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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我国或浙江省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调研我国或浙江省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调研我国或浙江省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调研报告

一、调研我国或浙江省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1 概述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1.现收现付制,是指当期的缴款提供保险金的制度,即当年在职一代的养老保

险征缴收入全部用来支付已退休一代的养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结余。

2.完全基金制,是用过去积累的缴款所挣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险金的制度,即

职工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入职工在专门机构的个人账户中,职工退休以后,提取个人账户中缴纳总额和增值资金来维持自己的养老开支。

3.部分基金制,该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基金制的折中,社会保障税的一部

分用来支付当期接受者的保险金,剩余部分投资于政府管理的基金,该基金用于支付将来的保险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制度。统账结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简称,即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共同组成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账户的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

1.2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2.1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四)社会捐赠;

(五)财政补贴;

(六)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2.2 保险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的增长逐步提高,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

代扣代缴。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而逐步下降。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2016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2016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第三条: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对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2.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给参保人员手册,记载缴费情况。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百分之十一的数额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的部分组成,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账户从个人缴费中划转。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参考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并予公布。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存款同期利率计息。

第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欠缴部分不记个人账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应当补记个人账户,并计算个人缴费年限2016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2016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第五条: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记个人账户,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参保人员再就业后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

第七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1.2.4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限确定、领取办法)

第一条:199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按国家和省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参保人员;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每月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分两档:

1、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不到十五年的,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2、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

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016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默认。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根据职工视同缴费的年限,按照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

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计发标准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所占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第四条:本条例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每月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二)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第五条: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病、非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到十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根据其视同缴费的年限,按每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计发给本人,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缴费年限不到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六条: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已满十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或者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退职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我国的现行养老模式主及存在的问题

2.1现行杭州市的养老模式

现行杭州市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以房养老、异地养老等。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

家庭养老:作为我国较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在经济供养上,家庭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但是随着我们人口的老龄化,空巢老人面临着生活照料、健康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严峻挑战,也间接显示出居家养老模式紧张的局面。

机构养老: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杭州市养老机构主要有养老院、福利院和养老公寓等机构。公办社会养老院“一床难求”,私立养老院费用高也是杭州养老机构发展的现状。

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是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家里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承担养老工作或托老服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区养老,使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是实现养老社会化的第一步。

2.2 杭州市现行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杭州经济的发展政府对杭州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杭州养老服务事业也有了初步的进展,但养老模式总体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1、家庭养老困难大。在杭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将形成“9055”养老格局,即:全市90%的老人在家庭养老、5%的老人在社区养老、5%的老人在机构养老。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均预期寿命将逐步延长。据预测,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约为76.5岁,而能够照顾老人的子女减少,老人对养老需求的逐渐增加,但是需求不足,形成了一定的缺口。

2、机构养老不完善。截至去年底,杭州市养老服务设施机构达431家,总床位数4.4万张,百名老人平均床位数为3.2张。但是根据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的养老调查,仅有 2.9%的老人选择进养老院。可见杭州市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问题仍然存在:首先养老设施入住率不均衡,中心城区入住率为71.47%,远高于新城区的41.60%,尤其公办社会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较为突出。服务内容和功能较单一,全市240家全托型养老机构中,仅有15.4%的公办机构和大型民办机构可以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休闲、餐饮等较全面的养老服务功能,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发展需求。从人数上看,护理人员与老年人口配比仅为1:16,远低于国家1:4的配比要求。

3、社区居家养老不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新型的养老方式,有很大的实用性,一定程度缓解了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功能还很薄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据2012年调查统计,我市约3.8%的老年人口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而现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仅181家,不足总量的1/5;社区居家养老环境也有待改善,由于老年人身体抵抗力较差,所以要更加注意老年人的饮食和健康,但是居家养老养医结合规模小,项目少,服务面有限,不能及时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进行管理。政府、社会、家庭之间没有形成整体性、统一性,各自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力量整合、养老资金集约使用的整体效果不够理想,政府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能力和统筹能力,

引导社会的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

三、“以房养老”模式及其背景、发展和现状

3.1以房养老模式:

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

(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

(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

(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

(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

(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

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

(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

(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

(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

(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

(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

(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

(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

(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

(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

(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

(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

(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

(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

(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

(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

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

(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

(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

(29)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30)法国的VIAGER养老。在法国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购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养老金的方式购买房屋。这就是颇有盛名的法国的Viager系统,也可称为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种为以房养老的金融养老模式,第10-15种为以房养老的集中养老模式,第16-24种为以房养老的换房养老模式,第25-30种为以房养老的托付养老模式。

3.2 “以房养老”背景

“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成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重要特征,老龄化加剧不仅导致人口红利的消失,更使养老负担加重。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出台,对完善我国的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2.12亿,占我国总人数的15.5%,远远超过了10%的红线。养老负担加剧使“未富先老”的特征越来越明显,随着我国现有的养老资金缺口巨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另外,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我国家庭结构呈现出“4+2+1模式”,使得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负担巨大,大多数老人很难实现老有所依,经济负担加重。

3.3 “以房养老”发展

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其基本模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

2011年,在全国召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民政部将试推“以房养老”。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这可以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最新的表态。

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5] 》,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21世纪国务院领导人批示研究这项保险服务之后,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由

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2014年3月20日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望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这4个城市先行试点。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7]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提出总量限制。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一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0.2%×800亿=9.6亿元。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候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担。

此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一险企人士告诉记者,该业务面临很多风险,如70年产权问题等,他分析参与的保险公司做法会比较保守。

3.4 “以房养老”现状

1.南京模式——“以房换养”2005年4月,南京市汤山温泉留园公寓开展“以房换养”模式。提出对南京市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且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入住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以后终身免交在养老院发生的一切费用,待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由于机构公信力不够,老人不敢将房子交给民营机构,后来因为温泉留园公寓的合伙人产生经济纠纷,这种模式仅维持两年以失败告终。

2.上海模式——“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6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以房自助养老”模式。提出鼓励65岁以上的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房款后公积金中心将房屋返租给老人,老人按租期向公积金中心支付租金。这种方式其实是“双赢”的,老人不仅能将其房产盘活,政府也解决了房源资源不足的问题。但这种模式老人需要先将其房产过户,过户后房屋价值如发生升值,这部分完全归公积金中心所有,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老人的利益。上海模式虽具有创新性,条件也不苛刻,但实行4年后亦被搁浅。

3.北京模式——“养老房屋银行”2007年10月,北京市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大恒基房产经纪公司共同成立“养老房屋银行”。提出60岁以上拥有产权房的老人可申请入住养老中心,虽然老人可始终拥有房屋的产权,但老人的房屋需委托中大恒基招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的花费。这种模式虽然可以使老人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但老人始终对自己的房屋被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租赁有所顾虑,最终北京模式实行不到两年无人问津。

4.金融机构模式——“养老按揭”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住房倒按揭业务,以2011年10月,中信银行推出的“养老按揭”业务为例,规定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法定赡养人可申请贷款,贷款申请人名下至少要有两套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虽然这种模式有效解决了以第二套房养老的问题,但准入门槛过高,业务规定较严格,因此申请的人寥寥无几。

通过以上几个例子,可以发现“以房养老”在我国的试点最

终都以失败告终。

3.5 以房养老”发展前景分析

第一,可以缓解我国快速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压力。根据2013 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预测,到2030年,我国65 岁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将提高到18. 2%,到2050 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是长期、持续增长的,它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二,随着社会发展,传统观念也在逐渐转变。多年来在养老观念上,一些人认为“养老是国家的事”,这和计划经济时代养成的思维惯性是有关联的。其实任何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都是由多种保障形式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全部。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许多国家在给予国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支持和鼓励国民进行私人养老金的投入,使得养老体系形成了多支柱、多渠道的架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在大幅提高,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升,许多老年人不再满足于基本生活需求,他们渴望提升生活品质,追求丰富的晚年生活,比如外出旅游、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一些老年人不愿意牵扯儿女的经济,希望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老年生活状况,这也迫使老年人改变过去的养老观念。

第三,有利于实现个人财富的合理配置。根据有关部门资料统计,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较高,而且一部分老年人还有价值不菲的房子,但他们却缺少改善老年生活质量所需要的货币资金,这就出现了拥有的资产与生活所需不匹配现象,因此多数老年人被称“住房富人,现金穷人”。由于财富分配的不合理,老年人不得不过分压缩生活水平与质量,这也大大抑制了消费增长。在“4—2—1”家庭结构下,年轻夫妇最终要继承双方父母留下来的2 ~3 套,甚至更多的房产,按照经济学理论,这无疑是福利的损失。“以房养老”可以让老年人有足够的资金满足生活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弱化人们长期以来存钱养老的观念,实现财富的合理配置。

第四,随着国家不动产的登记,未来必将涉及房产税、遗产税等征收问题。根据欧美国家遗产税征收的经验,“以房养老”之所以在这些国家流行,与高额的遗产税有很大关系,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给子女但交大笔税金”之间很容易做出“以房养老”的选择。如果我国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必将对“以房养老”模式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并进一步拓展养老市场的供需关系。

第五,国家政策的支持,将为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赢利的空间和市场。目前从国家的层面,对“以房养老”有了一个高度的认识,并纳入到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但要使“以房养老”能够发展起来,首先是国家要通过“试点”城市的经验总结,并研究和归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还要对“以房养老”加强宣传,使全社会对“以房养”这个新型模式在未来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有一定的认识,并充分理解“以房养老”的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及便利,从心里接受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此外,政府还要加强监管,切实履行政府的职能,完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在涉及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使银行、保险公司、中介等机构有效合作,相互衔接避免承载较大的风险,提高“以房养老”业务的公信力,降低“以房养老”过程中的风险。在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基础上,提升这些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使“以房养老”成为可行的和能接受的新型养老模式

四、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含义和定价方法;

4.1 含义

反向抵押贷款是住房价值转换产品之一,是一种以住房为抵押的借贷,并以此为核心,拉动养老、保险、房地产等多项活动。其对象为有住房所有权的老年人。老年人在不必搬离住房情况下,通过反向抵押贷款将住房资产转换成现金,作为房屋的维修、日常生活、长期护理或其他费用等,所有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将在住房出售、房主永久搬离或借款人死亡时支付,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自愿偿还所有款项

4.2 定价方法

无赎回权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指的是继承人或者申请人不能把房屋的抵押权赎回,即使在房主死亡、永久搬离或出售抵押房屋之前他想通过清偿贷款本息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形式。正常情况下,在申请人去世之后,房屋要交由贷款机构收回后再进行拍卖,使得其变现后而获得一定的利润。因为房屋的抵押权无法提前赎回,所W贷款人的寿命长短就决定了贷款期限的长短。当申请的人数有一定的规模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就符合大数定律,也就是说寿命长的申请人获得的高出平均数的贷款数额可W通过寿命短的人来填补。 一次性支付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型,

若房主于申请日后第t-1年至第t 年间去世,贷款机构于第t 年出售房产,则有:

()()max -1

01/11LS=1(1b)11Age x f t

t t x

t f r g H a d p r k +-=??++?-?-?-?? ? ?++??∑ (1) 其中

LS :反向抵押贷款一次性支付额;

0H :期初住房的评估价值;

a :费用率,包括发起费、手续费、保险费等,是各种费用总和占期初住房资产评估价值的比率;

b :采用余额递减折旧方法下住房资产的年均折旧率;

d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

f r :无风险利率;

g :投资房产的风险溢价;

f r

g +:投资房产的预期回报率,即房产价格增长率;

k :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溢价;

f r k +:反向抵押贷款利率;

max Age :贷款申请人的最大可能寿命,根据生命表,取值为105;

1/t t x p -:x 岁的申请人在申请日后第t-1年至第t 年之间死亡的概率,即寿命为1x t +-的概率(1max 1t Age x ≤≤-+)。

由模型(1)不难看出,反向抵押贷款的一次性支付额与住房资产的期初价值、房价增长率成正相关关系;与费用率、折旧率以及反向抵押贷款的利率成负相关关系;与无风险利率f r 之间的关系则无法确定:当g k >时,f r 增加会使

公式中含有f r 的项减小,从而减小支付额;f r 减小会使公式中含有f r 的项变大,

从而使支付额增加。当g k <时,情况相反。当g k =时,f r 的变化不会引起支

付额的变化。

另外,我们约定:x p 表示x 岁的人在1年后仍生存的概率;x q 表示x 岁的人

在1年内死亡的概率,则有1x x p q +=;1t t p -表示x 的申请人在1x t +-岁仍生存

的概率,即1x t +-岁的存活概率,其中2max 1t Age x ≤≤-+,则当1t =时,101t t x p p -==,当2max 1t Age x ≤≤-+时,根据条件概念公式有:

1/t t x p - 表示x 岁的申请人在申请日后第1t -年至第t 年之间死亡的概率,即寿命为

1x t +-的概率,其中1max 1t Age x ≤≤-+,则当1t =时,1/0/1t t x x x p p q -=

=,当

2max 1t Age x ≤≤-+时,根据概率公式:有:

终生年金支付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型:

由于无论采用一次性支付还是终身年金支付的形式,申请人可以获得的贷款额的现值应该是相等的。根据以上计算的各年龄的存活概率1t x p -,假设申请人每期期初获得年金,可以得到相当于一次性支付的终身年金现值表达式:

max 1

111LS=A 1Age x t x t t f p r -+--=?+∑ (6)

因而有:

max 11111Age x t x t t f LS

A p r -+--==+∑ (7)

其中:LS 为一笔支付额,A 为每年等额年金支付额,1t x p - 表示x岁的申请人在1x t +-岁的存活概率,其中1max 1t Age x ≤≤-+。这就是采用终生年金支付方式的反向抵押贷款定价模型。

五、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及未来预测

5.1人口老龄化概念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5.2人口年龄组成反映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个全球性问题,我国在2000年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老龄型社会。到201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4.3%,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然而,现阶段,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期,仍属于中等收入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人口老龄化体现出其独有的特征:未富先老、规模更大,速度更快,赡养负担更重,二元结构明显。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危机特有的巨大挑战。

表1 人口结构划分标准

当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40%时,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年轻型社会;当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30%与40%之间时,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成年型社会。从表中可以看出,老年型社会的年龄中位数要高于30岁,老少比也大于30%,此时六十五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要高于7%。从而,根据国际划分标准,当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7%时,即可认定是老龄化社会。除此之外,衡量老龄化的指标还有以下几种。老年抚养比(又称老龄人口抚养系数或老年系数),是指老年人数与成年劳动力数的比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龄化问题。平均年龄与年龄中位数的作用类似,都是用来反映某一年龄阶段的密集程度。当平均年龄偏高时,说明整体年龄偏高,老年人口密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深。而年龄中位数也是同样的道理,年龄中位数越大也能说明老年人口程度密集,也能反映老龄化问题。

图3 2000-2050年中国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重预测

5.3 中国老龄化人口发展趋势预测

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考验着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中国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7623个,养老床位245万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

此外,养老除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之外,还需要大量的适合老年人心理、医学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护理服务。未来养老的发展应该是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逐渐走向社会化,变家庭养老为社会养老,由政府承担是大趋势。尽管机构养老在中国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处于补充地位,但其作用却是相当大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人民群众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现有的养老设施总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不仅如此,由于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建设滞后,中国现有养老服务队伍远远不能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2009年),中国城市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的达到14.6%,农村已经超过20%,这部分老人需要专业的护理和照顾,按照老年人与护理员比例3:1推算,全国最少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

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也不过2万多人,不仅与中国几千万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差甚远,而且由于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老年

人的护理需求。养老机构、床位和专业人员的严重匮乏,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养老服务的瓶颈问题。

图6中国老年人口比重预测

未来几十年里,老龄化浪潮将会席卷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将会迅速提高,预计2015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2012年和2013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形成的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05年,相对每100名适龄工作成年人,仅有16名中国老年人。这一老年抚养比到2025年将会翻番到32%,到2050年会再翻一翻,达到61%。到2050年时,将会有4.38亿中国人年龄达到或超过60岁,其中1.08亿人超过80岁,2050年劳动者的负担将增长3倍。 2012年和2013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形成的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是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推动人口机会窗口逼近关闭,老年抚养比从2012的20.66%上升到2013年的21.58%。

由于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老年人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2012年全国约有2300万老年人属于贫困和低收入者。城镇老年人口的宜居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七成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居住的老旧楼房无电梯,高龄、失能和患病老年人出行困难。2012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已达5000万人。高龄、失能和患病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六、案例分析中需要用到的真实数据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根据市统计部门测算,2015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5908元,与2014年的51449元相比,增加了4459元,同比增长8.7%。

二手房均价 : 20008元/平

环比: 6.62% ↑

同比: 23.30%

根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数据,去年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818元,同比增长5.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334元,同比增长8.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6%)。

浙江省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浙江省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解读报 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及趋势。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 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解读报告深度解读湖州长兴 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核心指标从土地面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及发展态 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 (1) 第二节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州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湖州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州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州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州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1997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

(员工福利待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精编

(员工福利待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 表说明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是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凭证。 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分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按照不同的退休人群分别使用不同的表式在付标题注明,共分为五种:壹次性:适用于不满足按月支付条件的,壹次性支付养老补偿金和个人帐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转制单位:适用于事业单位转制进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117号: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人员。 普通:适用于非上述四类以外的人员(含1998原行业移交人员)。 二、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具体要求 由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根据申报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个人缴费情况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实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

申报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作为申报退休的凭证,申报单位在填写好该表后,须签署申报意见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上级主管单位,也须有主管单位签署申报意见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经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后,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签署核准意见且加盖公章生效。成为职工退休的最终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壹式六份分别留存在:退休核准部门、社保经(代)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申报单位(俩分,其中壹份须装入退休人员本人的档案)、退休人员本人。 对退休核准结果不服的可在退休核准之日60天内,向核准部门的上壹级行政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核准部门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各栏目的填写 1、“单位名称”填写申报退休单位全称。 2、“姓名”应和居民身份证壹致。 3、“社会保险号”应和居民身份证号壹致。 4、“年龄”申报退休时的实际年龄。 5、“性别”如实填写 6、“民族”填写全称。 7、“出生年月”应按公历时间填写,不要填农历日期。 8、“户口性质”选择:本市城镇、本市非城镇、外埠城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长兴县位于浙江省最北端

长兴县位于浙江省最北端,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迅速崛起的一个对外开放城市。东临太湖,与苏州、无锡隔湖相望,雄踞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结合部。全县辖16个乡镇,人口62万,面积1430平方公里,建城于春秋吴越争霸时期,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 形成了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冶金、新型建材等六大行业为主导的产业群。由两条国道、三条高速、三条铁路和一条有“东方莱茵河”美称的黄金水道构成的水陆交通网,交叉汇聚于长兴。 几个方面:一是经济总量不够大,整体竞争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的经济总量与江苏的宜兴、吴江和浙江的绍兴、桐乡等百强县相比,仍处于靠后的位置,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二是增长方式转变不够快,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传统的建材、纺织、耐火行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造步伐不快,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产值的利润率不高,而万元GDP的能耗值较高,每千瓦时的利润率较低。三是人才队伍不够强,集聚人才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家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缺乏,使企业做大做强面临一定的困难。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同样缺乏,农业科技推广应用难度较大,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幅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一五”时期,长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主动接轨沪杭宁、融入长三角、呼应环太湖、承接中部崛起,加速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长三角省际枢纽、生态休闲家园,把长兴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型现代化中等工贸城市,为2020年实现现代化大城市远景目标奠定基础。 长兴概况—快速的经济发展 长兴行政区域1430平方公里,人口62万; 城市建成区30平方公里,人口20万。 2009年全县实现GDP242亿元,增11%,财政收入34亿元,10%,列三县二区之首;三次产业结构:9:57:34。 长兴荣获 国际花园城市金奖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一名 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国基本竞争力百强县 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全国卫生城市 全国园林县城全国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 浙江省文明城市浙江省教育强县 长兴,位于中国经济龙头——长三角的地理中心 长兴的优势—长三角一小时经济圈之中心 长兴,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的地理中心,距上海145公里,杭州76公里,南京175公里,与无锡、苏州隔湖相望。以长兴为中心,200公里范围内涵盖52个大中城市,7300多万人口。 长兴,隶属于外资投资活跃和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商业氛围绝佳,市场经济体制成熟,是最佳投资热土。 长兴概况—优越的区位交通 水路:长湖申水运航道长兴―湖州-上海,通航能力1000吨,被誉为“东方莱因河”。 公路:104国道(北京―福州)、318国道(上海―拉萨) 杭宁高速: (杭州―南京)、申苏浙皖高速(上海―合肥)、申嘉湖高速上海―嘉兴―湖州(长兴)、杭长杨高速(杭州―长兴―扬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 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 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

浙江省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 告2019版

序言 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告从18岁-35岁人口数量,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现状及发展趋势。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湖州长兴县户籍年龄18岁-35岁人口数量现状 (1) 第二节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18岁-35岁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占全省18岁-35岁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数量同全省18岁-35岁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 分析 (6) 第三节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指标分析 (7) 一、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现状统计 (7) 二、全省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占全省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州长兴县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2017-2018)变动分析 (8)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1、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其中缴费工资指数是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执行原基本养老金减发规定,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提前月数减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知识参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具体规则另行发文规定)。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心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第七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

长兴县基本情况介绍

长兴县基本情况介绍 长兴,是浙江的北大门,位于太湖西南岸,区域面积1430平方公里,辖10镇6乡1个开发区,现有人口62万,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东南望县”之美誉。 长兴交通区位得天独厚。长兴地处长三角中心腹地,是连接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有“三省通衢”之称。境内有一条黄金水道(长湖申运河)、两条国道(104国道、318国道)、三条铁路(宣杭铁路、长牛铁路、新长铁路)、四条高速(杭宁、申苏、申嘉湖及即将通车的杭长、),周边有浦东、虹桥、萧山、禄口四大国际机场,上海、宁波、乍浦三大国际港口。与上海、杭州、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长三角大中城市相距均在150公里之内,随着杭宁城际高速铁路的动工兴建,区位优势将更加凸现。 长兴历史文化积淀深远厚实。早公元五千年前的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相当于传说中的炎黄、尧舜时期,就有人类生活在这碧波万顷的太湖之滨、涓涓细流的苕溪两岸。春秋吴越争霸时期(前514—前495年),吴王阖闾派弟夫概在此筑城,作为夫概王邑,因城狭长故名长城,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长城后属越,越为楚所灭,遂属楚。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分三十六郡,属会稽郡。汉朝时,长兴先后属扬州、会稽、吴兴等郡。三国时,东吴大将吕蒙曾屯兵吕山。公元282年(晋武帝太康三年),从乌程县分出,建长城县。南北朝时,从长兴走出了一位开国之君——陈霸先,557年在建康(今南京)建都,国号陈,长兴至今还保留着陈霸先临世沐浴的圣井。隋唐时期,长兴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顾渚贡茶院规模宏大,盛极一时,目前长兴已经保护性重建了中国第一个皇家茶厂——大唐贡茶院。茶圣陆羽将贡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doc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 n/c n)/ N 其中:a1a2……a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二、举例说明 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35329.77元。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

浙江省长兴县初中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学科青年教师专业成

浙江省长兴县实验初级中学佘金龙二O O七年五月九日

付出总有收获 ——做一个智慧的教师 浙江省长兴县实验初级中学佘金龙 313100 各位青年教师们: 大家好! 我不是一个成功的教师,所以,今天与其说是介绍个人的成长历程,还不如说是我们为了一个共同的成长目标,相聚一起交流一些工作中的体会。 我不是一个成功的教师,但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也有我的教育理想!我希望自己成为一名智慧的教师,一名善学习、勇实践、乐反思的智慧型教师。 一、智慧型教师是善于学习的教师 学海无涯,成长无价。这是一个倡导终身学习的时代,教师更需要学习。 1.学习“政治”知识 一谈到学政治,我们的老师直摇头,甚至很反感。但我们是一名社会思品教师,把握政策导向、体现时代性是我们这两门综合课程的特殊要求,也是考试考查和学业考试命题一贯坚持的原则。因此,我总是及时而又敏锐地把握这些信息,有机地渗透到自己的课堂教学和对学生的复习指导中。特别是针对当前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和加强作风建设活动,我们的社会思品教师应该比其他学科教师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把握其要点。 2.学习必备地教育心理学知识 学生的身心成长和思维发展是有规律的,教学也是有规律的。教师只有善于发现规律、尊重和运用规律,才能走出重复劳动、机械操作的误区,才能避免简单粗暴的弊端。特别是一些担任班主任的老师,更需要掌握一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和学生进行良好地沟通。为此,2000年,我参加了县首届心理辅导培训班的学习,2003年又参加了湖州市的骨干教师心理辅导培训,均顺利结业。 3.学习更多地学科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是我们教学的立足点,新课程改革对我们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们社会思品综合课程的教师。除了基本的学历进修外,经常阅读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书刊,对我们更新观念、把握课程特征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

第7单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P347)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提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区、市)不同(通常为19%),考试由题目已知条件提供。(2019年调整)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元: (1)职工王某,月缴费工资14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60%×8%=115.2(元); (2)职工李某,月缴费工资为85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3×8%=576(元)。 (4)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主要组成: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精)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体形势平稳趋好。但在实施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对国家政策和经办规程理解不一致、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办法。各地要结合完善省级统筹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统一要求,对本地区自行出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在今年底前制定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社保中心审核后,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地正式下发的实施办法要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调整规范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各地要结合《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采取可行措施,将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的地区,要抓紧调整相关政策,实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规范,切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三、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4号]的要求,抓紧统一规范业务经办程序,加快与部级异地转移系统的接入步伐,力争2010年底前三分之一以上地市入网接入服务,2011年底前全部地市(包括所属区县)入网接入服务,实现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努力提高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进一步做好经办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有关业务经办规定,为应对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要确保全国转移接续工作的统一和规范,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浙江省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浙江省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序言 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剖析和阐述。 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土地面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对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 (1) 第二节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州长兴县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州长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湖州长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州长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湖州长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州长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中国养老保险新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新制度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

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由于每个地方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缴费金额也就不一样了。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或是打社保局电话12333咨询这样能更清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新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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