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

中国律师网 2012-02-27 13:08:02 杨明

[作者] 杨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正文]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加速,BT融资建设模式也在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一模式的采用,有效地利用了民间资本,缓解了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行政法规、法律对BT模式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与规范,导致实践中BT模式的实务操作五花八门,产权界定不清。为此,笔者从一名实务律师法律思考的角度,对BT模式与项目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力求进行正本清源的初步分析,并就其操作过程中亟待厘清的产权界定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能在今后立法时对BT模式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一、从现有规章的角度考察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相关规定

1、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的缩写,其是从BOT

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发展演变而来。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即建设?拥有?经营;BOOST,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即建设?移交?运营;BLT,即建设?租赁?移交等。

由于目前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制,BOT、BT概念只是散见于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规定中。1995年1月16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了BOT的概念。1995年8月21日原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BOT投资方式即为建设?运营?移交的投资方式,并作了具体解释。而BT概念在国务院主管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首次出现,是在2003年2月13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该文规定“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

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此后,上海、重庆、福州、沈阳、中山、雅安等城市相继出台了BT融资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规定:“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而后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则缺乏特许期内对项目所有权尤其是项目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明确界定。

2、项目代建制

2004年9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对项目代建制的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在此前后,北京、云南、湖南、天津、广东、河南、福建、河北等地先后出台了项目代建制的管理办法。这其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作出的规定,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均是如此,比如北京市的规定;另一类是针对所有代建制项目作出的规定,比如天津市的规定。2004年3月1日颁布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2006年1月13日颁布的《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

若干阶段管理咨询的服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作为委托人,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和外部环境,在项目建成后实施运营管理。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职责。”

3、带资承包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和垫款施工的行为。由于带资承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加重了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频频发生。早在1996年6月4日原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2006年1月4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取代了上述1996年的通知。新的通知明确了带资承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规定“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虽然带资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的问题,但该司法解释实际上已明确了带资承包合同并非无效合同。

二、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分析

首先,从合法性上看,BT模式与代建制都具备合法性的前提,而政府投资项目是严禁实行带资承包的。因此,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只能采取BT模式或代建制。

其次,从合同主体上看,BT模式中的乙方(即中标人、BT 投资方),可以是项目建设的施工方也可以不是施工方。代建制中的乙方(即中标人、受托方)一般不是项目施工方。而带资承包中的乙方(即中标人)必然是项目施工方。

第三,从项目所有权上看,BT模式中乙方通过与甲方的特许权协议直接或通过项目公司取得项目所有权,在回购完成前,其建设单位是业主。而在代建制和带资承包中,项目的所有权始终属于甲方。

第四,从建设资金来源上看,BT模式中,由乙方负责资金的筹措与融资,甲方不负责建设期间资金的拨付。代建制中乙方不负责资金的筹措与融资,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在乙方审查的基础上由甲方直接拨付给施工方或通过乙方拨付给施工方。而带资承包中,乙方作为施工方负责垫付建设资金。

第五,从项目管理上看,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职责在BT模式和代建制中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中,BT模式中乙方可以就项目管理再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而代建制中,乙方作为专业化的管理机构不得再行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管理。在带资承包中,项目的建设管理则由甲方负责。

第六,从乙方实现收益的方式看,BT模式中,乙方收益通过甲方支付项目回购款的方式实现,回购款中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乙方已交付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资金占用费等。代建制中,乙方收益通过甲方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方式实现。带资承包中,乙方收益通过甲方支付工程款及双方可能约定的垫付资金利息实现。

三、目前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相混同的原因与表现形式

在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中,常常出现名为BT合同、代建制合同,但其内容实质上是带资承包合同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而又急需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项目建设,但又不愿意给予投资方业主的地位或过大的权限;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而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但是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垫资承包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之列,为了在形式上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于是,挂BT模式或代建制之名、行带资承包之实就应需而生了。

实践中,这些名称与内容不符的合同,其常见表现形式和操作模式有如下几种:其一,在BT合同或代建制合同中,设定乙方自筹建设资金的义务,但不明确乙方的建设单位主体地位,而是要求乙方落实各项施工单位职责,同时约定甲方在对乙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确认和审计的基础上,以支付大部分工程价款为条件,由乙方向甲方进行竣工后的项目移交。在此类操作模式下,乙方本身就是施工方,其主要义务是筹集资金、垫资施工。因此,该类合同无论是名为BT合同还是代建制合同,其本质上都属于带资承包性质的合同。

其二,在代建制合同中,甲方赋予乙方施工管理的权限,包括通过招标选聘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

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但又同时要求乙方负责落实建设资金,乙方不仅负有项目管理义务,还负有项目建设资金的出资义务。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根据对项目工程价款的审计结果向乙方支付代建资金和融资费用,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工程。在此类操作模式下,乙方虽然本身不是施工方,但也决不是仅仅履行代建单位的“管家”角色,其要负责本不应由其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出资义务,故此类模式并非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代建制模式。同时,由于该操作模式并未通过特许权协议赋予乙方建设单位主体地位,项目不存在回购问题,甲方亦不负有回购义务,故此类模式亦非典型的BT模式。

其三,甲方首先与乙方签署《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乙方代建单位职责,同时授权并要求乙方通过招标选聘BT中标人(丙方),然后由乙方与丙方签订BT合同。在此类操作模式下,丙方(BT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费,并通过乙方根据审计后的项目投资额、融资费用向丙方支付回购费用。甲方采用此类模式,主要是试图通过乙方设置防火墙,减轻甲方直接面对BT中标人的合同风险。但这类模式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通过代建单位赋予BT 中标人(丙方)特许权,极容易存在权利瑕疵,BT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的物权所有权,尤其是是否拥有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难以得到有效明确。

综上,对上述三类非典型的BT和代建制操作模式,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一定导致这三类合同被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显然,第一类合同实为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合同,属于禁止之列,会面临相应的行政责任。而第二类和第三类合同,虽然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权利义务,但对于项目投资人而言,由于项目建设期间,其并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在项目投资人并非项目施工方的情况下,其对项目工程亦不具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项目投资人的收益实现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诚信程度,缺乏必要的物权保障,这对于项目投资人而言无疑是高投入且高风险。这种由于项目产权不明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完全失衡的操作模式,严重阻碍了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的规范发展。

四、关于明晰BT模式与代建制中项目产权的建议

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关于BT及代建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在相关法规出台以前,根据现有法律框架,结合实务操作,笔者从项目产权界定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BT模式中应赋予中标人(即BT投资方)建设单位主体地位。即BT投资方通过与政府授权部门签订的BT合同和特许权协议,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取得建设单位的主体地位。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该项目公司依法享有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而代建制中中标人(即代建单位)仅是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并不取代建设单位的主体地位,除非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其不享有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2、BT投资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应作为项目建设手续的申报人和被批准人。而代建单位仍应以甲方(建设单位)代理人的身份申报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建设手续的申报人和被批准人应为建设单位而非代建单位。

3、BT投资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不仅享有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还应享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实践中,地方政府关于BT投资方对项目物权方面的表述大多没有涉及或语焉不详。而从BT的本意来看,BT投资方的收益最终是通过政府授权单位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来实现的。既然是回购,就必然涉及到产权的转移。因此,在特许权协议中赋予BT投资方通过项目公司拥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和相应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BT模式的应有之义。

4、BT模式中的回购可以采取项目直接回购或项目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规定,BT

项目公司自项目竣工后,通过初始登记,取得项目不动产的物权。此后,项目的回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其一,是项目的直接回购(资产转让方式),即项目公司按约定价格将项目物权过户登记到政府授权部门(甲方)指定的项目管理人名下。其二,是项目公司的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方式),即BT投资人将项目公司的100%股权,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转让到政府授权部门(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BT投资人完全从项目公司股东中退出。从两种回购方式的税收成本相比较来看,第一种方式中,BT投资人取得投资收益需要经过二次纳税方可实现。而在第二种方式中,BT投资人取得投资收益过程中仅需要纳税一次,税收成本明显较低,且股权转让操作便捷。在回购过程中,作为项目管理人的项目公司主体地位不变,更容易保证项目运营的连续性。因此,建议BT合同中采取第二种回购方式为宜。

bt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bt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BT项目施工合同文件 20XX年9月9日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文件 招标单位:施工单位:时间:二o—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BT (代建一回购)合作合同第二部分合 同条款第三部分 工程质虽保修书 第一部分BT (代建一回购)合作合同 委托人(建设单位):受托人(代建单位): 为保证广西防城港市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人民币(大写):(小写:)。建设地点:广西防城 港市 建设内容:公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志工程、路灯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二、BT范围和内容

自该BT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之后的后续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项目设计委托及评审、工程监理、征地拆迁工作、项目预算编制委托以及标底编制委托、项目招(议)标委托、项目的营运管理、接收管养、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合同约定属于委托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本次工程BT建设项目的工作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项目开工的申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由受托人代办,但实施此工作产生的费用不含在项目报价中,此费用由委托人另支付。 (2)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配合委托人对工程质虽监督的委托及施工安全监督的委托工作,但受托人实施此项工作产生的费用不含在项目报价中,此费用由委托人另支付。 (4)配合项目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以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验收,配合项目竣工决算、交工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审计及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受托人配合实施以上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不含在项目报价中,此费用由委托人另支付。 (5)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管理。缺陷责任期时间为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若正式验收(即竣工验收,下同)合格, 缺陷责任期为受托人提出交工验收(即初步验收,下同)报告之日起;若由于受托人责任正式验收不合格,受托人整改 后最后正式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时间以受托

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范本

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经**区人民政府授权(授权文件见附件1),是**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2009〕42号)等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发〔2008〕17号)和* **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或本项目):指*****区×××××(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 1.2本工程围: ×××××。 [以下为参考示例,应根据不同工程明确详尽: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容。其讯及电力

工程只包括通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相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相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沥青砼道路面层、交通标志、标线不在本次实施围。燃气工程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绿化工程只包括建筑部分,不包括植物部分(种植土不计算)。] 以上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围为准。 1.3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 -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8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通车之日。 1.8.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9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区政府:指**区人民政府。 1.11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围的工作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本工程回购期年。 1.12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二条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BT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建设项目 建设——转让(BT)合作协议书 甲方(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资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资额”的投资建设模式。就此项BT项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或本项目):指工业园区(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 1.2本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 以下为参考示例,应根据不同工程明确详尽: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通讯及电力工程只包括通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相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相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沥青砼道路面层、交通标志、标线

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燃气工程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绿化工程只包括建筑部分,不包括植物部分(种植土不计算)。 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1.3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8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竣工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之日。 1.8.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9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区政府:指区人民政府。

BT模式合同

项目 BT模式投融资建设合同 甲方(BT模式项目发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BT模式项目主办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项目BT模式投融资建设合同 鉴于: 1、甲方经省(市)人民政府受权,是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省(市)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项目建设特许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1)。 2、BT项目发起人的付款来源及付款保证措施,由省(市)人民政府出具文件予以明确(见合同附件2)。 3、甲方就省项目进行BT模式招标,和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并中标,是项目投资建设联合体的主办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1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 1.2本项目:特指工程项目。 1.3BT模式: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转让。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合同总价收回投资。 1.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书面开工指令并按要求正式入场之日起至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止。 1.5开工日: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项目管理之日(或按要求正式进场施工之日)。 1.6竣工日:是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实施本项目并完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之日。

BT道路施工合同

路道路工程 投资建设一移交BT合同 《道路工程投资建设一移交BT合同》(下称“本合同”)由 _ (下称“甲方”)和_ (下 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于—年_月_日在—订立。 鉴于: 1. 甲方经人民政府授权,是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且为_道路工程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方。 2. 甲方根据人民政府授权,经过公开招标,决定就 _______ 路道路工程项目以“投资建设一移交”模式进行建设,—为投资建设方。 3.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该项目,并在投资建设完成后向甲方移交该工程项目;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价款。 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项下,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 1.1 “项目/本项目” _____ 路道路工程项目。 1.2 “甲方”,亦称“回购方”,系指 ___ o 1.3 “乙方”,亦称“BT方”,系指 ___ o 1.4 “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1.6 “投资建设一移交”:系指白云区政府授权甲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签约授予投资建设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资建设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投融资和全部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建设完成后,甲方向投资建设方进行协议回购的行为。 1.7 “建设期”系指本合同签订后,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 1.8 “回购期”系指自回购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期间。 1.9 “回购起始日”系指BT方完成道路竣工验收之日。 1.10 “回购价款”:本项目回购价款由BT方工程费用、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及回购期利息构成。 1.11 “回购基数”:由BT方工程费用及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组成。

BT项目合同模板

BT项目合同本 本合同由XXXXXXXXXX (下称甲方)与XXXXXXXXXX集团(下称乙方)签署。 本合同甲方是XXXXXXXXXX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指定对XXXXXXXXXX体育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B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本工程项目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方式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甲方于发出的《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所签订框架协议及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项目名称、位置 1.1名称:XXXXXXXXXX项目。 1.2位置:XXXXXXXXXX 。 第2条项目规模及容 2.1规模: XXXXXXXXXXXXXXX。 2.2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

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及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含地下室车道划线)、扶手、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围及容,但不包括室器材、家具和可移动设备等。最终的工程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 2.3 签证:因设计更改及其他原因引致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由监理公司报乙方后7个日历天,乙方予以答复,不做回复的视为对该签证的认可,乙方将此签证再报甲方后7个日历天予以核定,不做回复或核定的,视为同意该签证。 第3条建设周期 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从2008年月日开始计算。其中项目应当在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项目则应在开工后18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非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无法开工或停工的,上述建设周期及工程交付使用节点均作相应顺延。 第4条总投资额 本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决算价为准。决算办法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执行。 第5条质量标准 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第6条投资合作原则

BT项目合同范本

BT项目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XXXXXXXXXX (下称甲方)与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署。 本合同甲方是XXXXXXXXXX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指定对XXXXXXXXXX体育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B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本工程项目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方式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甲方于发出的《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所签订框架协议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项目名称、位置 1.1名称:XXXXXXXXXX项目。 1.2位置:XXXXXXXXXX 。 第2条项目规模及内容 2.1规模: XXXXXXXXXXXXXXX。 2.2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

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及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含地下室车道划线)、扶手、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范围及内容,但不包括室内器材、家具和可移动设备等。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 2.3 签证:因设计更改及其他原因引致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由监理公司报乙方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予以答复,不做回复的视为对该签证的认可,乙方将此签证再报甲方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定,不做回复或核定的,视为同意该签证。 第3条建设周期 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从2008年月日开始计算。其中项目应当在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项目则应在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非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无法开工或停工的,上述建设周期及工程交付使用节点均作相应顺延。 第4条总投资额 本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决算价为准。决算办法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执行。 第5条质量标准 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安装工程施工BT合同

县路灯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就县路灯安装工程的有关内容,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及改造工程 二、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 月日。(阴雨天顺延) 三、工程地点:城区域 四、工程范围:路灯安装、材料采购、电缆 铺设及相关的所有土建工程。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施工安 全、包进度、包验收的交钥匙工程。 六、施工总工程价:人民币 (包括:原高压钠灯具灯杆拆除、新装路灯灯杆、电 缆、路灯基础预埋件、路面开挖及修复、电缆井、 不锈钢户外开关箱、电线及其他辅材等所有材料和 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费、工具箱、安全措施费、人员 保险费、管理费等)详见《路灯改造工程预算书》。 七、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图,保质保量完成

所有工程。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附件约定的型号、产 地一致。 3、乙方提供合同内各种产品的验收资料(合格证、认 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4、质保期:施工工程在完工后壹年内由乙方免费维护。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与电力和路灯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路灯安装 土建所需的三相电源,保证供电线路的通畅。 2、产品质量保证:由甲方确定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样品 后,再按样品由乙方采购 3、按合同约定,甲方有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4、如现场出现施工困难,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与其他 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5、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 请,甲方需在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由于拖延 验收时间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 1、施工所用到的主材、辅材和工具等由乙方自行采购。 2、负责组织有电工和电气安装等相关证书的施工和管 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确保规范、文明、安全施工。

(BT-ZJ-203)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及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受控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2007-03-01

监理及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修改次第00 页次/总页数3/7 总则 2.1 2.2 2.3 2.4 2.5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为项目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开发企业签订有关工作 合同。为明确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须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相 关规定书面落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造价控制中心为合同监管的归口部门。 监理合同管理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按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 及省、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监理单位的确定一般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工程造价在 5000万元以下的应由4-7人组成,1亿元以下的应由6-8人组成,5亿元以 下的应由7-10人组成,5亿元以上的应由8-12人组成。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 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技术总监、 现场代表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多层及小高层建筑监理时限为一年,高层建筑 根据《工期定额》确定合理的监理期限。 监理费的计算:按附表费率的60%计取。附:监理费率一览表(中间值采用

插入法计算) 成片开发建设且同期开工的同类项目尽量委托一家单位实施监理, 但无论有 几家单位参与监理工作,均按该项目的总造价计算监理费率。 合同中应注明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包括专业、证号、职称等,若更换人员 因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实际费用降低或避免损失,按工程费用实际节省 监理人若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可向集团公司 技术总监匿名举报,经查实后奖励第一发现人最低 5000元,如果非监理单 位人员发现上述情况至工程隐蔽时或 8小时后监理人仍没能发现,则建议监 理公司对责任人和项目总监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 2000元逐出工地。 监理人就上述奖罚办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向集团公司技术总监反映。 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支付延期费,按双 对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严格把关,控制议价材价格,根据进度询 价,报委托人预算部审核,由集团公司批价。 2.6 2.7 应书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技术总监同意。 2.8 额(避免损伤额)的20%奖励监理人。 2.9 2.10 2.11 方指定并实到的人数,每人每天 200元。

BT施工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建设方(甲方、全称): 承建方(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双方已签订的《经开园Q1道路工程BT'建设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 BT'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BT'施工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的来源采用“模式筹集 1、工程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施工设计图及更改(若有)范围内的道路路基土石方、道路中基层、面层、人行道及道路附属,道路排水和路灯照明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建设方的指令为准,由行业部门实施单位工程除外)。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问:2006年2月18日(以建设方确认的开工报告时问为准) 竣工时间:2007年2月17日(以365日历天总工期根据确认的开工时问推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标准) 五、回购价款 金额(大写):。 ¥:元。 (以审定的回购款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施工图审查及交底纪要等) 4、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 6、自有资金证明或贷款协议 7、履约保函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 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建方向建设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量保修期 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6 年 3 月 2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建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鉴(公)证意见 : 经办人 : 中分别赋

BT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BT模式工程总承包建设合同甲方:地址:市路 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总则该项目通过“BT”(Build-Transfer)模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中城建第六工程集团投标并中标(或参与竞争性谈判并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在建设工 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文、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 <2003>30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1 资厅发规划<2011>28号文件精神,甲方自愿把该项目转变为保障性住房向社会供给,限利润、限面积,通过基金会购房补贴保障就业人员购买合理住房、保证购房者还贷,该项目性质上已转变为普通商品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乙方表示积极参与,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第一条定义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条款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或本项目):指详后附——(MB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工程分包项目 览目)。 1.2本工程范围:所指MB绿色 建筑住宅产业化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上所表 示的全部项目包括:二十四个单元组成:1、地基处理;2、地下基础; 3、小区地 下共同沟;4、小区环境;5、主体结构;6、外墙围护;7、大开间内墙围护;8、上、下水,高、低压总线路布置;9、浇捣柱子内和楼面混凝土;10、屋面保温; 11、楼层内公共部位装饰;12、室内装 饰;13、电梯;14、防水15、垃圾分类;16、太阳能发电;17、地源热泵中央空 调;18、厨房垃圾处理;19、燃气装置; 2

BT模式及合同文本

BT(建设-移交)模式操作全攻略 作者:陈其象律师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38 更新时间:2012-9-26 【目录】 1.什么是BT模式? 2.什么是BT模式特点? 3.什么是BT模式运作过程? 4.什么是BT投资建设合同? 5.什么是BT模式的核心法律关系? 6.什么是BT投资建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7.什么是BT模式的融资过程? 8.什么是BT模式的风险? 【正文】 1.什么是BT模式? 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通常为政府),业主向投资方(BT建设承包人)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融资模式。 BT模式主要适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1)BT建设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时立即移交给业主;

(2)业主向BT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 ②BT模式也称为“回购模式”(俗称“交钥匙工程”),是BOT 模式(建设-经营-转让)一种变换形式。 ③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T 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方法),BT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由政府直接经营的工程设施项目。 ④BT核心含义是投资人按照与项目收购人(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造并在竣工后向收购人移交(包括筹措资金/设计建造/竣工移交等),收购人以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向融资建造人支付含合理回报的项目总投资。 ⑤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规范BT模式。 2.什么是BT模式特点? (1)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A.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融资资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资金/私有资金/外资资金/国内资金等。 B.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2)投资方建成后移交业主(不存在投资方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

浅谈BT合同的几个问题

浅谈BT合同的几个问题 BT 建设移交的意思。 建设-移交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是指国家职能部门与投资商签订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成后,投资商将该工程移交给政府;政府创造条件让投资商实施其它项目以便收回投资和利润,或根据BT合同规定对投资商进行结算的投资形式。 二. 浅谈BT合同的几个问题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回购方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

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一、实施BT融资模式的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回购方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BT合同回购方关注的问题 1、投资人的自有资金问题。 投资人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因此规范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昆明市2008年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指南》中规定投资主体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现在为25%)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BT项目中,投资人往往以投资总额30%的资金投入作为新设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因此,为有效规避风险,可以结合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做出如下限

BT模式投资建设协议书

BT模式投资建设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采取BT建设模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本投资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详见规划图); 3、设计单位:; 4、建设规模:占地约平方米(亩)、总投资额约万元,长约米、宽米的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等为准。 5、项目内容: 6、建设期限:约2012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 8、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定额计价法计价(即工程量按实计算,全额取费后总价让利); 二、工程价款依据:

三、主要材料要求:本工程的水泥、钢筋、雨污水管、电线、防水材料、花岗岩、景观石、苗木等材料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及乙方报价单一致,变更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认,否则不得进场;以上材料乙方强行进场和接甲方和监理通知不退场均视为违约。 四、资格约定: 1、乙方必须具备; 2、乙方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3、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工程师)应持证(压证)上岗及人、证一致; 4、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年月日:00前到达甲方帐万元作为工程签约保证金(从施工企业本单位帐户转入);签约后转为项目履约金;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进账单注明项目名称; 5、乙方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6、乙方能支配的资金必须是本项目所需融资资金的30%以上; 7、乙方必须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五、工程担保: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项目履约金万元,其中万元为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养期壹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滿壹年结清质保金; 2、甲方在正式合同签订时提供与项目投资总额相等的支付承诺;

工程项目合同EPC-BT模式

###工程 之 EPC-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回购方:### 投资建设方:### 签约日期:2016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 1.2解释 本协议以下用语做如下解释: (1)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2)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签署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他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3)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 (4)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5)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 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 不含本数。 (7)所指的合同或协议是指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工程 2.2项目模式:本项目米用EPC-BT模式投资建设(即设计、米购、施工总承包一建设、 移交”模式) 2.3项目范围:0 0 0 ; 二期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安全填埋场及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中心; 2.4本合同内容为###工程的前期立项、设计、监理及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建成后的移交。

2.5工期要求:以回购方下达设计开工令的时间作为开工时点,**** 。 2.6质量目标:①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②施工要求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标准。 2.7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一期工程除环评和可研以外工作,二期工程除环评以外工作,包 括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指标参数确定)、测绘(计量)、工程咨询(计划预算)、工程招标、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检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 第三条双方义务 3.1独家权利的授予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方授予投资建设方以下独家的权利: (1)对宜宾市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的独家权力; (2)在本项目回购款未完全付清之前,投资建设方拥有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运营权; (3)项目运营合同在回购期截止前两个月内签订。 (4)投资建设方有权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要求回购方提供回购承诺书作为担保;投资建 设方有权为本项目回购款保障之目的要求回购方前三大股东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回购承诺书、前三大股东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投资建设方的主要义务 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投资建设方应: (1)完成除环评以外的项目前期工作; (2)在建设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 (3)根据第八条将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移交给回购方或其指定机构。 3.3回购方的主要义务 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回购方应: (1)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征地拆迁、地质勘查及场地“七通一平”等,并承担费用。 (2)保证投资建设方能够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设期间有权进入该土地。 (3)完成项目所有文件的报批、报建及与政府的对接,并承担费用。 (4)根据第八条及时接收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移交。 (5)及时、足额地拨付回购资金和运营服务费。

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合同样本

丄程BT模式(工程项口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合同) **X X X X X工程BT模式 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合同 甲方:**xxxxx (某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 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中铁XX公司 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1.甲方经**人民政府授权(授权文件见附件1),是**人民政府确定的**xxxxxi程的最终项目业主; 2.甲方就**XXXXXI程(详后附(工程项日一览表)进行“BT”(Build.Transfer)模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XXXXX公司投标并中标(或参与竞争性谈判并中标)。 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屮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冋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丁-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府投资项冃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或本项冃):m****xxxxx (详后附(工程项冃一览表)工程。 1.2本工程范围: XXXXX。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XX XX XT程只包括XXXXX相关工程。XXXXX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XXXX XT程由其它 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计配合费其工程造价的%)o

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1.3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 -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屮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冃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冋购价款收冋投资。 1.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工程施工期:门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冋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 “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8基准日:指本合同屮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程竣工通车之日。 1.8.2全而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A全而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冃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o 1.9 I.程相关単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T: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政府:指**人民政府。 1.11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口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冋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本T:程冋购期**年。 1.12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门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二条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2丄1本T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负责筹集本T程所需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費,甲方掌握使用的交通组织费、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水、电设施等费用)和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项「I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由(甲方)项目业主承担,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价款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BT道路施工合同

路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 《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称“甲方”)和(下 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于年月日在订立。 鉴于: 1. 甲方经人民政府授权,是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且为道路工程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方。 2. 甲方根据人民政府授权,经过公开招标,决定就路道路工程项目以“投资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为投资建设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该项目,并在投资建设完成后向甲方移交该工程项目;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价款。 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项下,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 1.1 “项目/本项目”路道路工程项目。 1.2 “甲方”,亦称“回购方”,系指。 1.3 “乙方”,亦称“BT方”,系指。 1.4 “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1.6 “投资建设—移交”:系指白云区政府授权甲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签约授予投资建设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资建设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投融资和全部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建设完成后,甲方向投资建设方进行协议回购的行为。 1.7 “建设期”系指本合同签订后,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 1.8 “回购期”系指自回购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期间。 1.9 “回购起始日”系指BT方完成道路竣工验收之日。 1.10 “回购价款”:本项目回购价款由BT方工程费用、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及回购期利息构成。 方工程费用及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组成。BT:由“回购基数” 1.11 1.12“BT方工程费”:包含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费用。 1.13“回购期利息”:以回购基数减除甲方已支付的回购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的中间日。 1.14“人民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本合同中双方之间的所有货币活动均按人民币结算。

BT道路施工合同

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 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 《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下称“本合同”)由永定县人民政府(下称“甲方”)和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于年月日在订立。 鉴于: 1.甲方系永定县人民政府,为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方。 2.甲方根据经过公开招标,决定就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项目以“投资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为投资建设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该项目,并在投资建设完成后向甲方移交该工程项目;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价款。 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项下,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 1.1“项目/本项目”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项目。 1.2“甲方”,亦称“回购方”,系指永定县人民政府。 1.3“乙方”,亦称“BT方”,系指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1.4“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1.6“投资建设—移交”:永定县人民政府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签约授予投资建设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资建设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投融资和全部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建设完成后,甲方向投资建设方进行协议回购的行为。 1.7“建设期”系指本合同签订后,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 1.8“回购期”系指自回购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期间。 1.9“回购起始日”系指BT方完成道路竣工验收之日。 1.10“回购价款”:本项目回购价款由BT方工程费用、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及回购期利息构成。 1.11“回购基数”:由BT方工程费用及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组成。 1.12“BT方工程费”:包含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