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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一)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2.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豆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若第N+2个交易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则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进入交割月份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五)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实行强行平仓:

1. 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 厂库、仓库交割仓单运转方式

大商所豆油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豆油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1. 厂库仓单

注册仓单:卖方将购买豆油的款项等费用付给油厂,油厂向卖方出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后予以注册。

注销仓单:仓单持有者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注销手续,确定提货油厂,领取《提货通知单》;货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4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按照规定组织出库。

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 仓库仓单

交割预报:卖方发货前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预报表》,由交易所统一安排定点仓库交割,交易所在交割预报批准当日收取1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在预报批准后的四十天内,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定金。

入库检验:货到后由仓库进行初检,合格的货物由仓库填写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

注册仓单: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货物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交割仓库向会员或者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或客户与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向仓库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后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

注销仓单:卖方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转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后,可提取货物出库。

3. 厂库、仓库仓单流程

豆油仓(厂)库标准仓单业务流程

(二) 豆油期货交割方式

1. 豆油的交割方式有三种: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集中交割。

2. 豆油交割流程

集中交割流程表

3. 三种交割方式的比较

三种交割形式的异同

1. 豆油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

2. 豆油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收取标准为元/吨天。

3. 豆油的检验费用为3元/吨。

4. 豆油的入出库费用:为了适应现货市场发展的需要,适应交割仓库多样性的特点,大商所对入出库和杂项作业收费实行市场化管理。在规则中只写明各项费用的制订原则、公布时间和执行方法,具体费用标准则由交易所核定后另行公布。

(四)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交易所将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的持仓在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进行强行平仓。

2.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客户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双向持仓对应部分对冲,不予办理交割。

期货交易策略分析

一.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分析 (1)定位不明确套期保值者的目标:在管理价格风险后专心致力于经营,获取正常的经营利润 (2)认为套期保值没有风险套期保值的风险a基差风险 b保证金追加风险 c操作风险d流动性风险 e交割风险 企业在套期保值中 (3)认为套期保值不需要分析行情 常见的问题 (4)管理运作不规范 (5)教条式套期保值 1. 管理与经营风险:a.资金管理风险 b.决策风险 c.价格预测风险 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a.交割商品是否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b.交货的运输环节较多,在交货时间上能否保证 2. 交割风险 c.在交货环节中成本的控制是不是到位 套期保值风险 d.交割库是否会因库容问题导致无法入库 e.替代品升贴水问题

f.交割中存在的增值税问题 3.操作风险 a.员工风险 b.流程风险 c.系统 风险 d.外部风险 4.基差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基差逐利型套期保值 核心:不在于能否消除风险,而 在于能否通过寻找基差方面的变化或预期基差的变化来谋取利润 传统套期保值理论的发展 a.最佳套期保值比率取决于套 期保值的交易目的以及现货晒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的相关性 b.最佳套期保值比率等于套保期 限内现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与期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的商乘以两者的相关系数 组合投资型套期保值 推导:套保期限内,保值者头寸 价格变化为X R Q -V V , 头寸价格变动方差为2222X Q X Q V R R ρσσσ σ=+- 222Q X Q dV R dR ρσσσ=-,0dV dR →得到最佳套保比率X Q R ρσσ= (其中 X σ为现货价格变动 标准差,Q σ为期货价格变动标准差) c.期货价格的波动性往往要远大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 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位成员组成,其中 *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其余 * 名成员为 *** (身份证: *** ) , 该* 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 策任务。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 1 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 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 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 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

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5.每一个投资策略实施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讨论制定下一个投资策略。 第三章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知识与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期货市场基本知识 1、什么是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 在期货币场中,大部分交易者买卖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又以对冲的形式了结。也就是说买进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将期货合的卖掉;卖出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买进期货合约来平仓。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允许的。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中进行实物交割的只是很少量的一部分。 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的实体,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获取风险利润。 狭义的期货市场指的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广义的期货市场则是构成期货交易的全部因素,包括现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期货自营会员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机构)、期货交易者。 2、什么是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至于现货价格刚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一般的期货交易所为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 (1)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每张绿豆合约单位为10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 (2)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标准化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的交割顺利进行。 (4)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PTA期货交易手册

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期货 一、PTA期货品种概况 PTA是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的英文简称,在常温下是白色粉状晶体,无毒、易燃,若与空气混合,在一定限度内遇火即燃烧。 (一)PTA生产过程 PTA为石油的下端产品。石油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生产出石脑油(别名轻汽油),从石脑油中提炼出MX(混二甲苯),再提炼出PX(对二甲苯)。PTA以PX(配方占65%-67%)为原料,以醋酸为溶剂,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经空气氧化(氧气占35%-33%),生成粗对苯二甲酸。然后对粗对苯二甲酸进行加氢精制,去除杂质,再经结晶、分离、干燥、制得精对苯二酸产品,即PTA成品。 国际、国内有厂家生产粗对苯二甲酸,如三鑫石化的EPTA,韩国三南的QTA等。生产工艺中少了后面的精制过程。成本低,具有价格优势,可满足不同聚酯企业需要。 (二) PTA的用途 PTA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广泛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同时,PTA的应用又比较集中,世界上90%以上的PTA用于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聚酯,PET)。生产1吨PET需要0.85-0.86吨的PTA和0.33-0.34吨的MEG(乙二醇)。聚酯包括纤维切片、聚酯纤维、瓶用切片和薄膜切片。国内市场中,有75%的PTA用于生产聚酯纤维;20%用于生产瓶级聚酯,主要应用于各种饮料尤其是碳酸饮料的包装;5%用于膜级聚酯,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胶片和磁带。可见,PTA的下游延伸产品主要是聚酯纤维。 2003-2005年国内各种聚酯生产能力统计表 年份纤维级瓶级膜级总计 20031166.3147 6.71320 20041598.319721.71817 20051657.327131.71960 聚酯纤维,俗称涤纶。在化纤中属于合成纤维。合成纤维制造业是化纤行业中规模最大、分支最多的子行业,除了涤纶外,其产品还包括腈纶、锦纶、氨纶等。2005年中国化纤产量1629万吨,占世界总产量4400万吨的37%。合成纤维产量占化纤总量的92%,而涤纶纤维占合成纤维的85%。涤纶分长丝和短纤,长丝约占62%,短纤约占38%。长丝和短纤的生产方法有两种:一是PTA和MEG生产出切片、用切片融解后喷丝而成;一种是PTA和MEG在生产过程中不生产切片,而是直接喷丝而成。 涤纶可用于制作特种材料如防弹衣、安全带、轮胎帘子线,渔网、绳索,滤布及缘绝材料等等。但其主要用途是作为纺织原料的一种。国内纺织品原料中,棉花和化纤占总量的90%。我国化纤产量位列世界第一,2005年化纤产量占我国纺织工业纤维加工总量的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规定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规 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一)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1. 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 2. 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二)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豆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比例收取。 若第N+2个交易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则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进入交割月份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豆油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单位:手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2)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玉米淀粉期货交易操作手册

玉米淀粉期货交易操作手册 玉米淀粉概述 玉米淀粉是将玉米经粗细研磨,分离出胚芽、纤维和蛋白质等副产品后得到的产品,一般来说,约1.4吨玉米(含14%水分)可以提 取1吨玉米淀粉。据中国淀粉工业协会数据,2013年我国玉米淀粉 产量约2350万吨。从地域上看,前五大生产省份依次为山东(约 1032万吨,占43.9%)、吉林(约417万吨,占17.7%)、河北(约257 万吨,占10.9%)、黑龙江(约153万吨,占6.5%)和河南(约144万吨,占6.1%)。 玉米淀粉用途广泛,下游产品达3500多种,涉及淀粉糖、啤酒、医药、造纸等众多行业,其中淀粉糖用量最大,约占玉米淀粉消费 总量的55%,其后依次是啤酒(约占10%)、医药(约占8%)、造纸和 化工(分别约占7%)、食品加工(约占6%)、变性淀粉(约占5%)等。 玉米淀粉消费地域分布较广,沿海地区占据突出地位,其中长三角 地区约占17%,珠三角地区约占14%,胶东半岛约占12%,福建地区 约占7%。 据中国海关数据,2013年我国玉米淀粉出口量约9.7万吨,进 口量约0.15万吨。玉米淀粉产业集中度较高,前10大企业(集团) 产量占比达到59%。玉米淀粉物流流向清晰,华北地区(含山东)和 东北地区(含内蒙)除供应区域内部外,主要流向华东和华南地区。 据中国淀粉工业协会数据,2009~2014年上半年全国玉米淀粉平均 出厂价格在1606~3134元/吨之间波动,波动幅度约为95%。2014 年上半年全国玉米淀粉平均出厂价格在2608至3095元/吨之间波动,波动幅度约为18.7%,2014年上半年平均出厂价格均值约为2800元 /吨。 玉米淀粉生产、贸易与消费概况 ●我国玉米淀粉生产概况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手册修订案

附件3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操纵治理方法 (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治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依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黄金、白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能够依照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常;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常;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依照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依照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时期(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本条另有特不规定的除外。 热轧卷板不再依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豆油期货交易手册(图文版)

豆油期货交易手册Soybean Oil Futures Trading Manual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油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大豆原油是指以大豆为原料加工的不能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大豆油,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 大豆油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磷脂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含磷量:符合SN/T 0798中的相关规定。 3.2 其他术语和定义: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 质量要求 4.1 特征指标: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2 质量等级指标: 4.3 卫生指标: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4.4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5.1 含磷量检验按GB 5537执行。 5.2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目录 | Contents 一、豆油概述--------------------------------------------------------------------------06 二、豆油的生产流通与消费------------------------------------------------06 三、影响豆油价格的主要因素--------------------------------------------11 四、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14 五、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16 附1.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厂库)名录 附2. 豆油期货价格一年日K线图

如何控制期货风险

如何控制期货风险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一、要对期货行情趋势作出研判 期货趋势的研判是成功进行期货投资的前提条件。趋势的研判虽然对于投资者来说比较容易判断,但能够在期货交易中时刻把握期 货趋势研判却不太简单。趋势判断的最简单的方法,是遵循均线系 统的趋势,但投资者往往是看清趋势,却短线操作,从而导致趋势 走完后,自己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交了不少手续费,甚至出现较大 的亏损。 改变这种结局的唯一方法是,趋势判断确认后,制定科学的投资方案,对建仓过程、建仓比例和可能遇到的亏损幅度制定相应的策 略和应对方案。一旦进入市场,就要严格执行按照趋势判断所制定 的投资方案,在趋势系统没有发出拐点信号前,不要轻易平仓,要 让自己的持仓充分地拓展利润空间,这也是所谓时间与利润成正比 的道理。要使自己的投资能够获得趋势运行所带来的大部分利润, 不仅取决于投资者对趋势的判断正确与否,还取决于资金管理。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二、止损在期货投资中至关重要 首先要讲述下期货投资于股票投资的区别。在股票市场交易中,投资者在亏损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捂股”;但这点不适合在期货投资上。期货市场是保证金交易,盈亏都有杠杆放大作用,死捂期货的话,实际的亏损可能超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因此,止损是初入期 货市场上的投资者需要克服的关键一环。及时止损,可以保存实力,避免遭受釜底抽薪的损失。期货交易不怕错就怕拖,拖延不但损兵折 将还可能导致全军覆没。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多寡,心理承受 能力,所交易品种波幅大小,设立合理的止损位。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三、做好资金管理,是投资者走向 成功的第二步

资金管理在期货投资中是一门重要的课程。如何做好期货市场中的资金管理,是一门比较艰难的学问。期货入门网就对资金管理中 的一些简单技巧作出阐述。对于中小投资者,投入交易的资金最好 不要超过保证金的50%,日内交易若满仓操作,应快进快出,短线(持仓几天),中线(持仓几周)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比例最好不超过保 证金的30%。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所投资品种历史走势中逆向波动的最大幅度、各种调整幅度出现的概率,以及自己后续资金的跟进能力,合理地 设置仓位。例如,假设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为10%,如果统计数 据显示,在一波上涨行情中,某品种逆向最大波动幅度为4%,则在 要求风险率始终大于100%的情况下,允许的最大建仓比例为71.43%。不过这种情况下其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28.57%。如果客户允许风 险率下降到80%,即接近强平点,则合理的最大建仓比例为83.33%。但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33.34%。

期货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期货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①市场风险。期货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市场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的风险。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在放大盈利的同时也放大了亏损,一旦资金管理不当或者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时,投资者持有的期货头寸不仅会把保证金亏光,甚至还会导致倒欠期货公司钱。如果保证金比例为10%。则根据杠杆原理投资风险将被放大10倍左右。这种风险是股票投资远不能相比的,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 ②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所产生的风险。如建仓时,交易者难以在理想的时机和价位人市建仓,难以按预期构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组合;平仓时难以用对冲方式进行平仓,尤其是在期货价格呈连续单边走势,或临近交割,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者不能及时平仓而遭受惨重损失。因此,要注意市场容量,研究多空双方的主力构成,规避流动性风险。 ③强行平仓风险。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由于公司根据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

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时,交易者可能被强行平仓。此外,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防止由于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④交割风险。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承担交割责任,这是期货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新人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尽可能不要将手中的合约持有至临近交割,以避免陷人被“逼仓”的困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玉米期货交易手册(图文版)

玉米期货交易手册Corn Futures Trading Manual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 FC/DCE D001-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黄玉米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大连商品交易所将采用最新版本。

国粮发[2004]43号《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GB 1353-1999和《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解释。 4. 质量指标 (1)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及替代品品质技术要求 (2)玉米期货合约质量差异扣价 (3)玉米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不陈化。 (4)散粮交割玉米出库不完善粒总量允许范围为≤11%。 (5)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按照GB 1353-1999和《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执行。 -------------------------------------------------------------------------------------- 附加说明:本标准自2007年09月合约及其后续合约实施。

目录 | Contents 一、玉米合约概述--------------------------------------------------------------------------06 二、玉米的生产流通与消费---------------------------------------------------------07 三、影响玉米价格的主要因素-----------------------------------------------------11 四、玉米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13 五、玉米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15 附1.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附2. 1996-2005年中国玉米现货价格图 附3. 玉米期货价格三年日K线图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规定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一)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1. 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2. (二)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豆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合约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比例收取。 若第N+2个交易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则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进入交割月份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单位:手 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五)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实行强行平仓: 1. 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 厂库、仓库交割仓单运转方式 大商所豆油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豆油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1. 厂库仓单 注册仓单:卖方将购买豆油的款项等费用付给油厂,油厂向卖方出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后予以注册。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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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07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铝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能够调整交 易保证金。 3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表一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X(万手)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阴极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4 投机 20% 14% 12% 15% 15% 20% 保值 20% 14% 12% 10% 10% 10%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新开 4

仓合约按该级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第六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当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 2.5倍、连续四个交易日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 3.5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一倍。 交易所采取上述措施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条当某期货合约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第九条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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