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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国外经验借鉴与改革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国外经验借鉴与改革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国外经验借鉴与改革

2009年第3期税务与经济No13May15,2009 (总第164期)Taxati on and Economy(Serial No1164)

税务研究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国外经验借鉴与改革

李 敏

(吉林工商学院财税系,吉林长春130062)

[摘 要]近年来,房地产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但是,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交叉混乱、税收政策不统一、税负不公平、偏小的规模不能满足地方财政需要、计税依据不科学、管理不到位,等等。因此,应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改革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制;税收规模;税负不公;计税依据

[中图分类号]F8101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339(2009)03-0096-04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11房地产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税费复杂交叉,制度混乱,费挤税现象严重。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费体系中租、税、费混杂现象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以税代租。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项措施,税项中含有租的因素,征税混淆了税收与地租的界限。二是以费挤税。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且费项总数远多于税项总数。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上看,有的地方各种收费(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多达50多项。从收费比例上看,各项收费占销售收入的35%左右,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70%。收费过多,造成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1)导致房地产的高成本和高价格,严重扭曲了房地产商品的真实价值,直接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2)使房地产开发者和消费者都对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和房地产市场繁荣;(3)抑制了真正意义上税收的培育和成长,“费大于税”的状况使得国家税收政策难以发挥其作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4)收费权力属于基层部门,较为分散,且缺少约束,容易形成一种竞争收费的态势,直接扭曲了收费的性质,变成了部门创收,更容易孳生腐败。

据调查,我国城市涉及城建和房地产业的收费有几十项,其中有经过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合理收费,也有一些违规收费。其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所筹集的税收收入过少。而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入的重要性对于地方政府是不言而喻的。房地产收入的不足必然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而由于税收管理权限的过于集中,地方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制度来增收几乎没有可能。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基金、收费等形式筹集收入又是被允许的,因此,一些地方税就披上了费的外衣。同时,由于收费单位所有制和管理上的弊端,其具有很强的内在膨胀倾向,最终形成收费泛滥、费挤税的状况。[1] 21税收政策不统一。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两套房产税制。对内资企业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有别。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此项税费。

31税负不公平。从计税环节来看,房地产税收集中在建设的增量方面,即在房产和地产的流通交易

[收稿日期]2008-10-20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关于在我省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2008BJJX4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敏(1969-),女,吉林磐石人,吉林工商学院财税系税收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环节设置了主要税种,而在房地产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非常少,且免税范围大。这种典型的窄税基模式造成了明显的税负不公。交易环节的税费过于集中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带动整个市场价格的上扬,制约市场正常的生产进程。另外,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费种类过少,阻碍了土地有偿使用市场的建立与健全,大多数由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仍然近似无偿地被持有着,抑制了土地的正常交易,阻碍了划拨存量土地步入市场的进程,使得土地作为资产的要素作用无法得到发挥,土地闲置与浪费现象日趋严重。

41房地产税收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外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作为地方性税种,收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由于房地产税的课征对象无法隐藏,税源比较稳定、广泛且比较容易控制和管理,因此,在很多国家的财产税乃至整个地方税收入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如美国,房产税占财产税的6成,其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达到40%~50%。而我国房地产税开征以来规模一直偏小。例如,深圳特区2007年度房产税(深圳市已率先改革,内外资统一征收房产税)的入库额为88574万元,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5.4%,房地产税收的财政作用远未充分发挥出来。[1]

51计税依据不科学。首先,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课征方式。这种课征方式使税额不能随课税对象价值的上升而上升,具有税源不足且缺乏弹性的缺点,不能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也无法对土地闲置现象和土地投机行为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其次,我国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从价计征和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乘以1.2%的税率计算缴纳。这种折余价值依据的是历史成本,并不反映房产的市场价值。通常而言,先建成的房产成本低于后建成的房产,以其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势必将先建成的房产的税负转嫁给了后建成的房产。这使得两块本来市场价值相当,能带给其实际占用者相似收益的房产,因为历史成本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有违公平原则。同时,由于房产市场价值通常都高于其历史成本,这使得房产一旦出售,就要按较高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加重该房产拥有者的税收负担,以至阻碍房产的交易。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乘以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屋的租金一般是根据租赁市场的行情予以确认。因此,与按历史成本计税的从价计征相比,从租计征的税负明显高于前者。除了房产税,出租房屋还要缴纳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其它税费,使得房屋出租这一行为的综合税负非常高,从而导致大量隐性市场的偷漏税交易。

61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立法层次偏低,税收法规多变。我国现行房地产各税之法律依据均为国家行政机关制订、颁布的《暂行条例》,而不是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税法,立法层次较低。有些20世纪50年代开征的税种,几度废立或变更,有失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二,税权过度集中于中央,难以满足房地产的区域性特点。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税权过多地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难以适应房地产的区域性特点,无法促进房地产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第三,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缺乏私有财产登记制度,致使不少税源流失,甚至出现化公有财产为私有财产的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同时,与房地产税收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税收评税政策不健全。应当看到,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需要定期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这就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税务部门内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第四,现行政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1)目前,国家关于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政策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如工效挂钩、大包干办法,很多企业利用这些办法钻政策空子,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2)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计税依据可税前列支,但对什么是真实准确的计税依据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3)各种不规范的规定繁琐复杂,不利于税收征管。

二、国外的经验借鉴及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尽管各国具体税制存有一定差异,但从宏观角度看,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制一般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1)房地产税收在政府组织的收入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房地产税具有税源稳定、容易征收管理等特点。目前在许多国家,该项税收收入在政府组织的税收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组织的税收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大多数国家趋向于按房地产的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使其具有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弹性特

征。目前,大多数国家改变了原来从量课征房地产税的做法,而采用从价征收。这样做,一是按现行的实际价值计税,比较客观;二是在征收管理上具有统一性,比较公平合理;三是随土地房产价格的升值相应增加税收,利于有效组织收入。(3)各国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而房地产转让的税收则相对较少,这样的税种结构极大地鼓励了不动产的流动,刺激了土地的经济供给。高额的保有房地产税率避免了业主空置或低效利用其财产,刺激了频繁的交易活动,这样既繁荣了房地产市场,又推动了房地产要素的优化配置。(4)各国房地产税收政策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宽税基,即除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实行免税外,其余的不动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均为纳税主体;少税种,即房地产的税种较少,多数国家开征不动产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税种复杂而导致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效率;低税率,即主体税种的税率一般都较低,总体税收负担水平也偏低,从而既降低了税收征管阻力,又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3]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从以下方面出发:

11正税、少费、明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灵活性决定了它可以在税收没有触及的范围内或者税收无法普遍实行的领域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它的初衷应该是本着“谁受益,谁缴费”的原则,为政府各部门提供服务而发生的耗费进行补偿。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作为税收的补充而设置少量收费确有必要,但由于其一般都缺乏效率,且征收成本过高,尽可能减少收费数量是各国的共同发展趋势。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方面避免了对同一税源既征税又收费的反复课征,保证了充足的税收来源,减少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通过利用税收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成为可能。

清理房地产行业收费,以减轻纳税人的税外收费负担。将具有经营性质的房地产收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分离出去,以规范政府行为;将一部分名费实税的房地产收费改为税,如可以将耕地复垦基金、新菜地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合并到耕地占用税中一次性征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则通过“规范费”的办法分别纳入“规费”和“使用费”系列,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改革土地供应管理制度,将原来的土地批租制改为土地年租制,由一次性收取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取一次土地年租金(土地使用费)。改革后的土地年租金将改在土地保有环节课征,不应将土地年租金并入物业税。因为土地年租金具有明显的地租性质,将它以税的形式进行征收就会形成以税代租的现象,而以税代租很容易形成土地为部门所有、企业所有甚至个人所有的观念,而且会大大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甚至造成征管的失控。

21依据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设定税种。一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环节课税体系。恢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利于国家运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行业。二是房地产转让环节课税体系。设置不动产转让税或房地产转让税,以转让不动产的流转额为课税依据,在转让环节征收。结合现行税收制度,可以把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入不动产转让税中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税负暂不变。三是房地产取得环节课税体系。具体思路是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归并买方缴纳的印花税和现行契税,设立“不动产取得税”,以取得不动产时支付的价款或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在取得时征收。四是房地产占用环节课税体系。结合现行税制,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以房地产评估值或评估价为计税依据,由房地产所有者和使用人缴纳。另外,对现行“土地闲置费”实施“费改税”,对占而不用一年以上的土地按土地基准价课征空地占用税。五是房地产收益环节课税体系。思路是继续保留房地产行业所得税制,修订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归并课税项目,提高扣除基数,降低税负,普遍征收),保留土地增值税,配合国家启动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政策,暂停除单纯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外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存量房销售的土地增值税,停征期可暂定为3~5年。[4]

31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首先,我国已建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保有土地所有权,而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人。从法学理论上讲,土地使用权属于地上权的一种,地上权人有偿取得地上权时,须向土地所有人按期支付约定地租(土地出让金)。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要求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或产权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是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既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故不应再缴纳地租性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次,从理论上讲,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利润逐步趋于平均化,土地增值税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房地产业在中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收益高的特点,尤其在中国要素市场发展的初期,不可避免地产生房地产投资的暴利。因此,以土地增值税调节房地产投资的高额回报有其合理性。但随着中国

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行业利润已逐步趋于平均化,土地增值税存在的价值事实上已名存实亡。而且,目前中国国有企业产权重组情况越来越普遍,土地增值税对很多过去以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企产权转让形成了现实的障碍。至于取消土地增值税后产生的收入流失,可借鉴国际经验,把土地增值所得并入一般所得计征所得税。对于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要根据所转让房地产持有时间的长短有所区分,时间越长税率越低,以抑制短期的房地产投机行为,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41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将弥补无偿转让房地产环节税收调节的缺位。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主要不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而是协助个人所得税,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因此,应该采取高起征点和高的累进税率。从目前中国的税收征管水平看,遗产税应采用总遗产税制,即对死亡者遗留的全部遗产进行课税,不考虑遗产的分配方向,这样有利于税源监控,也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关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配合模式,应该采取赠与税和遗产税分设的模式,对生前赠与财产课征赠与税,对死后遗产课征遗产税。为了保证财产所有人不论以赠与方式还是以遗产继承方式转移财产,税负都趋于均等,从而堵住逃税的漏洞,赠与税的税率不应低于遗产税的税率。

51完善房地产税课税的配套制度与政策。一是强化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首先要清查土地,建立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台账;其次,改变分块管理的现状,尽快实行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书合一制度,理清管理关系,避免房地产私下交易,增强房地产税收课征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二是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房地产评税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体系,为房地产税收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人员,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力度。三是理顺城市土地和房屋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积弊,建立“精简、高效、权威、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体制,为房地产税收的课征创造良好的环境。

61引入“第一居所”概念,加大对房地产投机的抑制力度。第一居所是国外财产和所得税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是指纳税人主要居住的住所。它与自用住宅的区别在于,纳税人可以有多处自用住宅,但其主要居住的一处住所就是第一居所。在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可以引入这一概念,对第一居所给予低税率,对其他居所适用较高税率,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蔓延,保证房地产流通市场的稳健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樊丽明,李文1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J]1税务研究,2004,(9)1

[2]赵晋琳1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1涉外税务,2004,(4)1

[3]丁成日1理论和国际经验对中国房地产税发展的启迪[J]1经济纵横,2006,(3):2.

[4]施发启1中国房地产业有关指标[J]1中国经济报告,2006,(3)1

责任编辑:冯媛媛Ref or m of China′s Real Estate Tax Syste m Based

on the Ex perience D ra wn on fr o m O ther Countries

L iM in

(Depart m ent of Finance and Tax,J 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 ogy College,Changchun130062,China) Abstract:I n resent years,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been one of the p ile industries in China.The rati o of real estate tax revenue in the t otal tax revenue increases rap idly t oo.Ho wever,there are still s ome p r oble m s,such as the chaos of taxes and dues in real estate devel opment and trade link,the disuni on of tax revenue syste m,the unfair tax burden and the lack of manage ment.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 o make clear the s pecific ideas of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by learning the experience fr om the other countries.

Key word:real estate tax revenue;real estate tax syste m;tax revenue scale;unfair tax burden;tax revenue count2 ing basis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_王左丹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王左丹 (华南师范大学党办,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在国际志愿服务大发展的背景下,志愿服务起源地美国、英国以及与我国地域文化相似的日本、韩国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在蓬勃发展,形成了参与全民化、管理体系化、运作市场化、教育课程化和研究阵地化的模式,探析以上四个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成功例案,为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 大学生志愿服务; 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3)07-0095-03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Overseas WANG Zuo -dan (Party Committee Office,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Guangdong 610631) Abstract :Voluntary service has been flourishing in the USA and the UK )places of origin for voluntary service,and Japan and Korea )places si milar to China in regional culture.It has achieved greatly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managemen t systematism,marketization,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iculu m and research base.By analyzing some successful cases i n the above four countries,experience would be abstracted to provide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Key words :overseas;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experience; enli ghtenment 收稿日期:2013-05-29 作者简介:王左丹(1962-),女,辽宁宽甸人,华南师范大学讲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 综观世界,第三部门的勃兴,减轻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发挥了很好的/补台0功用,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各国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0水平已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中国,第三部门以志愿组织为主体,其成员又以高校青年大学生为生力军。为此,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升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经验,主要有两条进路:一是借鉴志愿服务起源的欧美发达国家经验,二是借鉴地域文化相仿的亚洲发达国家经验。欧美发达国家推介美国、英国经验;亚洲发达国家推介日本、韩国经验。 (一)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美国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历史悠久,归结起来,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16世纪中叶的萌芽发端期、工业革命后的形成确立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成熟发展期和目前的深化拓展期。 据5美国志愿者活动6报告(2008年7月7日由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社团公布)统计,2007年美国约6080万16岁 以上的人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间约81亿小时,为经济社会创造价值超过1580亿美元,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志愿者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二)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主要推动四方面工作:一是推动社区服务。英国的/做起来0、/千年志愿者0等计划皆以社区为单位,大力提倡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社区少年儿童提供课业辅导、专业咨询、假期或课后陪伴等活动。二是志愿服务和促进就业结合。例如, /马克社区0(Community Mark)积极推动就业劳工投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行列,贡献个人经验与专业,协助解决社区面临的现实问题。三是推动服务弱势群体。部分大学生志愿组织主要以提升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意识为目标,进而改善其志愿服务品质,并且为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服务资源。四是发展志愿服务文化。大学生志愿者通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公共事务的开展,借此推动并发扬志愿服务文化。 (三)日本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青少年教育、终身教育及国外援助等 第32卷第7期 怀化学院学报 Vol 1321No 172013年7月 JOURN AL OF HUAIHU A UNIVERSITY Jul .2013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重点)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2010年04月01日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

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

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关税等间接税成为一个重要的主体税种。 (四)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20世纪70年代“滞胀”引发经济危机,主要表现为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这时里根总统采取了稳定货币供给,减少税收负担的政策,改善了通货膨胀。由于所得税抑制储蓄和投资,但是能够起到自动调节稳定器的作用;增值税可以收集财政收入,调节一国产业结构,各国纷纷效仿美国进行税制改革。 二、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税制改革情况 (一)美国 众所周知,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联邦政府是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主,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地方是以财产税为主。近年来最受瞩目的当属2008年由美国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奥巴马政府一直采取的是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那么对此美国政府在财税税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受金融危机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影响,美国联邦与各州税收收入大幅度下降,尽管美国面对庞大的财政赤字和税收收入减少的双重压力,然而美国政府承诺,不会通过增加中产阶级的税收负担来减少财政赤字的规模。由此看出,美国国内税制改革仍然以恢复经济和刺激就业为主要目标,实施减税政策,尤其是向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是税制改革的主要基调。除此之外,美国也通过开征新税种和适当提高部分税种税率,以增加国库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在国际税收方面,美国为加强打击逃税行为的力度和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调整:加强国际防范避税的合作,严厉打击境内公民海外避税行为取消美国公民来自海外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国就业。频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手段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总结报告-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精品

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化,主要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文明、城市地域向乡村 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扩 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始城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 郊区化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 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 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市化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 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城市化的不同类 型及特点一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 的作用。以大都市区为特色的美国城市化。美国是一个在不断移民基础上建立 起来的城市化国家,其城市化进程脉络清晰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同时又具 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 区也成为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城市居住,已进入 城市时代。第二阶段,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城市化 进程最为迅猛的阶段。该时期城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出现。郊区化在很 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 中心城市向郊区迁移,促使城市向郊区蔓延,由此出现了城市向大都市区的转化。二 是城市化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城市中心在 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 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即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 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都市区的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 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个以大型都市区为主的 国家。美国的郊区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出现了制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 的中心区。中心城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城市的有力挑战,人口不断减少,而产业的 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落。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城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骚乱、贫困等问题持续恶化,衰落的中心城市成为美国社会问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城市针对旧城衰落采取许多振 兴对策,部分城市如纽约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或旧城的再开发,吸引中产阶级从郊 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城市化”或 “中产阶级化”。不过,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 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 的牺牲品。由政府引导的日本城市化。日本城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但直

美国税收.doc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

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发展促进部门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公司实体在营业税、收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的情况 我国的现行的房地产税是以房产和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收的税赋。这里所说的房产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应税房产。因此,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房屋建设、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的营业税和营业附加税,房产税,涉及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权或房产转让交易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所得税,涉及企业所得的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其他产生合约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另外,我国还有一些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四源费、防洪费、集资费等。 其中,几种主要税种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分别是: 1、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屋的价值和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房产税课税对象的范围包括投入生产经营活动(自用或出租),给所有权人带来了收益的房地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从租计征是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国外大学建设创新团队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大学建设创新团队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是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本文列举了部分国外大 学在建设创新团队上的经验,分析了中外大学在这方面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得出 了国外大学成功经验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高校创新团队经验启示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确立,以及国家“九五”规划、国家“211工程”“985 工程”和“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高校科技工作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高 校不仅是国家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还是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以及高科技产业 化的生力军。 近年来,教育部着重规划并构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包括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凝练和组织、科技创新环境的 营造等。高校以推动教学、科研和服务的有效结合为目标,以不同层次高校分工 协作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传播和应用前后衔接、协同互动为中心,加强科技创 新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提高,可以说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正在日趋形成。但也应 当看到,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概括起来主要有:科技 经费严重不足成为制约高校科技创新的瓶颈;整合科技队伍缺乏有效的凝聚机制,较难产生重大成果或突破;技术转移上的困难对科研工作有负面影响。欧美各国 大学在激励科研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比我国走过更长的路,有许多值得借 鉴之处。 一、科技经费的来源 各国投入大学的研究与开发经费,2007年美国为494亿美元,2004年日本为149.3亿美元。2008年我国高校的科技经费为654.5亿人民币,折合为96亿多美元,显然,与发达国 家相比,我国对高校的科技经费投入有很大的差距。而科技投入的严重不足,造成我国高校 科技创新基地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难以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同时,高校 自由研究经费的筹集也较为困难。 综观欧美国家大学科研经费的来源,可以发现主要的资金渠道源自企业、政府和各种非 盈利性基金组织,其中企业和政府是主要的投资者;此外,大学通过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创造的专利许可收入对科研创新也有非常积极的影响。 英国的做法是,政府在投入经费时执行选择性措施,奖励高质量的研究。英国大约有 180所大学,但通过公开竞争,英国研究理事会25%的资金援助都流入了4所大学,这一点 能直接通过这4所大学在国际排名中的突出地位表现出来。工业界也对参与大学学科研究的 战略意义有充分认识。一方面,行业在大学里投入资金,资助长期的研究项目;另一方面, 大学帮助行业分担风险,并且提供了一个在中期内行业领域不会关注的研究环境。由于各行 业的时间有限,基本上无法参与基础研究;许多大公司都已削减了内部研究项目,并且选择 将研究实验室建在大学旁边。以剑桥地区为例,剑桥地区是欧洲最大的公共研究基地,一直 吸引着跨国公司的研究实验室进驻。 德国的科研工作主要在三种不同类型的部门中进行:高等院校、大学以外的研究机构以 及工业企业,整个创新体系的特点是,众多研究机构从上游的基础研究到中游的应用研究再 到下游的技术开发与成果产业化工作的承接转换十分清楚。德国高校有着“科研与教学统一” 的优良传统,全国约有高等院校350所,其中综合性大学90多所,专科大学180所左右。 德国有四大科研组织,包括马普学会(MPG)、弗郎霍夫学会(FHG)、赫尔姆霍尔兹研究中心(HGF)和莱布尼兹学会(WGL)等。此外还有若干非大学的研究所和大量的企业研发机构。这些 大学和非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德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形成了较明确的研究领域定位,分工 明确,相互补充。其中马普学会以从事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工作著称于世,而弗郎霍夫学会则 以应用研究为主,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开发和 技术转让。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论文摘要:对房地产的开发、保有、使用和转让等活动课税构成了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相关税种达12个,但一方面显得纷繁复杂,有重复征税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与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协调,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弱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成为我国下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因此本人认为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耍,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张。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经暂时沿用原国民党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产税、土地税和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收,如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确定全国范围适用的税收为14种,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地产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上述内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税。遗产税始终没有立法开征。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绝大部分房地产属丁?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买卖和转让被禁止,房屋产权变动的征税范围也日益缩小,房屋的出租也被严格限制,因而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的税收制度在以后的近30年时间内几乎名存实亡。党的i■?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房地产税收制度也逐步衽了改革,20世纪80 年代初恢复了征收契税;80年代后期开征了耕地占用税;90年代前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其他相关税种也实行了改革。 (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有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相税费多,“费挤税”问题较突出。 “费挤税”问题的存在是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欠合理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的表现。

国外幼小衔接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幼小衔接的经验及其启示 作者:梁燕颜来源:《教育导刊》:幼儿教育版 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问题,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并作为当前世界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研究,其目的就在于让幼儿在入学前接受一二年的预备教育,提高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掌握一部分知识和技能,减少幼小衔接的坡度,从而减轻他们入小学的负担。本文就五国在幼小衔接上所做的实验研究和理论探讨作简单的介绍,以供我们在幼小衔接的实践和研究中参考。 前苏联为保证幼儿教育向初等教育的顺利过渡,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进行了长期广泛的实验和理论探讨。前苏联心理学家认为,学前儿童的主导活动是游戏,而小学生的主导活动是学习,儿童入学准备的根本问题不是知识和技能,而是形成学校学习活动的心理准备。 前苏联在小学开设预备班,预备班在教学过程中不是采取传统的学校上课形式,而是在游戏中加进一些特殊的作业和练习,并逐渐加大难度,这种教育形式是小学课堂教学的雏形,教师在教学中常采用游戏的形式,为预备班的儿童学习减少坡度,预备班的教学和生活组织既不同于小学一年级,又不完全同于幼儿园大班,因它附设在小学里,且有与幼儿园不同的条件和气氛。但他们是学前儿童,他们的活动和幼儿园有许多相同之处,如每天上课时数不多,游戏和户外活动占有重要地位,教学中注重儿童的兴趣和情绪,强调当场掌握和巩固,不留家庭作业,不记成绩。 为使幼儿教育与小学低年级教育更好地衔接,幼儿园的教养员为确保儿童达到学校要求的水平,要了解小学低年级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小学教师也要了解幼儿园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以便根据儿童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施教,从而能帮助他们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衔接关系。 美国的教育工作者也十分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注意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的研究。美国幼儿园基本上附设在小学,接纳4~6岁儿童,作为“小学阶梯”。对上小学一年级之前的5岁儿童限定进行为期一年的预备教育,主要是促进幼儿各方面的发展,为入小学作好准备。在教育内容上,强调教育内容要符合时代的要求,对幼儿进行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教育。这对幼儿智力发展有着深远影响,这样就为幼儿进入小学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了更好地衔接,幼儿园的教养员和小学的教师要相互深入了解双方教育的任务和特点,尤其是双方教育对象的心理发展水平和特点,幼儿园的教养员可以担任小学一、二年级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教师也可担任幼儿园的工作。 瑞士和英国考虑到幼小衔接的需要,其教育机构设置的主要趋势是将学前两个年级与小学一、二年级设置在同一个环境之中,将幼儿教育与小学低年级教育结合或合并为一个教育阶段来考虑,不论从环境布置、课程设计、教师培训都以创设一个整体的、连续的、发展而协调的学习环境为中心。

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都市化,要紧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都市集聚,以及都市文明、都市地域向乡村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都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进展,都市化扩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阔进展中国家始都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郊区化进展时期。至21世纪初,都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别远的以后,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都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都市化水平(这个地方指都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别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都市化有助于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固然,由于国情别同,各国的都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咨询题也别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都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进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都市化的别同类型及特点一国的都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进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进展相协调的都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妨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作用。以大城市区为特色的美国都市化。美国是一具在别断移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都市化国家,其都市化进程脉络清楚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并且又具有明显的时期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区也成为都市化进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都市居住,已进入都市时代。第二时期,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都市化进程最为迅猛的时期。该阶段都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浮现。郊区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中心都市向郊区迁移,促使都市向郊区蔓延,由此浮现了都市向大城市区的转化。二是都市化进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降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都市中心在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浮现逆都市化现象,即都市人口向农村迁移。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城市区的数量别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城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具以大型城市区为主的国家。美国的郊区化别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浮现了创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的中心区。中心都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都市的有力挑战,人口别断减少,而产业的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降。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都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贫困等咨询题持续恶化,衰降的中心都市成为美国社会咨询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都市针对旧城衰降采取许多振兴对策,部分都市如纽约经过现代服务业的进展或旧城的再开辟,吸引中产阶级从郊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都市化”或“中产阶级化”。只是,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的牺牲品。由政府引导的日本都市化。日本都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阶段,但直到1940年,都市化水平仍降后于当时欧美工业化国家。1956—1973年间是日本工业进展的黄金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年均达到42.9万都市化也进入加速期,并于1975年达到75.9%,实现了人口都市化。在日本都市化的进程中,同样浮现了大城市区(日本称之为大城市圈)超前进展的现象。按日本政府的定义,日本共有7个中心都市人口达百万以上的大城市圈,其中最为闻名的是“东京圈”、“名古屋圈”、“京(京都)阪(大阪)神(神户)圈”三个大城市圈。此外,日本还有4个中心都市人口达50万以上的城市圈。在日本都市化进展的过程中,政府对工业进展和都市布局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二战后,特别是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为工业的重建提供了重要的投资基金,在工业建设用地、工业区的预备、工业用水和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技术帮助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金融支持和帮助。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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