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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村接霞庄古屋-南围25、27、30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南门村接霞庄古屋-南围25、27、30

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珠海市华发河岸建设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席晓

地址:珠海市斗门镇井岸镇水郡一路1号211栋1楼101室乙方(承包人):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炽

地址:珠海市香州区昌业路70号安居园11栋

4B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南门村接霞庄古屋-南围25、27、30修缮工程(简称“本工程”或“工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门村接霞庄古屋-南围25、27、30修缮工程。

2.工程地点: 珠海市斗门镇南门村接霞庄

3.工程规模:斗门接霞庄,位于珠海市斗门镇南门村,地处秀水绿树间,环境清新幽静。庄内建筑以中国传统民居为主,部分建筑融入西洋风格,造型优美、韵味十足。由于长期失修,庄内建筑大部分墙体已破损;屋面坍塌严重,后期人为拆改,庄内原有村落风貌已失,有部分破坏。本项目为接霞庄三座古建筑的修缮工程,占地面积约为472平方米。

4.工程内容:地面、墙体、楼面、阁楼、梁架、檩条、桷板、屋面、门窗、装修、装饰的建筑、修缮、拆除工程以及排水、防腐、防蚁、消防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物料清单、工程量清单为准,甲方有权对该建设工程内容进行增减,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应由乙方完成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施工内容。

2.承包方式: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本合同已考虑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报价风险、承包风险及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工期

1.自甲方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后[1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移交检验,确保通过甲方组织的检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乙方申请工期可顺延,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1甲方确认的不可抗力灾害(如:七级以上(含七级)地震、十级以上台风(含十级)、火灾、战争等)造成的工期延误;

2.2甲方专函确认的非乙方或非项目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3.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且不承担本合同款项之外的任何其它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甲方要求执行,当上述四者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质量目标为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广东省相应的规范。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甲

方要求等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工期不顺延,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各方按工程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古建筑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及相应说明书、图纸

会审纪录依据进行施工和验收。

5.工程完成后,乙方须及时对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并及时收集各

种有关资料并汇总报甲方。

6.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先自检合格并提供相关报验资料后方能

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乙方应于完工且自检合格后7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

告后安排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

整改意见。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以通过甲方、监理单

位、文物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视为验收合格。如工程不合格或有任何瑕疵需要返工的,乙方

必须按照甲方、政府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并由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费

用及延误的工期,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最后验收合格的

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五条竣工资料移交

1.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 7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一式四套完整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文件。

2.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保修期质量和维修资料。

3.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向甲方本项目工程文件的工作。若提交的资料不符合甲方或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须无条件免费按前述要求补充完善。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为:(大写)壹佰陆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肆元柒角陆分(小写)¥1885488.78元

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技术费、专利使用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设备进退场费、税金、利润、规费、维修费、试验检验费、深化设计费、预算包干费、保险费、保修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搬运及二次搬运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试验检测费、各项施工配合费、各种措施费及施工过程使用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住宿、临时设施、场地恢复、垃圾清运、包物价上涨、人工上涨、包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各种手续、各种风险等乙方为妥善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结算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3.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除甲方设计变更或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调整,否则结算时不予调整合同总价。由于乙方原因引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价款调整方式:

4.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乙方投标报价计算。

4.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乙方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乙方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计算。

4.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按照2013年第6期《珠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及设备的中档价格计算,《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列的材料及设备单价,由甲方、乙方、造价咨询公司三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付款进度:

1.1合同预付款:

无。

1.2工程进度款:

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质量合格清单工程量的[ 80 ] %。乙方于每月25日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资料向监理单位和甲方申报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在结算时一并支付。

1.3结算款:

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且办理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

1.4质量保修金:

结算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保修义务,由乙方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事项的除外)。

2.本合同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款均为含税价。

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付款单位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44357401040004540

开户行:农行珠海市宝源支行

第八条材料、设备条款

1.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2.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前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材料及设备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甲方或设计单位的确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4.乙方必须使用具有行业及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

5.乙方必须遵守招标文件、图纸、物料选型表、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已注明的材料要求进行装修施工。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封样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若确定存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1)材料性能和质量高于投标文件中品牌;

(2)需取得甲方同意;

(3)不允许调整价格。

6.甲方对主要材料、设备有要求的,乙方应响应或不低于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用国标中档以上(含中档)的品牌。中档以上(含中档)的材料、设备解释见《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

7. 甲方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乙方必须予以执行。

8. 主材及设备的核准程序:主材及设备使用前,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经确认的施工图对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具体要求(品牌、规格、色泽、纹理等)和招标前封样样本要求,向甲方提供主材样品及设备相关资料(含主材生产厂家公司介绍、主材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证明文件、经销商的报价文件、产品的技术参数、使用安装说明、保养说明、保修说明、货期说明等),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后,立即对主材样品及

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封存。进场材料及设备按封存的样品(标准)(含招标前封样样本)进行验收。

9. 达不到封存样品(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在甲方要求更换的时间内乙方仍然无法提供与样品(标准)同样质量和档次的材料及设备、或甲方与乙方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指定材料及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10. 验收要求:项目中的主要材料、在确定中标后(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进场施工前将以上材料送给第三方权威检测部门检测,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在合同价款内)。验收必须遵循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11.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要求或甲方标准等本合同约定的,或不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甲方发现以上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取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无条件、无偿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

12.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及消防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由乙方承担运输、装卸、仓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于运输、装卸、保管不当或其它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质量保修条款

1.保修期限:

工程保修期自经国家有关部门、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约定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执行。该条例未规定质保期的工程的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另有约定除外。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

3.保修责任:

因本工程完工后直接使用单位并非甲方,乙方须同时对该使用单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在2小时内进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及时补足。同时乙方应对因延误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或维修不达标的情况累计发生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的质量保修金,且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修责任不因此减免。

4.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保修期届满后,若工程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准确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全数免息退还质量保修金;若发生本条中规定的乙方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或相关使用单位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十条双方现场代表

1.甲方委派为工地现场联络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协调与管理工作。

2. 乙方委派陈木盛为项目经理,是乙方现场工作的总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安全条款

1.乙方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及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操作施工。负责现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工作。

2.乙方工作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安全文

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甲方公司和工地有关制度。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用电机器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防火、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及甲方委托的工作,经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乙方应按照建设、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甲方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及时无条件免费进行完善和修改,且工期及合同价款不调整。

5.乙方应自行承担施工、保修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意外伤害。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

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9.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乙方须负责施工期间做好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风格,损坏原有构件及附属文物等,如有损坏的由中标人完成修复或赔偿。

第十二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免费采取赶工措施。

(3)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称职的乙方职员或雇用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更换至符合甲方要求,并书面通知更换结果。

(4)参与乙方组织的施工验收,并组织竣工验收。

(5)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施工技术交底,并发放相关资料,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乙方负责自行接驳。

2.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

市现行规范及要求,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详细说明主要材料的产

地、品牌及规格型号。

2.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先按甲方要求做好材料审批手续,经甲方书

面同意后方能采购进场。

3.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4.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联络与沟

通,接待与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公安执法等各项检查与监督,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与批文。上

述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络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施工措施费中,由乙方自行负担。

5.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施工完毕后场地清洁;

做好施工现场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施工场地。

6.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工人宿舍及施工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自

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要求调整相应设施,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费用不因此增加。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

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充分考虑安全隐患和第三者的意外伤害以及财产的赔偿等因素,工程施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乙方在施工期间,拆除后的物料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政

府规定运到政府指定丢弃地点。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并将建筑垃圾等按政府规定运到政府指定丢弃地点。

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废弃物,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并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清理。乙方在清除废弃物中违反地方环保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的款项或者向乙方追偿。

9.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

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10.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制作文件

移交甲方。本工程达隐蔽条件的,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开挖检验,无论检验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设备及财产;造成损

毁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

1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

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免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

13.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成品及半成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价款内,不另计付。

14.乙方的人员配置要求(详见附件一《项目组织机构主要成员

表》)保证能全面妥善完成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者调整相关人员,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且在三日内更换至甲方满意,并且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15.乙方应对工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除图纸要求,乙方任何施工

活动均不得破坏古建筑原有结构,如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施工过程中切实有需要改动原主体结构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制作安装工作或安装使用后的质量问题发生损坏或坠落导致双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受损害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诺使甲方免予遭受因此导致的诉讼或索赔。

16.乙方保证其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并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因其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诉讼。因违反本条款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处理,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长期有效。

17.乙方须执行《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建

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关于乙方履约及劳动工资支付担保的有关规定。

18.施工前,要熟悉设计文件,明确施工目的;研究历史文献资料,

明确其结构特征、突出成就、制作手法等。

19.要做好施工记录,注意隐蔽部分的结构,如墙内部分、基础构造

及木构件搭交榫卯等平时看不到的部位,应随时用文字、图纸、照片记录清楚。如遇到新的文物、资料或偏差等,还要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20.如果在施工中发现有价值较高的附属文物或建筑装饰、碑碣、

题铭等,应妥善保存好,并附照片资料上报。

21.工程竣工时,要做好相关资料和技术总结,由文物主管部门验

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支付相应费用。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工程规模缩减,甲方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补偿。

2.甲方和乙方均须确保各自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具备相应的

资质,并赔偿因其不具备相应资质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非因法定或约定原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准时进场开工、无故停工、项目进度滞后或工期延误的,累计3天以内的(含3天),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累计3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迟延累计超过6天(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

4.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履约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工

程师以上人员,经三次警告仍然无效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更换,直到达到甲方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每次2万元以上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更换或此类情况出现3次以上(含)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到现场管理或参加相关例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人每次承担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类情况出现3次以上(含)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若发现乙方实际到岗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承诺项目负责人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每次支付2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若发现乙方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与招标文件对

人员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每次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在 3 日内更换直到达到甲方要求为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对履行合同过程中不称职的乙方职员或雇用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更换至符合甲方要求,并书面报告更换结果。若未按要求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每次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限期更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管理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此类情况出现3次以上(含)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不得因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关联工程问题,不得损坏古建筑和周边建筑、不得因施工影响周边交通、,如发生影响或损坏的,乙方应免费维修、恢复原状并按损坏部位的价值对甲方进行赔偿,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还应赔偿。

11.如因乙方报审的材料质量档次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报审,直到满足合同要求为止。如因乙方选用材料设备的档次或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等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施工进度滞后责任及全部返工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12.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采取修复、重建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若乙方经甲方通知后仍拒绝履行补救义务,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

托第三方负责相关工作,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2次,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工程验收过程中,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再次验收仍不

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金责任和赔偿责任。

1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人民币2-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6.如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合同工程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因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具体意见达3次以上,乙方的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8.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人民币2-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因安全等问题被书面通知停工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记入甲方的施工单位诚信记录,作为乙方信誉考核依据。上述情况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 乙方对施工人员劳资问题未处理好,致使工人到公共场所或甲方单位集会闹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甲方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报乙方的不良诚信记录。

20.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场的,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并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21.如乙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亦视同乙方违约。除本合同及招标文件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按每次(项)5000—50000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招标文件、合同中对违约金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可按违约金中的较高者执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2.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

23.本合同所述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赔偿。

24.本条约定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约束。

第十四条保密

对本合同工作成果、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其它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非公开资料(包括本合同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泄露、公开、转让或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须提供的除外。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履约期限约束。

第十五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1)本合同补充协议及文件(含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可对外联系之日起 5 日内提供对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因战争、七_级(含)以上地震、十级(含)以上台风、火灾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事件。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履约保证方式

1.自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并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提供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申请退还保函,经甲方书面确认后退还履约保函原件。

2.在甲方收到履约保函之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如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合同已成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或一方向对方书面通知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仅指EMS)交付的,寄出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于珠海市香洲区。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项目组织机构主要成员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

章):

珠海市华发河岸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五华一建工程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姓名:席晓乐姓名:曾炽宏

职务:职务:总经理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

期:年月日

附件一:

项目组织机构主要成员表

序号姓名专业职称在本项目职务联系方式(含电话/电邮)

1 陈木盛建筑工程师项目经理0756-2619922

2 古林先施工管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0756-2619922

3 曾文锋建筑工程师施工员0756-2619922

4 陈汉祥建筑工程师质安员0756-2619922

5 陈辉鹏建筑施工助工安全员0756-2619922

6 廖胜添建筑助工材料员0756-26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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