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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CFU/100mL)100

2 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臭和味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铅/(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 Mn 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 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 放射性指标 b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1

a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

限值/(mg/L)

出厂水中

余量/(mg/L)

管网末梢水中

余量 /(mg/L)

氧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30 min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 min3≥ 0.5≥ 0.05

臭氧(O 3)≥ 12 min0.30.02 如加氯,

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 30 min0.8≥ 0.1≥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 / 个 /10 L )< 1

隐孢子虫 / 个 /10 L )< 1

2 毒理指标

锑 / (mg/L)0.005

钡 / (mg/L)0.7

铍 / (mg/L)0.002

硼 / (mg/L)0.5

钼 / (mg/L)0.07

镍 / (mg/L)0.02

银 / (mg/L)0.05

铊 / (mg/L)0.000 1

氯化氰(以 CN —计) / (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 / (mg/L)0.1

二氯二溴甲烷 / (mg/L)0.06

二氯乙酸 / (mg/L)0.05

1,2- 二氯乙烷 / (mg/L)0.03

二氯甲烷 / (mg/L)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之和比超过 1

1,1,1- 三氯乙烷2三氯乙酸 / (mg/L)0.1三氯乙醛 / (mg/L)0.01

2,4,6- 三氯酚 / (mg/L)0.2

三溴甲烷 / (mg/L)0.1

七氯 / (mg/L)0.000 4马拉硫磷 / (mg/L)0.25五氯酚 / (mg/L)0.009六六六(总量) / (mg/L)0.005六氯苯 / (mg/L)0.001乐果 / (mg/L)0.08对硫磷 / (mg/L)0.003灭草松 / (mg/L)0.3

甲基对硫磷 / (mg/L)0.02百菌清 / (mg/L)0.01呋喃丹 / (mg/L)0.007林丹 / (mg/L)0.002毒死蜱 / (mg/L)0.03草甘膦 / (mg/L)0.7

敌敌畏 / (mg/L)0.001莠去津 / (mg/L)0.002溴氰菊酯 / (mg/L)0.02 2,4- 滴 / (mg/L)0.03滴滴涕 / (mg/L)0.001乙苯 / (mg/L)0.3

二甲苯(总量) / (mg/L)0.5 1,1- 二氯乙烯 / (mg/L)0.03 1,2- 二氯乙烯 / (mg/L)0.05 1,2- 二氯苯 / (mg/L)1 1,4- 二氯苯 / (mg/L)0.3

三氯乙烯 / (mg/L)0.07三氯苯(总量) / (mg/L)0.02六氯丁二烯 / (mg/L)0.000 6丙烯酰胺 / (mg/L)0.000 5四氯乙烯 / (mg/L)0.04甲苯 / (mg/L)0.7

邻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已基)酯 / (mg/L)0.008环氧氯丙烷 / (mg/L)0.000 4苯 / (mg/L)0.01苯乙烯 / (mg/L)0.02苯并( a )芘 / (mg/L)0.000 01氯乙烯 / (mg/L)0.005氯苯 / (mg/L)0.3

微囊藻毒素 -LR/ (mg/L)0.001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 ( 以 N 计 ) / (mg/L)0.5

硫化物 / (mg/L)0.02

钠 / (mg/L)200

表 4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CFU/100 mL)500

2 毒理指标

砷 / (mg/L)0.05

氟化物 / (mg/L) 1.2

硝酸盐(以 N 计) / (mg/L)20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 /NTU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溶解性总固体 / (mg/L)1500

总硬度(以 CaCO 3 计) / (mg/L)550

耗氧量( COD Mn 法 , 以 O 2 计) / (mg/L)5

铁 / (mg/L)0.5

锰 / (mg/L)0.3

氯化物 / (mg/L)300

硫酸盐 / (mg/L)300

自来水水质标准(教学参考)

自来水水质标准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366发表时间:2015-04-22 13:43:00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度 天然水经常显示各种不同的颜色,水的色度通常来自植物界。工业废水的污染,可使水体产生多种颜色。地面水的色度变化很大,它与汇水的土嚷、植被情况有关。 水色可分为真色和外表色两种。水中悬浮物质完全移去后所呈现的颜色称为真色,它主要来源于溶解在水中的腐植质和水生物。水中存在的各种有机物或无机物的杂质,如植物的落叶,树根及泥土中的一些物质、泥沙、矿物质等,称为外表色,或称虚色、假色。 沼泽水由于含腐植质而呈黄色,低铁化合物使水成为淡兰绿色,高铁化合物及四价锰化物使水呈黄色,水中大量藻类存在时显亮绿色。 水色的的存在,使饮用者有外观不快的感觉。色度不一定都对人体有害,但会使工业尤其对一些轻工业品如食品、造纸、纺织、饮料工业等产品质量降低。色度是主要的污染指标之一,一些国家的水质标准,要求的色度都在5~20度之间,现标准规定色度不超过15度铂钴单位,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优质水最好在10度以内。 2、浑浊度 水的浑浊度,是指水中悬浮物和胶体杂质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它和水中杂质含量,颗粒大小、形状和表面反射性有关。测定浊度的方法比较简便,一般都用来间接反映水中悬浮和胶体杂质的数量。1升水中含有1毫克白陶土(或高岭土)时产生的浑浊程度,称为1度或1毫克/升。浑浊度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与河岸性质、水流速度、工业废水的污染有关,并随气候、季节变化而变动。 低浊度的水,对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有积极的卫生学意义。水的浑浊度过高会影响消毒效果,增加消毒剂用量。根据各地反映,浑浊度达10毫克/升时已使人感到水质浑浊,因此水厂应尽最大努力,以求出厂水的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新标准要求不超过1度,条件或技术限制时不超过3度。 3、嗅和味 洁净的水是无嗅无味的,污染的水才会产生嗅和味。藻类的某些浮游生物、有机物、溶解气体、矿物质、工业废水的污染,加氯消毒、水温、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等等都会使水中带有嗅和味。水温越低,河水越浑浊,常有泥腥土臭、味涩;溶解氧较多,味略甜;兰绿藻类原生动物会发出草腥臭等。 溶解于水中的化合物,一般要到一定的浓度,才能引起味觉。含氯化物在150毫克/升以上带苦咸味,含铁在0.3毫克/升以上带涩味,含过量的矿物质的水味涩或咸。含有嗅和味的水,饮用者产生不愿饮的感觉,对很多种工业生产用水也不利,使工业产品质量降低,因此标准规定自来水应保证无异嗅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 饮用水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 5、PH值 PH值表示水中所含活性氢离子的浓度,以代替氢离子的活度。水的PH值是描述水呈酸碱性的一个指标,凡水中PH值低于7.0时,水呈酸性,而PH值高于7.0则水带碱性,当PH值为7.0时水为中性。水在净化处理过程中,由于投加混凝剂和石灰等,可使水的PH值下降或升高,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又可析出溶解性盐类并降低氯消毒的效果。标准规定在6.5~8.5之间。 6、总硬度 水的硬度是指沉淀肥皂的程度,使肥皂沉淀的原因,主要由于天然水中含有钙盐和镁盐。地下水的硬度往往比较高,地面水的硬度随地理、地质情况等因素而变,地面水的硬度一般不会太高。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自来水的真相

自来水的真相 来源:《新世纪》2012年第18期,宫靖刘虹桥 [导读]十余年来最大规模的全国自来水水质普查,为什么最终悄无声息?“没有授权,我无法告诉你那个数字(饮用水实际合格率)。”宋兰合对记者说。 2011年1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港附近的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发生乳化液泄漏事故,大量的乳化液从生活区排污口流入闽江,预估入侵闽江2平方公里,而马尾旺岐自来水取水口就在六公里之外。为保护水源地,铝厂百名工人奋战两日。阿剑/CFP 自来水有多重要? 全国共计4000余家自来水厂,为4亿多县级以上城市居民,每天供应6000万吨自来水。 自来水水质如何? 一个悖论:几乎所有饮用水界专家、学者都认为中国城市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几乎没有一家水厂自检自测水质不合格。 哪个更接近真相? 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明确称:“全国近年抽检饮用水合格率83.4%。” 83.4%合格率,意味着不合格率超过15%,足以让人忧心,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仍然远远低估了不合格率。 上述数据所依据水样2000余份,仅是国内重点城市或少数城市水样,甚至不包括地级市水厂。“无法代表全国情况。”宋兰合告诉财新记者。宋兰合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下称住建部水质中心)总工程师。住建部是中国城市饮用水主管部委,水质中心专责监测水质。宋兰合说,“中国水厂的问题,越往下越多。”

2009年下半年,为了“大致搞清”全国城市饮用水的水质状况,住建部水质中心作了一次全国普查:抽检范围扩大到县城以上的全部城市;交叉检测:“这个省可派那个省,那个省可派第三方省,但不能互派。”宋兰合解释。 之所以交叉检测,是因为中国仅有两三个城市的水质监测单位独立于水厂,其余监测单位,哪怕是住建部水质中心的国家监测站和地方监测站,均由地方水厂内部水质监测部门担责,“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样的自检自测可信度不高。” 这次普查,是近十几年间最大规模的检测,覆盖了全国4000多家县级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得出了最为接近真相的饮用水质数据。 然后呢?没有然后了。至今,住建部都未对外正式公布这次调查所得的自来水水质数据。 “没有授权,我无法告诉你那个数字(饮用水实际合格率)。”宋兰合对财新记者说。 在纪律允许范围内,宋兰合做了部分介绍——“那次全国普查,发现4000余家水厂中,1000家以上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结果表明,多数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他还强调,2009年以来,城市自来水水质并无“太多改善”。 出厂即水质不合格,意味着什么? 自来水供应是一个长链条,出厂后,经过输水环节,最终入户。绝大多数城镇输水系统老旧,混乱的二次供水,也会带来新的污染。居民实际饮用的水质还远差于出厂水质。 “1000家以上”不合格,“以上”是什么意思? 多位接近权威部门的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他们所获知的该次检测结果,实际合格率也就是50%左右。也就是说,可能近50%不合格,“1000家以上不合格”,只是一个宽泛的说法,以求淡化冲击而已。对此,宋兰合既未证实,也未证伪。他仅表示,在众多专家认为自来水水质不容乐观与各地政府和水厂的乐观数字之间,他“坚定地站在专家一边”。 更让人担心的是,除城市水厂外,还有上万座小自来水厂供应乡镇,工艺更落后,水源安全更难保证。目前,没有关于这些小水厂水质的全面数据。 水质“皇帝新装” 水质新标准很严,但没有牙齿 严格的标准只停留在纸上 再过两个月,即2012年7月1日起,中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 上一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由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制定,规定的水质指标为35项。2006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面专家完成修订。鉴于新标准较严格,标准委要求,相关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但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 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指标达到106项,与世界上最严的水质标准——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中国的自来水似乎即将实现直接饮水。 然而,这个被寄予厚望的强制标准只是纸上谈兵,因为没有实质性惩罚措施,并不为地方政府和水厂所惧。新标准颁发至今,地方政府和水厂在水处理工艺改造方面鲜有进展。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 CJ 25.1-89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 CFU/100mL) 菌落总数 (CFU/100mL)100 2 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臭和味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铅/(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 Mn 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 mg/L 时 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 放射性指标 b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1 a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 间出厂水中 限值 /(mg/L) 出厂水中 余量 /(mg/L) 管网末梢水 中 余量 /(mg/L) 氧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30 min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 min3≥ 0.5≥ 0.05 臭氧(O 3)≥ 12 min0.30.02 如加氯, 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 30 min0.8≥ 0.1≥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 / 个 /10 L )< 1 隐孢子虫 / 个 /10 L )< 1 2 毒理指标 锑 / (mg/L)0.005 钡 / (mg/L)0.7 铍 / (mg/L)0.002 硼 / (mg/L)0.5 钼 / (mg/L)0.07 镍 / (mg/L)0.02 银 / (mg/L)0.05 铊 / (mg/L)0.000 1 氯化氰(以 CN —计) / (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 / (mg/L)0.1 二氯二溴甲烷 / (mg/L)0.06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 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mg/l1010cod,mg/l50505cr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3 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0 20 10 15 (BOD5)/(mg/L)?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 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 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 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自来水水质综合监测方案

精心整理 自来水水质指 标的综合测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学校现有的用水情况,抽取具有代表性的自来水水样对其进行多个指标的监测。 1 2 1 2 3 4 1、查阅资料、提出实验方案 2、方案的讨论与确定 3、实验室实验 4、实验的讨论与总结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自来水水质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 A、采样时间由于一天中学校的用水量随时间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别,从水厂净化后输送到学校的水质水量也会有较大变化,氯化物等的量可能也随着变化,特别是金属元素可能因时间的积累使在流出的水中含量有较大差别,比如早上,水在管路中 B C D E 2 标准》( 3、监测指标按地表水监测项目中饮用水必测项目进行选择性测定。 (二)监测项目 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pH、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铅、锌、铬、铁、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数。 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

(三)监测方法 实验一、pH——酸碱指示剂滴定法 1.目的要求 1.掌握pH值的测定原理及方法; 2.学会酸度计的使用方法。 2. 溶于水 2h 的Na 2 容 3. 4.测定步骤 仪器在测量pH值前,需进行标定。可采用两点标定法:①定位标定;②斜率标定。当测量精度不高时,也可用一点标定法,即只进行定位标定,此时斜率旋钮刻度置于100%处。 1.定位标定:功能开关至pH档,把用去离子水清洗干净的电极插入pH7的缓冲溶液中。调节 温度补偿旋钮,使其指示的温度与缓冲溶液温度同。再调节定位。

旋钮,使仪器显示的pH值与该缓冲溶液在此温度下的pH值相同。 2.斜率标定:把电极从pH7的缓冲溶液中取出,用去离子水清洗干净,把清洗干净的电极插入pH4(或pH9等)的缓冲溶液中。调节温度补偿旋钮,使其指示的温度与溶液温度相同。再调节斜率旋钮,使仪器显示的pH值与该溶液在引起此温度下的pH相同。 重复①②操作至仪器无误差,标定结束。 近。 3.测pH pH复合电极( 实验 1. (4)洁水。( 2. 保存剂。 硝酸银滴定法 GB11896--89 概述 1.方法原理 在中性或弱减性溶液中,以铬酸钾为指示剂,用硝酸银滴定氯化物时,由于氯化银的溶解度小于铬酸银的溶解度,氯离子首先被完全沉淀后,铬酸银才以铬酸银形式沉淀出来,产生砖红色,指示氯离子滴定的终点。沉淀滴定反应如下: Ag++Cl﹣→AgCl↓ 2Ag++CrO 42-→Ag 2 CrO 4 ↓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国家自来水水质标准.doc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体实施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GB5749-85)检测项目单位国家标准 色度度不超过15度 浑浊度NTU 不超过3度 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ug/L 50 硒ug/L 10 汞ug/L 1 镉ug/L 10 铬(六价铬)mg/L 0.05 铅ug/L 50 银ug/L 50 硝酸盐氮mg/L 20 氯仿ug/L 60 四氯化碳ug/L 3 苯并(a)芘ug/L 0.01 滴滴涕ug/L 1 六六六ug/L 5 细菌总数个/L 100 总大肠菌群个/L 3 总α放射性Bq/L 0.1 总β放射性Bq/L 1.0 余氯mg/L ≥0.30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城市污水回用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3.2.1 冲厕杂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 CFU/100mL) 菌落总数?(CFU/100mL)1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铅/(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 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 mg/L?时

自来水检测指标

2012 年 10 月至 12 月 序 号 指 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测结果 计量单位 范围 GB5749-2006限值 与水接触时间≥ 30min ,出厂水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中限值 4; 0.10 ~0.40 (游离氯) mg/L 出厂水中余量≥ 0.3 ;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0.05 与水接触时间≥ 120min ,出厂水 一氯胺(总氯) 中限值 3; 未使用 mg/L 出厂水中余量≥ 0.5 ;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0.05 1 臭氧( O 3 ) mg/L 与水接触时间≥ 12min ,出厂水 中限值 0.3 ; 出厂水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0.02 , 如加氯,总氯≥ 0.05 未使用 与水接触时间≥ 30min ,出厂水 二氧化氯( ClO 2) 中限值 0.8 ; 未使用 mg/L 出厂水中余量≥ 0.1 ;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0.02 2 浑浊度 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 0.14 ~0.93 为 3 3 色度 铂钴色度单位 15 <5 4 臭和味 无 无异臭、异味 无 5 菌落总数 CFU/mL 100 0~ 88 6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或 不得检出 未检出 CFU/100mL 耗氧量 (COD Mn 法,以 mg/L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0.40 ~1.6 7 计)(管网末梢) 6mg/L 时为 5 O 2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 GB5749-85)检测项目单位国家标准 色度度不超过 15度 浑浊度NTU不超过3度 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 CaCO3计)mg/L450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硫酸盐mg/L250 氯化物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0.05 砷ug/L50 硒ug/L10 汞ug/L1 镉ug/L10 铬(六价铬)mg/L0.05 铅ug/L50 银ug/L50 硝酸盐氮mg/L20 氯仿ug/L60 四氯化碳ug/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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