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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开放式“得利宝·天添利”C款(至尊版)(至尊版)人民币理财产品

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C款(至尊版)(至尊版)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0191110066)

尊敬的投资者:

您已知悉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C款(至尊版)(产品代码:0191110066)理财合同由《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及本产品说明书共同组成。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并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一、产品风险评级:1R

风险程度

1R:该类产品的风险极低,预期收益率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可适合于愿意接受极低水平投资风险的投资者。(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二、适合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体系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

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所有投资者。

三、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

(一)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若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30%时,即为巨额赎回,此时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投资者由此可能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如遇申购新股,请提前赎回以避免流动性风险。

(二)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三)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若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提前终止风险: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交通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将面临理财资金的再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见“八、产品的提前终止”。

(五)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产品认购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六)其他上述未提及的一般风险请参见《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产品基本条款:

(一)产品代码:0191110066

(二)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规模:募集下限为3亿元,募集上限为500亿元,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四)首次投资起点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500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应为1千份或1千份的整数倍。

(五)成立日:2011年2月1日理财产品成立,自产品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

(六)到期日:持续运作。

(七)封闭期:2011年2月1日-2011年2月1日,封闭期内本理财产品不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八)开放期:自2011年2月2日起至产品到期/提前终止日。

(九)工作日:产品运行期内每一自然日为工作日。

(十)工作日交易时间:工作日的8:45-19:0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如遇临时调整交通银行将提前五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十一)预期年收益率:预期收益2.5%,实际年收益率以交通银行于每日公布的理财年收益率为准。交通银行将根据人民币存款利率波动及资产组合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理财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理财资产运作超过公布的当日理财年收益率的部分归银行所有。

(十二)计算收益单位:每1份为一个计算收益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十三)收益基础天数:365天

(十四)收益计算方式: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结算收益。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详细内容见“九、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测算依据、方法以及支付”。

(十五)收益的起息日期:

1.认购:自产品成立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申购:申购申请实时扣款并于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若申购申请在工作日的非交易时间,则申购申请将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确认并于确认当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十六)收益的截止日期:

1.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不含)。

2.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

(十七)产品收益结转、到期和提前终止的到账日: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日、到期日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收益结转日、到期日和提前终止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详细内容见“九、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测算依据、方法以及支付”。

(十八)质押:本产品不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十九)税款:银行不代扣代缴理财产品的税款。

(二十)产品说明书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于执行前十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修改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期限内前往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赎回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业务则被视为接受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五、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100%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非金融机构融资工具、拆借、回购、存放同业等。

六、产品的认购:

(一)产品认购期:2011年1月28日8:45-2011年1月31日15:3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二)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三)认购登记日:2011年2月1日。

(四)认购期的利息计算:认购期内,理财资金冻结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并在认购登记日统一扣收。投资者理财资金在认购登记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五)认购份额: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以交通银行完成认购登记清算后确认的份额为准。(六)产品成立:认购期结束,若募集资金达到募集下限,则理财产品成立;否则,理财产品不成立。若理财产品不成立,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日当日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七、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时间:理财产品成立后,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45-19:00);申购申请时间不受上述限制。遇特殊情况下,银行有权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申请。

(二)申购的扣款和确认时间: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但理财收益的起息时间为申购申请确认当日(含)。若投资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45-19:00)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于当日得到确认。若投资者在工作日非交易时间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得到确认。

(三)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赎回申请即时生效,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

(四)赎回份额要求: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

万份,最低持有份额为5万份。若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后,其持有份额少于5万份,则该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

(五)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任一工作日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30%时,即为巨额赎回,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赎回申请。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告。

八、产品的提前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10个工作日(含)低于5亿元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产品终止。

3.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二)若交通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公告。

(三)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后,银行将于对应的到帐日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九、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测算依据、方法以及支付:

(一)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结转收益(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

(二)当日理财年收益率:交通银行根据人民币存款利率波动及资产组合运作情况计算并公布,并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年收益率。(三)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当日申购理财

产品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以交通银行确认份额为准)。

2.投资者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当日理财年收益率/365。

3.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确认日(或产品成立日)当日起至赎回确认日或理财产品到期日止(不含当日)期间相应投资者每日理财收益总和。

(四)理财产品收益结转、到期和提前终止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交通银行每月于收益结转日(每月15日)为投资者计算当月未支付的理财收益,并于到帐日内划转理财收益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或提前终止,交通银行将投资者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投资份额及当月实际理财收益于对应的到账日内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五)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时,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即时到账,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十、理财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计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00万份,若当日理财年收益率为2.5%,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00×2.5%/365=684.93元。

2.投资者某日20:00无法赎回理财产品(已超出交易时间),则只能在次日提交赎回。3.投资者某日20:00申购理财产品,由于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故当日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申购申请将顺延至次日确认,并于次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二)最不利情况分析

理财资金所投资品种,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终止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上述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十一、其他规定:

(一)时间规定:业务受理、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交通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二)信息公告: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交通银行有权通过网上银行和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及其他形式,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2.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公布本理财产品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产品适合度评估:

(一)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这是否适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是□否

(二)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若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时,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赎回申请,您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这是否符合您的流动性需求?

□是□否

(三)您在年月日在交通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该项评估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您现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是□否

投资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若以上任何问题投资者选择“否”,则确认投资者并不适合投资于本理财产品。

我确认我已经收到本产品说明书,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我确认理解投资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C款(至尊版)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191110066)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将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此处须投资者亲笔抄录以下内容:“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本产品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交通银行。

投资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盖章)

(本产品说明书共有三份签字文本,第一联事后监督留存,第二联网点留存,第三联投资者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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