为:本案的自诉人、被告人均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宣布开庭] 审:——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自诉案件的还应问明自诉人的主要情况),由审判员按普通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甘肃省××县(区)检察院的××(检刑起字)第×号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自诉的为×××诉被告人×××一案)。本案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庭前经征求被告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也不参加法庭审理,只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辩护人亦可不出庭,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即可。)?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审:(自诉人)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_1

编号:TQC/K912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简易程序,简言之,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审结期限较短的特点,它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也能相对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txt33学会宽容,意味着成长,秀木出木可吸纳更多的日月风华,舒展茁壮而更具成熟的力量。耐力,是一种不显山石露水的执着;是一种不惧风不畏雨的坚忍;是一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忠诚。【颁布日期】2003.03.14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3.03.14 【分类号】11371020030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普通程序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文号】法发(2003)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司法公正。这是在近年来实行控辨式庭审方式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加强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这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紧密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_____人民法 刑事判决 刑初字 公诉机_____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日以被告__________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审理了本案_____人民检察院察长(或员_____出庭支持公诉,被告_____及其辩护_____、证_____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决认定的事实是正

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__________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刑 二、被告人______……(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__________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_____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_____日内,通本院或者直接_____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状正本一份,副__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完善措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完善措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过程,要结合基本的方向和方法以及相应的理论支持,做好司法实践性的全面完善,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运行现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理清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对简单民事案件解决的一种审判程序。对于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而言,民事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简易程序不仅仅有着便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同时经济性也是较为优越的。然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因此,更要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并实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司法公正性运行。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运行现状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而言,存在各种问题,使用机构的不合理设置以及较小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有效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完善的程序规定,同样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不合理的适用机构设置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而言,往往存在不合理的机构设置,简易程序的立法,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但是在真正的民事案件应用中复杂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普通案件较多,立法者简易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控制为20%.但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难以做好适用简易程序的设置。有些法官结合当事人的普通程序要求,并将其作为简易程序,不仅仅将当事人的负担增加,同时也难以体现出简易程

序的简化目的。 (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较小 简易程序有着特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同时也存在法院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仅限于将事实清楚和争议不大的条件相结合,并在明确的权利义务管理下,有着过高的要求,对于案件的标准有着相对有限的复合。 (三)不完善的程序规定 不明确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使得简易程序的适用,有着随意裁量的行为。档案件数量处于递增状态,法院在自由裁量权逐渐扩大的同时,难以合理的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不完善的诉讼程序规定,同样也影响着审结案件功能的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简易化保障难以实现,简易程序的功能难以结合司法实践的一种现实需求。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理论基础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过程,要结合基本的方向和方法以及相应的理论支持,做好司法实践性的全面完善。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理论基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私力救济和司法的融合 民间收债在市场的形成中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市场规模发展。收债人之间竞争模式的产生,通过结合正式纠纷的制度情况,并在民间收债市场融合下,对纠纷相关的问题有效性解决.基于简易程序的扩大,当事人和司法接触的机会逐渐增加,并在适用性的范围全面扩大下,做好程序的基本正当和简化性的应用和发展。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判决书

XX省XX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省XX县XX 镇XX行政村XX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XX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XX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告人XX驾驶XXX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XX市XX路自东向西行驶至XX县XX路口东侧处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超过

核定载质量,与前方同向行驶向左转弯的X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害人X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被告人XXX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打110和122报警电话报警,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XXXXXX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证人XXX、XXX、XX等人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尸体检验鉴定书、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遵守安全行驶原则,超过核定载质量运输货物,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X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且有证人XXX、XXX、XXX、XX证言、书证过磅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死亡证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照片、尸体检验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话详单、调解书、谅解书等证据在卷证实,被告人XXX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超过核定载质量,因而发生重大交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什么是简易诉讼?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作了限定,因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危害也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就可以保证质量地审结,以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去办理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

关于中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及比较一

中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及比较一 王国枢项振华提要:本文通过对国外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意大利三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申请、提起与受理,审判中的主要诉讼主体及审判等与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作一全面比较,分析它们程序形式特征上的异同,对程序实质问题进行初步的思考。进而总结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立法和司法的进步与差距之所在,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完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范围及比较 简易程序,英文为“Summary proceeding”(或称:“Summary procedure”(注1)国外刑事诉讼法学中没有很明确、很清晰的定义。依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普遍解释,简易程序仅相对于普通程序(英文为“Ordinary Proceeding”)而言,凡指不经检察官起诉、陪审团定罪或者普通法正常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程序(注2)因此,国外的简易程序范围相当广,我们研究国外简易程序时不能单单以是否冠以“简易”二字作为判断属于简易程序与否的标准。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及范围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程序分别由《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美国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规则》规定。除普通程序之外,美国有两种形式的简易程序: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所谓司法官审理轻微犯罪程序,是指对于《美国法典》规定的轻罪、微罪案件以及此类案件的申诉案件,经被告人的书面同意,由司法官或者地区法院法官进行简单审理并立即裁判的简易程序。所谓辩诉交易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己方利益,检察官一方和被告方律师或者被告人一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对

2021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完善措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完善措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过程,要结合基本的方向和方法以及相应的理论支持,做好司法实践性的全面完善,以下是搜集的一篇探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运行现状的,欢迎阅读参考。 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主要是基层 ___理清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对简单民事案件解决的一种审判程序。对于我国基层 ___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而言,民事 ___件数量较多,简易程序不仅仅有着便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同时经济性也是较为优越的。然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因此,更要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并实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司法公正性运行。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而言,存在各种问题,使用机构的不合理设置以及较小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有效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完善的程序规定,同样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不合理的适用机构设置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而言,往往存在不合理的机构设置,简易程序的立法,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但是在真正的民事案件应用中复杂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普通案件较多,立法者简易

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控制为20%.但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难以做好适用简易程序的设置。有些法官结合当事人的普通程序要求,并将其作为简易程序,不仅仅将当事人的负担增加,同时也难以体现出简易程序的简化目的。 (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较小 简易程序有着特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同时也存在法院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仅限于将事实清楚和争议不大的条件相结合,并在明确的权利义务管理下,有着过高的要求,对于案件的标准有着相对有限的复合。 (三)不完善的程序规定 不明确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使得简易程序的适用,有着随意裁量的行为。档案件数量处于递增状态,法院在自由裁量权逐渐扩大的同时,难以合理的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不完善的诉讼程序规定,同样也影响着审结案件功能的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简易化保障难以实现,简易程序的功能难以结合司法实践的一种现实需求。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2010-08-21 09: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1):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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