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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

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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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基本设施齐全

1.具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施,在明显的位置挂有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和各种相关的制度牌。

2.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3.公章和财务章“两章”齐全,有专门帐户。

二、社员资格明确

1.合作社社员入退社手续程序明确。

2.社员持有《社员证》,并注明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社员证》要盖有公章、财务章和理事长印鉴。

3.农民社员应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吸收同类或相关产业的单位和团体成员总数为:社员总数20人以下的为1个,20人以上的不超过社员总数的5%。

三、组织机构健全

1.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每个机构及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并公示上墙。

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要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四、章程制度完善

1.制定有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和要求的章程,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建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3.章程、岗位职责、制度要公开上墙。

五、社务管理民主

1.按照规定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要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的社员签字,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2.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每季末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公开资料要置于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阅览。

4.设有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

5.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要接受经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六、会计核算规范

1.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2.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3.合作社与其社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服务的非社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成员要设立个人账户。

4.依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并依法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并记载到《社员证》上。

5.盈余按章程规定提取积累,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要量化到成员账户,记载到《社员证》上。

6.合作社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统计报表。

七、盈余返还合法

1.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2.合作社年终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后,按出资额和交易量(额)相结合方式进行盈余返还,按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八、档案管理规范

1.配有专门档案柜,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和文档的传递。

2.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3.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九、经营服务统一

1.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公布上墙。

2.合作社要与对接企业签订合同,与农户要签订订单。

3.开展统一服务(合作社至少有下列2项以上服务内容):

(1)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

(2)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

(3)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4)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

(5)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6)统一销售社员产品。

4.每年向社员提供经营信息资料、生产技术以及辅导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提供的服务要有详细登记薄。

5.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影响。

十、经营效益良好

1.合作社的销售与利润应逐年有所增长。

2.合作社社员每年的收入有所增长,增长幅度要高于一般农户的平均增长幅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4.02.19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2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2-6-14 12:03阅读(0) 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 发布时间:2012-04-23 08:55 |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编辑:澹台晓岭| 阅读:75 次| 评论:0 内容简介: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湖北省天门市天惠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湖北省阳新县太子镇东风农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有种植养殖服务中心、绿色生产资料采供服务中心、农产品(000061)安全监测服务中心、绿色农产品品牌营销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视频会议培训中心、资金互助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具有为广大成员提供资金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品牌营销服务、生产资料采供服务、农产品安全监测服务等众多专业服务能力。 据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首任理事长唐宏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少、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市场地位。 “天惠联合社将通过资源集成规模经营,减少农资及农产品流通环节,从而降低合作社的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让单打独斗的合作社能够真正做实做强。”唐宏泉告诉记者,按照自愿原则,天惠联合社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社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式产品,推进与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饭店的产销对接。 据唐宏泉介绍,天惠联合社计划今年在湖北省内发展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3年,计划在全国发展联合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的全国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2013-09-02 17:55:18来源:土地资源网作者:佚名访问次数:78我要投稿我要纠错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1. 2.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元)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联系电话 现住所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6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

东营信达联合社 ●东营信达联合社定义: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单位的社员和 主要服务对象,不同职能的涉农部门和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参与,通过共同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民办、公助、党领导“,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发展思路:围绕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社员收入,以农 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成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农村金融等部门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 ●职能:指导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合作社财务管理、资 金支持、市场考察分析、技术推广指导、产品购销、会议推广运作、农业项目申报、社员发展与培训、经验交流、领导邀约、信息沟通及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等。 ●简介:东营信达联合社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南亿丰国际广场,注册资金5000 万,是在10多家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参股共同合作的联合社,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围绕中心、服务三农、联合合作、富民强社”的联社精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和重塑合作社的基层组织,重新构建起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并在社内部建立农民资金互助部,为社员提供入股、借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联合社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将形成相对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体系。我们崇尚自然,推广生态农业,并希望由此建立人与人之间互信关系,完善食品安全,促进“三农”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我们新农人的正能量!中国梦,“三农”梦,我们的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经发[2012]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农经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民群众办社入社的热情不断高涨。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扶持政策,

强化指导服务,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涌现出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这些示范社坚持依法办社,规范发展,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实践了服务成员、富裕农民的办社宗旨,展现了诚实守信、自律自强的良好风尚,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为表彰它们的突出贡献,宣传它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农业部决定授予“北京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再创佳绩。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大事来抓,坚持规范、提升、创新、发展,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引导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受到表彰的示范社学习,始终坚持正确的办社宗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00个)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00个)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富农养蚕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信达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茶油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银木塘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炎陵县东风乡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宝顶山生态香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沧县*********专业合作社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沧县)登记农名预核字2015 ****号 住所 河北省(市/自治区)沧州市(地区/盟/自治州)沧县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 **** 号 生产经营地 河北省(市/自治区)沧州市(地区/盟/自治州)沧县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139******88 邮政编码0610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注:(当成员全部是农民是按以上填,其余按实际情况填写) (一)为会员提供农业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会员种植的农产品; (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服务。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成员变更宋广秀、宋广升、宋广成、宋玉财、宋红 中、宋振刚、宋清涛、宋振森、宋进财、 宋振千、宋振祥、宋天桥、宋玉府、宋海 河、宋振坤、宋天彦、宋天飞、宋玉来、 宋玉大、宋金升、宋广顺、宋玉向、宋天 平、宋天芝、宋天武、宋广进、宋天稳、 宋淑珍、宋天震、刘春华、宋广忠、宋振 海。 宋广秀、宋广杰、林强、宋珊珊、宋振坤 □备案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办理 注销登记情况 清算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 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努力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使之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领农民增收中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其工作任务是:(一)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授课、讨论研修等方式。(二)组织实践观摩交流。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实地观摩和介绍国内外典型合作社,多种形式进行交流。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培训任务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特点,愿意在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人才培训任务; (三)具备人才培养所需的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和信息网络等教学工具; (四)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基层,方便合作社受训人员实地观摩考察。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在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在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时,要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培训实施方案合理使用培训资金,建立培训资金专用账户,接受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审查。 第七条凡当年接受农业部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当当年完成培训任务。对接受培训任务而无正当理由不当年完成任务的培训交流基地,除责令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完成任务外,3年内不再安排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 第八条对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组织构架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 一、组织构架 二:各部分类 1.种植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种植作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作物能涵盖即可;同时不要求一次性设全面,可先粗分,根据发展再细分。比如:粮油(细分稻谷、薯类、油料、豆类等)、蔬菜(瓜果、野生蔬菜)、林果(苹果、柑橘、香蕉大豆、热带水果)、经济作物(棉花、糖料、烟草、茶叶)、园艺(苗木、花卉)、林业(橡胶、桉树、油茶)等合作社管理作物。 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如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可根据主要服务的作物列入各分类合作社,也可单独列出。 2.养殖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养殖动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畜牧能涵盖即可。

比如养猪、奶牛、家禽、渔业、水产、特种养殖等合作社管理处。3.综合类 根据各省情况定,比如金融互助(基本全国都一样)、手工艺品、劳务输出、竹编等等合作社管理处。 三、组织设置 组织构架在大框架的前提下,各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比如养殖暂无合适的人,就先单从种植开始;种植里先有蔬菜就从蔬菜开始,先有水稻就从水稻开始,逐步完善,但得确保开展一项就一定做好一项。 1.只有省级联合体,无市县联合体,避免多层管理,机构臃肿。2.各分类合作社根据该作物在本省的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从该区域合作社中选举一位作为区域负责人,比如湖南水稻专业合作社可分湘北、湘南、湘中等水稻专业合作社。 3.各分类合作社各区域根据生产服务需要设立专业人员,全部由该区合作社选举其中理事长担任,比如植保、农机、机插秧等。 4. 各分类合作社管理处的负责人由区域合作社负责人中选举一人担任,或设专人负责。 四、岗位职责 各省联合体固定工作人员为7-10位,最开始可一人身兼多职,根据发展慢慢健全。 联合体主任1人 1..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委任,在总联合体编制。 2.全面负责该省联合体的全面管理工作。 3.主持省联合体各项会议,省联合体各文件的审核签发。 4.联合体重要合同的签订。 5.负责上层政府外联工作。 6.省级生产资料、机械供应商的洽谈。 办公室主任:1人 1. 联合体后勤管理。 2. 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3. 省内各项培训方案的制省级定组织实施。 4. 省联合体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协助联合体主任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1总论 1.1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项目建设单位: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罗某某 所有制形式:民营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某某县竹园镇补六村 规模:年产魔芋600吨,辣椒800吨。 期限:1年 建设内容: 1、200亩魔芋高产栽培示范。2、100亩辣椒高产栽培示范。3、魔芋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示范。4、社员培训示范,培训社员128人。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某。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构成: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辅底流动资金万元) 7、资金筹措 银行贷款万元,企业自筹万元。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达产年产量:600吨魔芋、800吨辣椒。 年平均销售收入:5173万元 总成本:3883.25万元 利润:1289.75万元 税收:425.62万元 投资利润率:19.86% 投资利税率:29.65% 内部收益率:26.2% 财务净现值:1357.25万元 静态投资回收期:7.3年 9、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项目辐射区域:某某全县及周边县(市)区 带动农户数量:2万户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量:500元/年 增加就业人数:6.9万人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项目承建单位委托书; 2、某某县发展计划局《关于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某某县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 4、云南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5、云南省加快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1.3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本研究包括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分析预测,产品方案及生产技术,建设条件,基地选址和布置,环境评价,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开发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列项的基本条件;对某某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发展辣椒产业,满足市场对无公害辣椒产品的需求有着积极的意义;且本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利用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助于带动当地农户增加收入。 本项目对环境污染极小,生产过程中也没有突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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