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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详解

增值税案例详解
增值税案例详解

一、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

宏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原材料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每月缴纳一次。2009年1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576元,2月份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3日,销售给华丰公司自产A产品3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000元,增值税30 600元。货已发出,价税款收到转账支票。发生运输费2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给本公司的运输费发票,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由销货方负担。

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当天,则: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

销货方为销售货物负担运费可享受7%抵扣进项税额,则:进项税额外=2000×7%=140(元)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银行入账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 根据运输发票发票联和支票存根编制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1 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贷:银行存款 2 000 (2)4日,向盛达公司购进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原料已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2400元,其中,运费19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上述业务已办理相关增值税抵扣认证手续。

购进材料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运输费已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100000×17%+(1950+50)7%=17140(元)

入库材料采购成本=100 000+2400-140=102 260(元)

根据专用发票和入库单:

借:原材料102 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140

贷:银行存款119 400

(3)5日,向外地某工厂发出B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77 000元,增值税13 090元;宏运公司开出支票代垫运费1800元,运输部门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上述款项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同时销售货物代垫运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计税,则:

销项税额=77000×17%=13090(元)

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91 89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90

银行存款 1 800 (4)6日,向新华公司发出C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70 000元,增值税为11 900元。(上月已预收货款60 000元)当日收到对方补付货款转账支票一张。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企业发出货物当天确认销售实现并发生纳税义务,则:

销项税额=70000×17%=11900(元)

(上月预收货款时,开出经营性收据(注:不能开具发票),根据经营性收款收据及银行进账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60 000

贷:预收账款——新华公司60 000 )当月企业发商品时,应向新华公司开具发票,根据开具发票记账联编制会计分录:借:预收账款——新华公司81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900 收到补付货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1 900

贷:预收账款——新华公司21 900 拓展:纳税人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7日,上月委托罗马购物中心代为销售A产品,代销合同协议规定每件售价为600元(不含税),代销手续费按售价的8%支付。该批产品共800件,其每件成本5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现已全部售出,收到代销清单和手续费结算凭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应于收到代销清单当天确认销售实现并发生纳税义务,则:销项税额=600×800×17%=81600(元)

上月发出委托代销产品时,根据产品出库单编制分计分录:

借:委托代销商品400 000

贷:库存商品400 000

本月7日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561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1 600 同时,计提手续费:480 000×8%=38 400(元)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38 400

贷: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38 4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400 000 待收到罗马购物中心转来货款时,根据银行进账单编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523 200

贷: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523 200 (6)8日,将自产W产品1台转为公司办公楼工程建设用,实际成本共计6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80000元,未开具发票。

以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有认定计税价格的按此价格计税,则:

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

根据商品出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建设工程 73 6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7)8日,将一批自制的B产品以福利的形式分给本公司职工。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40000元,不含税售价金额50000元。本单位共有职工60人,其中:生产工人35人,车间管理人员4人,厂部销售人员10人,其他管理人员11人。

以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同类货物售价的以售价金额为计税依据,则:

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福利支出金额=50000+8500=58500(元)

其中:生产成本=58500×35/60=34125(元)

制造费用=58500×4/60=3900(元)

销售费用=58500×10/60=9750元)

管理费用=58500×11/60=10725(元)

企业作出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34 125

制造费用 3 900

销售费用 9 750

管理费用 10 725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8 500 实际放发产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8)9日,接受联营单位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51 000元,增值税867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假定均享受注册资本份额。

接受投资者投入货物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51000×17%=8670(元)

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入库单等:

借:原材料5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670

贷:实收资本59 670 (9)10日,将自制的A产品一批向丽人公司投资,占丽人公司注册资本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投出产品的实际成本80 000元,不含税售价88 000元。

购进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88000×17%=14960(元)

对外移送产品时,根据投资合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丽人公司 102 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960 同时,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A 80 000

(10)11日,将委托加工的M产品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M产品加工成本为11 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

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股东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则:

M产品的组成计税价=11 000×(1+10%)=12 100(元)

M产品的销项税额=12 100×17%=2057(元)

在公司通过股利分配方案时,根据股利分配方案计算结果:

借:应付股利 14 15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57 同时,根据产品出库单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 000

贷:库存商品——M 11 000 (11)12日,向华美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 000元,增值税3400元;企业在出售产品时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1000元,按规定应收增值税170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所得,应单独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税法规定在产品实现销售时计算应缴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20000×17%+1000×17%=3570(元)

根据销货发票:

借:应收账款——华美公司 24 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70 (12)13日,销售给秋林公司C产品5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0元;同时出租包装物500个,承租期两个月,共计租金292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每只10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存入银行。

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则:

销售B产品销项税额=500×60×17%=5100(元)

包装物租金应计销项税额=2925÷(1+17%)×17%=425(元)

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暂不计税。

对收取的押金暂不计征增值税,待实际逾期或虽未实际逾期但按税法规定收取在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没收其押金,并计算增值税。

13日,根据销货发票、收款收据及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43 025

贷:主营业务收入3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525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 000 (13)14日,销售给某商店A产品700件,价目表中标明的单位售价为600元(不含税),因购买数量较大,公司公司同意给予10%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约定给予“2/10,1/20,n/30”(以不含税货款为折扣基数)现金折扣条件。货款尚未收到。

商业折扣在开出的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现金折扣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应视为一种理财费用,税法规定销售折扣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扣除。则:

销项税额=700×600×(1-10%)×17%=64260(元)

根据发票和托收凭证:

借:应收账款44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37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4 260 (14)15日,上月销售给某商店的A产品因与合同不符全部退回,已收到商店转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500元,同时转来退货运费400元的单据。上月的销货款尚未收到,宏业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或折让,不论是当月销货退回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货退回与折让,均应冲减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并按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作销项税额冲减。则:

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退货过程发生的运输费可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则:

进项税额=400×7%=28(元)

根据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运输发票计算进项税额:400×7%=28(元)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 3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

贷:应收账款400

(15)16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企业销售A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350000元,不含税售价金额500000元。合同约定货款分4期等额支付:当天收到首笔货款,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25000元,增值税21250元,余款分别在以后每月的16日结算。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则:

销项税额=125000×17%=21250(元)

(16)17日,公司的基本生产车间委托某修理厂修理设备,以银行存款支付修理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元。

接受生产设备修理、修配劳务,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可以抵扣,则:

进项税额=2000×17%=340(元)

借:制造费用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 340 (17)19日,将试制新产品一批赠送给客户试用,生产成本为2 000元,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

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无同类货物销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计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2000×(1+10%)=2 200(元)

销项税额=2 200×17%=374(元)

根据开出的发票和产品出库单:

借:营业外支出 2 374

贷:库存商品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18)20日,接受某公司无偿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60 000元,增值税10 2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按受捐赠货物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60000×17%=10200(元)

借:原材料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200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捐赠利得70 200 (19)21日,向当地农民收购小麦,填开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为70 000元,该批小麦已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货款以现金支付。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则:进项税额=70 000×13%=9100(元)

农产品购进成本=70000-9100=60900(元)

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入库单及付款凭证:

借:原材料60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0

贷:库存现金70 000 (20)22日,购入小轿车一辆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缴纳车辆购置税10000元,已取得完税凭证;支付其他费用5000元,取得相关票据。

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固定资产小轿车,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凭证、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凭证:

借:固定资产132 000

贷:银行存款132 000 (21)23日,购入不需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为5 1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30000×17%=5100(元)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验收单和银行付款凭证等:

借:固定资产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35 100 (22)24日,因改扩建工程需要,领用上月购入的生产用钢材一批,该批钢材购入的进价为200 000元,进项税额为34 000元。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则:进项税额转出=200000×17%=34000(元)

根据领料单:

借:在建工程234 000

贷: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 000

(23)24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购货普通发票、验收入库单和银行付款凭证:

借:周转材料——包装箱3510

贷:银行存款3510 (24)25日,购入原材料10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8元,材料到达实际验收入库900件。公司允许的定额内合理损耗率为2%,其余为非正常损失。上述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

全部货物进项税额=1000×8×17%=1360(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900-1000×2%)×8×17%=108.8(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08.8=1251.2(元)

入库原材料的成本=(900+1000×2%)×8=7360(元)

购进货物支付货款,并办理增值税抵扣认证当月:

借:物资采购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贷:银行存款9 360 25日,货物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7 360

待处理财产损益748.8

贷:物资采购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8.8 (25)25日,13日租出的包装物租期满,购货方归还包装物400只,其余100只无法归还。

没收包装物押金不含税收入=100×10÷(1+17%)=855(元)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增值税=855×17%=145(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

银行存款 4 000 特别注意:对实际未逾期但税法按规定应作没收处理的包装物押金,在会计上可不确认收入,但在纳税时应计算销项税额。

(26)26日,购进用于厂房扩建的建筑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0000元,税额3400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材料已运抵企业验收入库,款项已转账支付。

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普通发票、材料入库单和银行付款凭证等:

借:工程物资236 000

贷:银行存款236 000 (27)27日,从某商店购进一批货物以福利形式发给全公司员工。取得销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货款为33000元,增值税5610元,款项以转账支票付讫。

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普通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8 610

贷:银行存款38 610 同时,结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等38 61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8 610 (28)27日,从国外进口一套生产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500 000元,关税税率为10%,设备已验收交付使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进口生产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

关税=500000×10%=50000(元)

增值税=(500000+50000)×17%=93500(元)

固定资产成本=500000+50000=550000(元)

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购货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等:

借:固定资产5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 500

贷:银行存款643 500 (29)31日,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A材料3000千克被盗,金额315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则:

进项税额转出=(31500-4650)×17%+4650/(1-7%)×7%=4564.5+350=4914.5(元)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36414.5

贷:原材料——甲材料 3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914.5 借:营业外支出 36414.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36414.5

根据上述分析,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30600+13090+11900+81600+13600+8500+14960+2057+3570+5100+425 +64260+8500+21250+374+145=279931(元)

当期进项税额=140+28+17140+8670+340+10200+9100+5100+93500=98578(元)

当期进项税额转出=34000+108.8+4914.5=39023.3(元)

当期应纳税额=279931-98578+39023.3=174837.3(元)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元,税额为:*17%=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元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企业要自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增值税计算题: 1、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1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3)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每吨单价3200元(不含税),货款已收;(销项税额=3000*3200*17%=163.2万元) (5)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每吨单价35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项税额=3500/1.17*300*17%=15.26万元) (6)向某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价值32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1*17%=0.0544万元)(7)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价值32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0*17%=0.544万元)(8)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增值税额=163.2+15.26+0.0544+0.544-13-1.7-3.4-0.8=160.1584万元 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3.91万元;(进项税额=3.91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42万元(不含税价);(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增值税=7.14-3.91-1.36-5.46-1=-4.59万元 3、某粮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进项税额=595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每吨1500元(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进项税额=100*1500*13%=19500元) (3)从某粮店(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20吨,每吨2000元(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税款为5200元;(进项税额=5200元)(4)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40吨,每吨5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40*5000*13%=26000元) (5)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植物油2吨,每吨5800元(含税)。(销项税额=5800/1.13*2*13%=1334.51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1334.51-5950-19500-5200=-3315.49元 4、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2)/1.17*17%=0.65万元)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进项税额转出=5*17%=0.85万元)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解:应纳的增值税=3.4-0.65-1.7+0.85=1.9 5、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500*950*17%=80750元)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销项税额=100*1404/1.17*17%=20400元)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1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10*1000*17%=1700元) (4)外购机器设备1台,价值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进项税额=200000/1.17*17%=29060元)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期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的增值税=80750+20400+1700-29060-6800-1700=65290元

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分析: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 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价款为含税价)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上年购进的货物已抵扣销项税,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从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用于职工福利和非正常损失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6.8+4*11%-1*17%-0.4*17%=68.202 2.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800*17%+58.5/(1+17%)*17%=144.5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144.5-68.202=76.298 案例二 某公司2016年10月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 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增值税计算方法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

税收计算题

增值税的计算 1.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钢材一批,不含税销售额为8000元,税率17%,计算该公司8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A.1360 B.1300 C.1162 D.1000 【答案】A 【解析】8000×17%=1360(元) 2.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钢材一批,含税销售额为9 360元,税率17%,计算该公司8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A.1591.2 B.1360 C.1000 D.2040 【答案】B 【解析】9360/(1-17%)×17%=1360(元)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该企业外购货物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并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知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A.17 B.8 C.9 D.10 【答案】C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0×17%-8=9(万元)。 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2)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计算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A.13.6 B.6.87 C.6.73 D.20.1 【答案】C 【解析】该公司8月份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93.6÷(1+17%)×17%=13.6(万元) 该公司8月份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 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3.6-6.87=6.73(万元)。 5.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含增值税)2468.7万元。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6.3万元。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A.358.7 B.39.2 C.2.2 D.319.5 【答案】D 【解析】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2468.7÷(1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题 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某市区一家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万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项目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2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 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万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②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2年9月要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6)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解析】:(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4%)×90%=15912(万元)

增值税计算题大全

增值税计算题 1、某机床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销售机床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 000元,另外每台收取包装费4 000元。当月企业购进钢材金额84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42 800元;购入燃料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 400元,本月发生运费5 000元,装卸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购入动力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 000元,水费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60元。试计算该厂6份应纳增值税额。 2、某玩具厂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年4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购进金额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生产玩具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38,0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3、前进水泥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发生以下主要经营业务: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散装水泥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36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袋装水泥7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5元,收取装卸费840元;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池; (4)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5)当月购进设备一台,购进金额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6)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增值税额8440元,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65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某年7月从国外进口140辆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万元,已知每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为9.9万元,每辆小轿车的消费税为0.99万元,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本月份为甲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设备的业

增值税经典最新例题

1.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2010-04-21 22:40:10| 分类:会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账户设置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普遍感到麻烦的环节,它涉及的明细科目较多。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或多交)增值税款(以前月份)和待抵扣增值税(以后月份)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采用多栏式:一是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二是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没有余额,借方可能有余额,表 示下月可留抵的进项税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为借方余额,也可以为贷方余额。其中,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 二、账户处理 一般纳税人交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正常交:即本月增值税在下月10日前交;二是预交:即本月预交一次,下月10日前结清。预交增值税通过“已交税金”核算,正常交纳增值税通过“未交增值税”核算:“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应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的结转,不同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 交当月增值税金”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没有发生 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欠交数。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上述两类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征收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当期购进扣税法时,计算税额需要确定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一个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开具普通发票,其所收取的销货款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所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也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并入销售额征税。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属于一般纳税人时,要区分是不是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如果是,那么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再根据货物适用17%或13%来具体确定。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①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因为这两种凭证已注明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纳税人计算,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核算进项税额;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第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国内购进普通货物: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3%)×2%(三)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 =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增值税案例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 资料:华宇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 756元。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单独核算。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4月3日购入A材料5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10元,运输费用1 500元(其中运费1 000元,其他杂费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专用发票月末已到税务机关认证。 (2)4月4日从外省购入B、C两材料,其中购入的B材料8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8元,运费3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8 8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尚未申报抵扣。购入的C材料15 000千克,合同规定单价4元,尚未收到专用发票等结算单据,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 (3)4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4)4月6日外购机床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 000元,增值税为17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机床当即投入二车间使用,全部款项已支付。 (5)4月8日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 000元。 (6)4月9日从外省购入的B材料已到,验收入库,B材料的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 (7)4月10日委托乙加工厂加工K材料(非应税消费品),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用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340元,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 (8)4月11日购入自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价税合计175 500元,用支票支付。 (9)4月12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出售1 000千克甲材料,开出29 25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存入银行。 (10)4月13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一批,合同金额为600 000元,乙公司当日支付300 000元货款。合同约定18日发货,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年增值税计算题

1.南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以纳关税1 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厂2009年6月份发生的购销业务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20万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95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10万公斤,价款70000元,取得收购凭证;

(3)销售自制的面粉,开局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00元;销售挂面,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000元;销售食用植物油,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 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行车,2009年9月购销情况 如下: (1)外购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进项税 额204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3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3)向当地百货商场销售8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百货商场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4)向一特约经销店销售6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并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8000元,受到运费发票; (5)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增值税率为17%,B产品增值税率为13%。10月份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100000元,增值税187000元,款项已 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收入及运输包装费915300元,款项已存银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9A文】增值税例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市一家酒厂,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RR年2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向乙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另单独收取包装费37万元。向个人零售白酒5吨,取得销售额11.7万元。 (2)销售A牌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不含礼品),同时赠送一批B牌红酒作为礼品,礼品的成本为20万元,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5%,B牌红酒无同类货物市场价格。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企业销售白酒20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0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该企业资金紧张,经协商,甲企业本月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50万元。 (4)用自产的白酒换取丙企业含税价相等的玉米用于酿造白酒,已知换出白酒的市场含税价324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市场不含税价为8万元的自产白酒,换取了一家水泥厂的水泥,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全部水泥投入本厂办公楼的维修。 (5)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丁商场,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RR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117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合同约定,丁商场于20RR年6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6)外购酒精,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勾兑生产白酒。 (7)向农民收购一批小麦,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5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91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后当月将其中的7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向农民收购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5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月末,由于连续降雨引发洪灾,致使当月收购小麦的30%发生毁损。当月由于库管员疏于管理,企业上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农产品全部被盗,其账面成本为25万元。 (8)将C牌红酒交给某商场代销,商场平价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按零售价5%收取返还收入5000元,甲企业委托代销货物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甲企业将本企业使用过7年的一台设备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35万元,该设备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销售红酒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应计算的销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企业业务(5)涉及的销项税额; (6)计算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7)计算甲企业20RR年2月全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8)计算甲企业20RR年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甲企业20RR年2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该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向个人销售白酒取得的零售额是含税的,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税。所以销项税额=[400+(37+11.7)÷(1+17%)]×17%=75.08(万元) (2)业务(2):赠送的红酒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没有销售额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7%+20×(1+5%)÷(1-10%)×17%=29.47(万元) 业务(8):将红酒交付商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计算销项税额=5000÷5%÷(1+17%)×17%÷10000=1.45(万元) 甲企业销售红酒应计算的销项税额=29.47+1.45=30.92(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

土地增值税计算例题,很有用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2013年3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印花税税率为0.5‰)。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转让收入为1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3000+4000)×10%=70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15000×5%+15000×5%×7%+15000×5%×3%=825(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 (3000+4000)×20%=14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3000+4000+700+825+1400=9925(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15000-9925=5075(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5075÷9925≈51.13% (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5075×40%-9925×5%=1533.75(万元)。 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计27.5万元。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 (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 (5)增值率=52.5÷447.5×100%=11.73% (6)应纳税额=52.5×30%-447.5×0=1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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